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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隱公第一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公羊經傳解詁第一”,據徐彥疏云舊題为“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其中,《春秋》指全書總名,隱公指魯侯諡號,經傳爲《春秋》經、《公羊傳》之合稱,《解詁》爲何休自起的標題,第一爲卷數的名稱,公羊指傳授《春秋》經的流派,何氏爲何休的姓氏。徐氏時定本已升“公羊”字在“經傳”上,退“隱公”字在“解詁”之下,今本亦同。惠公之子,隱公之弟。母仲子爲右媵,貴而當立,因年幼由隱公攝位。

何休學

【解題】“春秋公羊經傳解詁第一”,據徐彥疏云舊題为“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其中,《春秋》指全書總名,隱公指魯侯諡號,經傳爲《春秋》經、《公羊傳》之合稱,《解詁》爲何休自起的標題,第一爲卷數的名稱,公羊指傳授《春秋》經的流派,何氏爲何休的姓氏。徐氏時定本已升“公羊”字在“經傳”上,退“隱公”字在“解詁”之下,今本亦同。魯隱公(?—前712),名息姑,魯國第十四代國君,在位十一年。據何休《解詁》云,《春秋》取隱、桓、莊、閔、僖(xī,息)、文、宣、成、襄等十二公,而以隱公居首,其一是因爲《春秋》所取二百四十二年、十二公,正好與天干數目相符,其二是因爲周代制度崩壞於魯惠公、魯隱公之際,自隱公之後,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革。何休學,據陸德明《音義》云,指治《春秋》之學,即著述之義。

魯惠公元妃孟子無子,右媵(yìng,應)仲子生桓公,左媵聲子生隱公。隱公年長又賢,因母卑不當立;桓公年幼,因母貴而當立。惠公薨(hōng,轟)時,桓公尚未成年。隱公懼怕魯國諸大夫不能輔佐幼君,攝位代行君事,欲待桓公年長後返位,卻爲桓公、公子翬(huī,輝)合謀弑殺。《公羊傳》對隱公持二分評價,既譏刺其“觀魚于棠”“初獻六羽”等不肖之處,又肯定其謙遜自抑、欲返國於桓的做法,同情其悲慘的結局。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元年者何[一]?君之始年也[二]。春者何[三]?歲之始也[四]。王者孰謂[五]?謂文王也[六]。曷爲先言王而後言正月[七]?王正月也[八]。何言乎王正月[九]?大一統也[一○]。公何以不言即位[一一]?成公意也[一二]。何成乎公之意[一三]?公將平國而反之桓[一四]。曷爲反之桓[一五]?桓幼而貴,隱長而卑[一六]。其爲尊卑也微[一七],國人莫知[一八]。隱長又賢[一九],諸大夫扳隱而立之[二○]。隱於是焉而辭立[二一],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二二]。且如桓立[二三],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二四]。故凡隱之立爲桓立也[二五]。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二六]?立適(dí,迪)[1]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二七]。桓何以貴[二八]?母貴也[二九]。母貴則子何以貴[三○]?子以母貴[三一],母以子貴[三二]

[一]《解詁》:“諸據疑,問所不知,故曰‘者何’。”

[二]《解詁》:“以常錄即位,知君之始年。君,魯侯隱公也。年者,十二月之總號,《春秋》書十二月稱年是也。變一爲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上無所繫,而使春繫之也。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諸侯皆稱君,所以通其義于王者,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魯,故因以錄即位,明王者當繼天奉元,養成萬物。”按:“《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魯”,何休等漢代《公羊》學家因《春秋》使用魯國紀年,認爲是貶黜周王室,以魯國爲新王的表現。

[三]《解詁》:“獨在王上,故執不知問。”

[四]《解詁》:“以上繫‘元年’在‘王正月’之上,知歲之始也。春者,天地開闢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時本名也。昏斗(dǒu,抖)指東方曰春,指南方曰夏,指西方曰秋,指北方曰冬。歲者,總號其成功之稱,《尚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是也。”按:昏斗,即北斗星。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語出《尚書·堯典》。

[五]《解詁》:“孰,誰也。欲言時王則無事,欲言先王又無諡,故問誰謂。”

[六]《解詁》:“以上繫王於春,知謂文王也。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繫天端。方陳受命、制正月,故假以爲王法。不言諡者,法其生,不法其死,與後王共之,人道之始也。”按:文王,即周文王(前1152—前1056),姓姬,名昌,西周奠基人。商紂時爲西伯侯,建國於岐山之下,曾被紂王囚於羑(yǒu,有)里(今河南湯陰縣北),後得釋歸。益行仁政,天下諸侯多歸從,子武王有天下後,追尊爲文王。

[七]《解詁》:“據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後言王。”按:即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xuǎn,選)來歸惠公仲子之賵(fèng,奉)”。

[八]《解詁》:“以上繫于王,知王者受命,布政施教所制月也。王者受命,必徙居處,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變犧牲,異器械,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夏以斗建寅之月爲正,平旦爲朔,法物見(xiàn,现),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爲正,雞鳴爲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爲正,夜半爲朔,法物萌,色尚赤。”按:“法物見”,見,通現。

[九]《解詁》:“據定公有王無正月。”按:即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

[一○]《解詁》:“統者,始也,總繫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繫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一一]《解詁》:“據文公言即位也。即位者,一國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諸侯不上奉王之政,則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後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則不得爲政,故先言王,而後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號令,則無法,故先言春,而後言王。夫[2](fú,扶)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後言春。五者同日並見,相須成體,乃天人之大本,萬物之所繫,不可不察也。”按:“據文公言即位也”,即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正竟內之治,竟,通境。

[一二]《解詁》:“以不有正月而去即位,知其成公意。”

[一三]《解詁》:“據刺欲救紀而後不能。”按:“據刺欲救紀而後不能”,即莊公三年,“冬,公次於郎”,傳云“其言次於郎何?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

[一四]《解詁》:“平,治也。時廢桓立隱不平,故曰平,反還之。”按:桓,即魯桓公(?—前694),名允,一名軌。惠公之子,隱公之弟。母仲子爲右媵,貴而當立,因年幼由隱公攝位。後與公子翬合謀弑殺隱公,成爲魯國第十五代國君。後與夫人文姜訪問齊國,爲齊公子彭生所殺。

[一五]《解詁》:“據已立也。”

[一六]《解詁》:“長者,已冠也。禮,年二十見正而冠。《士冠禮》曰:‘適子冠於阼(zuò,作),以著代也。醮(jiào,較)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諭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按:“公侯之有冠禮”,《儀禮·士冠禮》作“公侯之有冠禮也”。

[一七]《解詁》:“母俱媵也。”按:媵,古代諸侯貴族之女出嫁,以同族姐妹或姑姪陪嫁,稱爲媵,媵一般會成爲國君的側室。

[一八]《解詁》:“國人,謂國中凡人。莫知者,言惠公不早分别也。禮[3],男子年六十閉房,無世子,則命貴公子,將薨亦如之。”按:閉房,據徐疏,言男子年老,“陽道閉藏”,失去生育能力。

[一九]《解詁》:“此以上皆道立隱所緣。”

[二○]《解詁》:“扳,引也。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按:“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語出《論語·堯曰》。

[二一]《解詁》:“辭,讓也。言隱欲讓。”

[二二]《解詁》:“是時公子非一。”

[二三]《解詁》:“且如,假設之辭。”

[二四]《解詁》:“隱見諸大夫背正而立己不正,恐其不能相之。”

[二五]《解詁》:“凡者,凡上所慮二事皆不可,故於是己立,欲須桓長大而歸之,故曰爲桓立,明其本無受國之心,故不書即位,所以起其讓也。”

[二六]《解詁》:“據賢繆(mù,木)公與大夫,玃(huó,或)且長以得立。”按:“據賢繆公與大夫”,即文公十二年,“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爲能變也”,何注云“感而自變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國,善而與之,使有大夫也”。“玃且長以得立”,即文公十四年,“晉人納接菑(zī,资)于邾婁(zhūlóu,朱樓)”,傳云“貴則皆貴矣。雖然,玃且也長”。

[二七]《解詁》:“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與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禮,適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適姪娣(dì,地);嫡姪娣無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無子,立左媵姪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爭。”按:姪娣,古代諸侯貴族之女出嫁,以姪女和妹妹從嫁爲媵妾者。“質家親親、文家尊尊”,漢儒認爲三代之中,夏尚忠、殷尚質、周尚文,各有不同的繼承制度和風俗。殷人樸實而重視母統,兄終弟及,是爲質家親親;周人多禮文而重視父統,父死子繼,是爲文家尊尊。

[二八]《解詁》:“據俱公子也。”

[二九]《解詁》:“據桓母右媵。”

[三○]《解詁》:“據俱言公子。”

[三一]《解詁》:“以母秩次立也。”

[三二]《解詁》:“禮,妾子立,則母得爲夫人。夫人成風是也。”按:夫人成風,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經】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眛。

【傳】及者何?與也[一]。會、及、暨(jì,即)皆與也[二]。曷爲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會猶最也,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三]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四]。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五]。何以名[六]?字也[七]。曷爲稱字[八]?褒之也[九]。曷爲褒之[一○]?爲其與公盟也[一一]。與公盟者眾矣,曷爲獨褒乎此[一二]?因其可褒而褒之[一三]。此其爲可褒奈何?漸進也[一四]。眛者何?地期也[一五]

[一]《解詁》:“若曰‘公與邾婁盟也’。”

[二]《解詁》:“都解經上會、及、暨也。”

[三]《解詁》:“最,聚也。直自若平時聚會,無他深淺意也。最之爲言聚,若今聚民爲投最。”

[四]《解詁》:“我者,謂魯也。內魯,故言我。舉及、暨者,明當隨意善惡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惡深;不得已者,善輕惡淺,所以原心定罪。”按:“曷爲或言會”,即隱公六年夏,“公會齊侯盟于艾”。“或言暨者”,即昭公七年春,“暨齊平”,定公十年春,“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kōu,摳)出奔陳”。據徐疏,“善輕”,即昭公七年,“暨齊平”;“惡淺”,即定公十年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

[五]《解詁》:“以言‘公及’不諱,知爲君也。”按:邾婁,国名,《左傳》作邾,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都城在魯國鄒縣(今山東鄒城市)。

[六]《解詁》:“據齊侯以祿父(fǔ,府)爲名”。按:桓公十四年冬,“齊侯祿父卒”,言齊侯以祿父爲名,故有此問。

[七]《解詁》:“以當褒,知爲字。”按:漢代《公羊》學者認爲《春秋》王魯,以隱公爲新受命王,儀父與之盟,故褒之。

[八]《解詁》:“據諸侯當稱爵。”按:隱公六年夏,“公會齊侯盟于艾”,稱爵位。

[九]《解詁》:“以宿與微者盟、書卒,知與公盟當褒之。有土嘉之曰褒,無土建國曰封。稱字所以爲褒之者,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爾。”按:“以宿與微者盟、書卒”,漢代《公羊》家認爲隱、桓、莊、閔、僖五世爲所傳聞世,與微者盟、小國國君卒均不當書。而隱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書與微者盟;隱公八年,“宿男卒”,書微者卒;均因春秋王魯,宋人、宿男先與魯公會盟,故書而褒揚之。據徐疏,“有土嘉之曰褒”,謂加爵與字,即儀父、滕侯之屬是也;“無土建國曰封”,即封邢、衛之屬是也。

[一○]《解詁》:“據功不見。”

[一一]《解詁》:“爲其始與公盟。盟者,殺生歃(shà,煞)血,詛命相誓,以盟約束也。傳不足言託始者,儀父比宿、滕、薛最在前,嫌獨爲儀父發始,下三國意不見,故顧之。”

[一二]《解詁》:“據戎、齊侯、莒(jǔ,舉)人皆與公盟,傳不足託始,故復據眾也。”按:“據戎、齊侯、莒人皆與公盟”,即隱公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公會齊侯盟于艾”;八年秋,“公及莒人盟于包來”。託始,漢代《公羊》家認爲,隱公雖非受命之王,但《春秋》將王者之位寄託於其身。託,通托。

[一三]《解詁》:“《春秋》王魯,託隱公以爲始受命王,因儀父先與隱公盟,可假以見褒賞之法,故云爾。”

[一四]《解詁》:“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去惡就善曰‘進’。譬若隱公受命而王,諸侯有倡始先歸之者,當進而封之,以率其後。不言先者,亦爲所褒者法,明當積漸,深知聖德灼然之後乃往,不可造次陷於不義。”按:“不可造次陷於不義”,即桓公十五年夏,“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因朝見弑殺隱公之桓公,故稱人,是貶斥之辭。

[一五]《解詁》:“會、盟、戰,皆錄地其所期處,重期也。凡書盟者,惡之也。爲其約誓大甚,朋黨深背之,生患禍重,胥命於蒲,善近正是也。君大夫盟例日,惡不信也。此月者,隱推讓以立,邾婁慕義而來相親信,故爲小信辭也。大信者時,柯之盟是也。魯稱公者,臣子心所欲尊號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稱公,故《春秋》以臣子書葬者皆稱公。于者,於也。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例,以地定事者不加于例。”按:眛,地名,《左傳》作“蔑”,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魯國卞縣(今江蘇泗水縣)南。“胥命於蒲,善近正是也”,即桓公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傳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大信者時,柯之盟是也”,即莊十三年,“公會齊侯盟于柯”,傳云“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春秋》以臣子書葬者皆稱公,謂以其臣子之辭書其葬者,悉皆稱公”,即桓公十年,“夏,五月,葬曹桓公”;僖公四年,“葬許繆公”。“凡以事定地者加于”,謂先約其事,乃期于某處,作盟會者加于,即僖公二十八年,“盟于踐土”。“以地定事者不加于”,言先在其地,乃定盟會之事者不加于,即莊公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襄公三年,“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經】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yān,焉)。

【傳】克之者何[一]?殺之也。殺之則曷爲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二]。曷爲大鄭伯之惡[三]?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四]。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五]。何以不稱弟[六]?當國也[七]。其地何[八]?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九]?在內也。在內,雖當國不地也[一○]。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一一]

[一]《解詁》:“加之者,問訓詁,並問施于之爲。”

[二]《解詁》:“以弗克納,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鄭伯之惡也。”按:“以弗克納,大郤缺之善”,即文公十四年,“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傳文:“其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鄭伯,此處指鄭莊公(前757—前701),名寤(wù,物)生,春秋時期鄭國國君,在位四十三年。曾在葛繻之戰中擊敗王師,使周天子威信掃地,爲春秋初年中原小霸。鄭,國名,都於新鄭(今河南新鄭市)。鄢,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潁川鄢陵縣(今河南鄢陵縣)。

[三]《解詁》:“據晉侯殺其世子申生,不加克以大之。”按:“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即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四]《解詁》:“如即不如,齊人語也。加克者,有嫌也。段無弟文,稱君甚之不明;又段當國,嫌鄭伯殺之無惡,故變殺言克,明鄭伯爲人君,當如傳辭,不當自己行誅殺,使執政大夫當誅之。克者詁爲殺,亦爲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禮,公族有罪,有司讞(yàn,燕)於公,公曰宥(yóu,又)之;及三宥,不對,走出,公又使人赦之,以不及反命;公素服不舉,而爲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按:“禮,公族有罪至親哭之”,語出《禮記·文王世子》。

[五]《解詁》:“殺母弟,故直稱君。”按:段,鄭莊公同母弟,爲母親武姜所愛,初封於京(今河南滎陽市東南)。後欲勾結武姜推翻莊公,爲莊公所敗,逃至鄢(今河南郾城縣)被殺。

[六]《解詁》:“據天王殺其弟年夫稱弟。”按:即襄公三十年,“天王殺其弟年夫”。

[七]《解詁》:“欲當國爲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逆。”

[八]《解詁》:“據齊人殺無知不地。”按:即莊公九年,“齊人殺無知”。

[九]《解詁》:“據俱欲當國也。”

[一○]《解詁》:“其不當國而見殺者,當以殺大夫書,無取於地也。其當國者,殺於國內,禍已絕,故亦不地。”

[一一]《解詁》:“明當國者,在外乃地爾,爲其將交連鄰國,復爲內難,故錄其地,明當急誅之。不當國,雖在外,禍輕,故不地也。月者,責臣子不以時討,與殺州吁(yù,欲)同例。不從討賊辭者,主惡以失親親,故書之。”按:“明當國者,在外乃地爾”,若隱公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不當國,雖在外,禍輕,故不地也”,若昭公四年,“楚子……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昭公八年,“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殺之”。

【經】秋,七月,天王使宰咺(xuǎn,选)来歸惠公、仲子之赗(fèng,奉)。

【傳】宰者何?官也[一]。咺者何?名也[二]。曷爲以官氏[三]?宰,士也[四]。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五]。仲子者何?桓之母也[六]。何以不稱夫人[七]?桓未君也。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八]。車馬曰賵,貨財曰賻(fù,傅),衣被曰襚(suì,遂)[九]。桓未君,則諸侯曷爲來賵之[一○]?隱爲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一一]。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一二]。其言來何[一三]?不及事也[一四]。其言惠公、仲子何[一五]?兼之。兼之,非禮也[一六]。何以不言及仲子[一七]?仲子,微也[一八]

[一]《解詁》:“以周公加宰,知爲官也。”按:“周公加宰”,即僖公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天王,即周平王(約前781—前720),因幽王爲犬戎所殺,將國都由鎬京遷至洛邑,東周第一位國君,在位五十一年。

[二]《解詁》:“别何之者,以有宰周公,本嫌宰爲官。”按:“咺者何”,據徐彥疏云,繫宰是官,言名又卑稱,故執不知問。

[三]《解詁》:“據石尚。”按:即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shèn,甚)”。

[四]《解詁》:“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按:據徐疏,“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者”,即定公十四年,“石尚來歸脤”。“中士以官錄”,言以所繫之官錄之,即此是也。“下士略稱人”,即僖公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洮”。

[五]《解詁》:“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禰(mí,迷)。”

[六]《解詁》:“以無諡也。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生稱母,死稱妣。”按:“以無諡也”,據徐疏,凡《春秋》之義,妾子爲君者,其母得稱諡,即文公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今桓未爲君,故其母不得稱諡也。

[七]《解詁》:“此難生時之稱也。據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成風稱諡,今仲子無諡,知生時不稱夫人。”

[八]《解詁》:“此道周制也。以馬者,謂士不備四也。《禮·既夕》曰‘公,賵玄纁束帛兩馬’是也。乘馬者,謂大夫以上備四也。禮,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馬,所以通四方也。天子馬曰龍,高七尺以上;諸侯曰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駒,高五尺以上。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因取足以共事。”按:玄纁,即玄衣、纁裳,黑色上衣,黃色下衣。

[九]《解詁》:“此者春秋制也。賵,猶覆也;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襚,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賵賻,知死者贈襚。”按:此者春秋制也。徐疏:“上陳周制訖,下乃言賵賻襚,此三者是春秋之內事,故云‘此者春秋制也’。”

[一○]《解詁》:“據非禮。”按:徐疏:“桓公未爲君,則其母猶妾,故諸侯賵之爲非禮。”

[一一]《解詁》:“經言王者賵,赴告王者可知,故傳但言諸侯。”

[一二]《解詁》:“尊貴桓母,以赴告天子、諸侯,彰桓當立,得事之宜。故善而書仲子,所以起其意,成其賢。”

[一三]《解詁》:“據歸含且賵,不言來。”按:即文公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一四]《解詁》:“比於去來爲不及事,時以葬事畢,無所復施,故云爾。去來所以爲及事者,若已在於內者。”

[一五]《解詁》:“據歸含且賵,不言主名。”

[一六]《解詁》:“禮不賵妾,既善而賵之,當各使一使,所以異尊卑也。言之賵者,起兩賵也。”

[一七]《解詁》:“據及者,别公、夫人尊卑文也。仲子即卑稱也。”按:“據及者”,即僖公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姜氏即僖公夫人聲姜,故言及。

[一八]《解詁》:“比夫人微,故不得並及公也。月者,爲內恩錄之也。諸侯不月,比於王者輕,會葬皆同例。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僭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稱使者,王尊敬諸侯之意也。王者據土與諸侯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異姓謂之伯舅、叔舅,同姓謂之伯父、叔父。言歸者,與使有之辭也。天地所生,非一家之有,有無當相通。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書者來接內也。《春秋》王魯,以魯爲天下化首,明親來被王化、漸漬禮義者,在可備責之域,故從內小惡舉也。主書者,從不及事也。”按:據徐疏,“月者,爲內恩錄”,即是文及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皆是內恩錄之也。“諸侯不月,比於王者輕”,即文公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秦人爲諸侯,故不月。“會葬皆同例”,若王使人來則書月,爲內恩錄之,即文公五年,“王使召伯來會葬”。若諸侯使人來即不月,以爲比王者爲輕,即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若正之,當直言王,今不正之而亦言天者,所以廣見是非故也。

【經】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傳】孰及之?內之微者也[一]

[一]《解詁》:“內者,謂魯也。微者,謂士也。不名者,略微也。大者正,小者治,近者說,遠者來,是以《春秋》上刺王公,下譏卿大夫而逮士庶人。宋稱人者,亦微者也。魯不稱人者,自內之辭也。宿不出主名者,主國主名與可知,故省文,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按:據徐疏,“微者,謂士也”,《公羊》之例,大夫悉見名氏,與卿同。今此不見名氏,故知士也。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理是則主人先榮,理非則主人先辱,故曰首其榮辱也。“微者,盟例時”至“故錄也”,《春秋》之例,若尊者之盟,則大信時,小信月,不信日,見其責也。若其微者,不問信與不信,皆書時,悉作信文以略之,即僖公十九年,“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今此書月者,義如何注。宋、宿,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皆國名,國都分别在梁國睢陽縣(今河南商丘市)、東平無鹽縣(今山東東平縣)。

【經】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傳】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一]。何以不称使[二]?奔也[三]。奔则曷为不言奔[四]?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五]。

[一]《解詁》:“以無所繫言來也。”按:據徐疏,“祭伯者何”,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諸侯,復不言朝;欲言失地之君,復不言奔,故有此問。“以無所繫言來也”,外諸侯臣來聘,宜繫國稱使,即文公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之屬是也。若直來亦有所繫,如閔元年“冬,齊仲孫來”之屬是。若外諸侯之臣來奔,當繫國言來奔,即文公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襄公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今無所繫,直言來,故知宜是天子之大夫也。

[二]《解詁》:“據凡伯稱使。”按:即隱公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

[三]《解詁》:“奔者,走也。以不稱使而無事,知其奔。”按:隱公三年,武氏子來求賻;文公九年,毛伯來求金,是無使文而有事也。上文天王使宰咺,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皆是有使有事。今此無使復無事,故知其是奔。

[四]《解詁》:“據齊慶封來言奔。”按:在襄公二十八年冬。

[五]《解詁》:“言奔則與外大夫來奔同文,故去奔,明王者以天下爲家,無絕義。主書者,以罪舉。內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當春秋時,廢選舉之務,置不肖於位,輒退絕之以生過失,至於君臣忿爭出奔,國家之所以昏亂,社稷之所以危亡,故皆錄之。錄所奔者爲受義者,明當受賢者,不當受惡人也。祭者,采邑也。伯者,字也。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義也。月者,爲下卒也,當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也。奔例時。一月二事,月當在上。十言有二者,起十復有二,非十中之二。”按:“主書者,以罪舉”,一則罪祭伯之去主,一則罪魯受叛人,故曰“以罪舉”。“內外皆書者”,內書者,閔公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在外奔書者,昭公二十年,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據徐疏,“當案”至“日不也”,一月有數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輕,下事重,輕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輕,則亦重者蒙月,輕者不蒙月,故言當案下例,當蒙上月矣。日不者,謂一日有數事,即不得上下相蒙。

【經】公子益師卒。

【傳】何以不日[一]?遠也[二]。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三]

[一]《解詁》:“據臧孫辰書日。”按:即文公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二]《解詁》:“孔子所不見。”

[三]《解詁》:“所見者,謂昭、定、哀、己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深淺,時恩衰義缺,將[4]以理人倫,序人類,因制治亂之法,故於所見之世,恩己與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錄之,‘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於所聞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殺(shài,晒),大夫卒,無罪者日錄,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孫得臣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大夫卒,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師、無駭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於所聞之世,見治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書外離會,小國有大夫,宣公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攢函’,襄公二十三年‘邾婁(yì,義)我來奔’是也。至所見之世,著治大(tài,太)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禮,爲父母三年,爲祖父母期(jì,即),爲曾祖父母齊衰(zīcuī,茲崔)三月,立愛自親始,故《春秋》據哀錄隱,上治祖禰。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壞絕於惠、隱之際。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當隱痛之也。君敬臣則臣自重,君愛臣則臣自盡。公子者,氏也。益師者,名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按:據徐疏,“所見”至“高祖、曾祖時事也”,孔子親仕之定、哀,故以定、哀爲己時。定、哀既當於己,明知昭公爲父時事。昭、定、哀爲所見,文、宣、成、襄爲所聞,隱、桓、莊、閔、僖爲所傳聞,出《春秋緯》。“時恩衰義缺”,子弑父,父殺子爲恩衰;臣弑君,君殺臣爲義缺。“序人類”者,類謂父子。“丙申,季孫隱如卒”,在定公五年。“無罪者日錄”,即襄公五年冬十有二月,“辛未,季孫行父卒”;襄公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孫蔑卒”。“叔孫得臣卒”,在宣公五年九月。“公子益師、無駭卒是也”,無亥卒,在隱公八年。“錄大略小”,謂錄大國卒、葬,小國卒、葬不錄。“內離會書”,即隱公二年,“春,公會戎於潛”;桓公元年,“春,公會鄭伯于垂”。“外離會不書”,即桓公五年,“齊侯、鄭伯如紀”。升平:升,進也,言稍稍上進而至於太平矣。“至所見之世,著治大平”,當爾之時,實非太平,但《春秋》之義,若治之太平於昭、定、哀也。猶如文、宣、成、襄之世實非升平,但《春秋》之義,而見治之升平然。所謂升平、太平,實爲何休寄託的政治理想。“夷狄進至於爵”,即哀公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及吳子于黃池”。“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哀公十三年,“晉魏多帥師侵衛”,傳云“此晉魏曼多也,曷爲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定公六年“仲孫忌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爲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禮,爲父母三年,爲祖父母期,爲曾祖父母齊衰三月”,指喪服制度,與《禮記·喪服》記載基本相同。“爲父母三年”,即子女爲父母服喪服三年,爲父服斬衰(服不縫邊麻衣),爲母服齊衰(服縫邊麻衣)。“爲祖父母期”,即爲祖父母服齊衰一年,不扶杖。“爲曾祖父母齊衰三月”,齊衰三月之服與齊衰不杖期基本相同,唯喪期僅爲三個月。爲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所服喪服制度不同,體現了親疏不同,世代愈近,服制愈重的原則。《公羊》家認爲,孔子撰寫《春秋》,對所見世、所聞世、所傳聞世等三世的態度,也如喪服制度一般,世代愈近記載愈詳細,蘊含微言大義愈多。

【經】二年,春,公會戎於潛。[一]

[一]《解詁》:“凡書會者,惡其虛內務,恃外好也。古者諸侯非朝時不得逾竟。所傳聞之世,外離會不書,書內離會者,《春秋》王魯,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王者不治夷狄,錄戎者,來者勿拒,去者勿追。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狄。朝聘會盟,例皆時。”按:“非朝時不得逾竟”者,竟,通境。據徐疏,“王者不治夷狄”,即所傳聞之世,王者草創,夷狄有罪不暇治之,即先書晉滅下陽,末書楚滅穀、鄧。“朝聘會盟,例皆時”:朝書時,即文公十五年“夏,曹伯來朝”,昭公十七年“春,小邾子來朝”;其聘書時,即文公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六年“夏,季孫行父如陳”;會書時,即莊公十三年“春,齊侯、宋人……會於北杏”,十四年“冬,單伯會齊侯、宋公……於鄄”;盟書時,即莊公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于柯”。其有書日月,皆别著義,即不信者日,小信者月之屬是也。潛,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地。

【經】夏,五月,莒(jǔ)人入向。

【傳】入者何?得而不居也[一]

[一]《解詁》:“入者,以兵入也。已得其國而不居,故云爾。凡書兵者,正不得也。外內深淺皆舉之者,因重兵害眾,兵動則怨結禍構,更相報償,伏屍流血無已時。諸侯擅興兵不爲大惡者,保伍連帥,本有用兵征伐之道,魯入杞不諱是也。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按:“凡書兵者,正不得也”,據徐疏,言《春秋》之內,凡書兵事,皆欲言正之道,其理不合然。“魯入杞不諱是也”,即僖公二十七年,“公子遂帥師入杞”。“入例時”,即成公七年,“吳入州來”;定公五年,“於越入吳”。“傷害多則月”,即此文及僖公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莒,國名,在城陽莒縣(今山東莒縣);向,地名,在譙國龍亢縣(今安徽懷遠縣)東南。

【經】無駭帥師入極。

【傳】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一]?貶[二]。曷爲貶[三]?疾始滅也[四]。始滅,昉於此乎[五]?前此矣[六]。前此,則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七]。曷爲託始焉爾[八]?《春秋》之始也[九]。此滅也。其言入何[一○]?內大惡,諱也[一一]

[一]《解詁》:“據公子遂帥師入杞,氏公子也。”按:在僖公二十七年秋。極,據杜預《左傳集解》云,係附庸小國名。無駭,人名,爲魯孝公第四子公子展之孫,故以展爲氏。

[二]《解詁》:“貶,猶損也。”

[三]《解詁》:“據公子遂俱用兵入杞不貶也。”按:公子遂入杞在隱公八年。

[四]《解詁》:“以下終其身不氏,知貶。疾始滅,非但起入爲滅。”

[五]《解詁》:“昉(fǎng,访),適也,齊人語。據傳言撥亂世。”按:昉,起始。“齊人語”,胡毋生係齊人,故《公羊傳》多齊人語。“據傳言撥亂世”,即哀公十四年傳云“君子曷爲爲《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

[六]《解詁》:“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gào,告)是也。”按:郜,國名,在今山東成武縣東南。

[七]《解詁》:“焉爾,猶於是也。”

[八]《解詁》:“據戰伐不言託始。”按:若隱公二年,“鄭人伐衛”;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傳皆不言託始,故有此問。

[九]《解詁》:“《春秋》託王者始,起所當誅也。言疾始滅者,諸滅復見不復貶,皆從此取法,所以省文也。”按:“諸滅復見不復貶”,即定公四年,“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定公六年,“鄭游帥師滅許”。

[一○]《解詁》:“據齊師滅譚不言入。”按:在莊公十年。

[一一]《解詁》:“明魯臣子當爲君父諱。滅例月,不復出月者,與上同月,當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按:“滅例月”,即莊公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公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

【經】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一]

[一]《解詁》:“後不相犯。日者,爲後背隱,而善桓能自復爲唐之盟。”按:據徐疏,“日者,爲後背隱,而善桓能自復爲唐之盟”,即桓公二年秋九月,“公及戎盟于唐”。言背隱,桓是弑君之賊,而與桓盟,是背隱之義。言善桓能自復,戎與桓同好相隨,繼其所能故善其得國。唐,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高平方與縣(今山東省魚台縣境內)北。

【經】九月,紀履緰(xū,需)來逆女。

【傳】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一]。何以不稱使[二]?婚禮不稱主人[三],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四]。然則紀有母乎?曰:有[五]。有則何以不稱母[六]?母不通也[七]。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八]?譏[九]。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一○]。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一一]。前此,則曷爲始乎此?託始焉爾[一二]。曷爲託始焉爾[一三]?《春秋》之始也[一四]。女曷爲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一五]。在途稱婦[一六]。入國稱夫人[一七]

[一]《解詁》:“以逆女不稱使,知爲大夫。”按:逆,迎接。紀,國名,姜姓,國都在今山東壽光。

[二]《解詁》:“據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稱使。”

[三]《解詁》:“爲養廉遠恥也。”按: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稱使,在成公八年。

[四]《解詁》:“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莫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按:“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即《儀禮·士昏禮》云:“宗子無父,母命之。”“宋公”至“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即《儀禮·士昏禮》云:“親皆沒,己躬命之。”

[五]《解詁》:“以不稱使知有母。”

[六]《解詁》:“據非主人,何不稱母通使文。”

[七]《解詁》:“禮,婦人無外事,但得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母命不得達,故不得稱母通使文,所以遠别也。”

[八]《解詁》:“據伯姬歸於宋不書逆人。”按:在成公九年春。

[九]《解詁》:“譏,猶譴也。”

[一○]《解詁》:“禮,所以必親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於廟者,告本也。夏后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按:“所以必親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語出《禮記·郊特牲》,“男子親迎,男先於女”。“夏后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據徐疏,語出《書傳》。

[一一]《解詁》:“以惠公妃匹不正,不嫌無前也。”按:據徐疏,“妃匹不正”,是不重婚姻之禮,故此前宜有不親迎之事。

[一二]《解詁》:“焉爾,猶於是也。”

[一三]《解詁》:“據納幣不託始。”

[一四]《解詁》:“《春秋》正夫婦之始也。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和,君臣和則天下治,故夫婦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按:“內逆女常書”,即桓公三年公子翬、宣公元年公子遂、成公十四年叔孫僑如逆女之事。

[一五]《解詁》:“未離父母之辭,‘紀履緰來逆女’是也。”

[一六]《解詁》:“在途見夫服從之辭,‘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是也。”按:在莊公十九年。

[一七]《解詁》:“入國則尊,尊有臣子之辭。夫人姜氏入是也。紀無大夫,書紀履緰者,重婚禮也。月者,不親迎例月,重錄之。親迎例時。”按:“夫人姜氏入”,在莊公二十四年秋。“不親迎例月”,即此文及桓公三年秋七月公子翬、宣公元年正月公子遂逆女。“親迎例時”,即莊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莊公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

【經】冬,十月,伯姬歸於紀。

【傳】伯姬者何?內女也[一]。其言歸何[二]?婦人謂嫁曰歸[三]。

[一]《解詁》:“以無所繫也。不稱公子者,婦人外成,不得獨繫父母。”

[二]《解詁》:“據去父母國也。”

[三]《解詁》:“婦人生以父母爲家,嫁以夫爲家,故謂嫁曰歸。明有二歸之道。書者,父母恩錄之也。禮,男之將取,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女之將嫁,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內女歸例月,恩錄之。”按:“明有二歸之道”,據徐疏,即此“伯姬歸於紀”,及宣公十六年“秋,郯(tán,談)伯姬來歸”。“禮”至“思相離也”,語出《禮記·曾子問》。“內女歸例月”,即此經隱公七年三月,“叔姬歸於紀”;及成公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

【經】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傳】紀子伯者何?無聞焉爾[一]

[一]《解詁》:“言無聞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fán,凡)《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毋生等,乃始記於竹帛,故有所失也。”按:密,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莒邑,在城陽淳于縣(今山東濰坊市境內)東。

【經】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傳】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一]。何以不書葬[二]?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三]?子將不終爲君,故母亦不終爲夫人也[四]。

[一]《解詁》:“以不書葬。”按:“夫人子氏”,即隱公母聲子。

[二]《解詁》:“據姒氏書葬。”按:即定公十五年九月,“辛巳,葬定姒”。定姒之子哀公,未逾年之君,其母亦得書葬。今隱公母不書葬,故有此問。

[三]《解詁》:“據已去即位。”

[四]《解詁》:“時隱公卑屈其母,不以夫人禮葬之,以妾禮葬之,以卑下桓母,無終爲君之心,得事之宜,故善而不書葬,所以起其意而成其賢。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書薨者,爲隱公恩錄痛之也。日者,恩錄之,公夫人皆同例也。”按:“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上文注云:“仲子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因示不適同姓。”今此稱姓,亦是示不適同姓之義,故云義與仲子同。

【經】鄭人伐衛[一]

[一]《解詁》:“書者,與入向同。侵、伐、圍、入例皆時。”按:據徐疏,侵伐書時,即僖公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衛,國名,都於帝丘(今河南濮陽市)。

【經】三年,春,王二月[一]

[一]《解詁》:“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後,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所以尊先聖,通三統[5],師法之義,恭讓之禮,於是可得而觀之。”按:“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有王即此,三月有王,即定公元年“王三月”。據徐彥疏,統者,始也,言各使以其當代之正朔爲始。“尊先聖,通三統”,據漢代《公羊》學者言,王者尊崇先代聖王,容納前兩朝及本朝的禮制,周代黜虞、故杞、新宋,《春秋》王魯,故需黜杞、故宋、新周。

【經】己巳,日有食之。

【傳】何以書[一]?記異也[二]。日食,則曷爲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三]。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四]。失之後者,朔在後也[五]

[一]《解詁》:“諸言何以書者,問主書。”

[二]《解詁》:“異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是後衛州吁弑其君完、諸侯初僭、魯隱係獲、公子翬進諂謀”。按:“衛州吁弑其君完”,在隱公四年春。“諸侯初僭”,即隱公五年秋,“初獻六羽”,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魯隱係獲”,即隱公六年,“春,鄭人來輸平”,傳云“狐壤之戰,隱公獲焉”。“公子翬進諂謀”,即隱公四年,“伐鄭”,傳云“公子翬諂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爲君矣’”。《公羊》家認爲,此等事皆是陰陽之象,故取之日食。

[三]《解詁》:“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外彊內虛,是故日月之行無遲疾,食不失正朔也。”按:“或不日”,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或言朔”,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此象君行外彊內虛”至“食不失正朔也”,據徐疏,“外彊”,謂外有威嚴,其民臣望而畏之。“內虛”,虛心以受物,正得爲君之道,故食不失正朔。

[四]《解詁》:“謂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暴急,外見畏,故日行疾月行遲,過朔乃食,失正朔於前也。”

[五]《解詁》:“謂晦日食。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懦弱見陵,故日行遲月行疾,未至朔而食,失正朔於後也。不言月食之者,其形不可得而睹也,故疑言日有食之。孔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也。”按:“不傳天下異者,從王錄內可知也”,據徐疏,僖公十四年“沙鹿崩”,成公五年“梁山崩”,傳皆云“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天下記異也”。“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語出《論語·爲政》。

【經】三月,庚戌,天王崩[一]

【傳】何以不書葬[二]?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三]。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存[四]。不得必其時也[五]。曷爲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六],諸侯曰薨[七],大夫曰卒[八],士曰不祿[九]。

[一]《解詁》:“平王也。”

[二]《解詁》:“據書葬桓王。”按:即莊公三年,“五月,葬桓王”。

[三]《解詁》:“至尊無所屈也。”

[四]《解詁》:“存,在。”

[五]《解詁》:“設有王后崩,當越紼(fú,扶)而奔喪,不得必其時,故恩錄之。”

[六]《解詁》:“大毀壞之辭。”

[七]《解詁》:“小毀壞之辭。”

[八]《解詁》:“卒,猶終也。”

[九]《解詁》:“不祿(lù,錄),無祿[6]也。皆所以别尊卑也。葬不别者,從恩殺(shài,曬)略也。書崩者,爲天下恩痛王者也。記諸侯卒葬者,王者亦當加之以恩禮,故爲恩錄。”按:祿,即俸祿。殺,減省之義。

【經】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傳】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一]。其稱尹氏何[二]?貶。曷爲貶[三]?譏世卿[四]。世卿,非禮也[五]。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六]?天王崩,諸侯之主也[七]

[一]《解詁》:“以尹氏立王子朝也。”按:在昭公二十三年。

[二]《解詁》:“據宰渠氏官,劉卷卒名。”按:“宰渠氏官”,即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劉卷卒名”,在定公四年秋。

[三]《解詁》:“據俱卒也。”

[四]《解詁》:“世卿者,父死子繼也。貶去名言氏者,起其世也,若曰世世尹氏也。”

[五]《解詁》:“禮,公卿大夫、士皆選賢而用之。卿大夫任重職大,不當世,爲其秉政久,恩德廣大。小人居之,必奪君之威權,故尹氏世,立王子朝;齊崔氏世,弑其君光;君子疾其末則正其本。見譏於卒者,亦不可造次無故驅逐,必因其遇卒絕之,明君案見勞授償,則眾譽不能進無功;案見惡行誅,則眾讒不能退無罪。”按:“崔氏世”,即宣公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傳云“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貶。曷爲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弑其君光”,在襄公二十五年夏。“君子疾其末”,在襄公二十五年。“則正其本”,即此及宣公十年。“必因過卒絕之”,過即“崔氏出奔衛”“尹氏立王子朝”;卒即此文。故“尹氏立王子朝”還言尹氏,而“崔杼(zhù,住)弑其君光”,不復言崔氏,以大夫弑君例稱其名。

[六]《解詁》:“據原仲不卒”。按:即莊公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而經不書原仲之卒是也。

[七]《解詁》:“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爲隱恩錄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

【經】秋,武氏子來求賻。

【傳】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武氏子何[一]?譏。何譏爾?父卒,子未命也[二]。何以不稱使[三]?當喪未君也[四]。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五]?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六]。蓋通於下[七]

[一]《解詁》:“據宰渠氏官,仍叔不稱氏,尹氏不稱子。”按:“據宰渠氏官”,即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仍叔不稱氏”,即桓公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二]《解詁》:“時雖世大夫,緣孝子之心,不忍便當父位,故順古先試一年,乃命於宗廟。武氏子父新死,未命而便爲大夫,薄父子之恩,故稱氏言子,見未命以譏之。”

[三]《解詁》:“據南季稱使。”按:即隱公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四]《解詁》:“當喪,謂天子也。未君者,未三年也。未可居君位稱使也。故絕正其義,與毛伯同。”按:即文公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云“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

[五]《解詁》:“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以主覆問上所以說二事,不問求賻。”按:覆,通復。

[六]《解詁》:“主爲求賻書也。禮本爲有財者制,有則送之,無則致哀而已,不當求,求則皇皇傷孝子之心。”

[七]《解詁》:“云爾者,嫌天子財多不當求,下財少可求,故明皆不當求之。”按:徐疏:“蓋,詁爲皆。”

【經】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一]

[一]《解詁》:“不言薨者,《春秋》王魯,死當有王文。聖人之爲文辭孫順,不可言崩,故貶外言卒,所以褒內也。宋稱公者,殷後也。王者封二王後,地方百里,爵稱公,客待之而不臣也。《詩》云‘有客宿宿,有客信信’是也。”按:宋公和,即宋繆(mù,穆)公(?—前720),一作宋穆公,子姓,名和,宋國第十四代國君,繼兄宣公爲君,在位九年。繆公返位於宣公子殤公,埋下華督弑殺殤公、立繆公子莊公的禍根。“貶外言卒,所以褒內也”,據徐疏,魯得尊名,不與外諸侯同文,即是尊魯爲王之義。“有客宿宿,有客信信”,語出《詩經·周頌·有客》。宿宿,言住宿二夜;信信,言住宿四夜。

【經】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癸未,葬宋繆公。

【傳】葬者曷爲或日,或不日?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一]。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二]。過時而日,隱之也[三]。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四]。當時而不日,正也[五]。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此當時,何危爾?宣公謂繆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rǔ,汝)。以爲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盍終爲君矣。”[六]宣公死,繆公立。繆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七]。曰:“爾爲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八]與夷復曰[九]:“先君之所爲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爲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繆公曰:“先臣之不爾逐,可知矣[一○]。吾立乎此,攝也。”[一一]終致國乎與夷。莊公馮弑與夷[一二]。故君子大居正[一三]。宋之禍,宣公爲之也[一四]

[一]《解詁》:“不及時,不及五月也。禮,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孔子曰:‘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渴,喻急也,乙未,葬齊孝公是也。”按:石門,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爲齊地。“禮,天子七月而葬”至“外姻至”,語出《左傳·隱公元年》。“孔子曰”至“之幽之故也”,語出《禮記·檀弓下》。“渴葬”,據徐疏,言更無他事但孜孜於葬,故不待五月。“乙未,葬齊孝公”,即僖公二十七年,“六月,庚寅,齊侯昭卒”。八月乙未即葬,是爲渴葬。

[二]《解詁》:“慢葬,不能以禮葬也,八月,葬蔡宣公是也。”按:“慢葬”,據徐疏,言慢薄不依禮,故不待五月也。“八月,葬蔡宣公”,即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而葬,是爲慢葬。

[三]《解詁》:“隱,痛也。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按:“丁亥,葬齊桓公”,即僖公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十八年秋八月丁亥乃葬,故《公羊傳》隱痛之。

[四]《解詁》:“解(xiè,懈)緩不能以時葬,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按:解,通懈。“夏,四月,葬衛桓公”,即隱公四年,“戊申,衛州吁弑其君完”。五年,四月乃葬,故謂之不能葬。

[五]《解詁》:“六月,葬陳惠公是也。”按:“六月,葬陳惠公”,即定公四年,“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六月而葬。

[六]《解詁》:“與夷者,宣公之子,繆公者,宣公之弟。”按:女,通汝。宣公,即宋宣公(?—前729),名子力,宋國第十三代國君,在位十九年,傳位於弟繆公。與夷,即宋殤公(?—前710),宋國第十五代國君,與夷是其名,在位十年,爲華督所弑。“盍終爲君矣”,徐疏:“言何不遂爲君,不聽其反讓。”

[七]《解詁》:“左師,官。勃,名也。”

[八]《解詁》:“所以遠絕之。”

[九]《解詁》:“復,報。”

[一○]《解詁》:“爾,女也。可知者,欲使我反國。”

[一一]《解詁》:“暫攝行君事,不得傳與子也。謙辭。”

[一二]《解詁》:“馮與督共弑殤公在桓二年,危之於此者,死乃反國,非至賢之君不能不爭也。”按:“馮與督共弑殤公在桓二年”,即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非至賢之君不能不爭也”,據徐疏,至賢之君,謂受國者。言以與夷不賢,故終見篡。馮(?—前692),即宋莊公,宋國第十六代國君,繆公子,殤公堂兄弟,華督弑殺殤公而立莊公,在位十九年。華督(?—前745年),字華父,又稱華父督,宣公之祖戴公之孫,位至宋國太宰。曾擅殺大夫孔父嘉,弑殤公,而擁立莊公。

[一三]《解詁》:“明脩法守正,最計之要者。”按:“故君子大居正”,徐疏:“言由是之故,君子之人大其適子居正,不勞違禮而讓庶也。”

[一四]《解詁》:“言死而讓,開爭原也。繆公亦死而讓得爲功者,反正也。外小惡不書,錄渴隱者,明諸侯卒,王者當加恩意,憂勞其國,所以哀死閔患也。”

【經】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傳】牟婁者何?杞之邑也[一]。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二]?疾始取邑也[三]

[一]《解詁》:“以上有伐杞。”按:杞,國名,武王滅商,封夏禹之後於杞。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國都在陳留雍丘縣(今河南杞縣)。牟婁,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杞邑,在城陽諸縣(今山東諸城市境內)東北。

[二]《解詁》:“據楚子伐宋取彭城不書。”按:即襄公元年傳云:“魚石走之楚,楚爲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

[三]《解詁》:“外小惡不書,以外見疾始,著取邑以自廣大,比於貪利差爲重,故先治之也。內取邑常書,外但疾始,不常書者,義與上逆女同。不傳託始者,前此有滅,不嫌無取邑,當託始明,故省文也。取邑例時。”按:“內取邑常書”,即隱公十年取郜、防,昭公三十二年取闞。“不傳託始”,據徐疏,凡不託始之義有四:一則見其經而不託始,即隱公二年何休注云“據戰伐不言託始,納幣不託始之類”。二則其大惡不可託始,即隱公五年,“初獻六羽”,傳云“始僭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於此?僭諸公猶可言,僭天子不可言”,何注云“傳云爾者,解不託始也”。三則省文,不假託始,即此經。四則無可託始,即桓七年“焚咸丘”之下,何注云“傳不託始者,前此未有,無所託也”。“取邑例時”,即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

【經】戊申,衛州吁弑其君完。

【傳】曷爲以國氏[一]?當國也[二]

[一]《解詁》:“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氏公子。”按:完,即衛桓公(?—前719),名完,衛國第十三代國君,在位十六年。“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氏公子”,在文公十四年。

[二]《解詁》:“與段[7]同義。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按:“與段同義”,即隱公元年何注云“欲當國爲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凶逆”。“日者”至“以賊聞例”,據徐疏,《公羊》之例,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外赴辭,謂其君被弑,此君之臣即以其日赴於天子諸侯,望天子、諸侯早來救己,是以《春秋》悉皆書日。故云“日者,從外赴辭”也。言“以賊聞例”者,言以賊弑君,聞於天子諸侯,例日。隱公八年傳云“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何注云“赴天子也”。緣天子閔傷,欲其知之,義亦通乎此。

【經】夏,公及宋公遇於清。

【傳】遇者何?不期也。一君出,一君要(yāo,腰)之也[一]。

[一]《解詁》:“古者有遇禮,爲朝天子若朝罷朝,卒相遇于塗,近者爲主,遠者爲賓,稱先君以相接,所以崇禮讓,絕慢易也。當春秋時,出入無度,禍亂奸宄(guǐ,軌),多在不虞,無故卒然相要,小人將以生心,故重而書之,所以防禍原也。言及者,起公要之,明非常遇也。地者,重錄之。遇例時。”按:要,通邀。“遇例時”,即隱公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莊公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及是处。而僖公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書月,何注云“甚惡內”。

【經】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傳】翬者何?公子翬也[一]。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二]?與弑公也[三]。其與弑公奈何?公子翬諂[8]乎隱公[四]。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爲君矣。”隱曰:“吾?否[五]!吾使脩塗裘,吾將老焉[六]。”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於是謂桓曰:“吾爲子口隱矣[七]。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作難[八],弑隱公[九]。”於鍾巫之祭焉,弑隱公也[一○]

[一]《解詁》:“以入桓稱公子。”按:陳,國名,建都宛丘(今河南淮陽)。蔡,國名,建都蔡(今河南上蔡縣)。公子翬,人名,一作公子揮,字羽父,魯國宗室,後弑隱公,擁立桓公。“以入桓稱公子”,即桓公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

[二]《解詁》:“據叔老會鄭伯伐許不貶。”按:在襄公十六年夏。

[三]《解詁》:“弑者,殺也,臣弑君之辭。以終隱之篇貶,知與弑公也。”按:即此經及隱公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傳云“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

[四]《解詁》:“諂猶佞也。”

[五]《解詁》:“否,不也。”

[六]《解詁》:“塗裘者,邑名也。將老焉者,將辟桓居之以自終也,故南面之君,勢不可復爲臣,故云爾。不以成公意者,隱本爲桓守國,國邑皆桓之有,不當取以自爲也。”按:塗裘,《左傳》作菟裘,在今山東泰安市境內。

[七]《解詁》:“口,猶口語(yù,域)相發動也。”

[八]《解詁》:“難,兵難也。”

[九]《解詁》:“諡者,傳家所加。”按:據徐疏,死諡,周道也。今始請弑,已言隱公者,公羊子從後加之。所以至此乃注者,嫌是傳語,故明之。

[一○]《解詁》:“鍾者,地名也。巫者,事鬼神禱解以治病請福者也,男曰覡,女曰巫。傳道此者,以起淫祀[9]之無福。”

【經】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

【傳】其稱人何[一]?討賊之辭也[二]

[一]《解詁》:“據晉殺大夫里克,俱弑君賊不稱人。”按:在僖公十五年夏。濮,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陳留酸棗縣(今河南延津縣境內)。

[二]《解詁》:“討者,除也。明國中人人得討之,所以廣忠孝之路。書者,善之也。討賊例時,此月者,久之也。”按:“討賊例時”,即莊公九年,“春,齊人殺無知”。月者,久之也,即此經與桓公六年秋八月,“蔡人殺陳佗”。

【經】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傳】晉者何?公子晉也[一]。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二]。其稱人何[三]?眾立之之辭也[四]。然則孰立之?石碏(què,確)立之。石碏立之,則其稱人何[五]?眾之所欲立也。眾雖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六]

[一]《解詁》:“以下有衛侯晉卒,又言立。”按:“以下有衛侯晉卒,又言立”,徐疏:“以有衛侯晉卒,則知此文‘衛人立晉’,是先君之子,今始立爲之君矣,‘又言立’者篡文,知非正大子,故知公子矣。”“衛晉侯卒”,在桓公十二年冬。晉,即衛宣公(?—前700),晉是其名,衛國第十五代國君,在位十九年。州吁弑殺宣公,自立爲前廢公。石碏平定前廢公之亂,從邢國迎回公子晉即位。

[二]《解詁》:“諸侯立不言立,此獨言立,明不宜立之辭。”

[三]《解詁》:“據尹氏立王子朝也。”按:在昭公二十三年秋。

[四]《解詁》:“晉得眾,國中人人欲立之。”

[五]《解詁》:“據尹氏立王子朝不稱人。”

[六]《解詁》:“凡立君爲眾,眾皆欲立之,嫌得立無惡,故使稱人,見眾言立也,明下無廢上之義,聽眾立之,爲立篡也。不刺嗣子失位者,時未當喪,典主得權重也。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爲篡,卒日,葬月,達於《春秋》,爲大國例。主書從受位[10]也。”按:“不刺嗣子失位者”至“典主得權重也”,據徐疏,刺桓公嗣子失位,即不書晉之立,故襄公十四年“衛侯衎(kàn,看)出奔齊”,襄公二十六年傳云“曷爲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何注云“欲起衛侯失眾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今書晉立,則不刺嗣子可知。“月者”至“小國時”,據徐疏,“大國篡例月”,即此文“冬‘十二月’衛人立晉”;莊公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哀公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于齊”。“小國時”,即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昭公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立、納、入皆爲篡”,立爲篡,此文“衛人立晉”,昭公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納爲篡,即“納頓子於頓”及文公十四年“晉人納捷菑”。入爲篡,小白、陽生是也。“卒日”至“爲大國例”,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宣公”。“主書從受位也”,言主惡晉之從立。

【經】五年,春,公觀魚於棠。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公曷爲遠而觀魚[一]?登來之也[二]。百金之魚,公張之[三]。登來之者何[四]?美大之之辭也[五]。棠者何?濟上之邑也[六]

[一]《解詁》:“據浚洙也。”按:莊九年,“冬,浚洙”,傳云“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爲深之?畏齊也”,何注云“洙在魯北,齊所由來”。魯北自有洙水,隱公何以遠至棠地而觀魚乎,故有此問。

[二]《解詁》:“登,讀言得來。得來之者,齊人語也。齊人名求得爲得來,作登來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按:“得來之者,齊人語也”,徐疏:“齊人名‘求得’爲‘得來’,而云此者,謂齊人急語之時,得聲如登矣。”“由口授也”,徐疏:“謂高語之時,猶言得來之,至著竹帛時乃作‘登’字,故‘言由口授’矣。”

[三]《解詁》:“解言登來之意也。百金,猶百萬也。古者以金重一斤,若今萬錢矣,張,謂張罔罟(wǎnggǔ,網穀)障谷之屬也。”按:罔罟,漁獵的網具。障谷,遮蔽山谷。僖公三年傳云:“桓公曰:‘無障谷。’”

[四]《解詁》:“弟子未解其言大小緩急,故復問之。”

[五]《解詁》:“其言大而急者,美大多得利之辭也。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爲譏也。諸諱主書者,從實也。觀例時,從行賤略之。”按:“觀例時”,此經及莊公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故言從行賤略之。

[六]《解詁》:“濟者,四瀆之别名。江、河、淮、濟爲四瀆。”按:棠,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高平方與縣(山東省魚台縣西)境內。“江、河、淮、濟爲四瀆”,語出《爾雅·釋水》,“江、河、淮、濟爲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濟,古水名,發源於今河南濟源市王屋山,流經今河南、山東二省入海,唐代時乾涸。

【經】夏,四月,葬衛桓公。○秋,衛師入盛(chéng,成)。

【傳】曷爲或言率師,或不言率師?將尊師眾稱某率師[一]。將尊師少稱將[二]。將卑師眾稱師[三]。將卑師少稱人[四]。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五]

[一]《解詁》:“將尊者,謂大夫也。師眾者,滿二千五百人以上也。二千五百人稱師,無駭率師入極是也。禮,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按:盛,《左傳》作郕,杜預《左傳集解》云爲國名。

[二]《解詁》:“師少者,不滿二千五百人也,‘衛孫良夫伐廧咎如’是也。”按:即成公三年,“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

[三]《解詁》:“將卑者,謂士也。衛師入盛是也。”

[四]《解詁》:“鄭人伐衛是也。”按:在隱公二年冬。

[五]《解詁》:“分别之者,責元帥,因錄功惡有小大,救徐、從王伐鄭是也。”按:“救徐”,即僖十五年春,“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從王伐鄭”,即桓公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公孫敖救徐者,將尊師眾無功,是其惡大。蔡人等從王伐鄭,稱人而行義,是其功大。

【經】九月,考仲子之宮。

【傳】考宮者何?考猶入室也,始祭仲子也[一]。桓未君,則曷爲祭仲子[二]?隱爲桓立,故爲桓祭其母也。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三]

[一]《解詁》:“考,成也。成仲子之宮廟而祭之。所以居其鬼神猶生人入宮室,必有飲食之事。不就惠公廟者,妾母卑,故雖爲夫人,猶特廟而祭之。禮,妾廟子死則廢矣。不言立者,得變禮也。加之者,宮廟尊卑共名,非配號稱之辭,故加之以絕也。”按:“不言立者,得變禮也”,成公六年“立武宮”,定公元年“立煬(yáng,羊)宮”,皆言立,以其非禮。“加之者”至“故加之以絕也”,據徐疏,言宮廟尊卑共名,尊亦言宮,故武煬是君,仲子是妾,是尊卑共名。號稱,即仲子。武煬是君,配宮言之,正是其宜;仲子是妾,不宜與宮廟連文,故加“之”以絕之。

[二]《解詁》:“據無子不廟也。”按:“據無子不廟也”,據徐疏,妾母之貴,正由其子爲君,即元年傳云“母以子貴”。若子未爲君之時,義與未逾年之君相似。莊三十二年傳云“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無子不廟”,義亦通於此。

[三]《解詁》:“尊桓之母爲立廟,所以彰桓當立,得事之宜,故善而書之,所以起其意,成其賢也。”

【經】初獻六羽。

【傳】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一]。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二]。六羽之爲僭奈何?天子八佾[三]。諸公六[四]。諸侯四[五]。諸公者何?諸侯者何?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六]。小國稱伯、子、男[七]。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八]。天子之相,則何以三[九]?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shào,邵)公主之;一相處乎內[一○]。始僭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爲始乎此?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一一]

[一]《解詁》:“持羽而舞。”

[二]《解詁》:“僭,齊也。下效上之辭。”

[三]《解詁》:“佾(yì,義)者,列也。八人爲列,八八六十四人,法八風。”按:八風,即八音,古代的八種音律。據王引之《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中》云“古者八音謂之八風”。

[四]《解詁》:“六人爲列,六六三十六人,法六律。”按:六律,古代的六種音律。

[五]《解詁》:“四人爲列,四四十六人,法四時。”按:四時,即春、夏、秋、冬四季。

[六]《解詁》:“大國謂百里也。”按:語出《禮記·王制》。

[七]《解詁》:“小國謂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按:語出《禮記·王制》。

[八]《解詁》:“相,助也。”

[九]《解詁》:“據經但有祭公、周公。”按:即桓公八年“祭公來”,僖公九年“公會宰周公”。經文但有二公,而傳言三公,故有此問。

[一○]《解詁》:“陝者,蓋今弘農陝縣是也。禮,司馬主兵,司徒主教,司空主土。《春秋》撥亂世,以絀陟爲本,故舉絀陟以所主者[11]言之。”

[一一]《解詁》:“傳云爾者,解不託始也。前僭八佾於惠公廟,大惡不可言也。還從僣六羽議,本所當託者非但六也。故不得復傳上也。加初者,以爲常也。獻者,下奉上之辭。不言六佾者,言佾則干舞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羽者,鴻羽也,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也。夫樂本起於和順,和順積於中,然後榮華發於外,是故八音者,德之華也;歌者,德之言也;舞者,德之容也,故聽其音可以知其德,察其詩可以達其意,論其數可以正其容,薦之宗廟足以享鬼神,用之朝廷足以序群臣,立之學宮足以協萬民。凡人之從上教也,皆始於音,音正則行正,故聞宮聲,則使人溫雅而廣大;聞商聲,則使人方正而好義;聞角聲,則使人惻隱而好仁;聞徵聲,則使人整齊而好禮;聞羽聲,則使人樂養而好施,所以感蕩血脉,通流精神,存寧正性,故樂從中出,禮從外作也。禮樂接於身,望其容而民不敢慢,觀其色而民不敢爭,故禮樂者,君子之深教也,不可須臾離也。君子須臾離禮,則暴慢襲之;須臾離樂,則奸邪入之,是以古者天子諸侯,雅樂鍾磬未曾離於庭,卿大夫御琴瑟未曾離於前,所以養仁義而除淫辟也。《魯詩傳》曰天子食日舉樂,諸侯不釋縣,大夫、士日琴瑟,王者治定制禮,功成作樂,未製作之時,取先王之禮樂宜於今者用之。堯曰《大章》,舜曰《蕭韶》,夏曰《大夏》,殷曰《大護》,周曰《大武》,各取其時民所樂者名之。堯時民樂其道章明也。舜時民樂其脩紹堯道也,夏時民樂大其三聖相承也,殷時民樂大其護己也,周時民樂其伐纣[12]也。蓋異號而同意,異歌而同歸。失禮鬼神例日,此不日者,嫌獨考宮以非禮書,故從末言初可知。”按:“傳云爾者,解不託始也”,言僭諸公,《春秋》前即有之,此經爲《春秋》僭諸公之始。“羽者,鴻羽也,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也”,徐疏:“鴻羽者,時王之禮,且以舉則沖天,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故也。”“夫樂本起於和順,和順積於中,然後榮華發於外”,語出《禮記·樂記》“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故聞宮聲”至“存寧正性”,徐疏:“‘溫雅而廣大’者,土之性也;‘方正而好義’者,金之性也;‘惻隱而好仁’者,木之性也;‘整齊而好禮’者,火之性也;‘樂養而好施’者,水之性也。”“樂從中出,禮從外作也”,語出《禮記·樂記》“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取先王之禮樂宜於今者用之”,據徐疏,謂同其文質也。王者治定制禮,功成作樂,功成治定同時爾,功主於王業,治主於教民。失禮鬼神例日,即成公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

【經】邾婁人、鄭人伐宋[一]

[一]《解詁》:“邾婁小國序上者,主會也。”

【經】螟。

【傳】何以書?記災也[一]

[一]《解詁》:“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先是隱公張百金之魚,設苛令急法,以禁民之所致。”按:漢代《公羊》家認爲,統治者的惡行、苛政會招致自然災害,故有此說。

【經】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一]

[一]《解詁》:“日者,隱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益師始見法,無駭有罪,據[13]俠又未命也,故獨得於此日。”按:“日者,隱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據徐疏,以所聞之世,例不合日故也。“益師始見法”,即隱公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師卒”,是所傳聞之世,初始欲見三世之法,故不書日也。“無駭有罪”,即隱公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傳云“何以不氏?疾始滅也,故終身不氏”。“俠又未命也”,即隱公九年三月,“俠卒”,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

【經】宋人伐鄭,圍長葛。

【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一]?彊也[二]

[一]《解詁》:“據伐於餘丘不言圍。”按:即莊公二年,“夏,公子慶公帥師伐於餘丘”。長葛,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潁川長社縣(今河南長葛市)北。

[二]《解詁》:“至邑[14]雖圍當言伐,惡其彊而無義也。必欲爲得邑,故如其意言圍也。所以不知鄭彊者,公以楚師伐宋圍緡(mín,民)不言彊也。”按:“公以楚師伐宋圍緡”,在僖公二十三年。

【經】六年,春,鄭人來輸平。

【傳】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何言乎墮成[一]?敗其成也[二]。曰:吾成敗矣[三]。吾與鄭人末有成也[四]。吾與鄭人,則曷爲末有成[五]?狐壤之戰,隱公獲焉[六]。然則何以不言戰[七]?諱獲也[八]

[一]《解詁》:“據翬會諸侯伐鄭後未道平也,何道墮成?”按:輸平,言變更前惡而復歸和好。成,即和之義。“翬會諸侯伐鄭”,在隱公四年。

[二]《解詁》:“翬伐鄭後,已相與平,但外平不書,故云爾。”按:徐疏:“言魯與鄭平而言外平者,謂伐鄭之後,時公子翬在外與鄭平,不得公命,是以不書,故曰‘外平不書耳’。”

[三]《解詁》:“吾,魯也。”

[四]《解詁》:“末,無也。此傳發者,解鄭稱人爲共國辭。”按:據徐疏,傳發此“吾與鄭人末有成”一段事者,非直解鄭擅獲諸侯爲有罪,而魯侯不能死難亦當絕,故令鄭稱人。言輸平,則魯侯亦當稱人。一人字,兩國共有,故云“稱人爲共國辭”。

[五]《解詁》:“據無戰伐之文。”

[六]《解詁》:“時與鄭人戰於狐壤,爲鄭所獲。”

[七]《解詁》:“戰者,內敗文也。據鞌(ān,安)戰君獲言師敗績。”按:“戰者,內敗文也”,即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傳云“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何注云“《春秋》託王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貶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據鞌戰君獲言師敗績”,即成公二年,“季孫行父以下帥師,會晉郤克”,“及齊侯戰于鞌,齊師敗績”,“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何注云“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然則彼獲言敗績,則知此時魯侯被獲,亦宜言戰,故有此問。

[八]《解詁》:“君獲不言師敗績,故以輸平諱也,與鞌戰辟內敗文異。戰例時,偏戰日,詐戰月。不日者,鄭詐之。不月者,正月也,見隱終無奉正月之意。不地者,深諱也,使若實輸平,故不地也。稱人共國辭者,嫌來輸平獨惡鄭,明鄭擅獲諸侯,魯不能死難,皆當絕之。”按:“君獲不言師敗績”,即僖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何注云“舉君獲爲重也”。“故以輸平諱也”,據徐疏,此由魯公見獲,是以不得言戰,故以輸平諱之。“與鞌戰辟內敗文異”,成公二年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何注云“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辟內敗文也”。徐疏:“鞌戰之時,實齊侯被獲,宜去敗績,直言戰而已。但時內大夫在焉,辟內敗文,故不得言戰矣。今此輸平之經,自由魯公見獲,是以不得言戰,故云‘與鞍戰辟內敗文異’。”“戰例時,偏戰日”,即桓公十二年,“丁未,戰于宋”,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詐戰月”,即莊公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經】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于艾。○秋,七月。

【傳】此無事,何以書?《春秋》雖無事,首時過則書[一]。首時過,則何以書[二]?《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爲年[三]

[一]《解詁》:“首,始也。時,四時也。過,歷也。春以正月爲始,夏以四月爲始,秋以七月爲始,冬以十月爲始。歷一時無事,則書其始月也。”按:艾,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泰山牟縣(今山東萊蕪境內)東南。

[二]《解詁》:“據無事也。”

[三]《解詁》:“明王者當奉順四時之正也。《尚書》曰“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是也。有事不月者,人道正則天道定矣。”按:“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語出《尚書·堯典》。

【經】冬,宋人取長葛。

【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一]

[一]《解詁》:“古者師出不逾時,今宋更年取邑,久暴師苦眾居外,故書以疾之。不繫鄭舉伐者,明因上伐圍取也。”

【經】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一]

[一]《解詁》:“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至是乃歸者,待年父母國也。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媵賤書者,後爲嫡,終有賢行。紀侯爲齊所滅,紀季以酅(xī,西)入于齊,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按:“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據徐疏,語出《書傳》。“媵賤書者,後爲嫡,終有賢行”,《春秋》之內,例不書媵,以其賤故。今此書,以其後爲嫡,終有賢行。知後爲嫡,以莊二十九年冬十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卒葬皆書,爲嫡明矣。“紀侯爲齊所滅”,即莊公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紀季以酅入于齊”,在莊公三年。“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即莊公十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傳云“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

【經】滕侯卒。

【傳】何以不名[一]?微國也[二]。微國則其稱侯何[三]?不嫌也[四]。《春秋》貴賤不嫌同號[五]。美惡不嫌同辭[六]

[一]《解詁》:“據蔡侯考父卒名。”按:滕,國名,國都在今山東滕州市。蔡侯考父卒名,在隱公八年夏。

[二]《解詁》:“小國,故略不名。”

[三]《解詁》:“據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

[四]《解詁》:“滕侯卒不名,下常稱子,不嫌稱侯爲大國。”按:“下常稱子”,即桓公二年,“滕子來朝”以下常稱子。

[五]《解詁》:“貴賤不嫌者,通同號稱也。若齊亦稱侯,滕亦稱侯;微者亦稱人,貶亦稱人:皆有起文,貴[15]賤不嫌同號是也。”按:“微者亦稱人”,即隱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皆有起文”,據徐疏,滕侯卒不名,下恒稱子,起其微。齊侯恒在宋公之上,起其大。宋人盟於宿不書日,亦起微。鄭人來輸平稱人,共國辭,起其貶之,故曰“皆有起文”。

[六]《解詁》:“若繼體君亦稱即位,繼弑君亦稱即位,皆有起文,美惡不嫌同辭是也。滕,微國,所傳聞之世未可卒,所以稱侯而卒者,《春秋》王魯,託隱公以爲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隱公,《春秋》褒之以禮,嗣子得以其禮祭,故稱侯見其義。”按:“繼體君亦稱即位”,若文公、成公。“繼弑君亦稱即位”,若桓公、宣公。“皆有起文”,前君之薨書地,起其後即位者是繼體之君。若前君薨不地者,起其後即位者非是繼體之君也。“滕子先朝隱公”至“故稱侯見其義”,據徐疏,事在隱公十一年,即此君之子。滕子、薛侯俱朝隱公,滕並褒其父而薛否,薛侯父卒在春秋之前,故無褒之文。

【經】夏,城中丘。

【傳】中丘者何?內之邑也。城中丘,何以書[一]?以重書也[二]。

[一]《解詁》:“上問中丘者何,指問邑也,故因言何以書,嫌但問書中丘,故復言‘城中丘,何以書’也。”按:中丘,城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琅琊臨沂縣(今山東臨沂市)東北。

[二]《解詁》:“以功重,故書也。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眾城之,猥苦百姓,空虛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16]始作城無異。城邑例時。”按:“城邑例時”,即隱公九年,“夏,城郎”;襄公十三年,“冬,城防”。

【經】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傳】其稱弟何[一]?母弟稱弟,母兄稱兄[二]

[一]《解詁》:“據諸侯之子稱公子。”

[二]《解詁》:“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不言同母言母弟者,若謂不如爲如矣,齊人語也。分别同母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明當親厚異於群公子也。聘者,問也。來聘書者,皆喜內見聘事也。古者諸侯朝罷朝聘,爲慕賢考禮,一法度,尊天子。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己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按:“母兄稱兄”,即昭公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

【經】秋,公伐邾婁。○冬,天王使凡伯來聘[一]

[一]《解詁》:“書者,喜之也。古者諸侯有較德殊風異行,天子聘問之,當北面稱臣,受之於大廟,所以尊王命,歸美於先君,不敢以己當之。”按:天王,即周桓王(?—前697),名林,繼周平王爲王。前711年率軍伐鄭,爲鄭莊公所敗,桓王也被射傷,周天子的威望自此一落千丈。

【經】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傳】凡伯者何[一]?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二]?執之也。執之則其言伐之何[三]?大之也[四]。曷爲大之[五]?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六]。其地何[七]?大之也[八]

[一]《解詁》:“上言聘,此言伐,嫌其異,故執不知問。”按:楚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在濟陰成武縣(今山東成武縣)西南。

[二]《解詁》:“據出聘與郊、柳異,不得言伐也。問伐加‘之’者,辟問輕重兩舉之。”按:“據出聘與郊、柳異,不得言伐也”,即昭公二十三年,“晉人圍郊”,傳云“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爲不繫于周?不與伐天子也”;宣公元年,“晉趙穿帥師侵柳”,傳云“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爲不繫乎周?不與伐天子也”。然則郊、柳皆是天子之邑,猶可言其侵圍,今此聘大夫不應得言伐,故有此問。“問伐加‘之’者,辟問輕重兩舉之”,據徐疏,即桓公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傳云“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問輕重兩舉不言“之”故,此言“之”,辟問輕重兩舉之。

[三]《解詁》:“據執季孫隱如不言伐。”按:昭公十三年平丘之會,“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

[四]《解詁》:“尊大王命,責當死位,故使與國同。”

[五]《解詁》:“據王子突繫諸人。”按:據徐疏,即莊公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傳云“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貴也。貴則其稱人何?繫諸人也”。等是王臣,一伸一屈,故有此問。

[六]《解詁》:“因地不接京師,故以中國正之。中國者,禮義之國也。執者,治文也。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執,正之言伐也。執天子大夫而以中國正之者,執中國尚不可,況執天子之大夫乎?所以降夷狄,尊天子,爲順辭。”

[七]《解詁》:“據執季孫隱如不地。”

[八]《解詁》:“順上伐文,使若楚丘爲國者,猶慶父伐於餘丘也。不地以衛者,天子大夫銜王命至尊,顧在所諸侯,有出入所在赴其難,當與國君等也。錄以歸者,惡凡伯不死位,以辱王命也。”按:“順上伐文”至“以辱王命也”,據徐疏,即莊公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傳云“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曷爲不繫乎邾婁?國之也”。

【經】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一]

[一]《解詁》:“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爲主,明當戒慎之。無主者,遇在其間,置上則嫌爲事出,置下則嫌無天法,可以制月,文不可施也。”按:垂,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在濟陰句陽縣(今山東菏澤市境內)北。據徐疏,“宋公序上者”至“遇在其間”,何休以爲會盟則以大小爲序,遇則以不虞爲先,故如此解。若莊公三十二年,“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齊在宋下。“置上則嫌爲事出”,若言八年,“春,王、宋公、衛侯遇於垂”,即嫌桓王亦與之遇,故言“則嫌爲事出”。事,謂遇事也。“置下則嫌無天法”,天法,即春。

【經】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bǐng,丙)。

【傳】宛者何?鄭之微者也。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一]

[一]《解詁》:“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禮也。當沐浴絜齊以致其敬,故謂之湯沐邑也,所以尊待諸侯而共其費也。禮,四井爲邑,邑方二里,東方二州四百二十國,凡爲邑廣四十里,袤四十二里,取足舍止共稾穀而已。歸邴書者,甚惡鄭伯無尊事天子之心,專以湯沐邑歸魯,背叛當誅也。錄使者,重尊湯沐邑也。王者所以必巡守者,天下雖平,自不親見,猶恐遠方獨有不得其所,故三年一使三公絀陟(chùzhì,处置),五年親自巡守。巡,猶循也;守,猶守也,循行守視之辭,亦不可國至人見爲煩擾,故至四嶽,足以知四方之政而已。《尚書》曰‘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遂覲東后,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zhì,至),如五器,卒乃復。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狩(shòu,授),至於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還至嵩如初禮。歸,格于禰祖,用特’是也。”按:邴,《左傳》作祊,杜預《左傳集解》云,在琅琊費縣(今山東費縣)東南。“故三年一使三公絀陟”,據徐疏,語出《書傳》。“五年親自巡守”至“足以知四方之政而已”,語出《尚書·堯典》。“歲二月”至“用特”,語出《尚書·堯典》。

【經】庚寅,我入邴。

【傳】其言入何[一]?難也[二]。其日何[三]?难也[四]。其言我何[五]?言我者,非独我也[六]。齐亦欲之[七]

[一]《解詁》:“據上書歸,取邑已明,無事復書入也。”

[二]《解詁》:“入者,非已至之文,難辭也。此魯受邴,與鄭同罪,當誅,故書‘入’,欲爲魯見重難辭。”

[三]《解詁》:“據取邑不日。”按:若隐公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四]《解詁》:“以歸後乃日也。言時重难,不可即入,至此日乃入。”

[五]《解詁》:“據吳伐我,以吳伐故言我。”按:在哀公八年春。

[六]《解詁》:“自入邑不得言我,有他人在其中乃得言我,故能起其非獨我。”

[七]《解詁》:“時齊與鄭、鲁比聘會者,亦欲得之,故以非獨我起齊惡。齊惡起,則魯蒙欲邑,見於惡愈矣。”按:“時齊與鄭、魯比騁會者,亦欲得之”,即隱公三年冬,“齊侯、鄭伯盟於石門”;六年夏,“公會齊侯盟於艾”;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騁”;九年,“冬,公會齊侯於邴”;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

【經】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一]

[一]《解詁》:“宿本小國,不當卒,所以卒而日之者,《春秋》王魯,以隱公爲始受命王,宿男先與隱公交接,故卒褒之也。不名不書葬者,與微者盟功薄,當褒之爲小國,故從小國例。”按:蔡侯考父,即蔡宣侯(?—715),名考父,春秋時期蔡國國君,在位三十五年。“宿男先與隱公交接”,據徐疏,即隱公元年秋,“九月,及宋人盟於宿”。“當褒之爲小國,故從小國例”,即隱公七年春“滕侯卒”,不書其葬,傳云“何以不名?微國也”。

【經】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八月,葬蔡宣公。

【傳】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從正[一]。而葬從主人[二]。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三]。而葬不告[四]

[一]《解詁》:“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按:瓦屋,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爲周地。

[二]《解詁》:“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從蔡臣子辭稱公。”

[三]《解詁》:“赴天子也。緣天子閔傷,欲其知之。又臣子疾痛,不能不具以告。”

[四]《解詁》:“不告天子也。發傳於葬者,從正也。”按:“發傳於葬者,從正也”,據徐疏,言“從正”,謂卒日葬不日,是卒葬之正法。隱公三年經,“癸未,葬宋繆公”,而書日,即失其正也。其衛桓公葬不發傳,桓公初則見弑於州吁,終有簡慢之失,侵小國之略,故發傳於此。

【經】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來。

【傳】公曷爲與微者盟[一]?稱人則從,不疑也[二]

[一]《解詁》:“據與齊高傒盟諱之。”按:包來,《左傳》作浮來,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東莞縣(今山東沂水縣境內)北。“據與齊高傒盟諱之”,據徐疏,即莊公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爲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二]《解詁》:“從者,隨從也,實莒子也。言莒子,則嫌公行微不肖,諸侯不肯隨從公盟,而公反隨從之,故使稱人,則隨從公不疑矣。隱爲桓立,狐壤之戰不能死難,又受湯沐邑,卒無廉恥,令翬有緣諂,爲桓所疑,故著其不肖,僅能使微者隨從之耳,蓋痛錄隱所以失之。又見獲受邑,皆諱不明,因與上相起也。”按:“狐壤之戰不能死難”,在隱公六年春。“又見獲受邑,皆諱不明,因與上相起也”,據徐疏,見獲諱不明,即言“輸平”;受邑諱不明,即“庚寅,我入邴”。

【經】螟[一]

[一]《解詁》:“先是有狐壤之戰、中丘之役,又受邴田,煩擾之應。”按:“狐壤之戰”,在隱公六年;“中丘之役”,在七年。

【經】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傳】此展無駭也,何以不氏[一]?疾始滅也,故終其身不氏[二]。

[一]《解詁》:“據公子彄卒,氏公子。”按:在隱公五年。

[二]《解詁》:“嫌上貶主起入爲滅,不爲疾始,故復爲疾始滅,終身貶之,足見上貶爲疾始滅。”

【經】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三月,癸酉,大雨震電。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一]

[一]《解詁》:“震雷電者,陽氣也。有聲名曰雷,無聲名曰電。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當水雪雜下,雷當聞於地中,其雉雊(zhìgóu,至夠),電未可見,而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日者,一日之中也。凡災異一日者日,歷日者月,歷月者時,歷時者加自文爲異。發於九年者,陽數可以極,而不還國於桓之所致。”按:雉雊,雉鳥鳴叫。“凡災異一日者日,歷日者月,歷月者時,歷時者加自文爲異”,據徐疏,“一日者日”,即此文;“歷日者月”,即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歷月者時”,即桓公元年,“秋,大水”;“歷時者加自文爲異者”,即文公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經】庚辰,大雨雪。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俶(chù,處)甚也[一]

[一]《解詁》:“俶,始怒也。始怒甚,猶大甚也。蓋師說以爲平地七尺雪者,盛陰之氣也。八日之間,先示隱公以不宜久居位,而繼以盛陰之氣大怒,此桓將怒而弑隱公之象。”

【經】俠卒。

【傳】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一]

[一]《解詁》:以無氏而卒之也。未命所以卒之者,賞疑從重。無氏者,少略也。按:據徐疏,無氏,降於大夫;書卒,隆於微者,故知其未命耳。

【經】夏,城郎。○秋,七月。○冬,公會齊侯于邴。

【經】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一]

[一]《解詁》:“月者,隱前爲鄭所獲,今始與相見,故危錄内,明君子當犯而不校也。”按:郎,地名,在今山東省魚臺縣境内。校,通交,交接。

【經】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傳】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一]?貶。曷爲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二]

[一]《解詁》:“據楚公子嬰齊貶,後復稱公子。”按:據徐疏,即成公二年“公及楚人已下盟於蜀”,傳云“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得壹貶焉爾”;成公六年,“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二]《解詁》:“嫌上一貶可移於他事者,故終隱之篇貶之,明爲隱貶,所以起隱之罪人也。”按:上一貶在隱公四年。

【經】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菅(jiān,間)。○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傳】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一月而再取也[二]。何言乎一月而再取[三]?甚之也[四]。內大惡諱,此其言甚之何?《春秋》錄內而略外,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五]。

[一]《解詁》:“據取闞(kàn,看)不日也。”按:菅、郜、防,俱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菅,宋地;郜,在濟陰成武縣(今山東成武縣)東;防,在高平昌邑縣(今山東昌邑市)西南。“據取闞不日也”,即昭公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取闞”。

[二]《解詁》:“欲起一月而再取,故日。”

[三]《解詁》:“據取漷(huǒ,火)東田及沂西田,亦一月再取兩邑,不日。”按:據徐疏,即哀公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四]《解詁》:“甚魯因戰見利生事,利心數動。”

[五]《解詁》:“明取邑爲小惡,一月再取,小惡中甚者耳,故書也。於內大惡諱,於外大惡書者,明王者起當先自正,內無大惡,然後乃可治諸夏大惡,因見臣子之義,當先爲君父諱大惡也。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者,內有小惡,適可治諸夏大惡,未可治諸夏小惡,明當先自正然後正人。小惡不諱者,罪薄恥輕敗。宋師日者,見結日偏戰也。不言戰者,託王於魯,故不以敵辭言之,所以彊王義也。”

【經】秋,宋人、衛人入鄭。○宋人、蔡人、衛人伐載,鄭伯伐取之。

【傳】其言伐取之何[一]?易也。其易奈何?因其力也。因誰之力?因宋人、蔡人、衛人之力也[二]

[一]《解詁》:“據國言滅,邑言取。又徐人取舒不言伐。”按:“據國言滅”,若僖公五年,“滅弦”。“又徐人取舒不言伐”,在僖公三年夏。

[二]《解詁》:“載屬爲上三國所伐,鄭伯無仁心,因其困而滅之,易若取邑,故言取,欲起其易,因上伐力,故同其文言伐,就上載言取之也。不月者,移惡上三國。”按:載,《左傳》作戴,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國都在陳留外黃縣(今河南杞縣境內)東南。

【經】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盛[一]

[一]《解詁》:“日者,盛,魯同姓。於隱篇再見入者,明當憂錄之。”按:“再見入”,據徐疏,即隱公五年,“秋,衛師入盛”,及此爲再入者也。

【經】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傳】其言朝何[一]?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二]。其兼言之何[三]?微國也[四]

[一]《解詁》:“據內言如。”按:若成公十三年春,“公如京師”。薛,國名,在今山東省滕縣南。

[二]《解詁》:“傳言來者,解內外也。《春秋》王魯,王者無朝諸侯之義,故內適外言如,外適內言朝聘,所以别外尊內也。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按:“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據徐疏,即隱公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何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已當之,歸美於先君”。

[三]《解詁》:“據鄧、穀來朝不兼言朝。”按:據徐疏,即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四]《解詁》:“略小國也。稱侯者,《春秋》託隱公以爲始受命王,滕、薛先朝隱公,故褒之。已於儀父見法,復出滕、薛者,儀父盟功淺,滕、薛朝功大,宿與微者盟功尤小,起行之當各有差也。滕序上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先封同姓。”

【經】夏,五月,公會鄭伯于祁黎。○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一]

[一]《解詁》:“日者,危錄隱公也,爲弟守國,不尚推讓,數行不義,皇天降災,諂臣進謀,終不覺悟。又復構怨入許,危亡之釁,外內並生,故危錄之。”按:祁黎,地名,《左傳》作時來,杜預《左傳集解》云,在熒陽縣(今河南滎陽市)東。許,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在潁川許昌縣(今河南許昌市)。“諂臣進謀”,即隱公四年公子翬云“百姓安子,諸侯說子”。

【經】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傳】何以不書葬[一]?隱之也。何隱爾?弑也[二]。弑則何以不書葬[三]?《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四]。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讎,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爲不繫乎臣子也。”[五]公薨何以不地[六]?不忍言也[七]。隱何以無正月[八]?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九]

[一]《解詁》:“據莊公書葬。”按:在閔公元年。

[二]《解詁》:“爲桓公所弑。”

[三]《解詁》:“據桓公書葬。”按:即桓公十八年冬十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四]《解詁》:“道《春秋》通例,與文、武異。”按:徐疏:“言文、武之時,周之盛德,既無諸侯相犯,寜有臣子弑君父者?故古典無責臣子討賊之義。《春秋》據亂而作,時則有之,因設其法,故言與文、武異。”

[五]《解詁》:“子沈子,後師。明說此意者,明臣子不討賊當絕,君喪無所繫也。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爲師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師也。”

[六]《解詁》:“據莊公薨于路寢。”按:在莊公三十二年。

[七]《解詁》:“不忍言其僵屍之處。”按:“僵屍之處”,據徐疏,不終天年,非人所欲,故謂被殺之處爲僵屍之處。

[八]《解詁》:“據六年輸平不月。”

[九]《解詁》:“嫌上諸‘成公意’,適可見始讓,不能見終,故復爲終篇去正月,明隱終無有國之心,但桓疑而弑之。公薨,主書者,爲臣子恩痛之。他國自從王者恩例錄也。”按:“上諸成公意”,據徐疏,即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歸賵”之下傳云“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二年,“子氏薨”,傳云“何以不書葬?成公意”;五年,“考仲子之宮”下,傳云“然則何言爾?成公意”。

【注释】

[1]適,開成石經、余仁仲本、《通義》本、《義疏》本並同,阮刻《注疏》本作“嫡”,蓋“適”“嫡”爲古今字。

[2]夫,余仁仲本同,阮刻《注疏》本、《通義》本、《義疏》本俱作“天”。陸德明《音義》注云:“夫,音扶。”當以“夫”爲是。

[3]禮,余仁仲本、孔廣森《通義》本俱無此字。

[4]將,余仁仲本、陳立《義疏》本並同,阮刻《注疏》本重文,徐疏作“注‘將以’至‘之法’”,當以“將以”爲是。

[5]通三統,原误作“通二统”,今据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孔廣森《通義》本、陳立《義疏》本改。

[6]祿,阮刻《注疏》本作“錄”。

[7]段,余仁仲本作“叚”。

[8]諂,余仁仲本作“謟”。何休注云“諂猶佞也”,“謟”爲譴責之義,當以“諂”爲是。底本、余仁仲各有誤“諂”爲“謟”之處,後徑作“諂”,不復出校。

[9]淫祀,余仁仲本作“謠祀”。

[10]受位,原誤作“受立”,今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

[11]所主者,余仁仲本作“所土者”。

[12]伐紂,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作“伐討”,義可兩存。

[13]據,原脫,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補。

[14]至邑,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全邑”。

[15]貴,原作“責”,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16]與,原脫,今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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