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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經傳解詁文公第六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魯文公在位期間,怠慢國政,祭祀不修。文公末年,公子遂弑文公嫡子赤,而立僖公庶子馁,釀成了春秋時期魯國的又一次內亂。“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諸侯在位,公子得見經,即宣公二年春,“及鄭公子歸生戰於大棘”。“主狀正方”至“諸侯長一尺”,據徐疏,語出《孝經說》。[六]《解詁》:“禮,作練主當以十三月。文公亂聖人制,欲服喪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練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日者,重失禮鬼神。”

何休學

【解題】魯文公(?—前609),名興,魯國第十九代國君,在位十九年。魯文公在位期間,怠慢國政,祭祀不修。又有魯桓公子慶父、叔牙、季友之後,即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等“三桓”,以及魯莊公子公子遂等同姓卿大夫長期專權,淩駕於公室之上,奠定了此後“三桓”專權的基礎。文公末年,公子遂弑文公嫡子赤,而立僖公庶子馁,釀成了春秋時期魯國的又一次內亂。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楚滅江、六,狄比侵中國。”按:“是後楚世子商臣弑其君”,即是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殺其君髡”。“楚滅江、六”,即文公四年,“秋,楚人滅江”;五年,“秋,楚人滅六”。“狄比侵中國”,即四年夏,“狄侵齊”;七年夏,“狄侵我西鄙”。

【經】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傳】其言來會葬何[一]?會葬,禮也[二]

[一]《解詁》:“據奔喪以非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按:“據奔喪以非禮書”,即定公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寢”,下云“邾婁子來奔喪”。傳云“其言來奔喪,非禮也”。“歸含且賵不言來”,即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二]《解詁》:“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爲早晚施也。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蓋以長補短也。叔服者,王子虎也。服者,字也。叔者,長幼稱也。不繫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權也。魯得言公子者,方錄異辭,故獨不言弟也。諸侯得言子弟者,一[1]國失賢輕。”按:據徐疏,“常事書者”,僖公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爲五月而葬。叔服來會附在葬前,適得其所,故謂之常事。“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文公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dié,疊)晉大夫使與公盟也”,何注云文公“爲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爲不可知之辭”。“魯得言公子者,方錄異辭”,故獨不言弟也,魯君在位,公子得言之,即桓公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莊公二年,“公子慶父伐於餘丘”。言“方錄異辭”,謂上異於天子,下異於諸侯,見其爲新王之義,故曰方錄異辭。“獨不言弟”,謂尤其在位之弟,若其卒與出奔,不妨有之,若宣公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諸侯在位,公子得見經,即宣公二年春,“及鄭公子歸生戰於大棘”。其諸侯在位之弟得見經,即隱公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桓公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一國失賢輕,言雖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要其一國失賢,其罪輕。

【經】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傳】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一]

[一]《解詁》:“復發傳者,嫌禮與桓公同,死生異也。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按:“復發傳者,嫌禮與桓公同,死生異也”,據徐疏,即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云“錫者何?賜也”,何注云“上與下之辭”;傳又云“命者何?加我服也”,何注云“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若不重發,即嫌悉與桓公同,故復言之,明有異。彼是贈死之衣,此是朝祭之服,故言死生異。

【經】晋侯伐衛。○叔孫得臣如京師[一]

[一]《解詁》:“書者,與莊二十五年同。知不爲喪騁書者,騁爲貢職天子,當得異方之物以事宗廟,又欲以知君父無恙,不以喪廢,故不譏也。如他国,就不三年一譏而已。”

【經】衛人伐晉。○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一]

[一]《解詁》:“楚無大夫,言世子者,甚惡世子弑父之禍也。不言其父,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言世子者,所以明有父之親;言君者,所以明有君之尊,又責臣子當討賊也。日者,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按:戚,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邑,在頓丘衛縣西(在今山東章丘市境內)。楚世子商臣,即楚穆王(?—前614),羋姓,名商臣,楚成王之子,春秋時期楚國國君,在位十二年。髡,即楚成王(?—前626年),名髡,《左傳》作頵(jūn,軍),在位四十七年。

【經】公孫敖如齊[一]

[一]《解詁》:“書者,譏喪娶,吉凶不相干。”

【經】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一]

[一]《解詁》:“稱秦師者,其眾,惡其將,前以不用賢者之言,匹馬隻輪無反者,今復重師敗績。師敵君不正者,賤之,不嫌得敵君。”按:彭衙,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馮翊(píngyì,平易)頜陽縣(今陝西頜陽縣)西北。“前以不用賢者之言,匹馬隻輪無反者”,在僖公三十三年。

【經】丁丑,作僖公主。

【傳】作僖公主者何?爲僖公作主也[一]。主者曷用?虞主用桑[二],練主用栗[三]。用栗者,藏主也[四]。作僖公主,何以書[五]?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也[六]。

[一]《解詁》:“爲僖公廟作主也。主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按:主,即爲逝者所立牌位。“主狀正方”至“諸侯長一尺”,據徐疏,語出《孝經說》。

[二]《解詁》:“禮,平明而葬,日中而反虞,以陽求陰,謂之虞者,親喪以下壙,皇皇無所親,求而虞事之。虞,猶安神也。用桑者,取其名,與其麤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禮,虞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其奠處猶吉祭。”按:“禮,平明而葬,日中而反虞”,語出《禮記·檀弓下》。“諸侯七”至“士三”,《禮記·雜記下》云“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

[三]《解詁》:“謂期年練祭也,理虞主於兩階之間,易用栗也。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松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猶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栗猶戰慄,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禮·士虞記》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蓋爲禘袷時别昭穆也。’虞主三代同者,用意尚粗觕,未暇别也。”按:“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語出《論語·八佾》。

[四]《解詁》:“藏於廟室中當[2]所當奉事也。質家藏於堂。”

[五]《解詁》:“據作餘公主不書。”

[六]《解詁》:“禮,作練主當以十三月。文公亂聖人制,欲服喪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練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日者,重失禮鬼神。”按:“作練主當以十三月”,《禮記·喪服四制》云“期十三月而練冠”。

【經】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傳】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一]?諱與大夫盟也[二]

[一]《解詁》:“據晉陽處父[3]伐楚救江。”按:即文公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二]《解詁》:“諱去氏者,使若得其君,如經言邾婁儀父矣。不地者,起公就於晉也;日者,起公盟也,俱沒公。齊高徯不使若君,處父使若君者,親就其國,恥不得其君,故使若得其君也。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按:“如經言邾婁儀父矣”,在隱公元年。“日者,起公盟也”,據徐疏,以微者盟例不日。“齊高徯不使若君”,即莊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經】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一]

[一]《解詁》:“盟不日者,欲共盟誅商臣,雖不能誅,猶爲疾惡故也,褒與信辭也。不如平丘兩舉會盟詳錄之者,時至即盟,會禮不成。”按:垂斂,地名,《左傳》作垂隴,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鄭地,在熒陽縣(今河南滎陽市境內)東。“不如平丘兩舉會盟詳錄之者”,即昭公十三年,“公會劉子、晉侯……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

【經】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傳】何以書?記異也[一]。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爲以異書?大旱之日短而云災[二],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三]

[一]《解詁》:“以不言旱。”

[二]《解詁》:“云,言也。言有災。”

[三]《解詁》:“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也。不就莊三十一年發傳者,此最甚事著。”按:“不就莊三十一年發傳者”,即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災也”。

【經】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傳】大事者何?大祫也[一]。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于大祖[二],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三]。五年而再殷祭[四]。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五]?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六]

[一]《解詁》:“以言大,與有事異。文[4]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爲大祫。”按:“文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爲大祫”,據徐疏,《春秋說》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僖公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從此以後三年一祫數,則十一年祫,十四年祫,十七年祫,二十年祫,二十三年祫,二十六年祫,二十九年祫,三十二年祫,文二年祫也;若作五年一禘數,則從僖公八年禘,十三年禘,十八年禘,二十三年禘,二十八年禘,三十三年禘,文五年禘,則文二年非禘年,正當合祫,故知此年大事爲祫矣。

[二]《解詁》:“毀廟,謂親過高祖,毀其廟,藏其主于大祖廟中。禮,取其廟室笮(zuó,昨)以爲死者炊沐。大祖,周公之廟。陳者,就陳列大祖前,大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父曰昭,子曰穆。昭取其鄉明,穆取其北面尚敬。”按:“取其廟室笮以爲死者炊沐”,笮,屋上的箔席,用竹或葦編成,鋪在瓦下椽上。“藏其主于大祖廟中”,大,通太。大祖,即高祖之父。“大祖東鄉”,鄉,通向。

[三]《解詁》:“自外來曰升。”

[四]《解詁》:“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禮,天子特禘特祫;諸侯禘則不礿,祫則不嘗;大夫有賜於君,然後祫其高祖。”按:“諸侯禘則不礿,祫則不嘗”,即《禮記·王制》云“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

[五]《解詁》:“據禘於大廟不道所升。”

[六]《解詁》:“升謂西上。禮,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繼閔者在下。文公緣僖公於閔公爲庶兄,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傳曰‘後祖’者,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於文公,亦猶祖也。自先君言之,隱、桓及閔、僖各當爲兄弟,顧有貴賤耳。自繼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義逆順各有所施也。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復譏,略爲下張本。”按:“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復譏,略爲下張本”,閔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傳云“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爲未可以吉?未三年也”。據徐疏,吉禘于莊公在三年之內,今大事亦在三年之內,不須更言吉祫而譏之,但略言大事於太廟,爲下躋僖公張本。

【經】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公子遂如齊納幣。

【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一]?三年之內不圖婚[二]。吉禘于莊公,譏。然則曷爲不於祭焉譏[三]?三年之恩疾矣[四]。非虛加之也[五],以人心爲皆有之[六]。以人心爲皆有之,則曷爲獨於娶焉譏[七]?娶者,大吉也[八]。非常吉也[九]。其爲吉者,主於己[一○]。以爲有人心焉者,則宜於此焉變矣[一一]

[一]《解詁》:“據逆在四年。”按:“納幣不書”,桓公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不書納幣。

[二]《解詁》:“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滿二十五月,又禮先納采、問名、納吉,乃納幣,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內,故云爾。”

[三]《解詁》:“據吉禘于莊公,譏始不三年,大事圖婚,俱不三年。大事猶從吉禘,不復譏。”

[四]《解詁》:“疾,痛。”

[五]《解詁》:“非虛加責之。”

[六]《解詁》:“以人心爲皆有,疾痛不忍娶。”

[七]《解詁》:“據孝子疾痛,吉事皆不當爲,非獨娶也。”

[八]《解詁》:“合二姓之好,傳之於無窮,故爲大吉。”

[九]《解詁》:“與大事異。”

[一○]《解詁》:“主於己身,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

[一一]《解詁》:“變者,變慟(dòng,動)哭泣也。有人心念親者,聞有欲爲己圖婚,則當變慟哭泣矣,況乃至於納幣成婚哉。”

【經】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夏,五月,王子虎卒。

【傳】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一]?新使乎我也[二]

[一]《解詁》:“據原仲也。”按:沈,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國都在汝南平輿縣(今河南平輿縣)。“據原仲也”,即莊公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叔孫得臣(?—前605),魯國大夫,叔孫氏宗主,叔牙之孫。

[二]《解詁》:“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爲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名者,卒從正。”按:“尹氏卒日”,在隱公三年。

【經】秦人伐晉。○秋,楚人圍江。○雨螽(zhōng,中)于宋。

【傳】雨螽者何?死而墜也[一]。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異也[二]

[一]《解詁》:“以先言雨也。墜,隋地也。不言如雨,言雨螽者,本飛從地上而下至地,似雨尤醇。”按:螽,即蝗蟲。

[二]《解詁》:“螽,猶眾也。眾死而墜者,群臣將爭彊相殘賊之象,是後大臣比爭鬥相殺,司城驚逃,子哀奔亡,國家廓然無人,朝廷久空,蓋猶三世內娶,貴近妃族,禍自上下,故異之云爾。”按:“是後大臣比爭鬥相殺”,即文公七年夏,“宋人殺其大夫”;八年冬,“宋人殺其大夫”。“司城驚逃”,即八年冬,“宋司城來奔”。“子哀奔亡”,即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蓋猶三世內娶”,僖公二十五年及文公七年傳皆云“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

【經】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傳】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一]?爲諼也[二]。其爲諼奈何?伐楚爲救江也[三]

[一]《解詁》:“據兩之,當先言救也;非兩之,當重出處父也;生事當言遂,三者皆違例,知後言救江,起伐楚意,故問之。”按:據徐疏,“兩之,當先言救也”,即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非兩之,當重出處父也”,即僖公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傳云“曷爲再言晉侯?非兩之也”。“生事當言遂”,即宣公元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二]《解詁》:“諼,詐。”

[三]《解詁》:“救人之道,當指其所之,實欲救江而反伐楚,以爲其勢必當引圍江兵當還自救也。故云爾。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按:“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語出《論語·顏淵》。

【經】四年,春,公至自晉。○夏,逆婦姜于齊。

【傳】其謂之逆婦姜于齊何[一]?略之也[二]。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三]。”

[一]《解詁》:“據不書逆者主名,不言如齊,不稱女。”

[二]《解詁》:“稱婦姜,至文也;逆與至共文,故爲略。”

[三]《解詁》:“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不書逆者主名,卑不爲錄使也。不言如齊者,大夫無國也。不稱女者,方以婦姜見與至共文,重至也。不稱夫人爲致文者,賤不可奉宗廟也。不言氏者,本當稱女。女者,父母辭,君子不奪人之親,故使從父母辭不言氏。”

【經】狄侵齊。秋,楚人滅江。○晉侯伐秦。○衛侯使甯俞來聘。○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經】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傳】含者何?口實也[一]。其言歸含且賵何[二]?兼之。兼之非禮也[三]

[一]《解詁》:“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虛其口: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貝,春秋之制也。文家加飯以稻米。”按:“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貝”,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二]《解詁》:“據宰咺歸兩賵不言且也。連賵何之者,嫌據賵言歸。”按:“據宰咺歸兩賵不言且也”,即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三]《解詁》:“且,兼辭。以言且,知譏兼之也。含言歸者,時主持含來也。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主書者,從含也。”按:據徐疏,“含者臣子職”,以大宰掌之。“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以含者殯前之禮,遙始行之,故知晚。

【經】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傳】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一]

[一]《解詁》:“風,氏也。任、宿、顓臾(zhuānyú,專於)之姓。”按:任,國名,國都在今山東濟寧市。顓臾,國名,國都在今山東費縣西北。

【經】王使召伯來會葬[一]

[一]《解詁》:“去天者,不及事,刺比失喪禮也。”

【經】夏,公孫敖如晋。○秦人入鄀(ruò,若)。○秋,楚人灭六。○冬,十月,甲申,许男業卒。

【經】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孫行父如陈。○秋,季孫行父如晋。○八月,乙亥,晋侯讙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一]

[一]《解詁》:“书遂者,刺公生时数如晋,葬不自行,非礼也。礼,诸侯薨,使夫人吊,自会葬。”按:鄀,国名,国都在今河南淅川县境内。六,國名,据杜预《左传集解》云,国都在庐江六县(今安徽六安市境内)。

【經】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

【傳】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爲出奔[一]?射姑殺也[二]。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三]。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四],陽處父諫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刺陽處父於朝而走[五]

[一]《解詁》:“據蔡殺其大夫公子燮(xiè,謝),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見及。”按:事在襄公二十年秋。

[二]《解詁》:“以非恐見及,知其殺。”

[三]《解詁》:“自上言泄,下曰漏。”

[四]《解詁》:“謂作中軍大夫。”

[五]《解詁》:“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按:“君不密則失臣”至“幾事不密則害成”,語出《周易·繫辭上》。

【經】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傳】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一]。曷爲不告朔[二]?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是月,非常月也[三]。猶者何?通可以已也[四]

[一]《解詁》:“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于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比時使有司先告朔,慎之至也。受於廟者,孝子歸美先君,不敢自專也。言朝者,緣生以事死,親在,朝朝莫夕:已死,不敢渫鬼神。故事必於朔者,感月始生而朝。”按:“禮”至“君北面而受之”,據徐疏,語出《玉藻》。

[二]《解詁》:“據俱月也。”

[三]《解詁》:“所在無常,故無政也。”

[四]《解詁》:“朝者,因視朔政爾。無政而朝,故加猶。不言朔者,閏月無告朔禮也。不言公者,內事可知。”

【經】七年,春,公伐邾婁。○三月,甲戌,取須朐。

【傳】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內辭也。使若他人然[二]

[一]《解詁》:“據取叢也。”按:在僖公三十三年。據徐疏,考諸舊本,叢皆作“闞”字,取闞在昭公三十二年。

[二]《解詁》:“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內再取邑,然後甚而日也。今此一取而日,故使若他人然。所以深諱者,扈之盟不見序,并爲取邑故。”按:據徐疏,“內再取邑,然後甚而日也”,即隱公十年夏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傳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扈之盟不見序,并爲取邑故”,在是年秋八月。

【經】遂城郚[一]

[一]《解詁》:“主書者,甚其生事,困極師眾。”

【經】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坐殺大夫也。不日者,內娶略。”按:宋公王臣,即宋成公(?—前620),名王臣,宋襄公子,宋國第二十一代國君,在位十七年。

【經】宋人殺其大夫。

【傳】何以不名[一]?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二]

[一]《解詁》:“據宋殺其大夫山名。”按:即成公十五年秋,“宋殺其大夫山”。

[二]《解詁》:“故使無大夫。”按:僖公二十五年傳云“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何注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其大夫名,正其義也”。

【經】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晉先眛以師奔秦。

【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一]?敵也[二]。此晉先眛也,其稱人何[三]?貶。曷爲貶[四]?外也。其外奈何?以師外也[五]。何以不言出[六]?遂在外也[七]

[一]《解詁》:“據秦師敗績。”按:令狐,地名,在今山西臨猗縣。據秦師敗績,即文公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二]《解詁》:“俱無勝負。”

[三]《解詁》:“據奔無出文,知先眛也。”

[四]《解詁》:“據新築之戰,衛孫良夫敗績不貶。”按:即成公二年夏,“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敗於新築,衛師敗績”。

[五]《解詁》:“懷持二心,有功欲還,無功便持師出奔,故於戰貶之,起其以師外也。本所以懷持二心者,其咎亦由晉侯要以無功當誅也。不起者,敵而外事可知也。”

[六]《解詁》:“據楚囊瓦俱戰而奔言出。”按:即定公四年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伯莒,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

[七]《解詁》:“起其生事成於竟外,從竟外去。”按:竟,通境。

【經】狄侵我西鄙。○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

【傳】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一]?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二]

[一]《解詁》:“序,次也。據新城盟,諸侯序,趙盾名。”按:“據新城盟”至“趙盾名”,即文公十四年夏,“六月,公會宋公、陳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

[二]《解詁》:“以目通指曰眣。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後不能,喪娶逆祀,外則貪利取邑,爲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爲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爲善文也。”按:“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後不能”,即文公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喪娶逆祀”,喪娶,即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傳云“何以書?譏喪娶”。逆祀,即二年秋,“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何譏爾?逆祀也”。“外則貪利取邑”,即是年“春,公伐邾婁……取須朐”。

【經】冬,徐伐莒[一]

[一]《解詁》:“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後,不知尊先聖法度。今自先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爲莒狄之爾。徐先狄,在僖十五年。”按:“前共滅王者後,不知尊先聖法度”,即僖公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傳云“孰城之?城杞也。曷爲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徐先狄”,即僖公十五年冬,“楚人敗徐于婁林”,何注云“謂之徐者,爲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

【經】公孫敖如莒蒞盟。

【經】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於暴[一]

[一]《解詁》:“四日不能再出,不卒名者,非一事再見也。”按:“天王崩”,天王指周襄王(?—前619),名鄭,周惠王之子,在位三十三年。趙盾(?—前601),又稱趙宣子,春秋中前期晉國卿大夫,趙衰之子,曾任晉國三朝執政,內能使趙氏一家獨大,外能使晉國壓制楚國。衡雍、暴,均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俱鄭地。

【經】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

【傳】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一]。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遂公意也[二]。何以不言出[三]?遂在外也[四]

[一]《解詁》:“安居不肯行,故諱使若已行,但不至還爾。即已行,當道所至乃言復,如至黃矣。”按:“如至黃矣”,即宣公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

[二]《解詁》:“正其義,不使君命壅塞。”

[三]《解詁》:“據慶父言出奔。”按:即閔公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

[四]《解詁》:“諱使若從外奔,不敢復還者也。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

【經】[一]。

[一]《解詁》:“先是公如晉,公子遂、公孫敖比出不可使,勢奪於大夫,煩擾之應。”按:據徐疏,“公子遂不可使”,即僖公三十年冬,“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爲政爾”,何注云“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

【經】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

【傳】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一]。曷爲皆官舉[二]?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三]

[一]《解詁》:“皆以官名舉言之。天子有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皆三公官名也。諸侯有司徒、司馬、司空,皆卿官也。宋變司空爲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

[二]《解詁》:“據宋殺其大夫山,不官舉。”按:在成公十五年秋。

[三]《解詁》:“宋以內娶,故威勢下流,三世妃黨爭權相殺,司城驚逃,子哀奔亡,主或不知所任,朝廷久空,故但舉官起其事也。大夫相殺,例皆時。”按:“子哀奔亡”,即文公十四年,“宋子哀來奔”。“大夫相殺,例皆時”,據徐疏,若此經及文公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晉人殺其大夫士穀”。

【經】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傳】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一]?當喪未君也[二]。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三]?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四]。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五]。逾年稱公矣,則曷爲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六]。不可曠年無君[七]。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八]。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然則是王者與[九]?曰:“非也。”非王者,則曷爲謂之王者?王者無求。曰:“是子也[一○]。”繼文王之體,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一一]

[一]《解詁》:“據南季稱使。”按:據南季稱使,即隱公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二]《解詁》:“時王新有三年喪。”

[三]《解詁》:“據崩在八年,逾年當即位。”

[四]《解詁》:“俱繼體,其禮不得異。”

[五]《解詁》:“各信恩於其下。”

[六]《解詁》:“故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明繼體以繫民臣之心。”

[七]《解詁》:“故逾年稱公。”

[八]《解詁》:“孝子三年志在思慕,不忍當父位,故雖即位,猶於其封內三年稱子。子張曰:‘《書》云:高宗諒[5]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塚宰,三年。’”按:“子張”至“三年”,語出《論語·憲問》。

[九]《解詁》:“據未稱王。”

[一○]《解詁》:“雖名爲三年稱子者,其實非唯繼父之位。”

[一一]《解詁》:“引文王者,文王始受命,制法度。”

【經】夫人姜氏如齊[一]

[一]《解詁》:“奔父母之喪也。不言奔喪者,尊內,猶不言朝聘也,故以致起得禮也。書者,大夫家,危重。言如齊者,大夫繫國。”

【經】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

【傳】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一],我有往者則書[二]

[一]《解詁》:“重錄失時。”

[二]《解詁》:“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日者,僖公、成風之喪,襄王比加禮,故恩錄之,所以甚責內。”按:“僖公、成風之喪,襄王比加禮”,即文公元年,“叔服來會葬”;五年,“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

【經】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一]

[一]《解詁》:“出獨致者,得禮,故與臣子辭。月者,婦人危重,從始至例。”按:“從始至例”,若宣公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成公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經】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夏,狄侵齊。○秋,八月,曹伯襄卒。○九月,癸酉,地震。

【傳】地震者何?動地也[一]。何以書?記異也[二]

[一]《解詁》:“動者,震之故。傳先言動者,喻若物之動地以曉人也。”按:曹伯襄,即曹共公(?—前618),名襄,曹昭公子,曹國第十七代國君,在位三十六年。

[二]《解詁》:“天動地靜者,常也。地動者,象陰爲陽行。是時魯文公制於公子遂,齊、晉失道,四方叛德,星孛(bèi,備)之萌,自此而作,故下與北斗之變所感同也。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按:“星孛之萌,自此而作”,即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故下與北斗之變所感同也”,即十四年何注云“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弑其君而立之應”。

【經】冬,楚子使椒來聘。

【傳】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一]。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二]?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三]

[一]《解詁》:“入文公所聞世,見升平,法內諸夏以外夷狄也。屈完、子玉得臣者,以起霸事,此其正也。聘而與大夫者,本大國。”按:“入文公所聞世,見升平”,據徐疏,知文公爲所聞之世,《春秋說》云“文、宣、成、襄所聞之世”。見升平,升,進也,欲見其治稍稍上進而至於平。“內諸夏外夷狄”,即成公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傳云“曷爲殊會吳?外吳也。曷爲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屈完、子玉得臣者,以起霸事”,屈完,即僖公四年夏,“楚屈完來盟于師,盟於召陵”,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爲尊屈完?以當桓公也”,何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子玉得臣,即僖公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何注云“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

[二]《解詁》:“據屈完氏。”

[三]《解詁》:“許,與也。足其氏,則當純以中國禮責之,嫌夷狄質薄,不可卒備。故且以漸。”

【經】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

【傳】其言僖公成風何?兼之。兼之非禮也[一]。曷爲不言及成風[二]?成風尊也[三]

[一]《解詁》:“禮主於敬,當各使一使,所以别尊卑。”

[二]《解詁》:“據及者,别公夫人尊卑文也。連成風者,但問尊卑體當絕,非欲上成風使及僖公。”

[三]《解詁》:“不可使卑及尊也。母尊序在下者,明婦人有三從之義:少繫父,既嫁繫夫,夫死繫子。”

【經】葬曹共公。

【經】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夏,秦伐晉[一]。

[一]《解詁》:“謂之秦者,起令狐之戰,敵均不敗,晉先昧以師奔秦,可以足矣,而猶不知止,故夷狄之。”

【經】楚殺其大夫宜申。○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一]

[一]《解詁》:“公子遂之所招。”

【經】及蘇子盟於女(rǔ,汝)栗。○冬,狄侵宋。○楚子、蔡侯次於屈貉(mò,末)[一]

[一]《解詁》:“魯恐,故書,刺微弱也。”按:蘇子,周卿士。女栗、屈貉,俱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

【經】十有一年,春,楚子伐圈。○夏,叔彭生會晉郤缺于承匡。○秋,曹伯來朝。○公子遂如宋。○狄侵齊。○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

【傳】狄者何[一]?長狄也[二]。兄弟三人[三],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四]。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五]。則未知其之晉者也。其言敗何[六]?大之也[七]。其日何[八]?大之也[九]。其地何?大之也[一○]。何以書?記異也[一一]

[一]《解詁》:“以日,嫌夷狄不能偏戰,故問也。”按:承匡,地名,《左傳》作承筐,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在陳留襄邑縣(今河南睢縣)南。鹹,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地。

[二]《解詁》:“蓋長百尺。”

[三]《解詁》:“言相類如兄弟。”

[四]《解詁》:“不書者,外異也。”

[五]《解詁》:“經言敗,殺不明,故復云爾。”

[六]《解詁》:“據敗者,內戰文,非殺一人也。”

[七]《解詁》:“長狄之三國,皆欲爲君。長大非一人所能討,興師動眾,然後殺之,如大戰,故就其事言敗。”

[八]《解詁》:“據日而言敗,與公子友敗莒師[6]同,非殺一人文。”按:“與公子友敗莒師同”,即僖公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犁,獲莒挐”,傳云“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于魯,魯人不與。爲是興師而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

[九]《解詁》:“如結日大戰。”

[一○]《解詁》:“如大戰,故地。”

[一一]《解詁》:“魯成就周道之封,齊、晉霸尊周室之後,長狄之操,無羽翮之助,别之三國,皆欲爲君,比象周室衰,禮義廢,大人無輔佐,有夷狄行,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故自宣、成以往,弑君二十八,亡國四十。”按:“故自宣、成以往,弑君二十八,亡國四十”,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經】十有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

【傳】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一]

[一]《解詁》:“與郜子同義。月者,前爲魯所滅,今來見歸,尤當加意厚遇之。”按:“與郜子同義”,即僖公二十年,“郜子來朝”,傳云“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何注云“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穀、鄧也。書者,喜內見歸”。

【經】杞伯來朝。○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一]

【傳】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其稱子何[二]?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三]

[一]《解詁》:“卒者,許嫁。”

[二]《解詁》:“據伯姬卒,亦許嫁不稱子。”按:“據伯姬卒,亦許嫁不稱子”,即僖公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三]《解詁》:“不稱母妹而繫先君言子者,遠别也。禮,男子不絕婦人之手,婦人不絕男子之手。”按:“男子不絕婦人之手,婦人不絕男子之手”,語出《儀禮·既夕禮》。

【經】夏,楚人圍巢。○秋,滕子來朝。○秦伯使遂來聘。

【傳】遂者何?秦大夫也。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一]?以爲能變也。其爲能變奈何?惟諓(jiàn,件)諓善竫(jìng,境)言[二]。俾君子易怠[三],而況乎我多有之,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四]。其心休休[五],能有容[六],是難也[七]

[一]《解詁》:“據聘不足與大夫,荊人來聘是也。”按:巢,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吳、楚間小國,國都在廬江六縣(今安徽六安市)東。繆公,即秦穆公(?—前621),名任好,一名罃(yīng,英)。在位期間任用百里奚、蹇叔、丕豹、公孫支等賢臣,開地千里,稱霸西戎,成爲“春秋五霸”之一。

[二]《解詁》:“諓諓,淺薄之貌。竫,猶撰也。”

[三]《解詁》:“俾,使也。易怠,猶輕惰也。”

[四]《解詁》:“一介,猶一槩。斷斷,猶專一也。他技,奇巧異端也。孔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按:槩,概的異體字。

[五]《解詁》:“休休,美大貌。”

[六]《解詁》:“能含容賢者逆耳之言。”

[七]《解詁》:“是難行也。秦繆公自傷前不能用百里子、蹇叔子之言,感而自變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國,善而與之,使有大夫。子貢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此之謂也。按:“秦繆公自傷前不能用百里子、蹇叔子之言”,事在僖公三十三年。

【經】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曷爲以水地[一]?河曲疏矣,河千里而一曲也[二]

[一]《解詁》:“以水地者,謂以水曲折,起地遠近所在也。據戰于泓不言曲。”按:河曲,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河東蒲阪縣(今山西永濟市)南。據徐疏,“戰于泓不言曲”,即僖公二十二年冬,“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二]《解詁》:“河曲疏,以據地明,故可以曲地,因以起二國之君,數興兵相伐,戰無已時,故不言及。不别曲直,而地以河曲,明兩曲也。”

【經】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運[一]

[一]《解詁》:“帥師者,刺魯微弱,臣下不可使,邑久不脩,不敢徒行,興師厲眾,然後敢城之。言及者,别君邑臣邑也。”按:運,地名,《左傳》作鄆,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城陽姑幕縣(在今山東安丘市境內)南。季孫行父,即季文子(?—前568),季友之孫,季孫氏宗主,曾任魯國執政多年。

【經】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盈爲晉文諱也。晉文雖霸彊[7],會人孤以尊天子,自補有餘,故復盈爲諱。”按:陳侯朔,即陳共公(?—前614),名朔,陳繆公之子,春秋時期陳國國君,在位十八年。

【經】邾婁子蘧篨(qúchú,渠除)卒。○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一]

[一]《解詁》:“公子遂所致。”

【經】世室屋壞。

【傳】世室者何?鲁公之廟也[一]。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宫[二]。此魯公之廟也,曷爲謂之世室?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毁也[三]。周公何以稱大廟於魯[四]?封魯公以爲周公也[五]。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六]。曰:生以養周公[七],死以爲周公主[八]。然則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爲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爲不之魯[九]?欲天下之一乎周也[一○]。魯祭周公何以爲牲[一一]?周公用白牡[一二],魯公用騂犅(xīnggāng,星刚)[一三],群公不毛[一四]。魯祭周公,何以爲盛(chéng,成)[一五]?周公盛[一六],魯公燾[一七],群公廩[一八]。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脩也[一九]

[一]《解詁》:“鲁公,周公子伯禽。”按:伯禽,周公旦長子,西周初年人,字伯禽,亦称禽父,鲁國第一代國君。

[二]《解詁》:“少差異其下者,所上尊周公。”

[三]《解詁》:“鲁公始封之君,故不毁也。”

[四]《解詁》:“据鲁公始封也。”

[五]《解詁》:“爲周公故,語在下。”

[六]《解詁》:“始受封時,拜於文王廟也。《尚書》曰‘用命賞於祖’是也。父子俱拜者,明以周公之功封鲁公也。”按:“用命賞於祖”,語出《尚書·甘誓》。

[七]《解詁》:“生以魯國供養周公。”

[八]《解詁》:“如周公死,當以魯公爲祭祀主。加曰者,成王始受其茅土之辭。《禮記·明堂位》曰:‘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乗,蓋以爲有王功,故半天子也。’”按:“茅土之封”,古時天子分封諸侯時,用五色土築壇,按封地所在方向取一色土,包以白茅而授之,作爲受封者得以有國建社的象徵。

[九]《解詁》:“據爲周公者,謂生以養周公,死以爲周公主。周公不之魯,則不得供養爲主。”

[一○]《解詁》:“周公聖人,德至重,功至大,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嫌之魯,恐天下迥心趣鄉之,故封伯禽,命使遥供養,死則奔喪爲主,所以一天下之心於周室。”

[一一]《解詁》:“據廟異也。”

[一二]《解詁》:“白牡,殷牲也。周公死有王禮,謙不敢與文、武同也。不以夏黑牡者,謙改周之文,當以夏辟嫌也。”按:牡,雄獸。

[一三]《解詁》:“騂犅,赤脊,周牲也。魯公以諸侯不嫌,故從周制,以脊爲差。”按:犅,公牛。

[一四]《解詁》:“不毛,不純色,所以降于尊祖。”

[一五]《解詁》:“据牲異也。”

[一六]《解詁》:“盛者,新穀。”

[一七]《解詁》:“燾者,冒也,故上以新也。”

[一八]《解詁》:“廪者,連新於陳上,財令半相連爾。此謂方祫祭之時,序昭穆之差。”

[一九]《解詁》:“簡忽,久不以時脩治,至今壞敗,故譏之。言屋者重宗廟,詳录之。以不務公室不月者,知久不脩,當蒙上月。”

【經】冬,公如晉。○衛侯會於沓。○狄侵衛。○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還自晉。○鄭伯會公于斐。

【傳】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往党,衛侯會公於沓,至得與晉侯盟。反黨,鄭伯會公于斐,故善之也[一]

[一]《解詁》:“黨,所也。所,由[8]時,齊人語也。文公前扈之盟不見序,後能救鄭之難,不逆王者之求,上得尊尊之義,下得解患之恩,一出三爲諸侯所榮,故加錄,於其還時皆深善之。”按:沓,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地闕。斐,地名,《左傳》作棐,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鄭地。“文公前扈之盟不見序”,即文公七年,“秋,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後能救鄭之難”,即九年春,“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不逆王者之求”,即九年,“春,毛伯來求金”,經無不與之文。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一]

[一]《解詁》:“月者,爲臣子喜錄上事。”

【經】邾婁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婁。○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潘立儲嗣不明,乍欲立舍,乍欲立商人,至使臨葬更相篡弑,故絕其身,明當更立其先君之次。”按:潘,即齊昭公(?—前613),名潘,齊桓公子,孝公異母弟,在位二十年。“至使臨葬更相篡弑”,即是年九月“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經】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一]

[一]《解詁》:“盟下日者,刺諸侯微弱,信在趙盾。”按:新城,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梁國穀熟縣(今河南虞城縣境內)南。

【經】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

【傳】孛者何?彗星也[一]。其言入于北斗何[二]?北斗有中也[三]。何以書?記異也[四]

[一]《解詁》:“狀如篲。”按:篲,掃帚。

[二]《解詁》:“據大辰不言入,又不言孛名。”

[三]《解詁》:“中者,魁中。”按:“魁中”,指北斗七星之第一至第四星,即樞、璿、璣、權。

[四]《解詁》:“孛者,邪亂之氣。篲者,掃故置新之象也。北斗,天之樞機玉衡,七政所出,是時桓、文跡息,王者不能統政,自是之後,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弑其君而立之應。”按:“齊、宋、莒、魯弑其君而立之應”,即是年九月,“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文公十八年夏五月,“齊人弑其君商人”;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處臼”;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

【經】公至自會。○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

【傳】納者何?入辭也。其言弗克納何[一]?大其弗克納也[二]。何大乎其弗克納[三]?晉郤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於邾婁,力沛若有餘[四],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五]。子以其指[六],則接菑也四,貜且也六[七]。子以大國壓之[八],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九]。貴則皆貴矣[一○]。雖然,貜且也長[一一]。”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一二]。”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一三]。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一四]?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曷爲不與[一五]?實與[一六],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一七]

[一]《解詁》:“據言於邾婁,與納頓子於頓同,俱入國得立辭。”按:“與納頓子於頓同”,即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二]《解詁》:“克,勝也。鄭伯以勝爲惡,此弗勝,故爲大。”按:“鄭伯以勝爲惡”,即隱公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傳云“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爲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爲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弗與而已矣”,注云“克者詁爲殺,亦爲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

[三]《解詁》:“據伐齊納子糾,恥不能納。”按:即莊公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云“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

[四]《解詁》:“沛,有餘貌。”

[五]《解詁》:“出,外孫也。”

[六]《解詁》:“指,手指。”

[七]《解詁》:“言俱不得天之正性。”

[八]《解詁》:“壓,服也。服邾婁使從命。”

[九]《解詁》:“設齊復興兵來納貜且,亦欲服邾婁使從命,未知齊、晉誰能使外孫有邾婁者。”

[一○]《解詁》:“時邾婁再娶,二子母尊同體敵。”

[一一]《解詁》:“既兩不得正性,又皆貴,唯當以年長故立之。”

[一二]《解詁》:“如邾婁人言,義不可奪也,故云爾。”

[一三]《解詁》:“大其不以已非奪人之是。”

[一四]《解詁》:“據趙鞅納蒯聵不貶。”按:即哀公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

[一五]《解詁》:“據大其弗克納。”

[一六]《解詁》:“弗克納是。”

[一七]《解詁》:“不復發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傳者,諸侯本有錫命征伐憂天下之道故,明有亂[9],大夫不得專也。接菑不繫邾婁者,見挈於郤缺也。不氏者,本當言邾婁接菑,見當國也。”

【經】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一]

[一]《解詁》:“已絕,卒之者,爲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爲內諱,使若尚爲大夫。”按:“爲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即文公十五年夏,“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傳云“何以不言來?內辭也,脅我而歸之”。

【經】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傳】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一]?己立之,己殺之[二]。成死者而賤生者也[三]

[一]《解詁》:“據弑其君之子奚齊也。連名何之者,弑成君未成君俱名,問例所從也。”按:舍,即齊後廢公(?—前613),名舍,齊昭公之子,在位僅一年。商人,即齊懿公(?—前609),名商人,齊桓公之子,齊國第二十一代國君,在位四年。“據弑其君之子奚齊也”,即僖公九年,“冬,晉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齊”,傳云“弑未逾年君之號”。

[二]《解詁》:“商人本正當立,恐舍緣潘意爲害,故先立而弑之。”

[三]《解詁》:“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舍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爲。不解名者,言成君可知。從成君不日者,與卓子同。”按:“從成君不日者,與卓子同”,即僖公十年春,“晉里克弑其君卓子”,何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

【經】宋子哀來奔。

【傳】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經】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

【傳】執者曷爲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一]?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二]。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己執也[三]。單伯之罪何?道淫也。惡乎淫?淫乎子叔姬[四]。然則曷爲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五]?內辭也,使若異罪然[六]

[一]《解詁》:“此問諸侯相執大夫所稱例。”

[二]《解詁》:“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也。”按:即昭公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

[三]《解詁》:“己者,己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别之者,罪惡各當歸其本。”

[四]《解詁》:“時子叔姬嫁,當爲齊夫人,使單伯送之。”

[五]《解詁》:“據夫人婦姜繫公子遂。”按:“據夫人婦姜繫公子遂”,即宣公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六]《解詁》:“深諱使若各自以他事見執者。不書叔姬歸於齊者,深諱以起道淫。書單伯如齊者,起送叔姬也。齊稱人者,諱[10]文,使若非伯討。”

【經】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一]

[一]《解詁》:“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黨,二亂結盟,故不與信辭。不稱使者,宋無大夫。官舉者,見宋亂也。錄華孫者,明惡二國,非以月惡華孫也。”按:據徐疏,“大夫秉政”,即公子遂。“宋亦蔽於三世之黨,二亂結盟”,即文公八年傳云“曷爲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言三世內娶,三世妃党皆彊,而爲君之所蔽,故云蔽於三世之黨。

【經】夏,曹伯來朝。○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傳】何以不言來[一]?內辭也。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二]。

[一]《解詁》:“據齊人來歸子叔姬。按:在是年十二月。”

[二]《解詁》:“筍者,竹箯(biān,邊),一名編輿,齊、魯以此名之曰筍。將,送也。爲叔姬淫,惡魯類,故取其屍置編輿中,傳送而來,脅魯令受之,故諱不言來,起其來有恥,不可言來也。不月者,不以恩錄,與子叔姬異。”按:編輿,竹編的轎子。

【經】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一]

[一]《解詁》:“是後楚人滅庸,宋人弑其君處臼,齊人弑其君商人,宣公弑子赤,莒弑其君庶其。”按:“是後楚人滅庸”,即文公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宋人弑處臼”,在十六年冬。齊人弑商人,在十八年夏五月。“宣公弑子赤”,即十八年冬,“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弑也”。“莒弑其君庶其”,在十八年冬。

【經】單伯至自齊[一]

[一]《解詁》:“大夫不致,此致者,喜患禍解也。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也。”

【經】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傳】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其日何[一]?至之日也[二]

[一]《解詁》:“據甲寅齊人伐衛,日伐也。”按:即莊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二]《解詁》:“嫌至日伐,不至日入,故曰入也。主書,與甲寅同義。”

【經】秋,齊人侵我西鄙。○季孫行父如晉。○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一]

[一]《解詁》:“不序不日者,順上諱文,使若扈之盟,都不可得而知。”

【經】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傳】其言來何[一]?閔之也[二]。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三]

[一]《解詁》:“據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不言來。”

[二]《解詁》:“閔傷其棄絕來歸。”

[三]《解詁》:“孔子曰:‘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親也。言齊人不以棄歸爲文者,令與敖同文相發明。叔姬于文公爲姊妹,言父母者,時文公母在,明孝子當申母恩也。月者,閔錄之,從無罪例。”按:“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直在其中矣”,語出《論語·子路》。“月者,閔錄之,從無罪例”,據徐疏,以棄歸之例,有罪者時,無罪者月故。有罪者時,即宣公十六年,“秋,剡伯姬來歸”。無罪者月,即成公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

【經】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傳】郛者何?恢郭也[一]。入郛書乎?曰:不書[二]。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三]。動我者何?內辭也。其實我動焉爾[四]。

[一]《解詁》:“恢,大也。郭,城外大郭。”

[二]《解詁》:“圍不言入,入郛是也。”

[三]《解詁》:“諱使若爲同姓見入郛故,動懼我也。”

[四]《解詁》:“齊侵魯,魯實爲子叔姬故,動懼失操云爾。鄉者不去,幾亦入我郛,故舉入郛以起魯恥,且明兵之所鄉,苟得其罪,則莫敢不懼。”按:鄉,通向。

【經】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

【傳】其言弗及盟何[一]?不見與盟也[二]

[一]《解詁》:“據序上會也。連盟何者,嫌據盟。”

[二]《解詁》:“與齊期盟,爲叔姬故,中見簡賤,不見與盟,侮辱有恥,故諱使若行父會而去,齊侯不及得與盟,故言齊侯弗及,亦所以起齊侯不肯。”

【經】夏,五月,公四不視朔[一]

【傳】公曷爲四不視朔[二]?公有疾也[三]。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四]?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五]。然則曷爲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無疾,不可言也[六]

[一]《解詁》:“視朔說在六年。不舉不朝廟者,禮,月終於廟先受朝政,乃朝,明王教尊也;朝廟,私也,故以不視朔爲重。常以朔者,重始也。”按:“視朔說在六年”,即文公六年何注云“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于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

[二]《解詁》:“據無事也。”

[三]《解詁》:“以不諱舉公,知有疾。公有疾,乃復,舉公是也。”按:即昭公二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

[四]《解詁》:“據有疾無惡也。”按:即昭公二十三年傳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

[五]《解詁》:“有疾無惡不當書。又不言有疾者,欲起公自是無疾不視朔也。”

[六]《解詁》:“言無疾大惡,不可言也。是後公不復視朔,政事委任公子遂。”

【經】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犀丘。○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毀泉臺。

【傳】泉臺者何?郎臺也[一]。郎臺則曷爲謂之泉臺?未成爲郎臺[二],既成爲泉臺[三]。毀泉臺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譏,毀之譏。先祖爲之,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四]

[一]《解詁》:“莊公所築臺于郎,以郎譏臨民之漱浣。”按:即莊公二十一年,“春,築臺于郎”,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

[二]《解詁》:“未成時,但以地名之。”

[三]《解詁》:“既成更以所置名之。”

[四]《解詁》:“但當勿居,令自毀壞,不當故毀,暴揚先祖之惡也。築毀譏同,知例皆時。”

【經】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處臼。

【傳】弑君者曷爲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弑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一];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二]

[一]《解詁》:“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按:巴,國名,都城在今重慶市境內。庸,國名,都城在今湖北竹山縣境內。處臼,一名杵臼,即宋昭公(?—前611),宋成公之子,宋國第二十二代國君,在位九年。

[二]《解詁》:“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别死刑有輕重也。無尊上,非聖人,不孝者,斬首梟之;無營上,犯軍法者,斬要;殺人者,刎脰,故重者錄,輕者略也。不日者,內娶略賤之。”

【經】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姜。

【傳】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經】齊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諸侯會于扈。○秋,公至自穀。○冬,公子遂如齊。

【經】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臺下。○秦伯罃卒[一]

[一]《解詁》:“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賢。”

【經】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一]

[一]《解詁》:“商人弑君賊,復見者,與大夫異。齊人已君事之,殺之且當坐弑君。”

【經】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一]

[一]《解詁》:“不舉重者,譏魯猥使二大夫出,虛國家,廢政事,重錄內也。”

【經】冬,十月,子卒。

【傳】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一]?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日[二]?不忍言也[三]

[一]《解詁》:“據子般卒日。”按:子赤(?—前608),魯文公嫡子,即位當年,爲叔父宣公所弑。“據子般卒日”,即莊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二]《解詁》:“據子般卒日。”

[三]《解詁》:“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

【經】夫人姜氏歸於齊[一]

[一]《解詁》:“歸者,大歸也。夫死子弑賊人立,無所歸留,故去也。有去道書者,重絕不復反。”按:大歸,徐疏:“凡言大歸,一出不反之辭。”

【經】季孫行父如齊。○莒弑其君庶其。

【傳】稱國以弑何[一]?稱國以弑者,眾弑君之辭[二]

[一]《解詁》:“據莒人弑其君密州。”按:即襄公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二]《解詁》:“一人弑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

【注释】

[1]一,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無此字。

[2]當,阮刻《注疏》本同,余仁仲本作“常”。

[3]晉陽處父,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陽陽處父”。文公三年冬經文作“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當以“晉陽處父”爲是。

[4]文,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又”,義可二通。

[5]諒,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作“涼”。

[6]“莒師”下,余仁仲本及阮刻《注疏》本有“于犁”二字。

[7]彊,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俱無此字。

[8]由,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猶”。“猶”“由”古通。

[9]“亂”下,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義”字。

[10]“諱”上,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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