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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經傳解詁桓公第二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桓公爲惠公之子,隱公之弟。因其母仲子位貴得爲世子,又因惠公薨時年幼,由其兄隱公代爲攝政。桓公得位不正,又多行不義,《公羊傳》對其多有貶斥,何休《解詁》甚至認爲“大水”“雨雪”等自然災害也是桓公無道所致。前694年,桓公攜文姜與齊襄公會於濼後,一同訪問齊國,文姜趁機與齊襄公私通。“五年一朝”,語出《虞傳》。[四]《解詁》:“叔仲惠伯是也。”[五]《解詁》:“據叔仲惠伯不賢。”

何休學

【解題】魯桓公(?—前694年),名允,一名軌,魯國第十五代國君,在位十八年。桓公爲惠公之子,隱公之弟。因其母仲子位貴得爲世子,又因惠公薨時年幼,由其兄隱公代爲攝政。前711年勾結佞臣公子翬弑殺隱公而即位。桓公得位不正,又多行不義,《公羊傳》對其多有貶斥,何休《解詁》甚至認爲“大水”“雨雪”等自然災害也是桓公無道所致。桓公娶齊襄公之妹文姜爲妻,文姜與襄公有舊情。前694年,桓公攜文姜與齊襄公會於濼後,一同訪問齊國,文姜趁機與齊襄公私通。桓公發覺後爲齊人所誘殺,下場亦十分悲慘。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一]?如其意也[二]

[一]《解詁》:“據莊公不言即位。”按:莊公“元年,春,王正月”,不言即位,傳云“繼弑君,子不言即位”。而此言即位,欲見桓公無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故也。

[二]《解詁》:“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直而不顯,諱而不盈。桓本貴當立,所以爲篡者,隱權立,桓北面君事隱也。即者,就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凶服焉。”按:“直而不顯,諱而不盈”,徐疏:“繼弑君者無即位之文,今此書其即位,直是桓弑,但不顯道其弑,故曰直而不顯。言諱而不盈者,桓之弑隱,是爲內諱,而書其即位以見其弑,不盈滿其諱文,故曰諱而不盈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凶服焉”,據徐疏,此乃時王之禮也。

【經】三月,公會鄭伯于垂[一]

[一]《解詁》:“桓公會皆月者,危之也。桓弑賢君,篡慈兄,專易朝宿之邑,無王而行,無仁義之心,與人交接,則有危也,故爲臣子憂之。不致之者,爲下去王,適足以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之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按:“桓公會皆月者,危之也”,即此文及桓公二年“三月,公會齊侯……於稷”;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不致之者”至“成誅文也”,據徐疏,桓公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致之,若其受誅殺,故曰奪臣子辭成誅文也。

【經】鄭伯以璧假許田。

【傳】其言以璧假之何[一]?易之也。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爲恭也[二]。曷爲爲恭[三]?有天子存,則諸侯不得專地也。許田者何[四]?魯朝宿之邑也。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五]。此魯朝宿之邑也,則曷爲謂之許田?諱取周田也。諱取周田,則曷爲謂之許田?繫之許也。曷爲繫之許?近許也。此邑也,其稱田何?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六]

[一]《解詁》:“據實假不當持璧也。”按:許,地名,據徐疏,在東周王畿(jī,机)之內,非許國之許。

[二]《解詁》:“爲恭孫之辭,使若暫假借之辭。”按:孫,通遜。

[三]《解詁》:“據取邑不爲恭敬辭。”按:若哀公八年,“齊人取讙(huān,欢)及僤(dàn,但)”。

[四]《解詁》:“地皆不得專,而此獨爲恭辭,疑非凡邑,故更問之。”

[五]《解詁》:“時朝者,順四時而朝也,緣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與諸侯别治,勢不得自專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職,故分四方諸侯爲五部,部有四輩,輩主一時。《孝經》曰‘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尚書》曰‘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是也。宿者,先誡之辭。古者天子邦畿千里,遠郊五百里,諸侯至遠郊,不敢便入,必先告至,由如他國至竟而假塗也:皆所以防未然,謹事上之敬也。王者以諸侯遠來朝,亦加殷勤之禮以接之。爲告至之須,當有所住止,故賜邑於遠郊,其實天子地,諸侯不得專也。桓公無尊事天子之心,專以朝宿之邑與鄭,背叛當誅,故深諱使若暫假借之者,不舉假爲重,復舉上會者,方諱言許田。不舉會,無以起從魯假之也。”按:據徐疏,“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至“四年又使大夫小聘”,語出《孝經說》。“五年一朝”,語出《虞傳》。“《尚書》曰”至“車服以庸”,爲《逸書》文,“群后四朝”,謂諸侯順四時而朝;“敷奏以言”,謂諸侯來朝之時,遍奏以言語;“明試以功”,國功曰功,謂明試以國事之功;“車服以庸”,民功曰庸,若欲賜車服之時,以其治民之功高下。“宿者,先誡之辭”,宿,訓爲肅。“由如他國至竟而假塗也”,塗,通途。

[六]《解詁》:“分别之者,古有分土無分民,明當察民多少,課功德。”按:據徐疏,“田多邑少稱田”,謂邑外之田多,邑內家數少,如此之時則稱田,即此經文。“邑多田少稱邑”,言邑內家數多,而邑外之田頃畝少,如此之時則稱邑,即哀公八年,“齊人取讙及僤”。

【經】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秋,大水。

【傳】何以書?記災也[一]

【解詁】

[一]《解詁》:“災傷二穀以上,書災也。經曰‘秋,大水,無麥苗’,傳曰‘待無麥,然後書無苗’是也。先是桓篡隱,百姓痛傷,悲哀之心既蓄積,而復專易朝宿之邑,陰逆而與怨氣並之所致。”按:越,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近於垂(今山東菏澤市境內)。“經曰‘秋,大水,無麥苗’,傳曰‘待無麥,然後書無苗’”,“在莊公七年。陰逆而與怨氣並之所致”,據徐疏,“陰逆”,專易朝宿之邑;“怨氣”,百姓痛傷悲哀之心。

【經】冬,十月。

【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一]

【傳】及者何[二]?累也[三]。弑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無累者乎?曰:有[四]。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孔父[五]?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六]。其義形於色奈何?督將弑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弑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七]。殤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八]。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九]

[一]《解詁》:“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按:宋督,即宋大夫華督。與夷,即宋殤公。

[二]《解詁》:“以公夫人言及,仲子微不得及君,上下大夫言及,知君尊亦不得及臣,故問之。”按:“以公夫人言及”,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仲子微不得及君”,即隱公元年秋,“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傳云“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何注云“比夫人微,故不得並及公”。“上下大夫言及”,即哀公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國夏上大夫,高張下大夫。

[三]《解詁》:“累,累從君而死,齊人語也。”

[四]《解詁》:“叔仲惠伯是也。”按:據徐疏,“仇牧、荀息皆累也”,仇牧之事,在莊公十二年秋。荀息之事,在僖公十年春。“叔仲惠伯是也”,事應在文公十八年,但成公十五年傳乃言之。

[五]《解詁》:“據叔仲惠伯不賢。”按:據徐疏,成公十五年傳云“叔仲惠伯,傳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何注云“殺叔仲惠伯不書者,舉弑君爲重。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不得爲累者,有異也,叔仲惠伯直先見殺爾,不知荀息死之”。叔仲惠伯不可與謀而見殺,非衛君而死,《春秋》不賢之,是以不書。

[六]《解詁》:“以稱字見先君死。”按:“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言孔父事君之正義,形見於顏色矣。

[七]《解詁》:“大夫稱家。父者,字也。禮,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攻孔父之家。”按:“大夫稱家”,據徐疏,即定公十二年,“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父者,字也”,語出《穀梁傳》。

[八]《解詁》:“趨,走也。傳道此者,明殤公知孔父賢而不能用,故致此禍。設使殤公不知孔父賢,焉知孔父死己必死?設使魯莊公不知季子賢,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時則輕廢之,急然後思之,故常用不免。”按:據徐疏,“設使魯莊公不知季子賢,焉知以病召之”,即莊公三十二年傳云“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故常用不免”,言謂宋殤公不免死,魯莊公不免亂。

[九]《解詁》:“內有其義而外形見於顏色,孔子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是也。重道義形於色者,君子樂道人之善。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爲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不舉馮弑爲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爲之諱也。不得爲讓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讓意也。”按:“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語出《論語·堯曰》。“督不氏者”至“故爲之諱也”,徐疏:“《春秋》之內,當國不氏,無知、州吁之屬是。今宋督實戴公之孫,而不言公孫,正欲起其取國與馮故也。”馮,即宋莊公。“不得爲讓者”至“非所以全其讓意也”,昭公二十年傳云“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昭公三十一年傳云“何賢乎叔術,讓國也”。言繆公之傳不言讓國,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讓意。

【經】滕子來朝。○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

【傳】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一]?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二]。隱亦遠矣,曷爲爲隱諱[三]?隱賢而桓賤也[四]

[一]《解詁》:“目,見也。斥見其惡,言成宋亂。”

[二]《解詁》:“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是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煬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按:“所以復發傳者”,隱公元年“公子益師卒”之下已有傳,故言復。“益師以臣見恩”至“嫌義異也”,據徐疏,益師以臣之故,欲見臣恩之薄厚,故曰以臣見恩;此以君之故,欲見君恩之厚薄,故曰以見君恩。“所見之世”至“故多微辭”,定公元年傳云“定、哀多微辭”。“立煬宮不日”,即定公元年九月,“立煬宮”。“立武宮日”,即成公十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所傳聞之世”至“子般卒日是也”,“子赤卒不日”,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何注云“所聞世臣子恩事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子般卒日”,莊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何注云“日者,爲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

[三]《解詁》:“據觀魚諱”。按:在隱公五年。

[四]《解詁》:“宋公馮與督共弑君而立,諸侯會於稷,欲共誅之,受賂便還,令宋亂遂成。桓公本亦弑隱而立,君子疾同類相養,小人同惡相長,故賤不爲諱也。古者諸侯五國爲屬,屬有長;二屬爲連,連有帥;三連爲卒,卒有正;七卒爲州,州有伯也。州中有爲無道者,則長、帥、卒、正、伯當征之,不征則與同惡。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保伍壞敗,雖不誅,不爲成亂。今責其成亂者,疾其受賂也。加‘以’者,辟直成亂也。”按:“古者諸侯五國爲屬”至“州有伯也”,語出《禮記·王制》及《春秋說》。“加‘以’者,辟直成亂也”,據徐疏,桓公十四年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注云“以己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今此言以成宋亂者,若言公爲三國所以,遂行其意而成宋亂,非公本意,故云加“以”,辟直成亂。

【經】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傳】此取之宋,其謂之郜鼎何[一]?器從名[二]。地從主人[三]。器何以從名?地何以從主人[四]?器之與人,非有即爾[五]。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六]。至乎地之與人,則不然[七]。俄而可以爲其有矣[八]。然則爲取,可以爲其有乎[九]?曰:否。何者[一○]?若楚王之妻媦(wèi,位),無時焉可也[一一]

[一]《解詁》:“據莒人伐杞取牟婁,後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繫杞也。”按:即隱公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婁”;昭公五年,“莒牟夷以牟婁來奔”。

[二]《解詁》:“從本主名名之。”

[三]《解詁》:“從後所屬主人。”

[四]《解詁》:“據錯。”按:據徐疏,二理相違謂之錯。

[五]《解詁》:“即,就也,若曰取彼器與此人異國物。凡人取異國物,非就有取之者,皆持以歸爲有,爲後不可分明,故正其本名。”按:“非有即爾”,據徐疏,言非有就而有之。

[六]《解詁》:“宋始以不義取之,不應得,故正之謂之郜鼎。如以義應得,當言取宋大鼎。郜本所以有大鼎者,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賜之。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按:“宋始以不義取之”,謂《春秋》前滅郜取之。據徐疏,“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謂殷衰之時,鼎沒于泗水,及武王克殷之後,鼎乃出見,故《漢書》云“鼎於周出”。“禮”至“元士三也”,語出《春秋說》。

[七]《解詁》:“凡取地皆就有之,與器異也。”

[八]《解詁》:“俄者,謂須臾之間,制得之頃也。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數,今日取之,然後王者起,興滅國,繼絕世,反取邑,不嫌不明,故卒可使以爲其有,不復追錄繫本主。”

[九]《解詁》:“爲取,恣意辭也。弟子未解,故云爾。”

[一○]《解詁》:“何者,將設事類之辭。”

[一一]《解詁》:“媦,妹也。引此爲喻者,明其終不可名有也。經不正者,從可知省文也。”按:據徐疏,“若楚王之妻媦,無時焉可也”,以妹爲妻,終無可時,似若器從今主之名,地取便爲己有,亦無可時。楚王妻媦事,徐氏時已無考。“經不正者,從可知省文也”,言地不得爲今主之有,而經不繫本國以正之者,從可知,省文。

【經】戊申,納於大廟。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於大廟,非禮也[一]。

[一]《解詁》:“納者,入辭也。周公稱大廟,所以必有廟者,緣生時有宮室也。孝子三年喪畢,思念其親,故爲之立宗廟,以鬼享之。廟之爲言貌也,思想儀貌而事之,故曰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旋出入,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慨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孝子之至也。質家右宗廟,上親親;文家右社稷,尚尊尊。”按:周公,本爲周代爵位,此處指周公旦,生卒年不詳,周武王弟,曾輔佐成王,平定三監之亂,營建洛邑,是西周著名軍事家、政治家。“故爲之立宗廟,以鬼享之”,語出《孝經》。“故曰齊之日”至“思其所嗜”,“祭之日”至“慨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並出《禮記·祭義》。“質家右宗廟”至“尚尊尊”,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經】秋,七月,紀侯來朝[一]

[一]《解詁》:“稱侯者,天子將娶於紀,與之奉宗廟,傳之無窮,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月者,明當尊而不臣,所以廣孝敬,蓋以爲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專封也。”按:“天子將娶於紀”,即八年冬,“逆王后于紀”;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月者”至“所以孝敬”,據徐疏,朝例時,以其尊而不臣,故書月,令與朝異。

【經】蔡侯、鄭伯會于鄧。

【傳】離不言會,此其言會何[一]?蓋鄧與會爾[二]

[一]《解詁》:“據齊侯、鄭伯如紀。二國會曰離,二人議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不足採取,故謂之離會。”按:鄧,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潁川召陵縣(在今河南漯河市境內)西南。據徐疏,“齊侯、鄭伯如紀”,在桓公五年,當時紀不與會,是以齊侯、鄭伯爲離會也,但離不言會,故變言如。

[二]《解詁》:“時因鄧都,得與鄧會。自三國以上言會者,重其少從多也,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尚書》曰‘三人議,則從二人之言’,蓋取諸此。”按:“三人議,則從二人之言”,語出《尚書·洪范》。

【經】九月,入杞。○公及戎盟于唐[一]

[一]《解詁》:“不日者,戎怨隱不反國,善桓能自復,翕(xī,西)然相親信。”

【經】冬,公至自唐[一]

[一]《解詁》:“致者,君子疾賢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親榮,故與隱相違也。明前隱與戎盟,雖不信,猶可安也;今桓與戎盟,雖信,猶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按:“故與隱相違也”,即隱公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于唐”,不書致。

【經】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一]

[一]《解詁》:“無王者,以見桓公無王而行也。二年有王者,見始也。十年有王者,數之終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終也,明終始有王,桓公無之爾。不就元年見始者,未無王也。二月非周之正月,所以復去之者,明《春秋》之道,亦通於三王,非主假周以爲漢制而已。”按:贏,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齊邑,在泰山嬴縣(今山東萊蕪市境內)。“二年有王者,見始也”,即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十年有王者,數之終也”,即桓公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終也”,即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不就元年見始者”,據徐疏,言元年春王正月初即位之時,自知已篡,戰懼畏討,未敢無王,是以《春秋》於正月之際,不得見始,須臾之後,還復爲惡,擅易天子之田,俄然無憚,故至二年正月言王以見始。“二月非周之正月”至“亦通於三王”,即桓公七年,“二月,己亥,焚咸丘”;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經】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傳】胥命者何?相命也[一]。何言乎相命[二]?近正也[三]。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四]

[一]《解詁》:“胥,相也。時盟不歃(shà,煞)血,但以命相誓。”按:蒲,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在陳留長垣縣(今河南長垣縣)西南。歃血,古時盟會,微飲牲血,或含於口中,或塗於口旁,示信守誓言。

[二]《解詁》:“據盟亦相命,不道也。”

[三]《解詁》:“以不言盟也。”

[四]《解詁》:“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書以撥亂也。”

【經】六月,公會紀侯于盛。○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傳】既者何?盡也[一]

[一]《解詁》:“光明滅盡也。是後楚滅鄧、穀,上佳僣稱王,故尤甚也。楚滅鄧、穀不書者,後治夷秋。”按:即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

【經】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送女,非禮也[一]。此入國矣,何以不稱夫人[二]?自我言齊[三]。父母之於子,雖爲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四]

[一]《解詁》:“以言姜氏也。禮,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門。”按:姜氏,此處指文姜(?—前673),齊僖公之女,襄公之妹,爲魯桓公夫人。因與其兄襄公私通,後合謀害死桓公。讙,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濟北蛇丘縣(今山東寜陽縣境內)西。“禮,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門”,據徐疏,時王之禮。

[二]《解詁》:“據讙魯地。”

[三]《解詁》:“恕己以及人也。”

[四]《解詁》:“所以崇父子之親,從父母辭。不言孟姜言姜氏者,從魯辭,起魯地。”按:孟姜,即《詩經·鄭風·有女同車》云“彼美孟姜”,文姜的别稱。

【經】公會齊侯於讙。夫人姜氏至自齊。

【傳】翬何以不致[一]?得見乎公矣[二]

[一]《解詁》:“據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致。”案:在宣公元年。

[二]《解詁》:“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親迎有危也。翬當並致者,翬親迎重在翬也。上會讙時,夫人以得見公,得禮失禮在公,不復在翬,故不復致。不就讙上致者,婦人危重,故據都城乃致也。月者,爲夫人至例,危重之。”按:“月者,爲夫人至例,危重之”,據徐疏,即宣公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成公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經】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有年。

【傳】有年何以書[一]?以喜書也。大有年何以書?亦以喜書也。此其曰有年何?僅有年也[二]。彼其曰大有年何[三]?大豐年也[四]。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五]

[一]《解詁》:“方分别問大有年,故不但言何以書。”

[二]《解詁》:“僅,猶劣也。謂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按:“謂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據徐疏,多謂麥禾,少謂豆之屬,言五穀皆有,但不能大熟也。

[三]《解詁》:“問宣十六年也。”

[四]《解詁》:“謂五穀皆大熟成。”

[五]《解詁》:“恃,賴也。若桓公之行,諸侯所當誅,百姓所當叛,而又元年大水,二年耗減,民人將去,國喪無日,賴得五穀皆有,使百姓安土樂業,故喜而書之,所以見不肖之君爲國尤危。又明爲國家者,不可不有年。”

【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傳】狩者何?田狩也[一]。春曰苗[二],秋曰蒐[三],冬曰狩[四]。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五]。諸侯曷爲必田狩[六]?一曰乾豆[七],二曰賓客[八],三曰充君之庖[九]。

[一]《解詁》:“田者,蒐狩之總名也。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獸,故謂之田。取獸于田,故曰狩。《易》曰:‘結繩罔以田魚。’”按:“古者肉食”,據徐疏,古者,言三皇之時。

[二]《解詁》:“苗,毛也。明當見物取未懷任者。”

[三]《解詁》:“蒐,簡擇也。簡擇幼稚,取其大者。”

[四]《解詁》:“狩,猶獸也。冬時禽獸長大,遭獸可取。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爲飛鳥未去於巢,走獸未離於穴,恐傷害於幼稚,故於苑囿(yóu,又)中取之。”

[五]《解詁》:“以其地遠。禮,諸侯田狩不過郊。”

[六]《解詁》:“據有囿也。”

[七]《解詁》:“一者,第一之殺也。自左膘(biāo,標)射之達於右髃(yú,於),心中死疾,鮮絜,故乾而豆之中,薦於宗廟。豆,祭器名,狀如鐙。天子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按:“自左膘射之達於右髃”,膘,《說文》言“脅後髀前肉”;髃,《說文》言“肩前也”。“天子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語出《禮記·禮器》。

[八]《解詁》:“二者,第二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脾,遠心死難,故以爲賓客。”

[九]《解詁》:“充,備也。庖,廚也。三者,第三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中腸胃污泡,死遲,故以充君之庖廚。已有三牲,必田狩者,孝子之意,以爲己之所養,不如天地自然之牲逸豫肥美。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又不空設,故因以捕禽獸,所以共承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爲田除害。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按:“狩例時”,即莊公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郜”;僖公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陽”。“此月者”至“非所以養微”,據徐疏,即哀公十四年,孔子欲夏之孟冬,以爲田狩之月。

【經】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傳】宰渠伯糾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宰渠伯糾何[一]?下大夫也[二]

[一]《解詁》:“據劉卷卒,氏采不名且字。”按:在定公四年。

[二]《解詁》:“天子下大夫,繫官氏名且字。繫官者,卑不得專官事也。稱伯者,上敬老也。上敬老則民益孝,上尊齒則民益弟,是以王者以父事三老,兄事五更,食之於辟雝(yōng,雍),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yìn,印),冕而總干,率民之至也。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有五:貴有德,爲其近於道也;貴臣,爲其近於君也;貴老,爲其近於父也;敬長,爲其近於兄也;慈幼,爲其近於子弟也。禮,君於臣而不名者有五:諸父兄不名,經曰‘王札子’是也,《詩》曰‘王謂叔父’是也;上大夫不名,祭伯是也;盛德之士不名,叔肸(xī,西)是也;老臣不名,宰渠伯糾是也。下去二時者,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爲貶,見其罪,明不宜。”按:據徐疏,“天子下大夫,繫官氏名且字”,言繫官以爲氏,渠是名,糾是字。“是以王者以父事三老”至“率民之至也”,《禮記·祭義》云“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所以教諸侯之弟也”。“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有五”至“爲其近於子弟也”,語出《祭義》。“諸父兄不名”至“《詩》曰‘王謂叔父’是也”,即宣公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云“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也”,何注云“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上大夫不名,祭伯是也”,即隱公元年“祭伯來”,傳云“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盛德之士不名,叔肸是也”,即宣公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何注云“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故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

【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傳】曷为以二日卒之?(xù,序)也[一]。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二]

[一]《解詁》:“者,狂也。齐人语。”

[二]《解詁》:“君子,谓孔子也。以二日卒之者,阙疑。”

【經】夏,齊侯、鄭伯如紀。

【傳】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一]?離不言會也[1][二]

[一]《解詁》:“據蔡侯東國卒于楚,不言如也。”按:在昭公二十三年。

[二]《解詁》:“時紀不與會,故略言如也。《春秋》始錄內小惡,書內離會;略外小惡,不書外離會。至所聞之世,著治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乃書外離會。嫌外離會常書,故變文見意,以别嫌明疑。”按:“書內離會”,即隱公二年,“公會戎於潛”。不書外離會,即此文變會言如。“乃書外離會”,即宣公十一年,“晉侯會狄於攢函”。

【經】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傳】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仍叔之子何[一]?譏。何譏爾?譏父老,子代從政也[二]

[一]《解詁》:“據宰渠氏官,武氏子不稱字,又不加之。尹氏不稱子。”按:“據宰渠氏官”,即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武氏子不稱字,又不加之”,即隱公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尹氏不稱子”,即隱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二]《解詁》:“禮,七十縣車致仕。不言氏者,起父在也。加之者,起子辟一人。”按:縣,通懸。

【經】葬陳桓公[一]

[一]《解詁》:“不月者,責臣子也,知君父有疾,當營衛,不謹而失之也,傳曰‘葬,生者之事’。”按:“傳曰‘葬,生者之事’”,隱公十一年傳文。

【經】城祝丘。○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傳】其言從王伐鄭何[一]?從王正也[二]

[一]《解詁》:“據河陽舉王狩,别出朝文,文不連王,王師不道所加。”按:祝丘,地名,在今山東臨沂市境內。據徐疏,“據河陽舉王狩,别出朝文,文不連王”,即僖公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于溫。天王狩于河陽。壬申,公朝于王所”。“王師不道所加”,即成公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二]《解詁》:“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征伐錄之,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征伐,以善三國之君,獨能尊天子死節。稱人者,刺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內之主,當秉綱撮要,而親自用兵,故見其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不使王者首兵者,本不爲王舉也。知實諸侯者,以美得正。”按:據徐疏,“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即隱公八年,“公及莒人盟于包來”,傳曰“公曷爲與微者盟?稱人則從不疑也”,何注云“從者隨從也,實莒子也。言莒子則嫌公行微不肖,諸侯不肯隨從公盟,而公反隨從之,故稱人,則隨從公不疑矣”。

【經】大雩(yú,於)。

【傳】大雩者何?旱祭也[一]。然則何以不言旱[二]?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三]

[一]《解詁》:“雩,旱請雨祭名。不解大者,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曰:政不一與?民失職與?宮室榮與?婦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倡[2]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不地者,常地也。”按:“君親之南郊”至“讒夫倡與”,據徐疏,語出《韓詩傳》。“政不一與”,謂政不專一,出自權臣之門。“民失職與”,謂廢其農業。“宮室榮與”,謂若丹楹刻桷(jué,覺)。“婦謁盛與”,謂阿請亂國。“苞苴行與”,謂受人之饋,政以賄成。“讒夫倡與”,謂若魯任鄭瞻。“不地者,常地也”,謂在魯城南沂水上。

[二]《解詁》:“據日食鼓用牲於社[3]。”按:即莊公二十五年,日食,“鼓用牲於社”。

[三]《解詁》:“從可知,故省文也。日食獨不省文者,與大水同禮,若但言鼓用牲,則不知其所爲。必見雩者,善其能戒懼天災,應變求雨,憂民之急也。”按:與大水同禮,即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

[四]《解詁》:“旱者,政教不施之應。先是桓公無王行,比爲天子所聘,得志益驕,去國遠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按:“比爲天子所聘”,即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去國遠狩”,即四年春,“公狩于郎”。大城祝丘,在是年夏。

【經】(zhōng,鐘)。

【傳】何以書?記災也[一]

[一]《解詁》:“者,煩擾之所生,與上旱同說。”

【經】冬,州公如曹。

【傳】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一]

[一]《解詁》:“爲六年化我張本也。傳不言化我者,張本非再化也。稱公者,申其尊,起其慢,責無禮。”按:曹,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曹都城在濟陰定陶縣(今山東定陶縣)。

【經】六年,春,正月,寔(shí,時)來。

【傳】寔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一]。孰謂?謂州公也[二]。曷爲謂之寔來?慢之也。曷爲慢之[三]?化我也[四]

[一]《解詁》:“猶曰是人來,不錄何等人之辭。”

[二]《解詁》:“以上如曹書。”

[三]《解詁》:“據葵丘之盟日。”按:據徐疏,即僖公九年,“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傳云“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何注云“亢陽之貌”。傳云“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何注云“色自美大之貌”。

[四]《解詁》:“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戒不虞也。今州公過魯都不朝魯,是慢之爲惡,故書‘寔來’見其義也。月者,危錄之,無禮之人,不可備責之。”

【經】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秋,八月,壬午,大閱。

【傳】大閱者何?簡車徒也[一]。何以書?蓋以罕書也[二]

[一]《解詁》:“大簡閱兵車,使可任用而習之。”按:成,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泰山钜平縣(今山東寜陽縣境內)東南。

[二]《解詁》:“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尤危錄。”按:“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言大閱之禮,三年一爲,桓公忘武備,過於三年。“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語出《論語·子路》。“故比年簡徒謂之蒐”,若昭公八年,“秋,蒐於紅”。“三年簡車謂之大閱”,即此文。“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若定公十三年,“大蒐于比蒲”。“不地者,常地也”,言在郊內。“蒐例時”,若昭公八年“秋,蒐於紅”;定公十四年夏,“大蒐于比蒲”。以上說據徐疏。

【經】蔡人殺陳佗。

【傳】陳佗者何?陳君也[一]。陳君,則曷爲謂之陳佗[二]?絕也[三]。曷爲絕之[四]?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惡(wū,烏)乎淫[五]?淫于蔡,蔡人殺之[六]

[一]《解詁》:“以躍卒不書葬也。”按:陳佗,即陳廢公(?—前707),名佗,陳桓公弟,殺桓公世子而奪位,即位當年爲蔡人所殺。“以躍卒不書葬也”,據徐疏,即桓公十二年,“八月,壬辰,陳侯躍卒”,何注云“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絕,故復云躍葬也”。

[二]《解詁》:“據殺蔡侯般,不言蔡般。”按:即昭公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

[三]《解詁》:“絕者,國當絕。”

[四]《解詁》:“據戕(qiāng,槍)鄫子不絕。”按:即宣公十八年,“邾婁人戕鄫子”。

[五]《解詁》:“惡乎,猶於何也。”

[六]《解詁》:“蔡稱人者,與使得討之,故從討賊辭也。賤而去其爵者,起其見卑賤,猶律文立子奸母,見乃得殺之也。不日不書葬者,從賤文。”

【經】九月,丁卯,子同生。

【傳】子同生者孰謂?謂莊公也[一]。何言乎子同生[二]?喜有正也[三]。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無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四]?”

[一]《解詁》:“以夫人言同非吾子。”按:“以夫人言同非吾子”,即莊公元年傳云“夫人譖公于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

[二]《解詁》:“據君存稱世子,子般不言生。”

[三]《解詁》:“喜國有正嗣。”

[四]《解詁》:“其諸,辭也。本所以書莊公生者,感隱、桓之禍生於無正,故喜有正,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日者,喜錄之。禮,生與來日,死與往日,各取其所見日也。禮,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寢門外,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明當有天地四方之事;三月,君名之,大夫負朝于廟,以名徧告之。”按:“禮,世子生三日”至“以名徧告之”,語出《禮記·內則》。

【經】冬,紀侯來朝[一]

[一]《解詁》:“朝聘例時。”

【經】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傳】焚之者何?樵之也[一]。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二]?疾始以火攻也[三]。咸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四]?國之也[五]。曷爲國之[六]?君存焉爾[七]

[一]《解詁》:“樵,薪也。以樵燒之故,因謂之樵之。樵之,齊人語。”按:咸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高平巨野縣(今山東巨野縣)南。

[二]《解詁》:“據戰、伐不道所用兵。”

[三]《解詁》:“征伐之道,不過用兵,服則可以退,不服則可以進。火之盛炎,水之盛沖,雖欲服罪,不可復禁,故疾其暴而不仁也。傳不託始者,前此未有,無所託也。”

[四]《解詁》:“據郱(píng,平)、鄑(zī,資)、郚(wú,無)繫紀。”按:即莊元年冬,“齊師遷紀郱、鄑、郚”。

[五]《解詁》:“欲使如國,故無所繫。加之者,辟實國[4]也。”

[六]《解詁》:“據郱、鄑、郚不國。”

[七]《解詁》:“所以起邾婁君在咸丘邑,明臣子當赴其難,與在國等也。日者,重錄以火攻也。”按:“日者,重錄以火攻也”,據徐疏,侵伐例時,若隱公七年,“秋,公伐邾婁”。

【經】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傳】皆何以名[一]?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二]?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三]

[一]《解詁》:“據滕,薛不名也。”按:穀,國名,國都在今湖北穀城縣。“據滕、薛不名也”,即隱公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二]《解詁》:“據以賤也。”

[三]《解詁》:“穀、鄧本與魯同貴爲諸侯,今失爵亡土來朝,託寄也,義不可卑,故明當待之如初,所謂‘故舊不遺,則民不偷’。無後者,施於所奔國也。獨妻得配夫,託衣食於公家,子孫當受田而耕,故云爾。下去二時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貶,明大惡。不月者,失地君朝惡人,輕也。名者,見不世也。”

【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傳】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一]。夏曰礿(yuè,樂)[二]。秋曰嘗[三]。冬曰烝(zhēn,蒸)[四]。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qì,器)也[五]。亟則黷,黷則不敬[六]。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七]。疏則怠,怠則忘[八]。士不及茲四者,則冬不裘,夏不葛[九]

[一]《解詁》:“薦尚韭卵。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别死生。”

[二]《解詁》:“薦尚麥魚[5]。麥始熟可礿,故曰礿。”

[三]《解詁》:“薦尚黍肫。嘗者,先辭也。秋穀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

[四]《解詁》:“薦尚稻雁。烝,眾也,氣盛貌。冬萬物畢成,所薦眾多,芬芳備具,故曰烝。無牲而祭謂之薦。天子四祭四薦,諸侯三祭三薦,大夫、士再祭再薦。祭於室,求之於幽;祭於堂,求之於明;祭於祊,求之於遠:皆孝子博求之意也。大夫求諸明,士求諸幽,尊卑之差也。殷人先求諸明,周人先求諸幽,質文之義也。禮,天子、諸侯、卿大夫牛羊豕凡三牲,曰大牢;天子元士、諸侯之卿大夫羊豕凡二牲,曰少牢;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按:“無牲而祭謂之薦”,言無牛羊豕之牲也。“天子四祭四薦”至“尊卑之差也”,“禮,天子”至“卿大夫索牛”,據徐疏,皆時王之禮。“殷人先求諸明”至“質文之義也”,即《禮記·郊特牲》云“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

[五]《解詁》:“亟,數也。屬十二月已烝,今復烝也。不異烝祭名而言烝者,取冬祭所薦眾多,可以包四時之物。”按:“屬十二月已烝,今復烝也”,徐疏:“烝者,冬祭之名。明去年十二月已有烝,但得常不書,今正月復作烝,故言亟。”

[六]《解詁》:“黷,渫黷也。”按:渫黷,通褻瀆。

[七]《解詁》:“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故將祭,宮室既脩,牆屋既繕,百物既備,序其禮樂,具其百官,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夫婦齊戒沐浴,盛服,君牽牲,夫人奠酒;君親獻尸,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濟濟乎致其敬也,愉愉乎盡其忠也,勿勿乎其欲饗(xiǎng,响)之也。文王之祭,事死如事生,孝子之至也。”按:“君子生則敬養”至“具其百官”,語出《禮記·祭義》。“散齊七日”,即《禮記·祭統》云“故散齊七日以定之”,定,言定其志意,齊之日不御不樂不吊。“致齊三日”,即《禮記·祭統》云“致齊三日以齊之”。“夫婦齊戒沐浴”至“事死如事生”,語出《禮記·祭義》。

[八]《解詁》:“怠,解。”按:解,通懈。

[九]《解詁》:“禮本下爲士制。茲,此也。四者,四時祭也。疏數之節,靡所折中,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感四時物而思親也。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見新物之月也。裘葛者,禦寒暑之美服。士有公事,不得及此四時祭者,則不敢美其衣服,蓋思念親之至也。故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按:吾不與祭,如不祭,語出《論語·八佾》。

【經】天王使家父來聘[一]

[一]《解詁》:“家,采地。父,字也。天子中大夫氏采,故稱字,不稱伯仲也。”按:“天子中大夫氏采,故稱字,不稱伯仲也。”據徐疏,上大夫稱伯仲,若祭伯、南季;次大夫不稱伯仲,若此;下大夫稱官氏名且字,若宰渠伯糾。

【經】夏,五月,丁丑,烝。

【傳】何以書?譏亟也[一]

[一]《解詁》:“與上祀同爲亟也。”按:據徐彥疏云,周之三月,乃夏之孟月,自有春祠之禮。今周之五月,乃夏之三月,猶與上祠同在一時而復爲烝,故曰與上祀同爲亟。

【經】秋,伐邾婁。○冬,十月,雨雪。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一]

[一]《解詁》:“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當雨雪,此陰氣大盛,兵象也。是後有郎師、龍門之戰,(liú,留)血尤深。”按:“郎師”,即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龍門之戰”,即十三年,“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古流字。

【經】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傳】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一]。何以不稱使[二]?婚禮不稱主人[三]。遂者何?生事也[四]。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五]?成使乎我也[六]。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爲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七]。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一]《解詁》:“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祭者,采也。天子三公氏采稱爵。”按:“三公氏采稱爵”,若祭公、周公。

[二]《解詁》:“據宰周公稱使。”按:“據宰周公稱使”,即僖公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三]《解詁》:“時王者有母也。”

[四]《解詁》:“生,猶造也。專事之辭。”

[五]《解詁》:“據待君命,然後卒大夫也。”按:據徐疏,即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zhěn,枕)”,傳云“非此月日也,曷爲以此月日卒之?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爲待君命然後卒大夫?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爲公請。公許之反爲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公至,曰:‘吾固許之反爲大夫。’然後卒之”。

[六]《解詁》:“以上來無事,知遂成使於我。”

[七]《解詁》:“婚禮成於五: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爲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不言如紀者,辟有外文。”按:“不言如紀者,辟有外文”,言“如紀”即外相如,故曰“辟有外文”。

【經】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

【傳】其辭成矣,則其稱紀季姜何?自我言紀。父母之於子,雖爲天王后,猶曰吾季姜[一]。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二]。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三]

[一]《解詁》:“明子尊不加於父母。”

[二]《解詁》:“以季姜言歸。”

[三]《解詁》:“地方千里,周城千雉(zhì,至),宮室官府,制度廣大,四方各以其職來貢,莫不備具,所以必自有地者,治自近始,故據土與諸侯分職而聽其改焉,即《春秋》所謂內治其國也。書‘季姜歸’者,明魯爲媒,當有送迎之禮。”按:“周城千雉”,在定公十二年。“即《春秋》所謂內治其國也”至“當有送迎之禮”,據徐疏,《春秋》據魯爲王,故內魯,若周公制禮,內京師然。

【經】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傳】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一]?《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曹與[二]

[一]《解詁》:“據臣子一例,當言聘。”按:此僖公元年傳文。曹伯,即曹桓公(?—前720),名終生,曹穆公子,春秋時期曹國國君,在位五十五年。

[二]《解詁》:“在齊者,世子光也。時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禮,恐卑,故使自代朝,雖非禮,有尊厚魯之心,傳見下卒葬詳錄,故序經意依違之也。小國無大夫,所以書者,重惡世子之不孝甚。”按:“在齊者,世子光也”,即襄公九年,“冬,公會晉侯以下齊世子光、滕子、薛伯、小邾婁子伐鄭”;十一年,“公會晉侯以下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以下伐鄭”。“傳見下卒葬詳錄”,即桓公十年,“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以上據徐疏。

【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一]

[一]《解詁》:“小國始卒,當卒月葬時,而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來朝,《春秋》敬老重恩,故爲魯恩錄之尤深。”按:據徐疏,所傳聞之世,未錄小國卒葬,所聞之世乃始書之。其書之,卒月葬時,若文公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今卒日葬月,以敬老重恩故。

【經】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傳】会者何?期辞也。其言弗遇何?公不见要也[一]

[一]《解詁》:“時實桓公欲要見衛侯,衛侯不肯見公,以非禮動,見拒有耻,故諱使若會而不相遇。言弗遇者,起公要之也。弗者,不之深也。起公見拒深。傳言公不要見者,順經諱文。”

【經】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

【傳】郎者何?吾近邑也[一]。吾近邑,則其言來戰于郎何[二]?近也。惡乎近?近乎圍也[三]。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四]?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五]

[一]《解詁》:“以言來也。”

[二]《解詁》:“據齊師、宋師次於郎不言‘來’,公敗宋師不言‘戰’,龍門之戰不舉地也。”按:“據齊師、宋師次於郎不言來”,在莊十年。“公敗宋師不言戰”,即隱公十年,“公敗宋師于菅”;莊公十年,“公敗宋師於乘丘”;莊公十一年,“公敗宋師於鄑”。“龍門之戰不舉地也”,即桓公十三年春,“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據徐疏引《春秋說》云是龍門之戰,而不言戰于龍門。

[三]《解詁》:“地而言來者,明近都城,幾與圍無異。不解戰者,從下說可知。”

[四]《解詁》:“據十三年師敗績。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按:“據十三年師敗績”,即龍門之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五]《解詁》:“《春秋》託正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魯不復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

【經】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一]

[一]《解詁》:“月者,桓公行惡,諸侯所當誅,屬上三國來戰于郎。今復使微者盟,故爲魯懼,危錄之。”按:惡曹,地名,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

【經】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經】秋,七月,葬鄭莊公[一]

[一]《解詁》:“莊公殺段,所以書葬者,段[6]當國,本當從討賊辭,不得與殺大夫同例。”按:據徐疏,《春秋》之例,君殺無罪大夫,皆去其葬,若成公十年,“晉侯孺卒”,何注云“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今段有罪,故莊公書葬。此言“不得與殺大夫同例”,謂不得與殺無罪大夫同例。

【經】九月,宋人執鄭祭仲。

【傳】祭仲者何?鄭相也[一]。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二]?以爲知權也[三]。其爲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於留,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四]。而野留[五]。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于留,塗出於宋,宋人執之[六]。謂之曰:“爲我出忽而立突。”[七]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八]。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九],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一○]。然後有鄭國[一一]。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一二]。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一三]。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一四];不害人以行權[一五]。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爲也[一六]

[一]《解詁》:“不言大夫者,欲見持國重。”按:祭仲(?—前682年),鄭國執政大夫。鄭莊公死後,宋莊公執祭仲,用武力脅迫其逐鄭昭公(?—前695),立莊公庶子厲公(?—前673)。祭仲爲了保全鄭國,不得已暫時滿足了宋國要求。後又伺機驅逐厲公,迎昭公復位。《公羊傳》認爲祭仲此舉爲“行權”,是正義的行爲。

[二]《解詁》:“據身執君出,不能防難。”

[三]《解詁》:“權者,稱也。所以别輕重,喻祭仲知國重君輕。君子以存國,除逐君之罪,雖不能防其難,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爲賢也。不引度量者,取其平實以無私。”

[四]《解詁》:“遷鄭都於鄶也。”按:鄶,國名,國都在今河南密縣東北。

[五]《解詁》:“野,鄙也。傳本上事者,解宋所以得執祭仲,因以爲戒。”按:留,地名,在今陝西華縣境內。

[六]《解詁》:“宋人,宋莊公也。”

[七]《解詁》:“突,宋外甥。”按:忽,即鄭昭公,名忽。突,即鄭厲公,名突,莊公庶子,其母爲宋莊公之妹。

[八]《解詁》:“祭仲死,而忽旋爲突所驅逐而出奔,經不書忽奔,見微弱甚。是時宋彊而鄭弱,祭仲探宋莊公本弑君而立,非能爲突,將以爲賂動,守死不聽,令自入,見國無拒難者,必乘便將滅鄭,故深慮其大者也。”按:“祭仲死,而忽爲突所驅逐而出奔”,即桓公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傳云“櫟者何?鄭之邑。曷爲不言入于鄭?未言爾。曷爲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爲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爲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祭仲探宋莊公本弑君而立”,在桓公二年。以上據徐疏。

[九]《解詁》:“宋當從突求賂,鄭守正不與,則突外乖於宋,內不行於臣下,遼假緩之。”

[一○]《解詁》:“使突有賢才,是計不可得行,則己病逐君之罪。”

[一一]《解詁》:“己雖病逐君之罪,討出突,然後能保有鄭國,猶愈於國之亡。”

[一二]《解詁》:“古人,謂伊尹也。湯孫大甲驕蹇(jiǎn,減)亂德,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宮,令自思過,三年而復成湯之道。前雖有逐君之負,後有安天下之功,猶祭仲逐君存鄭之權是也。”

[一三]《解詁》:“設,施也。舍,置也。如置死亡之事不得施。”

[一四]《解詁》:“身蒙逐君之惡,以存鄭是也。”

[一五]《解詁》:“已納突,不害忽是也。”

[一六]《解詁》:“祭仲死則忽死,忽死則鄭亡。生者,乃所以生忽存鄭,非苟殺忽以自生,亡鄭以自存。反覆道此者,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於己。宋不稱公者,脅鄭立篡,首惡當誅,非伯執也。祭仲不稱行人者,時不銜君命出使,但往省留耳。執例時,此月者,爲突歸鄭奪正,鄭伯出奔。”

【經】突歸於鄭。

【傳】突何以名[一]?挈(qiè,竊)乎祭仲也[二]。其言歸何[三]?順祭仲也[四]

[一]《解詁》:“據忽復歸於鄭,俱祭仲所納,繫國稱世子,不但名也。”按:即桓公十五年,“鄭世子忽復歸於鄭”。

[二]《解詁》:“挈,猶提挈也。突當國,本常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繫於祭仲。不繫國者,使與外納同也。時祭仲勢可殺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內未能懷保其民,外未能結助諸侯,如殺之,則宋軍彊乘其弱,滅鄭不可救,故少遼緩之。”按:“使與外納同也”,外納,若僖公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文公十四年,“晉人納接菑于邾婁”。

[三]《解詁》:“據小白言入。”按:即莊公九年,“齊小白入于齊”。

[四]《解詁》:“順其計策,與使行權,故使無惡。”

【經】鄭忽出奔衛。

【傳】忽何以名[一]?《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二]

[一]《解詁》:“據宋子既葬稱子。”按:即僖公九年三月,“宋公御說卒”,“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盟於葵丘”。

[二]《解詁》:“《春秋》改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爲一,一辭無所貶,皆從子,夷狄進爵稱子是也。忽稱子,則與《春秋》改伯從子辭同,於成君無所貶損,故名也。名者,緣君薨有降既葬名義也,此非罪貶也。君子不奪人之親,故使不離子行也。王者起,所以必改質文者,爲承衰亂,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親親而質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煩。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質而親親,及其衰敝,其失也親親而不尊;故後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親;故復反之於質也。質家爵三等者,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家爵五等者,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從子者,制由中也。”按:據徐疏,“夷狄進爵稱子是也”至“故名也”,即襄公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哀公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名者,緣君薨有降既葬名義也”,言“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者”,正以既葬稍殺,故不得名。然則初薨所以名,降於既葬。今鄭忽書名,緣君薨而名之義。“質家爵三等”至“制由中也”,語出《春秋說》。

【經】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

【傳】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一]

[一]《解詁》:“以俠卒也。輒發傳者,無氏嫌貶也。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於大夫也。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會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於士,罰疑從輕,故責之略。蔡侯稱叔者,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於陳佗,故貶在字例。”按:折,地名,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以俠卒也”,即隱公九年春,“俠卒”,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何注云“以無氏而卒之也”。“輒發傳者,無氏嫌貶也”,據徐疏,凡內大夫不書氏有二義:若未命大夫亦無氏,而此與俠是;貶者亦無氏,即無駭與翬之屬是,故此注云“無氏嫌貶也”。“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於大夫也”,欲道俠之卒當隱公之世,故得書之。“盟不日者”至“故責之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桓公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是其違信。不日者,正以未命大夫,故責之略。“蔡稱叔者”至“故貶在字例”,以桓公六年其姑姊妹淫於陳侯佗之事。

【經】公會宋公于夫童。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經】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毆蛇。○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絕,故復去躍葬也。”按:夫童,地名,《左傳》作夫鐘,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爲成地。毆蛇,地名,《左傳》作曲池,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爲魯地,在魯國汶陽縣(今山東泰安縣境內)北。穀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爲宋地。陳侯躍,即陳厲公(?—前700),名躍,春秋時期陳國國君,在位七年。

【經】公會宋公於郯。○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丙戌,衛侯晉卒[一]

[一]《解詁》:“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當蒙上日,與不嫌異於篡例,故復出日明同。”按:郯,地名,《左傳》作虛,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爲宋地。龜,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爲宋地。武父,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爲鄭地,在陳留濟陽縣(今山東濟陽縣)北。“不蒙上日者”至“故復出日明同”,據徐疏,《春秋》之例,篡不明者,至卒時合去日以略之,若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襄公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負芻(chú,除)卒于師”。若其篡明,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不勞去日,若僖公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莊公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衛侯晉隱公四年有立文,不嫌非篡,當日。若不重言“丙戌”,則嫌不蒙上日,以其篡故略之,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而言“獨晉書立”,鄭突、齊小白皆上有“入”文,不言“立”,故言“獨”。

【經】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傳】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惡乎嫌?嫌與鄭人戰也[一]。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

[一]《解詁》:“時宋主名不出,不言伐,則嫌內微者與鄭人戰于宋地,故舉伐以明之。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與郎同義。”按:“時宋主名不出”至“與郎同義”,即桓公十年,“來戰于郎”。何注云“魯不復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

【經】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傳】曷爲後日[一]?恃外也。其恃外奈何?得紀侯、鄭伯,然後能爲日也[二]。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三]?從外也[四]。曷爲從外[五]?恃外,故從外也[六]。何以不地[七]?近也。惡乎近?近乎圍。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猶可以地也[八]

[一]《解詁》:“據鞌之戰先書日。”按:即成公二年六月癸酉,“及齊侯戰於鞌”。

[二]《解詁》:“得紀侯、鄭伯之助,然後乃能結戰日以勝。君子不掩人之功,不蔽人之善,故後日以明之。”

[三]《解詁》:“據公敗宋師於菅。”按:在隱公十年。

[四]《解詁》:“從外諸侯相與戰例。”

[五]《解詁》:“據戰于宋,不從外言敗績。”按:即桓公十二年,有鄭人不書敗績之文。

[六]《解詁》:“明當歸功於紀、鄭,故從紀、鄭言戰。”

[七]《解詁》:“據在下句。”按:即下句云“郎亦近矣,郎何以地”。

[八]《解詁》:“郎雖近,猶尚可言其處。今親戰龍門,兵攻城池,尤危,故恥之。績,功也。非義不戰,故以功言之。不言功者,取其積聚師眾,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萬死而不奔此,故以自敗爲文,明當坐也。燕戰稱人,敗績稱師者,重敗也,戰少而敗多。言及者,明見伐者爲主,故得汲汲敗勝之文。”按:“郎猶可以地也”,即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據徐疏,郎雖近,猶尚可言其處,言郎雖在郊內,仍非攻城,猶可以舉其地。“今親戰龍門”至“故恥之”,據徐疏《春秋說》云“龍門之戰,民死傷者,滿溝也”。“績”至“非義不戰”,言凡書兵者,正得奉王命伐無禮,乃有戰事,故言非義不戰。必出萬死,而不奔此,若武王萬民致死而定天下之類。“燕戰稱人”至“重敗也”,師不盡戰,故言戰少;敗時悉走,故言敗多。

【經】三月,葬衛宣公[一]

[一]《解詁》:“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也。”

【經】夏,大水[一]

[一]《解詁》:“爲龍門之戰,死傷者眾,民悲哀之所致。”

【經】秋,七月。○冬,十月。

【經】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無冰。

【傳】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當堅冰。無冰者,溫也。此夫人淫泆,陰而陽[7]行之所致。”

【經】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傳】夏五者何?無聞焉爾[一]

[一]《解詁》:“來盟者,聘而盟也。不言聘者,舉重也。內不出主名者,主國也,莅盟可知。莅盟、來盟例皆時。時者,從內爲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按:“夏五者何”,以文異常例,故有此問。“莅盟可知”至“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據徐疏,莅盟書時,若僖公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莅盟”;定公十一年冬,“叔還如鄭莅盟”。其來盟書時,若宣公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來盟之例,例不言月,而此言夏五,師所不說,何休以“五”字或衍文,故如此解。

【經】秋,八月,壬申,御廩(lǐn,凜)災。

【傳】御廩者何?粢(zī,資)盛委之所藏也[一]。御廩災,何以書?記災也[二]

[一]《解詁》:“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積也。御者,謂御用於宗廟。廩者,釋治穀名。禮,天子親耕,東田千畝,諸侯百畝。后夫人親西郊采桑,以共粢盛祭服,躬行孝道以先天下。”按:“禮”至“躬行孝道以先天下”,語出《禮記·祭義》。

[二]《解詁》:“火自出燒之曰災。先是龍門之戰,死傷者眾,桓無惻痛於民之心,不重宗廟之尊,逆天危先祖,鬼神不饗,故天應以災御廩。”

【經】乙亥,嘗。

【傳】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嘗也[一]。曰:猶嘗乎[二]?御廩災,不如勿嘗而已矣[三]

[一]《解詁》:“譏新有御廩災而嘗之。”

[二]《解詁》:“難曰四時之祭不可廢,則無猶嘗乎?”

[三]《解詁》:“當廢一時祭,自責以奉天災也。知不以不時者,書本不當嘗也。”按:徐疏“周之八月,非夏之孟秋,而反爲嘗,故以不時言之。”

【經】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

【傳】以者何?行其意也[一]

[一]《解詁》:“以己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宋前納突求賂,突背恩伐宋,故宋結四國伐之。四國本不起兵,當分别之,故加以也。宋恃四國乃伐鄭,四國當與宋同罪,非爲四國見輕重。”按:齊侯祿父,即齊僖公(?—前698),名祿父,春秋時期齊國國君,在位三十三年。“宋前納突求賂”,即桓公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突背恩伐宋”,即桓公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經】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一]

[一]《解詁》:“王者千里,畿內租稅,足以共費;四方各以其職來貢,足以尊榮,當以至廉無爲率先天下,不當求。求則諸侯貪,大夫鄙,士庶盜竊。求例時,此月者,桓行惡不能誅,反從求之,故獨月。”按:“足以共費”,共,通供。“求例時”,若隱公三年,“秋,武氏子求賻”;文公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經】三月,乙未,天王崩[一]

[一]《解詁》:“桓王也。”

【經】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一]

[一]《解詁》:“當時而日者,背殯伐鄭,危之。”按:“背殯伐鄭”,即去年冬十二月,“宋人以齊人以下伐鄭”。

【經】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傳】突何以名[一]?奪正也[二]

[一]《解詁》:“據衛侯出奔楚不名。不連爵問之者,並[8]問。上已名,今復名,故使文相顧。”按:“據衛侯出奔楚不名”,在僖公二十八年夏。“上已名,今復名”,言桓公十一年已書名,故言復。

[二]《解詁》:“明祭仲得出之,故復於此名,著[9]其奪正,不以失眾錄也。月者,大國奔例月,重乖離之禍,小國例時。”按:“大國奔例月”,重乖離之禍,若桓公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小國例時”,若昭公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

【經】鄭世子忽復歸於鄭。

【傳】其稱世子何[一]?復正也[二]。曷爲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三]

[一]《解詁》:“據上出奔不稱世子。”按:據上出奔不稱世子,即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衛”。

[二]《解詁》:“欲言鄭忽,則嫌其出奔還入,與當國同文,反更成上鄭忽爲當國,故使稱世子明復正,以效祭仲之權,亦所以解上非當國也。”按:“以效祭仲之權”,即桓公十一年傳云“而忽可故反”。

[三]《解詁》:“皆於還入乃别之者,入國犯命,禍重也。忽未成君出奔,不應絕。出惡者,不如死之榮也。入無惡者,出不應絕,則還入不應盜國。”按:“曷爲或言歸”,若僖公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或言復歸”,若此經。“復入者”至“入有惡”,若襄公二十三年,“晉欒盈復入于晉”。入者,出入惡,若下文“許叔入于許”,“鄭伯突入于櫟”。

【經】許叔入于許[一]

[一]《解詁》:“稱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惡,明當誅也。不書出時者,略小國。”按:“稱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以莊公十六年,“同盟于幽”。

【經】公會齊侯於鄗(hào,耗)。○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

【傳】皆何以稱人[一]?夷狄之也[二]

[一]《解詁》:“據言朝也。”按:鄗,地名,在今河北省柏鄉縣。牟、葛,俱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都城分别在泰山牟縣(今山東萊蕪市境內)、梁國甯陵縣(今河南寧陵縣)東北。“據言朝也”,以隱公十一年傳云“諸侯來曰朝”。

[二]《解詁》:“桓公行惡,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爲眾,眾足責,故夷狄之。”

【經】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yuè,樂)。

【傳】櫟者何?鄭之邑。曷爲不言入于鄭[一]?末言爾[二]。曷爲末言爾[三]?祭仲亡矣[四]。然則曷爲不言忽之出奔[五]?言忽爲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六]

[一]《解詁》:“據齊陽生立陳乞家,言入于齊。”按:櫟,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河南陽翟縣(今河南禹州市)。“據齊陽生立陳乞家,言入于齊”,據徐疏,在哀公六年,傳云“景公死而舍立,陳乞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已,皆逡(qūn,群陰平)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陽生實入于陳乞家,而言入于齊,今突入於櫟,而不言于鄭,故有此問。

[二]《解詁》:“末者,淺也。解不言入國意。”

[三]《解詁》:“據俱篡也。”

[四]《解詁》:“亡,死亡也。祭仲亡則鄭國易得,故明入邑則忽危矣,不須乃入國也,所以效君必死,國必亡矣。”

[五]《解詁》:“據上言出奔也。”

[六]《解詁》:“言忽微弱甚於鴻毛,僅若匹夫之出耳,故不復錄,皆所以終祭仲之言,解不虛設危險之嫌。”

【經】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於侈,伐鄭[一]

[一]《解詁》:“月者,善諸侯征突,善錄義兵也。不舉伐爲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爲桓伐有危舉,不爲義兵錄,故復錄會。”按:侈,《左傳》作袲,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在沛國相縣(今安徽淮北市境內)西南。

【經】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于曹。○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一]

[一]《解詁》:“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兵伐鄭。致例時,此月者,善其比與善行義,故以致,復加月也。”按:“致例時”,若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

【經】冬,城向。○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傳】衛侯朔何以名[一]?絕。曷爲絕之[二]?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三]。而不能使衛小眾[四]。越在岱陰齊[五]。屬負茲舍,不即罪爾[六]

[一]《解詁》:“據衛侯出奔楚不名。”按:“據衛侯出奔楚不名”,在僖公二十八年。

[二]《解詁》:“據俱奔也。”

[三]《解詁》:“朔,十二月朔政事也。月所以朝廟告朔是也。”

[四]《解詁》:“時天子使發小眾,不能使行。”

[五]《解詁》:“越,猶走也。岱,岱宗,泰山也。山北曰陰。先言岱陰,後言齊者,明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以爲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力所能加,故當與百姓共之。傳著朔在岱陰者,明天子當及是時未能交連五國之兵早誅之。”按:“明天子當及是時未能交連五國之兵早誅之”,五國,即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六]《解詁》:“屬,託也。天子有疾稱不豫,諸侯稱負茲,大夫稱犬馬,士稱負薪。舍,止也。託疾止不就罪。”按:“天子有疾稱不豫,諸侯稱負茲,大夫稱犬馬,士稱負薪”,據徐疏,皆漢禮之名。豫,詁爲樂。“諸侯言負茲”,謂負事繁多,故致疾。“大夫言犬馬”,代人勞苦,行役遠方,故致疾。“士稱負薪”,祿薄不足代耕,故致疾。

【經】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黃。○二月,丙午,公及邾婁儀父盟于趡(cuǐ,璀)[一]

[一]《解詁》:“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10]公稱人。今此不名者,蓋以爲儀父[11]最先與隱公盟,明元功之臣,有誅而無絕。”按:黃、趡,俱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分别爲齊地、魯地。“中朝桓公稱人”,即桓公十五年,“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蓋以爲儀父最先與隱公盟”,即隱公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于昧”。“有誅而無絕”,據徐疏,有誅,十五年稱人,是責之;無絕,今還其字,無絕其功。

【經】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

[一]《解詁》:“夏者,陽也。月者,陰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繫於公也。此戰蓋由桓公曰‘同非吾子’云爾。”按:奚,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地。“此戰蓋由桓公曰‘同非吾子’云爾”,即莊公元年傳云“公曰‘同非吾子’”。

【經】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一]

[一]《解詁》:“稱字者,蔡侯封人無子,季次當立,封人欲立獻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陳。封人死,歸反奔喪,思慕三年,卒無怨心,故賢而字之。出奔不書者,方以起季奔喪歸,故使若非出奔歸。不稱弟者,見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爲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與諸侯親通,故魯季子、紀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錄親,季友、叔肸卒是也。”按:“故魯季子、紀季皆去其氏”,即閔公元年,“季子來歸”;莊公三年,“紀季以酅入于齊”。“唯卒以恩錄親,季友、叔肸卒是也”,即僖公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公十七年,“公弟叔肸卒”。

【經】癸巳,葬蔡桓侯[一]

[一]《解詁》:“稱侯日桓[12],奪臣子辭也。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併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所以起其事。”

【經】及宋人、衛人伐邾婁。○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夫人譖公,爲齊侯所誘殺。去日者,著桓行惡,故深爲內懼其將見殺無日。”按:“去日者,著桓行惡,故深爲內懼其將見殺無日”,據徐疏,若以隱公三年傳言之,即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食正朔。若言某月某日日有食之,謂二日食。若言某月日有食之,謂食在晦。今此言朔而不書日,故此解之。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luò,洛)。○公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公何以不言及夫人[一]?夫人外也[二]。夫人外者何?內辭也[三]。其實夫人外公也[四]

[一]《解詁》:“據公及夫人會齊侯于陽穀。”按:“據公及夫人會齊侯于陽穀”,在僖公十一年。

[二]《解詁》:“若言夫人,已爲公所絕外也。”

[三]《解詁》:“內爲公諱辭。”

[四]《解詁》:“時夫人淫於齊侯而譖公,故云爾。言遂者,起夫人本與公出會齊侯於濼,故得並言遂如齊。不書夫人會,書夫人遂者,明遂在夫人。齊侯誘公使遂如齊,以夫人譖公故。”

【經】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一]

[一]《解詁》:“不書齊誘殺公者,深諱恥也。地者,在外爲大國所殺,於國尤危。國重,故不暇隱也。”

【經】丁酉,公之喪至自齊[一]

[一]《解詁》:“凡公薨外致日者,危痛之。外多窮厄伐喪,內多乘便而起,不可不戒慎。加之者,喪者死之通辭也,本以别死生,不以明貴賤,非配公之稱,故加之以絕。”按:“凡公薨外致日者,危痛之”,若此及定公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經】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傳】賊未討,何以書葬[一]?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二]?君子辭也[三]

[一]《解詁》:“據隱公也。”

[二]《解詁》:“據俱讎也。”

[三]《解詁》:“時齊彊魯弱,不可立得報,故君子量力,且假使書葬。於可復讎而不復,乃責之,諱與齊狩是也。桓者,諡。禮,生有爵,死有諡,所以勸善懲惡也。禮,諸侯薨,天子諡之。卿大夫受諡於君,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蓋以爲祖祭乃諡,‘丁酉,公之喪至自齊’;‘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zè,則去聲)乃克葬’是也。以公配諡者,終有臣子之辭。上葬日者,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當遣使者與諸侯共會之。加我君者,錄內也,猶君薨地也。”按:“諱與齊狩是也”,即莊公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郜。公曷爲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

【注释】

[1]也,阮刻《注疏》本無此字。

[2]倡,原作“唱”,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孔廣森《通義》本、陳立《義疏》本改。

[3]社,余仁仲本作“祉”。案:莊公二十五年傳文亦作“鼓用牲於社”,當以底本爲是。

[4]實國,陳立《義疏》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寔國”。“寔”通“實”。

[5]麥魚,陳立《義疏》本同,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麥苗”。《禮記·王制》云:“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肫,稻以雁。”當以“麥魚”爲是。

[6]段,余仁仲本作“叚”。

[7]陽,原誤作“陰”,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

[8]並,原誤作“非”,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

[9]著,余仁仲本作“者”。

[10]桓,余仁仲本作“相”。

[11]儀,原誤作“義”,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

[12]日桓,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作“者亦”,義可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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