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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經傳解詁莊公第三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莊公與“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同時,齊彊而魯弱,魯國僅通過長勺之戰、柯之會的僥倖成功,而得以自保。莊公又不思振作,父桓公爲齊人所殺,不能復仇,反娶齊女哀姜爲夫人;又放任弟慶父、叔牙干政,埋下了慶父弑殺子般、閔公二君,以及“三桓”等同姓卿大夫專權的禍根,故《公羊傳》對於莊公亦貶多於褒。《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五]。[一]《解詁》:“以稱師,知取之。”

何休學

【解題】魯莊公(?—前662),名同,魯國第十六代國君,在位三十二年。莊公與“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同時,齊彊而魯弱,魯國僅通過長勺之戰、柯之會的僥倖成功,而得以自保。莊公又不思振作,父桓公爲齊人所殺,不能復仇,反娶齊女哀姜爲夫人;又放任弟慶父、叔牙干政,埋下了慶父弑殺子般、閔公二君,以及“三桓”等同姓卿大夫專權的禍根,故《公羊傳》對於莊公亦貶多於褒。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一]?隱之也。孰隱?隱子也[二]

[一]《解詁》:“據繼君不絕也。”

[二]《解詁》:“隱痛是子之禍,不忍言即位。”按:“孰隱,隱子也”,據徐疏,莊公既逾年即位之後,合稱成君,而言子,因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若表臣子之心,不可曠年無君,乃稱公。

【經】三月,夫人孫(xùn,遜)于齊。

【傳】孫者何?孫,猶孫也[一]。內諱奔,謂之孫[二]。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于齊何[三]?念母也[四]。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五]。夫人何以不稱姜氏[六]?貶。曷爲貶[七]?與弑公也。其與弑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八]。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九]齊侯怒,與之飲酒[一○]。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一一],搚幹而殺之[一二]。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爲於其念母焉貶[一三]?不與念母也[一四]

[一]《解詁》:“孫,猶遁也。”按:孫,通遜。

[二]《解詁》:“言于齊者盈諱文。”按:盈諱文,言盈滿其諱文。

[三]《解詁》:“據公、夫人遂如齊,未有來文。”按:在桓公十八年。

[四]《解詁》:“固在齊而書孫者,所以起念母也。”

[五]《解詁》:“禮,練祭取法存君,夫人當首祭事。時莊公練祭,念母而迎之,當書迎,反書孫者,明不宜也。”

[六]《解詁》:“據夫人姜氏孫于邾婁。”按:在閔公二年。

[七]《解詁》:“據俱以孫爲文。”

[八]《解詁》:“如其事曰訴,加誣曰譖。”

[九]《解詁》:“以淫於齊侯所生。”

[一○]《解詁》:“欲醉而殺之。禮,飲酒不過三爵。”

[一一]《解詁》:“於其將上車時。”

[一二]《解詁》:“搚,折聲也。扶[1]上車,以手搚折其幹。”按:幹,肋骨。

[一三]《解詁》:“據貶必於其重。”按:即僖公元年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與弑公也。然則曷爲不於弑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

[一四]《解詁》:“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姜不爲不孝,距蒯聵(kuì,潰)不爲不順,脅靈社不爲不敬,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卑,上行於下。貶者,見王法所當誅。至此乃貶者,並不與念母也。又欲以孫爲內見義,明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誅,誅不加上之義。非實孫,月者,起練祭左右。”按:“距蒯聵不爲不順”,哀公三年傳云“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爲固可以距之也”,何注云“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爲靈公命,下爲輒故”。“脅靈社不爲不敬”,即莊公二十五年傳云“日食則曷爲鼓用牲於社?求乎陰之道也”,何注云“求,責求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脅之,與責求同義。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繫於天而犯日,故鳴鼓而攻之,脅其本也。朱絲營之,助陽抑陰也”。

【經】夏,單(shàn,善)伯逆王姬。

【傳】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一]。何以不稱使[二]?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三]。曷爲使我主之[四]?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五]。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六]

[一]《解詁》:“以稱字也。禮,諸侯三年一貢士於天子,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爲政,所以通賢共治,示不獨專,重民之至。大國舉三人,次國舉二人,小國舉一人。”按:“禮”至“小國舉一人”,據徐疏,語出《書傳》。

[二]《解詁》:“據公子遂如京師,言如者,內稱使之文。”按:在僖公三十年。

[三]《解詁》:“逆者,魯自往之文。方使魯爲父母主嫁之,故與魯使自逆之。不言于京師者,使魯主之,故使若自魯女,無使受之。”按:在桓公十八年。

[四]《解詁》:“據諸侯非一。”

[五]《解詁》:“諸侯與天子同姓者。”

[六]《解詁》:“大夫與諸侯同姓者。不自爲主者,尊卑不敵,其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脉之屬,宜爲父道,與所適敵體者主之。禮,尊者嫁女於卑者,必待風旨,爲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與之者,申陽倡陰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諸侯,備姪娣如諸侯之禮,義不可以天子之尊,絕人繼嗣之路。主書者,惡天子也。禮,齊衰不接弁(biàn,變)冕,仇讎不交婚姻。”按:據徐疏,“其行婚姻之禮”,謂敵偶行事;“行君臣之禮”,謂君坐於上,而臣立於下。

【經】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一]。於外何以非禮[二]?築於外,非禮也[三]。其築之何以禮[四]?主王姬者,必爲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爲必爲之改築[五]?於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六]。群公子之舍[七],則以卑矣[八]。其道必爲之改築者也[九]

[一]《解詁》:“以言外,知有築內之道也。於外非禮也。禮,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闕地于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也。時魯以將嫁女于讎國,故築於外。”

[二]《解詁》:“據非內女[2]。”

[三]《解詁》:“於,遠辭也。爲營衛不固。不以將嫁于讎國除譏者,魯本自得以讎爲解,無爲受命而外之,故曰非禮。”

[四]《解詁》:“據禮當豫設。”按:豫,通預。

[五]《解詁》:“據諸侯宮非一。”

[六]《解詁》:“皆所以遠别也。”按:路寢,魯侯寢宮。小寢,夫人寢宮。“小寢則嫌”,據徐疏,言嫌褻瀆。

[七]《解詁》:“謂女公子也。”

[八]《解詁》:“以爲大卑。”按:大,通太。

[九]《解詁》:“以上傳言爾,知當築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築例時。”

【經】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傳】錫者何?賜也[一]。命者何?加我服也[二]。其言桓公何[三]?追命也[四]

[一]《解詁》:“上與下之辭。”按:陳侯林,即陳莊公(?—前693),名林,陳厲公弟,春秋時期陳國國君,在位七年。

[二]《解詁》:“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bēn,奔),七曰弓矢,八曰鈇鉞(fūyuè,夫樂),九曰秬鬯(jùchàng,具唱),皆所以勸善扶不能。言命不言命服者,重命,不重其財物。禮,百里不過九命,七十里不過七命,五十里不過五命。”按:“禮有九錫”至“皆所以勸善扶不能”,據徐疏,語出《禮緯·合文嘉》。樂則,調音器具。納陛,木階梯。虎賁,勇士。鈇鉞,斫(zhuò,卓)刀和大斧,表示專殺之權。秬鬯,祭祀用的香酒。

[三]《解詁》:“據錫文公命不言諡。”按:即文公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不言諡。

[四]《解詁》:“舉諡明知追命死者。禮,生有善行,死當加善諡,不當復加錫。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尤悖[3]天道,故云爾。”按:豫,通預。

【經】王姬歸於齊。

【傳】何以書?我主之也[一]

[一]《解詁》:“魯主女爲父母道,故恩錄而書之。內女歸例月,外女不月者,聖人探人情以制恩,實不如魯女。”按:“內女歸例月”,據徐疏,若隱公二年,“冬,十月,伯姬歸於紀”;隱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成公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

【經】齊師遷紀郱、鄑、郚。

【傳】遷之者何?取之也[一]。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也[二]?爲襄公諱也[三]。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大之也。何大爾?自是始滅也[四]

[一]《解詁》:“以稱師,知取之。”按:郱、鄑、郚,俱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分别在東莞臨朐(qú,渠)縣(今山東臨朐縣)東南、北海都昌縣(今江蘇東海縣東)西、朱虛縣(今山東臨朐縣境內)東南。

[二]《解詁》:“據莒人伐杞取牟婁。”按:在隱公四年。

[三]《解詁》:“襄公將復讎於紀,故先孤弱取其邑,本不爲利舉,故爲諱。不舉伐,順諱文也。”

[四]《解詁》:“將大滅紀從此始,故重而書之。”

【經】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4]餘丘。

【傳】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國之也。曷爲國之?君存焉爾[一]

[一]《解詁》:“慶父幼少將兵,不譏者,從不言弟意,亦起之。”按:慶父(?—前660),魯桓公庶子,莊公弟,莊公時專權。莊公薨後,弑殺子般、閔公二君,出奔後走投無路,自盡。慶父是後來魯國權臣“三桓”之一孟孫氏之始祖。

【經】秋,七月,齊王姬卒。

【傳】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錄焉爾。曷爲錄焉爾[一]?我主之也[二]

[一]《解詁》:“據王后崩猶不錄。”

[二]《解詁》:“魯主女爲父母道,故卒錄之,明當有恩禮。內女卒例日,外女卒不日者,實不如魯女也。”按:“內女卒例日”,若僖公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成公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公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外女卒不日”,若莊公四年,“三月,紀伯姬卒”;莊公二十九年十二月,“紀叔姬卒”。

【經】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一]

[一]《解詁》:“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

【經】乙酉,宋公馮卒。

【經】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傳】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一]

[一]《解詁》:“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月者,衛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衛公子留,齊、魯無憚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惡重於伐,故月也。”按:“與桓同義”,即桓公十一年,“柔會宋公……於折”,傳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何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於大夫也”。“衛朔背叛出奔”,即桓公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天子新立衛公子留”,《春秋》不載,據徐疏,《世本》及《史記》並有其事。

【經】夏,四月,葬宋莊公[一]

[一]《解詁》:“莊公馮篡不見,書葬者,篡以計除,非以起他事不見也。”按:據徐疏,宋公馮初篡不明,所以亦書其葬,以其父繆公有讓國之善,故計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計除。

【經】五月,葬桓王。

【傳】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也[一]

[一]《解詁》:“改,更也。改葬服輕不當月,月者,時無非常之變,榮奢改葬爾,故惡錄之。書者,諸侯當有恩禮。”

【經】秋,紀季以酅入于齊。

【傳】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一]?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魯子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妹。”[二]

[一]《解詁》:“據叛也。”按:酅,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齊國東安平縣(今山東淄博市境內)。

[二]《解詁》:“紀與齊爲讎,不直齊大紀小,季知必亡,故以酅首服,先祖有罪於齊,請爲五廟後,以酅共祭祀,存姑姊妹。稱字賢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則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權。言入者,難辭,賢季有難去兄入齊之心,故見之。男謂女先生爲姊,後生爲妹,父之姊妹爲姑。”按:“先祖有罪於齊”,即莊公四年傳云“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男謂女先生爲姊,後生爲妹,父之姊妹爲姑”,語出《爾雅·釋親》。

【經】冬,公次於郎[一]

【傳】其言次於郎何[二]?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三]

[一]《解詁》:“次者,兵舍止之名。”

[二]《解詁》:“國內兵不當書,公斂處父帥師而至,雖有事而猶不書是也。”按:“公斂處父帥師而至”,定公八年傳文,經文不書。

[三]《解詁》:“惡公既救人,辟難道還,故書其止次以起之。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彊消亂也。次例時。”按:“次例時”,若此文及莊公三十年,“夏,師次於成”。

【經】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于祝丘[一]

[一]《解詁》:“書者,與會郜同義。牛酒曰犒(kào,靠),加飯羹曰饗。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從可知例。”按:“書者,與會郜同義”,即莊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何注云“書者,婦人無外事,外事則近淫”。今此亦然,故云同義。“牛酒曰犒,加飯羹曰饗”,據徐疏,時王之禮。

【經】三月,紀伯姬卒[一]

[一]《解詁》:“禮,天子諸侯絕期,大夫絕緦。天子唯女之適二王後者,諸侯唯女之爲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按:“天子諸侯絕期”,言天子、諸侯不服齊衰、不扶杖以下的喪服;“大夫絕緦(sī,思)”,言大夫不服緦服以下的喪服。緦,即服細麻布製成的喪服,喪期爲三個月,是喪服制度中最輕的一種。

【經】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紀侯大去其國。

【傳】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爲不言齊滅之?爲襄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襄公[一]?復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二],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爲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三]“寡人死之[四],不爲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五]。家亦可乎[六]?曰:不可。國何以可[七]?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八]。國君何以爲一體[九]?國君以國爲體,諸侯世,故國君爲一體也[一○]。今紀無罪[一一],此非怒與[一二]?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一三]。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爲若行乎[一四]?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爲爲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一五],緣恩疾者可也[一六]

[一]《解詁》:“據楚莊王亦賢,滅蕭不爲諱。”按:即宣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何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

[二]《解詁》:“亨,煮而殺之。”按:亨,通烹。

[三]《解詁》:“龜曰卜,蓍(shì,是)曰筮(shì,是)。分,半也。師喪亡其半。”按:“龜曰卜,蓍曰筮”,語出《禮記·曲禮》。

[四]《解詁》:“襄公答卜者之辭。”

[五]《解詁》:“百世,大言之爾。猶《詩》云:‘嵩高維嶽,峻極于天,君子萬年。’”按:“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據徐疏,言以謂死爲吉事,復讎死敗爲榮。“大言之”,即誇張。“嵩高維嶽,峻極于天,君子萬年”,語出《詩經·大雅·嵩高》。

[六]《解詁》:“家,謂大夫家。”

[七]《解詁》:“據家不可。”

[八]《解詁》:“先君謂哀公,今君謂襄公,言其恥同也。”

[九]《解詁》:“據非一世。”

[一○]《解詁》:“雖百世,號猶稱齊侯。”

[一一]《解詁》:“今紀侯也。”

[一二]《解詁》:“怒,遷怒,齊人語也。此非怒其先祖,遷之於子孫與?”

[一三]《解詁》:“無說,無說懌也。”按:說,通悅。

[一四]《解詁》:“若,如也。猶曰得爲如此行乎?”

[一五]《解詁》:“有而無益於治曰無,猶《易》曰‘闃(qù,去)其無人’。”按:語出《周易·豐卦》上六爻辭,言空無一人。

[一六]《解詁》:“疾,痛也。賢襄公爲諱者,以復讎之義,除滅人之惡。言大去者,爲襄公明義,但當遷徙去之,不當取有有,明亂義也。不爲文實者,方諱,不得貶。”按:“賢襄公爲諱者,以復讎之義,除滅人之惡”,據徐疏,擅滅同姓,合書而絕之,今不書,以復讎除罪故。

【經】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一]?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齊爾[二]。此復讎也,曷爲葬之[三]?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爲可葬奈何?復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爲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四]

[一]《解詁》:“據鄫季姬也。”按:“據鄫季姬也”,即僖公十六年,“鄫季姬卒”,無葬文。

[二]《解詁》:“徒者,無臣子辭也。國滅無臣子,徒爲齊侯所葬[5],故痛而書之,明魯宜當閔傷臨之。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按:“卒不日”,即上言“三月,紀伯姬卒”。《春秋》之義,內女卒例日,而紀伯姬卒不日,故如此解。

[三]《解詁》:“據恩怨不兩行。”

[四]《解詁》:“以爲者,設事辭而言之。以大斂而徙棺曰殯(bìn,鬢)。夏后氏殯於阼階之上,若存;殷人殯於兩楹之間,賓主夾之;周人殯於西階之上,賓之也。稱齊侯者,善葬伯姬,得其宜也。”按:“夏后氏殯於阼階之上”至“賓之也”,語出《禮記·檀弓上》。

【經】秋,七月。○冬,公及齊人狩于郜。

【傳】公曷爲與微者狩[一]?齊侯也[二]。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也[三]。前此者有事矣[四],後此者有事矣[五],則曷爲獨於此焉譏?於讎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六]。於讎者則曷爲將壹譏而已?讎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爲大譏,不可勝譏,故將壹譏而已,其餘從同同[七]

[一]《解詁》:“據與高傒盟諱,此競逐恥同。”按:“據與高傒盟諱”,即莊公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二]《解詁》:“以不沒公,知爲齊侯也。”

[三]《解詁》:“禮,父母之讎不同戴天,兄弟之讎不同國,九族之讎不同鄉党,朋友之讎不同巿朝。稱人者,使若微者,不沒公。言齊人者,公可以見齊微者,至於魯人皆當復讎,義不可以見齊侯也。”

[四]《解詁》:“溺會齊師伐衛是也。”按:在莊公三年。

[五]《解詁》:“師及齊師圍盛是也。”按:在莊公八年。

[六]《解詁》:“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廟,下所以教習兵行義。”

[七]《解詁》:“其餘輕者從義與重者同,不復譏,都與無讎同文論之,所以省文,達其異義矣。凡二同,故言同同。”按:“凡二同,故言同同”,徐疏:“輕者不譏,見與重者同,一同也;都與無讎同文論之,一同也,故曰凡二同矣。”

【經】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齊師。○秋,倪黎來來朝。

【傳】郳者何?小邾婁也[一]。小邾婁則曷爲謂之郳?未能以其名通也[二]。黎來者何?名也。其名何[三]?微國也[四]

[一]《解詁》:“小邾婁國”。按:小邾婁國,國名,都城在郳,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東海昌慮縣(今山東滕州市境內)東北。

[二]《解詁》:“郳(ní,尼)者,小邾婁之都邑。時未能爲附庸,不足以小邾婁名通,故略謂之郳。”

[三]《解詁》:“據僖七年稱子。”按:即僖公七年,“夏,小邾婁子來朝”。

[四]《解詁》:“此最微,得見者,其後附從齊桓,爲僖七年張本文。”按:“爲僖七年張本文”,即何注云“至是所以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

【經】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傳】此伐卫何?纳朔也。曷为不言纳卫侯朔[一]?辟王也[二]。

[一]《解詁》:“据纳顿子于顿言纳,下朔入、公入致伐,齐人来归卫宝,知为纳朔伐之。”按:“据纳顿子于顿言纳”,即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下朔入、公入致伐”,即庄公六年,“卫侯朔入于卫”,“公至自伐卫”。“齐人来归卫宝”,即庄公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

[二]《解詁》:“辟王者兵也,王人子突是也。使若伐而去,不留纳朔者,所以正其义,因为内讳。”

【經】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

【傳】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一]?貴也[二]。貴則其稱人何[三]?繫諸人也。曷爲繫諸人[四]?王人耳[五]

[一]《解詁》:“别何之者,稱人序上。又僖八年王人不稱字,嫌二人。”按:“又僖八年王人不稱字,嫌二人”,據徐疏,僖公八年,“公會王人以下于洮”,單稱王人,不稱字,嫌此王人與子突别人,故有此注。

[二]《解詁》:“貴子之稱。”

[三]《解詁》:“據王子瑕不稱人。本當言王子突,示諸侯親親以責之也。”

[四]《解詁》:“據不以微及大。”

[五]《解詁》:“刺王者,朔在岱陰齊時,一使可致,一夫可誅,而緩,令交連五國之兵,伐天子所立。還以自納,王遣貴子突,卒不能救,遂爲天下笑,故爲王者諱,使若遣微者弱愈,因爲內殺惡。救例時,此月者,嫌實微者,故加錄之,以起實貴子突。”按:“朔在岱陰齊時”,即桓公十六年冬,“衛侯朔出奔齊”,傳曰“衛侯朔何以名?絕。曷爲絕之?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而不能使衛小眾,越在岱陰齊,屬負茲舍,不即罪爾”。“令交連五國之兵,伐天子所立,還以自納”,據徐疏,莊公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是交通五國之兵;伐天子所立,在莊公三年,何注云“天子新立衛公子留”。“王遣貴子突”,此文;“卒不能救”,下文朔入衛。“救例時”,若僖公六年秋,“諸侯遂救許”;僖公十八年,“夏,師救齊”。

【經】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

【傳】衛侯朔何以名[一]?絕。曷爲絕之[二]?犯命也[三]。其言入何[四]?篡辭也[五]

[一]《解詁》:“據衛侯入于陳儀不名。”按:在襄公二十五年秋。

[二]《解詁》:“據俱入也。”

[三]《解詁》:“犯天子命尤重。”

[四]《解詁》:“據頓子不復書入。”按:“據頓子不復書入”,即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不復書入”,謂該處經文直連圍陳而言納,不復書入。

[五]《解詁》:“上辟王不得言納,故復從篡辭書入也。不直言篡者,事各有本也。殺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非殺而立者,以當國之辭言之。國人立之曰立,他國立之曰納,從外曰入。諸侯有屬託力,加自文也。不書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當絕衛,不當復立公子留,因爲天子諱微弱。”按:“上辟王不得言納”,即莊公五年傳云“此伐衛納朔也,曷爲不言納衛侯朔?辟王也”。據徐疏,“故復從篡辭書入也”,《公羊》之例,立、納、入皆爲篡辭。“不直言篡者,事各有本也”,言《春秋》上下,所以不直言衛晉篡、齊小白篡、衛世子篡,而書其立、入、納者,事各有本故。“殺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即文公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不去公子,以其弑君取國,不嫌非篡。“非殺而立者,以當國之辭言之”,衛晉言立,蒯聵言納,小白言入,以其非殺而立,恐不成篡。“國人立之曰立,若隱公四年”,“衛人立晉”。“他國立之曰納”,若哀公二年夏,“晉趙鞅納衛世子于戚”。“從外曰入”,若莊公九年夏,“齊小白入于齊”。“諸侯有屬託力,加自文也”,若昭公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昭公十三年夏,“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

【經】秋,公至自伐衛。

【傳】曷爲或言致會,或言致伐?得意致會[一],不得意致伐[二]。衛侯朔入于衛,何以致伐[三]?不敢勝天子也[四]

[一]《解詁》:“所伐國服,兵解國安,故不復錄兵所從來,獨重其本會之時。”按:“曷爲或言致會”,即襄公十一年,“公至自會”。

[二]《解詁》:“所伐國不服,兵將復用,國家有危,故重錄所從來,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公與一[6]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皆例時。”按:“所伐國不服”,若襄公十一年夏,“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已下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京城北。公至自伐鄭”。“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獨出用兵,得意不致”,即隱公七年,“秋,公伐邾婁”;僖公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婁”;哀公七年“秋,公伐邾婁”。“與一國用兵,不得意致伐”,即僖公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公至自伐齊”,傳云“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穀也”,“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公獨出用兵,不得意致伐”,即莊公二十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據徐疏,“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得意致會”,即哀公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秋,公至自會”;“不得意不致”,即宣公七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于黑壤”。得意致會,以其成會。其不得意不致,無功可言。“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得意致地”,即桓公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不得意不致”,即隱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得意所以致地,離不成會。不得意所以不致,無功可致。“皆例時”,謂諸例皆書時,若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僖公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哀公十三年,“秋,公至自會”。

[三]《解詁》:“據得意。”

[四]《解詁》:“與上辟王同義。久不月者,不與伐天子也,故不爲危錄之。”

【經】螟[一]

[一]《解詁》:“先是伐衛納朔,兵歷四時,乃[7]反民煩擾之所生。”

【經】冬,齊人來歸衛寶。

【傳】此衛寶也,則齊人曷爲來歸之?衛人歸之也[一]。衛人歸之,則其稱齊人何?讓乎我也。其讓乎我奈何?齊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魯侯之力也。”[二]

[一]《解詁》:“以稱人共國辭。”按:“以稱人共國辭”,言謂稱齊人,可以兼得兩國人之辭。

[二]《解詁》:“時朔得國,後遣人賂齊,齊侯推功歸魯,使衛人持寶來,雖本非義賂,齊當以讓除惡,故善起其事。主書者,極惡魯犯命復貪利也。不爲大惡者,納朔本不以賂行,事畢而見謝爾。寶者,玉物之凡名。”

【經】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

【傳】恒星者何?列星也[一]。列星不見,則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二]。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爲謂之如雨?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三],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四]。何以書?記異也[五]

[一]《解詁》:“恒,常也。常以時列見。”按:霣,通隕。

[二]《解詁》:“反者,星復其位。”

[三]《解詁》:“不脩《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爲《春秋》。”按:史記,泛指史書。

[四]《解詁》:“明其狀似雨爾,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爲異,不以尺寸錄之。”

[五]《解詁》:“列星者,天之常宿(xiù,秀),分守度,諸侯之象。周之四月,夏之二月,昏,參(sēn,森)伐、狼注之宿當見,參伐主斬艾立義,狼注主持衡平也。皆滅者,法度廢絕,威信陵遲之象。時天子微弱,不能誅衛侯朔,是後遂失其政,諸侯背叛,王室日卑,星霣未墜而夜中星反者,房、心見其虛、危、斗。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宮也。虛、危,齊分,其後齊桓行霸,陽穀之會有王事。”按:“列星者,天之常宿,分守度,諸侯之象”,古人爲掌握恒星運行和節氣變化,將黃道附近的角、亢、氐、房等二十八顆恒星作爲座標,稱爲“二十八宿”;又將黃道附近的一周天自西向東劃分爲星紀、玄枵等十二個區域,稱爲“十二次”。古人又認爲二十八宿與十二次又分别與不同國家對應,一定區域內星象發生變化,象徵相關國家出現事變。“周之四月,夏之二月,昏,參伐、狼注之宿當見,參伐主斬艾立義,狼注主持衡平也”,昏,即黃昏。“參伐主斬艾立義”,據徐疏,主西方斷割之義。《史記·天官書》云“參爲白虎……下有三星,兌,曰罰,爲斬艾事”。張守節《正義》云“罰,亦作‘伐’。《春秋·運斗樞》云‘參伐事主斬艾’也”。參爲二十八宿中西方七宿之一,主西方。艾,绝。斩艾,即斩杀殆尽。“狼注主持衡平也”,據徐疏,以其在正南方,南方主禮。狼,即天狼星,張守節《史記正義》云“狼一星,參東南”,不屬南方,不知何休、徐彥何據。張守節《史記正義》云“狼爲野將,主侵掠”,或更合後文“皆滅者”之義。“房、心見其虛、危、斗”,房、心,屬東方七宿,虛、危、斗,屬北方七宿,據徐疏,周之四月,半夜乃見房星,虛、危、斗亦在夜半。

【經】秋,大水。○無麥苗。

【傳】無苗,則曷爲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一]?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二]。何以書?記災也[三]

[一]《解詁》:“苗者,禾也。生曰苗,秀曰禾。據是時苗微麥彊,俱遇水災,苗當先亡。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明君子不以一過責人。水、旱、螟、,皆以傷二穀乃書。然不書穀名,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8]。”

[二]《解詁》:“明君子不以一過責人,水旱螟皆以傷兩穀乃書。然不書穀名,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

[三]《解詁》:“先是莊公伐衛納朔,用兵逾年,夫人數出淫泆,民怨之所生。”

【經】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

【經】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sì,四)陳人、蔡人。

【傳】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一]?託不得已也[二]

[一]《解詁》:“據次於陘俟屈完不書俟。”按:即僖公四年,“遂伐楚,次於陘”,傳云“其言次於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俟,等待。穀,地名,在今山東省平陰縣。

[二]《解詁》:“師出本爲下滅盛興,陳、蔡屬與魯伐衛,同心又[9]國遠,故因假以諱滅同姓,託待二國爲留辭主,所以辟下言及也。加以者,辟實俟。陳、蔡稱人者,略以外國辭稱人,微之。”按:“陳、蔡屬與魯伐衛”,即莊公五年,“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經】甲午,祠兵。

【傳】祠兵者何?出曰祠兵[一],入曰振旅[二]。其禮一也,皆習戰也[三]。何言乎祠兵[四]?爲久也[五]。曷爲爲久[六]?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七]

[一]《解詁》:“禮,兵不徒使,故將出兵必祠於近郊,陳兵習戰,殺牲饗士卒。”按:據徐疏,時王之禮。

[二]《解詁》:“五[10]百人曰旅。”

[三]《解詁》:“言與祠兵禮如一。將出不嫌不習,故以祠兵言之;將入嫌於廢之,故以振訊士衆言之;互相見也。祠兵,壯者在前,難在前,振旅,壯者在後,復長幼且衛後也。”

[四]《解詁》:“據不書。”按:言他處不書。

[五]《解詁》:“爲久稽留之辭。”

[六]《解詁》:“據取長葛久之。”按:即隱公五年冬,“宋人伐鄭,圍長葛”;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

[七]《解詁》:“諱爲久留辭,使若無欲滅同姓之意,因見出竟,明盛非內邑也。”

【經】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于齊師。

【傳】成者何?盛也[一]。盛則曷爲謂之成?諱滅同姓也[二]。曷爲不言降吾師[三]?辟之也[四]

[一]《解詁》:“以上有祠兵,下有盛伯來奔。”按:“下有盛伯來奔”,即文公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傳云“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

[二]《解詁》:“因魯有成[11]邑,同聲相似,故云爾。”按:因魯有成邑,定公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知魯有成邑。

[三]《解詁》:“據戰於宋不言歸鄭[12]。”按:即桓公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四]《解詁》:“辟滅同姓。言圍者,使若魯圍之而去,成自從後降於齊師也。降者,自伏之文,所以醇歸於齊。言及者,起魯實欲滅之。不月者,順諱文。不書盛伯出奔,深諱之。”按:“不月者,順諱文”,據徐疏,凡滅例月,若莊公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公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

【經】秋,師還。

【傳】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一]。曰:師病矣。曷爲病之[二]?非師之罪也[三]

[一]《解詁》:“慰勞其罷病。”按:罷,通疲。

[二]《解詁》:“據師出皆罷病,曷爲獨勞此病也?”

[三]《解詁》:“明君之使,重在君,因解非師自汲汲。”按:汲汲,言及,我欲之之辭。

【經】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一]

[一]《解詁》:“諸兒,襄公也。無知,公子夷仲年之子,襄公從弟。”

【經】九年,春,齊人殺無知。○公及齊大夫盟于暨。

【傳】公曷爲與大夫盟[一]?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二]?爲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三]

[一]《解詁》:“據與高傒盟,諱不言公。”按:暨,地名,《左傳》作蔇,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地,在琅琊繒縣(今山東蒼山縣境內)北。

[二]《解詁》:“據高傒名。”按:即莊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爲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三]《解詁》:“鄰國之臣,猶吾臣也。君之於臣,當告從命行,而反歃血約誓,故諱使若悉得齊諸大夫約束之者愈也。不月者,是時齊以無知之難,小白奔莒,子糾奔魯,齊迎子糾欲立之,魯不與而與之盟,齊爲是更迎小白,然後乃伐齊,欲納子糾,不能納,故深諱使若信者也。不致者,魯地也。子糾出奔不書者,本未命爲嗣,賤,故不錄之。”按:“不月者”至“故深諱使若信者也”,據徐疏,《公羊》之例,大信時,小信月,不信日。經今不月,使若信者,謂若大信。不謂月,非信辭。

【經】夏,公伐齊,納糾。

【傳】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一]?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二]。糾者何?公子糾也。何以不稱公子[三]?君前臣名也[四]

[一]《解詁》:“據晉人納捷菑于邾婁,不言伐。”按:糾,即公子糾(?—前685),齊襄公弟,母爲魯女。襄公末年出奔魯國。襄公被弑後,魯國派兵護送其返齊爭位,出奔到莒的公子小白已先回國即位,派兵擊敗魯軍。公子糾在齊國脅迫下,爲莊公所殺。“據晉人納捷菑于邾婁”,即文公十四年,“晉人納接菑于邾婁”。

[二]《解詁》:“伐者,非入國辭,故云爾。”

[三]《解詁》:“據下言子糾,知非當國,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

[四]《解詁》:“《春秋》别嫌明疑,嫌當爲齊君,在魯君前不爲臣。禮,公子無去國道,臣異國義,故去公子,見臣於魯也。納不致者,言伐,得意不得意可知,猶遇弗遇例也。不月者,非納篡辭。”按:“不月者,非納篡辭”,隱公四年,“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何注云“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爲篡”。

【經】齊小白入于齊。

【傳】曷爲以國氏[一]?當國也[二]。其言入何?篡辭也。

[一]《解詁》:“據宋公子地自陳入于蕭,氏公子也。”按:小白,即齊桓公(?—前643),名小白,齊國國君,任用管仲爲相,使齊國國力逐漸彊盛,成爲“春秋五霸”之首。“據宋公子地自陳入于蕭,氏公子也”,即定公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于蕭,以叛”。

[二]《解詁》:“當國故先氏國也。不月者,移惡於魯也。”

【經】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傳】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一]?伐敗也[二]。曷爲伐敗[三]?復讎也[四]。此復讎乎大國,曷爲使微者[五]?公也[六]。公則曷爲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爲不與公復讎[七]?復讎者,在下也[八]

[一]《解詁》:“據郎之戰。”按:乾時,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齊地。“據郎之戰”,即桓公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

[二]《解詁》:“自誇大其伐而取敗。”

[三]《解詁》:“據內不言敗績,曷爲自誇大其伐而取敗?”

[四]《解詁》:“復讎以死敗爲榮,故錄之。高齊襄,賢仇牧是也。”按:“高齊襄”,即莊公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傳云“曷爲不言齊滅之?爲襄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讎也”,“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賢仇牧是也”,即莊公十二年秋,“宋萬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傳云“何以書?賢也。何賢乎仇牧?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其不畏彊禦奈何”,“萬怒,搏閔公,絕其脰(dòu,豆)。仇牧聞君弑,趨而至,遇之於門,手劍而叱之,萬臂摋仇牧,碎其首,齒著乎門闔。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五]《解詁》:“據納子糾公猶自行,即大夫當有名氏。”

[六]《解詁》:“如上據知爲公。”

[七]《解詁》:“據諱與讎狩。”按:即莊公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郜”,傳云“公曷爲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也”。

[八]《解詁》:“時實爲不能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爲不如以復讎伐之,於是以復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書敗者,起託義。戰不致者,有敗文,得意不得意可知例。”按:“戰不致者,有敗文,得意不得意可知例”,據徐疏,若莊公六年,“不得意致伐”,何注云“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亦不得意,合致伐,而不致伐,既有我師敗績之文,不得意,故言可知例。

【經】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傳】其取之何[一]?內辭也。脅我,使我殺之也[二]。其稱子糾何[三]?貴也。其貴奈何?宜爲君者也[四]

[一]《解詁》:“據楚人殺陳夏徵舒不言取,執齊慶封殺之言執也。”按:“據楚人殺陳夏徵舒不言取”,即宣公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執齊慶封殺之言執也”,即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二]《解詁》:“以下浚洙,知其脅也。以稱人共國辭,知使魯殺之。時小白得國,與鮑叔牙圖國政,故鮑叔薦管仲、召忽曰:‘使彼國得賢,己國之患也。’乃脅魯使殺子糾,求管仲、召忽。魯惶恐,殺子糾,歸管仲,召忽死之,故深諱,使若齊自取殺之。”

[三]《解詁》:“據不立也。”

[四]《解詁》:“故以君薨稱子某言之者,著其宜爲君,明魯爲齊殺之,皆當坐弑君,因解上納言糾,皆不爲篡,所以理嫌疑也。月者,從未逾年君例。主書者,從齊取也。”按:“明魯爲齊殺之,皆當坐弑君”,據徐疏,魯所以當坐弑君,即《穀梁傳》云“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以公病矣”。

【經】冬,浚洙。

【傳】洙者何?水也[一]。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爲深之[二]?畏齊也[三]。曷爲畏齊也[四]?辭殺子糾也[五]

[一]《解詁》:“以言浚也。”按:洙,水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魯城(今山東曲阜市)北,注入泗水

[二]《解詁》:“據本非人功所爲。”

[三]《解詁》:“洙在魯北,齊所由來。”

[四]《解詁》:“據伐敗也。”

[五]《解詁》:“時魯新見脅,畏齊,浚之,微弱恥甚,故諱使若辭不肯殺子糾也,齊自取殺之,畏齊怒,爲備,亦所以起上脅也。”按:“亦所以起上脅也”,據徐疏,言今畏齊,由前被脅而殺子糾,因茲失操,遂深洙水。

【經】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二月,公侵宋。

【傳】曷爲或言侵,或言伐?觕(cū,粗)者曰侵[一],精者曰伐[二],戰不言伐[三],圍不言戰[四],入不言圍[五],滅不言入[六],書其重者也[七]

[一]《解詁》:“觕,粗也。將兵至竟,以過侵責之,服則引兵而去,用意尚粗。”按:長勺,地名,在今山東萊蕪境內。“曷爲或言侵,或言伐”,若此文“公侵宋”,及莊公九年,“夏,公伐齊,納糾”。

[二]《解詁》:“精,猶精密也。侵責之不服,推兵入竟,伐擊之益深,用意稍精密。”按:推,義若舉。

[三]《解詁》:“舉戰爲重,犂戰是也。合兵血刃曰戰。”按:犁戰,未見經、傳、注文。疑即僖公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

[四]《解詁》:“舉圍爲重,楚子圍鄭是也。以兵守城曰圍。”按:“楚子圍鄭”,在宣公十二年。

[五]《解詁》:“舉入爲重,晉侯入曹執曹伯是也。得而不居曰入。”按:“晉侯入曹執曹伯”,在僖公二十八年。

[六]《解詁》:“舉滅爲重,齊滅萊是也。取其國曰滅。”按:“齊滅萊”,在襄公六年。

[七]《解詁》:“明當以重者罪之,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月者,屬北敗彊齊之兵,南侵彊宋,南北有難,復連禍於大國,故危之。”按:“月者”至“故危之”,據徐疏,正以侵伐例時,若莊公九年,“夏,公伐齊”。今書月,故如此解。故《穀梁傳》曰“侵例時,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於齊,又退侵宋以眾其敵,惡之,故謹而月之”。

【經】三月,宋人遷宿。

【傳】遷之者何?不通也[一]。以地還之也[二]。子沈子曰:“不通者,蓋因而臣之也。”[三]

[一]《解詁》:“以其不道所遷之地。”

[二]《解詁》:“還,繞也。解上不通也。不通反爲遷者,宋本欲遷宿君取其國,不知宿之不肯邪?宋逆詐邪?先繞取其地,使不得通四方,宿窮,從宋求遷,故得言遷。”按:還,通環。

[三]《解詁》:“以宋稱人也,宿不得通四方,宿君遷,宋因臣有之,不復以兵攻取,故從國辭稱人也。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書者,宋當坐滅人,宿不能死社稷,當絕也。主書者,從宋也。”按:“月者”至“當絕也”,據徐疏,大國之遷例月,若僖公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小國時者,若昭公九年春,“許遷於夷”。今宿是小國,宋人遷之而反書月,故云月,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其滅國書月,即是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公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主書者,從宋也”,據徐疏,言主書此事者,正欲從而罪宋遷取王封,但因見宿君不死社稷之惡。

【經】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

【傳】其言次於郎何[一]?伐也[二]。伐則其言次何[三]?齊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也[四]。我能敗之,故言次也[五]

[一]《解詁》:“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敗不言乘丘。”按:乘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地。“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即哀公十一年,“春,齊國書帥帥伐我”。

[二]《解詁》:“時伐魯,故書次。郎,魯地。”

[三]《解詁》:“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

[四]《解詁》:“此道本所以當言伐意也。齊與伐而不與戰,伐兵得成,故當言伐也。”

[五]《解詁》:“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國纔[13]止次,未成於伐魯,即能敗宋師齊師罷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國君當彊,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故云爾。所以彊內,且明臣子當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按:“折衝當遠”,據徐疏,謂折服衝禦之心當遠也。“至於近邑”,即桓公十年傳云“郎者何?吾近邑”。“且明臣子當將順其美,匡救其惡”,語出《孝經》及《左傳·襄公十四年》,言爲臣子之法,宜行君父之義,順君父之美。

【經】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shēn,深),以蔡侯獻舞歸。

【傳】荊者何?州名也[一]。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二],字不若子[三]。蔡侯獻舞何以名[四]?絕。曷爲絕之[五]?獲也[六]。曷爲不言其獲[七]?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八]

[一]《解詁》:“州謂九州:冀[14]、兗、青、徐、揚、荊、豫、梁、雍。”按: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蔡地。州謂九州: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傳說中上古時期中國的行政區劃。是處九州名稱同於《尚書·禹貢》。

[二]《解詁》:“皆取精詳錄也。”按:據徐疏,“州不若國”,言荊不如言楚。“國不若氏”,言楚不如言潞氏、甲氏。“氏不若人”,言潞氏不如言楚人。“人不若名”,言楚人不如言介葛盧。“名不若字”,言介葛盧不如言邾婁儀父。“皆取精詳錄也”,言以貴重爲詳錄,輕賤爲略之。

[三]《解詁》:“爵取[15]尊,《春秋》假行事以見王法,聖人爲文辭孫順,善善惡惡,不可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奪爵稱國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備七等,以進退之,若自記事者書人姓名,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己之有罪焉爾,猶此類也。”按:據徐疏,“字不若子”,言邾婁儀父不如言楚子、吳子。“《春秋》假行事以見王法”,即孔子曰:“我欲託諸空言,不如載諸行事。”“善善惡惡,不可正言其罪”,言若其善善可正言其美,但以惡惡不可正言其罪,若正言其罪,則非遜順之義。“因周本有奪爵稱國氏人名字之科”,若隱公元年何注云“稱字所以得爲褒者,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故加州文”至“若自記事者書人姓名”,所以必備七等之法,正以北斗七星主賞罰示法。《春秋》賞罰之書,故法之。“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己之有罪焉爾”,定公元年何注云“此假設而言之,主人謂定、哀也。習其經而讀之,問其傳解詁,則未知己之有罪於是”。

[四]《解詁》:“據獲晉侯不名。”按:即僖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五]《解詁》:“據晉侯不名絕。”

[六]《解詁》:“獲,得也。戰而爲敵所得。獻舞不言獲,故名以起之。”

[七]《解詁》:“據晉侯言獲也。”

[八]《解詁》:“與凡伯同義。夷狄謂楚。不言楚言荊者,楚彊而近中國,卒暴責之,則恐爲害深,故進之以漸,從此七等之極始也。”按:“與凡伯同義”,即隱公七年何注云“中國者,禮義之國也。執者,治文也。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執,正之言伐也”,“所以降夷狄,尊天子,爲順辭”。“夷狄謂楚”至“從此七等之極治也”,據徐疏,言楚屬荊州,吳屬揚州,所以抑楚言荊,不抑吳言楊,正以楚近中國,恐爲中國之害,故欲進之以漸,先從卑稱進之,若先得貴名而後退之,則恐害於諸夏。

【經】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傳】何以不言出[一]?國已滅矣,無所出也[二]

[一]《解詁》:“據衛侯出奔也。”按:即僖公二十八年,“衛侯出奔楚”;襄公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譚,據杜預《左傳集解》爲國名,在濟南平陵縣(今山東章丘市東)西南。

[二]《解詁》:“别於有國出奔者,孔子曰:‘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月者,惡不死位也。”按:“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語出《論語·子路》。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秋,宋大水。

【傳】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一]?及我也[二]。

[一]《解詁》:“據漷移不書。”按:即襄公十九年,“取邾婁田自漷水”,傳云“其言自漷水何?以漷爲竟也。何言乎以漷爲竟?漷移也”,何注云“魯本與邾婁以漷爲竟,漷移入邾婁界,魯隨而有之”。

[二]《解詁》:“時魯亦有水災,書魯則宋災不見,兩舉則煩文不省,故詭例書外以見內也。先是二國比興兵相敗,百姓同怨而俱災,故明天人相與報應之際,甚可畏之。”按:先是二國比興兵相敗,即“公敗宋師於鄑”;及莊公十年夏,“公敗宋師於乘丘”。

【經】冬,王姬歸於齊。

【傳】何以書?過我也[一]

[一]《解詁》:“時王者嫁女於齊,塗過魯,明當有送迎之禮。在塗不稱婦者,王者無外,故從在國辭。”

【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傳】其言歸於酅何[一]?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二]

[一]《解詁》:“據國滅來歸不書,酅非紀國而言歸。”按:“據國滅來歸不書,酅非紀國而言歸”,即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不書叔姬來歸是也。

[二]《解詁》:“叔者,紀季也。婦人謂夫之弟爲叔。來歸不書,書歸酅者,痛其國滅無所歸也。酅不繫齊者,時齊聽後五廟,故國之,起有五廟存也。月者,恩錄之。”

【經】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

【傳】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孔父、荀息皆累也。舍孔父、荀息無累者乎?曰:有[一]。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仇牧[二]?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三]。其不畏彊禦奈何?萬嘗與莊公戰[四],獲乎莊公。莊公歸,散舍諸宮中[五],數月然後歸之。歸反爲大夫於宋,與閔公博[六],婦人皆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七],魯侯之美也[八]。天下諸侯宜爲君者,唯魯侯爾。”[九]閔公矜此婦人[一○],妒其言,顧曰:“此虜也[一一]。爾虜焉故[一二],魯侯之美惡乎至?”[一三]萬怒,搏閔公,絕其脰[一四]。仇牧聞君弑,趨而至,遇之於門,手劍而叱之[一五]。萬臂摋仇牧,碎其首[一六],齒著乎門闔[一七]。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一八]

[一]《解詁》:“復反覆發傳者,樂道人之善也。孔子曰:‘益者三樂,損者三樂:樂節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矣;樂驕樂,樂佚游,樂宴樂,損矣。’”按:“益者三樂”至“損矣”,語出《論語·季氏》。按,即宋閔公(?—前682),名接,宋莊公子,宋國第七代國君,在位十年。

[二]《解詁》:“據與孔父同也。”按:即桓公二年傳云“何賢乎孔父”,何注云“據叔仲惠伯不賢”。

[三]《解詁》:“以下錄萬出奔月也。禦,禁也。言力彊不可禁也。”按:以下錄萬出奔月也,即下文“冬,十月,宋萬出奔陳”,何注云“月者,使與大國君奔同例,明彊禦也”。

[四]《解詁》:“莊公,即魯莊公。戰者,乘丘時。”按:即莊公十年,“公敗宋師於乘丘”。

[五]《解詁》:“散,放也。舍,止也。獲不書者,士也。”

[六]《解詁》:“傳本道此者,極其禍生於博戲,相慢易也。”

[七]《解詁》:“淑,善。”

[八]《解詁》:“美,好。”

[九]《解詁》:“萬見婦人皆在側,故訐(jié,節)閔公以此言。言閔公不如魯侯美好。”按:訐,用言語攻擊。

[一○]《解詁》:“色自美大於此婦人。”

[一一]《解詁》:“顧謂側婦人曰:‘此萬也虜,執虜也。’”

[一二]《解詁》:“爾,女也,謂萬也。更向萬曰:‘女嘗執虜於魯侯,故稱譽爾。’”

[一三]《解詁》:“惡乎至,猶何所至。”

[一四]《解詁》:“脰,頸也。齊人語。”

[一五]《解詁》:“手劍,持技劍。叱,罵之。”

[一六]《解詁》:“側手曰摋。首,頭。”

[一七]《解詁》:“闔,扇。”

[一八]《解詁》:“猶乳犬玃虎,伏雞搏貍,精誠之至也。爭搏[16]弑君而以當國言之者,重錄彊禦之賊,禍不可測,明當防其重者,急誅之。”

【經】冬,十月,宋萬出奔陳[一]

[一]《解詁》:“萬弑君所以復見者,重錄彊禦之賊,明當急誅之也。月者,使與大國君奔同例,明彊禦也。”按:“月者,使與大國君奔同例”,據徐疏,《春秋》之例,大國君奔皆悉書月,若桓公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今此大夫而書月,明彊禦之甚。

【經】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於北杏[一]

[一]《解詁》:“齊桓行霸,約束諸侯尊天子,故爲此會也。桓公時未爲諸侯所信鄉,故使微者會也。桓公不辭微者,欲以卑下諸侯,遂成霸功也。”按:北杏,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齊地。鄉,通向。

【經】夏,六月,齊人滅遂[一]

[一]《解詁》:“不會北杏故也。不諱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惡。”按:遂,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國都在濟北蛇丘縣(今山東甯陽縣境內)東北。

【經】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傳】何以不日[一]?易也[二]。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其不日何以始乎此?莊公將會乎桓,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三]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四]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臣請當其臣。”[五],莊公曰:“諾。”於是會乎桓。莊公升壇[六],曹子手劍而從之[七]。管子進曰:“君何求乎?”[八]曹子曰[九]:“城壞壓竟[一○],君不圖與?”[一一]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一二]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一三]管子顧曰:“君許諾。”[一四]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一五]。已盟,曹子摽(biāo,標)劍而去之[一六]。要(yāo,腰)盟可犯[一七],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一八],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一九]

[一]《解詁》:“據唐之盟日。”按:即隱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柯,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濟北東阿(今山東東阿縣)。

[二]《解詁》:“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

[三]《解詁》:“進,前也。曹子見莊將會有慚色,故問之。”

[四]《解詁》:“自傷與齊爲讎不能復也。伐齊納糾不能納,反復爲齊所脅而殺之。”按:“自傷與齊爲讎不能復也”,即桓公十八年,“公薨于齊”;莊公九年,“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伐齊納糾不能納”,即莊公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曰“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反復爲齊所脅而殺之”,即莊公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

[五]《解詁》:“當,猶敵也。將劫之辭。”

[六]《解詁》:“土基三尺,土階三等曰壇。會必有壇者,爲升降揖讓,稱先君以相接,所以長其敬。”按:“土基三尺,土階三等曰壇”,據徐疏,時王之禮。必爲三等,以公爲上等,侯爲次等,伯、子、男爲下等。

[七]《解詁》:“從,隨也。隨莊公上壇,造桓公前而脅之。曹子本謀當其臣,更當其君者,見莊有不能之色。”

[八]《解詁》:“管子,管仲也。君,謂莊公也。桓公卒愕不能應,故管子進爲此言。”按:管仲(前716—前645),名夷吾,齊人。先輔佐公子糾,公子糾被殺後,經鮑叔牙力薦,出仕齊桓公,任上卿,輔佐桓公成爲“春秋五霸”之首。

[九]《解詁》:“莊公亦造次不知所言,故任曹子。”

[一○]《解詁》:“齊數侵魯取邑,以喻侵深也。”

[一一]《解詁》:“君,謂齊桓公。圖,計也。猶曰君不當計侵魯太甚。”

[一二]《解詁》:“所侵邑非一,欲求何者。”

[一三]《解詁》:“欲復魯竟。”按:汶陽之田,在今泰安市西南一帶,因位於汶水以北而得名。

[一四]《解詁》:“諸侯死國不死邑,故可許諾。”

[一五]《解詁》:“下壇與曹子定約盟誓莊公也。必下壇者,爲殺牲不潔,又盟本非禮,故不於壇上也。”按:“又盟本非禮”,即桓公三年傳云“古者不盟,結言而退”。

[一六]《解詁》:“摽,辟也。時曹子端劍守桓公,已盟,乃摽劍置地,與桓公相去離,故云爾。”

[一七]《解詁》:“臣約其君曰要,彊見要脅而盟爾,故云可犯。”

[一八]《解詁》:“以臣劫君,罪可讎。”

[一九]《解詁》:“諸侯猶是翕然信鄉服從,再會於鄄,同盟於幽,遂成霸功,故云爾。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諱行詐劫人也。”按:據徐疏,“再會于鄄”,即莊公十四年冬及十五年春,比會於鄄。“同盟於幽”,即十六年冬,“同盟於幽”。

【經】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夏,單伯會伐宋。

【傳】其言會伐宋何[一]?後會也[二]

[一]《解詁》:“據伐國不殊會,曹伯襄言會諸侯。”按:“曹伯襄言會諸侯”,即僖公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

[二]《解詁》:“本期而後,故但舉會。書者,刺其不信,因以分别功惡有深淺也。從義兵而後者,功[17]薄;從不義兵而後者,惡淺。”

【經】秋,七月,荊入蔡。○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

【經】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夏,夫人姜氏如齊。○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兒(ní,尼)。○鄭人侵宋。○冬,十月。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秋,荊伐鄭。○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一]

【傳】同盟者何?同欲也[二]

[一]按: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甄,地名,衛地,在東郡甄城(今山東甄城縣)。兒,即郳。滑,國名,都於河南緱氏縣(今河南偃師市境內)。幽,地名,宋地。

[二]《解詁》:“同心欲盟也。同心爲善,善必成;同心爲惡,惡必成;故重而言同心也。”

【經】邾婁子克卒[一]

[一]《解詁》:“小國未嘗卒,而卒者,爲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進也。不日,始與霸者,未如瑣。瑣卒在二十八年。”按:“小國未嘗卒”至“行進也”,據徐疏,以所傳聞之世,未錄小國卒葬。“不日”至“瑣卒在二十八年”,即莊公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何注云“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

【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瞻。

【傳】鄭瞻者何?鄭之微者也[一]。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二]?書甚佞也[三]

[一]《解詁》:“以無氏也。”

[二]《解詁》:“據獲宋萬不書者,不坐獲微者,今書齊稱人,坐執文。”按:據獲宋萬不書者,即莊公十二年傳云“萬嘗與莊公戰,獲乎莊公”,何注云“獲不書者,士也”。

[三]《解詁》:“爲甚佞,故書惡之,所以輕坐執人也。然不得爲伯討者,事未得行,罪未成也。孔子曰:‘放鄭聲,遠佞人。’罪未成者,但[18]當遠之而已。”按:“放鄭聲,遠佞人”,語出《論語·衛靈公》。

【經】夏,齊人瀸(jiān,間)於遂。

【傳】瀸者何?瀸積也。眾殺戍者也[一]

[一]《解詁》:“瀸者,死文。瀸之爲死,積死非一之辭,故曰瀸積。眾,多也。以兵守之曰戍。齊人滅遂,遂民不安,欲去,齊彊戍之。遂人共以藥投其所飲食水中,多殺之。古者有分土,無分民,齊戍之非也,遂不當坐也,故使齊爲自積死文也。稱人者,眾辭也。不書戍將帥者,封內之兵,故不書。”按:“齊人滅遂”,在莊公十三年。

【經】秋,鄭瞻自齊逃來。

【傳】何以書?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一]

[一]《解詁》:“重言來者,道經主書者,若傳云爾,蓋痛魯知而受之,信其計策,以取齊淫女,丹楹刻桷,卒爲後敗也。加逃者,抑之也。所以抑之者,上執稱人,嫌惡未明。繫鄭者,明行當本於鄉里也。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不若鄉人之善者善之,鄉人之惡者惡之。’”按:“取齊淫女”,即莊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丹楹刻桷”,即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宮桷”。“卒爲後敗也”,即齊女哀姜淫于慶父、叔牙,子般、閔公被弑。“子貢問曰”至“鄉人之惡者惡之”,語出《論語·子路》。子貢(前520—前456),姓端木,名賜,字子貢。孔子弟子,位列孔門十哲言語科,也是孔門七十二賢之一。曾任魯、衛兩國之相。又曾經商於曹、魯兩國之間,富致千金。

【經】冬,多麋。

【傳】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麋之爲言,猶迷也。象鲁爲鄭瞻所迷惑也。言多者,以多为異也。”

【經】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戎犯中國,魯蔽鄭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按:“是後戎犯中國”,即下文“夏,公追戎於濟西”。“魯蔽鄭瞻”,即下文“秋,有蜮”。“夫人如莒”,即莊公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

【經】夏,公追戎於濟西[一]

【傳】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二]?大其爲中國追也[三]。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爲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其言于濟西何[四]?大之也[五]

[一]《解詁》:“以兵逐之曰追。”按:濟西,即濟水之西,在今山東濟南附近。

[二]《解詁》:“據公追齊師至酅,舉齊侵也。”按:即僖公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

[三]《解詁》:“以其不限所至,知爲中國追也。”

[四]《解詁》:“據公追齊師至酅弗及,不言于也。”

[五]《解詁》:“大公除害,恩及濟西也。言大者,當有功賞也。追例時。”

【經】秋,有蜮(yù,欲)。

【傳】何以書?記異也[二]

[一]《解詁》:“蜮之猶言惑也。其毒害傷人,形體不可見,象魯爲鄭瞻所惑,其毒害傷人,將以大亂而不能見也。言有者,以有爲異也。”

【經】冬,十月。

【經】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傳】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一]。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二]。媵不書,此何以書[三]?爲其有遂事書[四]。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五]。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六]

[一]《解詁》:“言往媵之者,禮,君不求媵,二國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

[二]《解詁》:“必以姪娣從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繼嗣也。因以備尊尊、親親也。九者,極陽數也。不再娶者,所以節人情,開媵路。”按:據徐疏,“所以防嫉妒”,謂三人不相疾。“令重繼嗣也”,謂三人不相疾,共保其子。

[三]《解詁》:“據伯姬歸於紀,不書媵也。”按:在隱公二年冬。

[四]《解詁》:“爲下有遂事善也,故書所以不當書,以起將有所詳錄,猶伯姬書媵也。不媵,則當取。得書者張本文。言公子結如陳,遂及齊侯、宋公盟於鄄。”按:“爲下有遂事善也”,即“遂及齊侯、宋公盟”。“猶伯姬書媵也”,即成公八年,“衛人來媵”,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九年,“晉人來媵”,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十年,“齊人來媵”,傳云“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爲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爲侈也”。

[五]《解詁》:“以外事不素制,不豫設,故云爾。”

[六]《解詁》:“先是鄄、幽之會,公比[19]不至,公子結出竟,遭齊、宋欲深謀伐魯,故專矯君命而與之盟,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詳錄之。先書地,後書盟者,明出竟乃得專之也。盟不地者,方使上爲出竟地,即更出地,嫌上地自爲媵出地也。陳稱人者,爲內書,故略以外國辭言之。此陳侯夫人,言婦者,在塗也。加之者,禮未成也。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而盟不日者,起國家後背結之約,非結不信也。”按:“先是鄄、幽之會,公比不至”,即莊公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十六年冬,“會齊侯、宋公以下同盟於幽”。“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即下經。

【經】夫人姜氏如莒。○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一]

[一]《解詁》:鄙者,邊垂之辭,榮見遠也。

【經】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一]

[一]《解詁》:“月者,再出也。不從四年已月者,異國。”按:據徐疏,“再出也”,言莊公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已如莒。“四年已月”,即莊公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于祝丘”,何注云“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從可知例”。

【經】夏,齊大災。

【傳】大災者何?大瘠也[一]。大瘠者何?也[二]。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三]

[一]《解詁》:“瘠,病也,齊人語也。以加大,知非火災也。”按:“以加大,知非火災也”,襄公三十年“宋災”,昭公九年“陳火”,皆不言大。

[二]《解詁》:“者,民疾疫也。”

[三]《解詁》:“與宋大水同義。者,邪亂之氣所生,是時魯任鄭瞻,夫人如莒淫泆,齊侯亦淫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按:即莊公十一年,“宋大水”,傳云“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何注云“時魯亦有水災,書魯則宋災不見,兩舉則煩文不省,故詭例書外以見內也”。“齊侯亦淫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據徐疏引《晏子春秋》佚文言,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爲賢君何?”與七人不同。

【經】秋,七月。○冬,齊人伐戎。

【經】二十有一年[20],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一]

[一]《解詁》:“《春秋》篡明者書葬。”按:據徐疏,篡明,謂有立、入之文,若隱公四年冬,“衛人立晉”;桓公十三年春,“葬衛宣公”;莊公九年夏,“齊小白入于齊”;僖公十八年秋,“葬齊桓公”。

【經】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xǐng,醒)。

【傳】肆者何?跌也[一]。大省者何?災省也[二]。肆大省,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忌省也[三]

[一]《解詁》:“跌,過度。”

[二]《解詁》:“謂子卯日也。夏以卯日亡,殷以子日亡,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舉,又大自省敕,得無獨有此行乎?常若聞災自省,故曰災省也。”

[三]《解詁》:“時魯有夫人喪,忌省日不哭。省日本以忌吉事,不以忌凶事,故禮哭不辟子卯日,所以專孝子之恩[21]也。不與念母,而譏忌省者,本不事母則已,不當忌省,猶[22]爲商人責不討賊。”按:“不與念母”,即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傳曰“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于齊何?念母也”,“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爲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何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猶爲商人責不討賊”,據徐疏,文公十四年九月,“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商人是篡弑之賊,齊之臣子理宜討之,而反臣事,失其所。文公十八年夏,“齊人弑其君商人”,而不書其葬,以責臣子不討賊。似文姜罪,實宜絕之,公既不絕,宜盡子道,而反忌省,故責之。

【經】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傳】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一]

[一]《解詁》:“輒發傳者,起讎母,錄子恩。凡母在子年,無適庶,皆繫子也。不在子年,適母繫夫,庶母繫子。言小君者,比於君爲小,俱臣子辭也。文者,諡也。夫人以姓配諡,欲使終不忘本也。”按:據徐疏,“凡母在子年”至“皆繫子也”,若此傳云“文姜者何?莊公之母”,是適母繫子。宣公八年傳云“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襄公四年傳云“定戈者何?襄公之母也”,皆是庶母繫子。“不在子年,適母繫夫”,即僖公二年哀姜。庶母繫子也,即文五年傳云“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經】陳人殺其公子禦寇[一]

[一]《解詁》:“書者,殺君之子,重也。”

【經】夏,五月[一]

[一]《解詁》:“以五月首時者,譏。莊公取讎國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時祭祀,猶五月不宜以首時。”

【經】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一]

【傳】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爲就吾微者而盟[二]?公也[三]。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一]《解詁》:“防,魯地。”

[二]《解詁》:“據暨與公盟也。”按:即莊公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于暨”。

[三]《解詁》:“以其日,微者不得日,大夫盟當出名氏。”按:據徐疏,“以其日,微者不得日”,即隱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傳曰“孰及之?內之微者也”,何注云“宋稱人者,亦微者也”,“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大夫盟當出名氏”,若成公元年,“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

【經】冬,公如齊納幣[一]

【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二]?譏。何譏爾?親納幣,非禮也[三]

[一]《解詁》:“納幣即納徵。納徵,《禮》曰‘主人受幣,士受儷皮’是也。《禮》言納徵,《春秋》言納幣者,《春秋》質也。凡婚禮皆用雁,取其知時候。唯納徵用玄纁束帛儷皮。玄纁,取其順天地也。儷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按:“主人受幣,士受儷皮”,語出《儀禮·士昏禮》。

[二]《解詁》:“據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不書納幣。”

[三]《解詁》:“時莊公實以淫泆大惡不可言,故因其有事於納幣,以無廉恥爲譏。不譏喪娶者,舉淫爲重也。凡公之齊,所以起淫者,皆以危致也。”按:“凡公之齊”,即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夏,公如齊觀社”,“公至自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

【經】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

【傳】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一]。此之桓國,何以致?危之也。何危爾?公一陳佗也[二]

[一]《解詁》:“據柯之盟不日,柯之會不致。”按:即十三年,“冬,公會齊侯于柯”,不書日不致。

[二]《解詁》:“公如齊淫,與陳佗相似如一也。”按:即桓公六年,“蔡人殺陳佗”,傳云“陳佗者何?陳君也。陳君則曷爲謂之陳佗?絕也。曷爲絕之?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惡乎淫?淫于蔡,蔡人殺之”。

【經】祭叔來聘[一]

[一]《解詁》:“不稱使者,公一陳佗,故絕,使若我無君,以起其當絕,因不與天子下聘小人。”

【經】夏,公如齊觀社。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一]

[一]《解詁》:“觀社者,觀祭社。諱淫言觀社者,與親納幣同義。社者,土地之主。祭者,報德也。生萬物,居人民,德至厚,功至大,故感春秋而祭之,天子用三牲,諸侯用羊豕。”按:“天子用三牲,諸侯用羊豕”,據徐疏,時王之禮。

【經】公至自齊。○荊人來聘。

【傳】荊何以稱人[一]?始能聘也[二]

[一]《解詁》:“據上稱州。”按:即莊公十六年,“秋,荊伐鄭”。

[二]《解詁》:“《春秋》王魯,因其始來聘,明夷狄能慕王化,脩聘禮,受正朔者,當進之,故使稱人也。稱人當繫國,而繫荊者,許夷狄者不一而足。”按:“稱人當繫國,而繫荊者,許夷狄者不一而足”,據徐疏,以莊公十年傳云“州不若國,知進稱人宜繫國矣”。文公九年,“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又襄公二十九年傳云“札者何?吳季子之名。《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故此注引之。

【經】公及齊侯遇於穀。○蕭叔朝公。

【傳】其言朝公何[一]?公在外也[二]

[一]《解詁》:“據公在內不言朝公,在外言會。”按:蕭叔,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蕭,附庸國名;叔,人名。“據公在內不言朝公”,若隱公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在外言會”,若定公十四年,“邾婁子來會公”。

[二]《解詁》:“時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惡公不受於廟。”按:“時公受朝於外”至“惡公不受於廟”,隱公七年何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己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

【經】秋,丹桓宮楹。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丹桓宮楹,非禮也[一]

[一]《解詁》:“楹,柱也。丹之者,爲將娶齊女,欲以誇大示之。傳言‘丹桓宮’者,欲道天子諸侯各有制也。禮,天子斫而礱(lóng,龍)之,加密石焉;諸侯斫而礱之,不加密石;大夫斫之;士首本。失禮宗廟例時。”按:斫,砍劈。礱,磨。

【經】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一]

[一]《解詁》:“曹達《春秋》常卒月葬時也。始卒日葬月,嫌與大國同,後卒而不日,入所聞世,可日不復日。”按:“曹達《春秋》常卒月葬時也”,即文公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昭公十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始卒日葬月”,即桓公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入所聞世,可日不復日”,即文公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據徐疏,曹爲小國,入所聞之世,正合卒月,而言可日,正以傳聞之世,已得錄之,故所聞世可以書日,但以嫌同大國,故不日。曹伯射姑,即曹莊公(?—前671),名射姑。

【經】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

【傳】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我貳也[一]。魯子曰:“我貳者,非彼然,我然也[二]。”

[一]《解詁》:“莊公有淫泆污貳之行。”按:據徐疏,謂莊公之行,既不清潔,又不專一,故謂之貳。扈,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鄭地,在滎陽卷縣(今河南原陽縣境內)西北。

[二]《解詁》:“嫌上託以齊惡我貳,相疑而盟,故日也。解言非齊惡我也,我行汙貳,動作有危,故日之也。”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刻桓宮桷,非禮也[一]

[一]《解詁》:“與丹楹同義。月者,功重於丹楹。”按:桷,方形的椽子。“與丹楹同義”,即上何注云“丹之者,爲將娶齊女,欲以誇大示之”。

【經】葬曹莊公。○夏,公如齊逆女。

【傳】何以書?親迎,禮也[一]

[一]《解詁》:“諱淫,故使若以得禮書也。禮,諸侯既娶三月,然後夫人見宗廟;見宗廟,然後成婦禮。”按:“禮”至“然後成婦禮”,據徐疏,言莊公夫人未至於國而行婦事,非正禮。

【經】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傳】其言入何[一]?難也。其言日何[二]?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入[三]

[一]《解詁》:“據夫人姜氏言至不言入。”按:即桓公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二]《解詁》:“據夫人姜氏至,不日。”

[三]《解詁》:“僂,疾也,齊人語。約,約遠媵妾也。夫人稽留,不肯疾順公,不可使即入。公至後,與公約定八月丁丑乃入,故爲難辭也。夫人要公不爲大惡者,妻事夫有四義:雞鳴縰笄(xǐjī,喜機)而朝,君臣之禮也;三年惻隱,父子之恩也;圖安危可否,兄弟之義也;樞機之內,寢席之上,朋友之道,不可純以君臣之義責之。”按:縰笄,用布帛束發,用簪子插住挽起的頭髮。

【經】戊寅,大夫宗婦覿(dí,迪),用幣。

【傳】宗婦者何?大夫之妻也。覿者何?見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一]。見用幣,非禮也[二]。然則曷用?棗栗云乎?腶[23](duàn,段)脩云乎[三]

[一]《解詁》:“不宜用幣爲贄也。”

[二]《解詁》:“以文在覿下,不使齎(jī,機)見,知非禮也。”按:據徐疏,言其見夫人之法,卿大夫宜用羔雁,宗婦宜用棗栗腶脩,而皆用幣,是爲非禮。齎,攜帶金錢。

[三]《解詁》:“腶脩者,脯也。禮,婦人見舅姑,以棗栗爲贄;見女姑,以腶脩爲贄;見夫人,至尊,兼而用之。云乎,辭也。棗栗取其早自謹敬,腶脩取其斷斷自脩正。執此者,若其辭云爾,所以敘情配志也。凡贄,天子用鬯,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雉取其耿介;雁取其在人上,有先後行列;羔取其執之不鳴,殺之不號,乳必跪而受之,類死義知禮者也;玉取其至清,而不自蔽其惡,潔白而不受汙,內堅剛而外溫潤,有似乎備德之君子;鬯取其芬芳在上,臭達於天,而醇粹無擇,有似乎聖人,故視其所執而知其所任矣。日者,禮,夫人至,大夫皆郊迎,明日大夫宗婦皆見,故著其明日也。大夫妻言宗婦者,大夫爲宗子者也。族所以有宗者,爲調族理親疏,令昭穆親疏各得其序也,故始統世世繼重者爲大宗,旁統者爲小宗,小宗無子則絕,大宗無子則不絕,重本也。天子諸侯世以三牲養,禮有代宗之義,大夫不世,不得專宗。著言宗婦者,重教化自本始也。”按:“凡贄”至“士用雉”,語出《禮記·曲禮》。

【經】大水[一]

[一]《解詁》:“夫人不制,遂淫二叔,陰氣盛,故明年復水也。”按:“夫人不制,遂淫二叔”,即莊公二十七年傳云“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明年復水也”,即二十五年,“秋,大水”。

【經】冬,戎侵曹,曹羈(jī,機)出奔陳。

【傳】曹羈者何?曹大夫也[一]。曹無大夫,此何以書[二]?賢也。何賢乎曹羈[三]?戎將侵曹,曹羈諫曰:“戎眾以無義[四],君請勿自敵也。”[五]曹伯曰:“不可。”[六]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爲得君臣之義也[七]

[一]《解詁》:“以小國,知無氏爲大夫。”按:據徐疏,“以小國,知無氏爲大夫”,若襄公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昭公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大國大夫不書名氏,或未命,或有罪見貶。

[二]《解詁》:“據羈無氏。”

[三]《解詁》:“據國見侵,出奔以辟難。”

[四]《解詁》:“戎師[24]多,又常以無義爲事。”

[五]《解詁》:“禮,兵敵則戰,不敵則守。君師少,不如守,且使臣下往。”

[六]《解詁》:“臣下不可獨往。”

[七]《解詁》:“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之謂也。諫必三者,取月生三日而成魄,臣道就也。不從得去者,仕爲行道,道不行,義不可以素餐,所以申賢者之志,孤惡君也。諫有五:一曰諷諫,孔子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季氏自墮之是也;二曰順諫,曹羈是也;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五曰贛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按:“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語出《論語·先進》。據徐疏,“一曰諷諫”至“季氏自墮之是也”,即定公十二年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費”。“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昭公二十五年傳云“昭公將弑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爲無道,僣於公室久矣。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皆天子之禮也’”。“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見宣公十五年傳文。“五曰贛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即僖公三十三年傳云“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yáo,搖)之嶔(qīn,親)巖,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吾將屍爾焉。’子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爲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

【經】赤歸於曹郭公。

【傳】赤者何?曹無赤者,蓋郭公也[一]。郭公者何?失地之君也[二]

[一]《解詁》:“以郭公在赤下。”按:“曹無赤者,蓋郭公也”,據徐疏,謂此郭公實非曹人故也。言蓋郭公者,蓋郭之公矣。

[二]《解詁》:“失地者,出奔也。名言歸,倒郭公置赤下者,欲起曹伯爲戎所殺,故使若曹伯死,諡之爲郭公。而赤微者,自歸曹也。不言赤奔者,從微者例,不得錄出奔。”

【經】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一]

[一]《解詁》:“稱字[25]者,敬老也。禮,七十,雖庶人,主字而禮之。《孝經》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是也。”按:“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語出《孝經·孝治》。

【經】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一]

[一]《解詁》:“《春秋》篡明者當書葬,朔不書葬,嫌與篡同例,身絕國不絕,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書葬,與盜國同。”按:“犯天子命重”,在莊公六年。

【經】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傳】日食則曷爲鼓用牲於社[一]?求乎陰之道也[二]。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爲闇(yīn,陰),恐人犯之,故營之[三]。

[一]《解詁》:“據日食在天。”

[二]《解詁》:“求,責求也。”

[三]《解詁》:“或曰者,或人辭,其義各異也。或曰脅之,與責求同義。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繫於天而犯日,故鳴鼓而攻之,脅其本也。朱絲營之,助陽抑陰也。或曰爲闇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爲日光盡,天闇冥,恐人犯歴之,故營之。然此說非也。記或傳者,示不欲絕異說爾。先言鼓,後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責之,後以臣子禮接之,所以爲順也。不言鼓於社用牲者,與禘(dì,地)於大廟用致夫人同,嫌起用牲爲非禮。書者,善內感懼天災應變得禮也。是後夫人遂不制,通於二叔,殺二嗣子也。”按:“或曰爲闇者”至“此說非也”,據徐疏,知其非,以日食,陰氣侵陽,社官五土之神,理宜抑之,而反營衛,失抑陰之義。

【經】伯姬歸於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傳】其言于社于門何[一]?于社,禮也;于門,非禮也[二]

[一]《解詁》:“據一鼓用牲耳。”

[二]《解詁》:“于門非禮,故略不復舉鼓用牲。不舉非禮爲重者,如去于社,嫌于門禮也。大水與日食同禮者,水亦土地所爲,云實出於地,而施於上乃雨,歸功于天,猶臣歸美于君。”按:“大水與日食同禮者”,同禮,謂同鼓用牲。

【經】冬,公子友如陳[一]

[一]《解詁》:“如陳者,聘也。內朝聘言如者,尊內也。書者,錄內所交接也。朝京師大國,善有加錄文,如楚有危文。聘無月者,比於朝輕也。”按:“朝京師大國,善有加錄文”,據徐疏,凡朝聘例時,加錄,謂書月。若成公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何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是其朝京師有加錄之文。襄公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何注云“月者,湨(jú,菊)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是朝大國有加錄之文。“如楚有危文”,即襄公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何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

【經】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曹殺其大夫。

【傳】何以不名[一]?眾也。曷爲眾殺之[二]?不死于曹君者也[三]。君死乎位曰滅,曷爲不言其滅[四]?爲曹羈諱也。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五]?爲曹羈諱也[六]

[一]《解詁》:“據莒小於曹,殺公子意恢名。”按:“據莒小於曹”,《春秋》上下,曹伯常敘於莒上。“殺公子意恢名”,即昭公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二]《解詁》:“據殺三郤名。”按:即成公十七年,“晉殺其大夫郤錡(qí,齊)、郤州、郤至”。

[三]《解詁》:“曹諸大夫與君皆敵戎戰,曹伯爲戎所殺,諸大夫不伏節死義,獨退求生,後嗣子立而誅之。《春秋》以爲得其罪,故眾略之不名。凡[26]書君殺大夫,大夫有罪,以專殺書,他皆以罪舉。”按:“凡書君殺大夫”至“他皆以罪舉”,據徐疏,《春秋》之義,諸侯之君不得專殺大夫,若殺有罪大夫,《春秋》書之,責君專殺。其他無罪,君枉殺之,而書之,欲以罪君之故而舉之。其罪君,即去其君之葬。

[四]《解詁》:“據胡子髡(kūn,坤)滅。”按:即昭公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楹滅”。

[五]《解詁》:“如上語知爲戰。”

[六]《解詁》:“諱者,上出奔,嫌辟難,欲起其賢,又所諫者戰也,故爲去戰滅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無大夫,書殺大夫者,起當誅也。”按:“故爲去戰滅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據徐疏,謂曹羈之意,唯恐其滅,欲其不戰,是故諱其戰滅之文,所以使若諫得其君。“曹無大夫”,莊公二十四年傳文。“起當誅也”,言大夫之義,理合死於君。今不死君,當合誅討,故經書“殺其大夫”,欲起其合誅。

【經】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異與上日食略同。”按:徐,國名,嬴姓,都城在今安徽泗縣。“異與上日食略同”,二十五年日食之下,何注云“是後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殺二嗣子也”。徐,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都城在在下邳僮縣(在今安徽泗縣境內)。

【經】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一]

[一]《解詁》:“書者,惡公教內女以非禮也。洮,內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內不致。其與婦人會,不别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伯姬不卒者,蓋不與卒於無服。女會來例皆時。”按:洮,地名,在今山東省泗水縣。“凡公出,在外致”,即哀公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秋,公至自會”,是其公與二國以上得意致會。桓公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其不得意皆不致。“在內不致”,即隱公五年“公觀魚於棠”,不書公至自棠之。“伯姬不卒者,蓋不與卒於無服”,據徐疏,凡諸侯之女嫁於諸侯,爲之期;若嫁於大夫,則不服。其有服,《春秋》皆書其卒以錄恩,即紀伯姬、宋伯姬。若無服者則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記其卒,蓋以其嫁於大夫,故云不與卒於無服。“女會來例皆時”,即此文“春,公會杞伯姬于洮”,及下文“冬,杞伯姬來”。

【經】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傳】原仲者何?陳大夫也。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一]?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二]。何通乎季子之私行[三]?辟內難也[四]。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五]。內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六],以脅公[七]。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于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八],因不忍見也[九]。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一○]

[一]《解詁》:“據益師等皆不書葬。稱字者,葬從主人也。”按:“據益師等皆不書葬”,即隱公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

[二]《解詁》:“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于陳。若告糴(dí,迪)者,告糴上有無麥禾,知以國事起。此上下無起文,而不言如陳,嫌不辟國事,實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國文也。”按:“若告糴者”,即莊公二十八年,“冬,築微。大無麥禾”,“臧孫辰告糴于齊”,傳云“何以不稱使?以爲臧孫辰之私行”。

[三]《解詁》:“據大夫私行不書。”

[四]《解詁》:“欲起其辟內難。”按:即昭公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楹滅”。

[五]《解詁》:“《禮記》曰:‘門內之治恩揜(yǎn,演)義,門外之治義揜恩。’”按:語出《禮記·喪服四制》。揜,通掩。

[六]《解詁》:“通者,淫通。”

[七]《解詁》:“語在三十二年。”按:即“公曰:‘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慶父也存”。

[八]《解詁》:“親,至親也。”

[九]《解詁》:“因緣己心不忍見親親之亂。”

[一○]《解詁》:“書者,惡莊公不能任用,使辟難而出。”按:“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莊公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陳”,今又請往,故言復。

【經】冬,杞伯姬來。

【傳】其言來何[一]?直來曰來[二],大歸曰來歸[三]

[一]《解詁》:“據有來歸。”按:“杞伯姬來”,據徐疏,即莊公二十五年夏,“伯姬歸於杞”,非謂此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杞伯姬是大夫之妻,此伯姬是其女,洮之伯姬是其姊妹。“據有來歸”,即宣公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

[二]《解詁》:“直來,無事而來也。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雖無事,歲一歸宗。”按:歸宗,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

[三]《解詁》:“大歸者,廢棄來歸也。婦人有七棄、五不娶、三不去:嘗更三年喪不去,不忘恩也;賤取貴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不窮窮也。喪婦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27]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無子棄,絕世也;淫泆棄,亂類也;不事舅姑棄,悖德也;口舌棄,離親也;盜竊棄,反義也;嫉妒棄,亂家也;惡疾棄,不可奉宗廟也。按:據徐疏,不背德也,言己賤時,彼已事己,是其恩德。若貴而棄之,即是背德而不報,非禮。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謂仍見其家不行正直,而行頑慝,廢其尊卑之倫次,故不可娶。”

【經】莒慶來逆叔姬。

【傳】莒慶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一]

[一]《解詁》:“禮,大夫任重,爲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損曠,故竟內乃得親迎,所以屈私赴公也。言叔姬者,婦人以字通。言叔姬,賤,故略與歸同文,重乖離也。”按:“重乖離也”,言嫁于大夫,賤不合錄,而書其逆叔姬,重其乖離。

【經】杞伯來朝[一]

[一]《解詁》:“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黜而不稱侯者,方以子貶,起伯爲黜。說在僖二十三年。”按:“說在僖二十三年”,即僖公二十三年,“十有一月,杞子卒”,何注云“始見稱伯,卒獨稱子者,微弱爲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貶稱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貶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

【經】公會齊侯於城濮[一]

[一]按:城濮,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

【經】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傳】伐不日,此何以日[一]?至之日也[二]。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三]。《春秋》伐者爲客[四],伐者爲主[五],故使衛主之也[六]。曷爲使衛主之[七]?衛未有罪爾[八]。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九]?未得乎師也[一○]

[一]《解詁》:“據鄭人伐衛不日。”按:在隱公二年冬。

[二]《解詁》:“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日以起其暴也。”

[三]《解詁》:“至日便伐,明暴故舉伐。”

[四]《解詁》:“伐人者爲客,讀伐長言之,齊人語也。”按:“《春秋》伐者爲客”,據徐疏,謂伐人,必理直而兵彊,故引聲唱伐,長言之,喻其無畏。

[五]《解詁》:“見伐者爲主,讀伐短言之,齊人語也。”按:“伐者爲主”,據徐疏,謂被伐主,必理曲而寡援,恐得罪於鄰國,故促聲短言之,喻其恐懼。

[六]《解詁》:“戰序上言及者爲主。”

[七]《解詁》:“據宋襄公伐齊,宋主齊”。按:“據宋襄公伐齊,宋主齊”,即僖公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夏,“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yǎn,演),齊師敗績”,傳云“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爲客,伐者爲主。曷爲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爲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爲是故伐之也”。

[八]《解詁》:“蓋爲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按:“蓋爲幽之會”,即莊公二十七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即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至二十七年六月幽之會時,喪期未滿。

[九]《解詁》:“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也。”按:即桓公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一○]《解詁》:“未得成列爲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不地者,因都主國也。”

【經】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一]

[一]《解詁》:“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

【經】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一]

[一]《解詁》:“書者,善中國能相救。”

【經】冬,築微。○大無麥禾。

【傳】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爲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諱以凶年造邑也[一]

[一]《解詁》:“諱使若造邑而後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水所傷,就築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推秋無麥禾,使若冬水所傷者,但言無麥禾,則嫌秋自不成,不能起秋水,因疾莊公行類同,故加大,明有秋水也。此夫人淫泆之所致。”按:微,地名,《左傳》作郿,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下邑。

【經】臧孫辰告糴于齊。

【傳】告糴者何?請糴也[一]。何以不稱使[二]?以爲臧孫辰之私行也。曷爲以臧孫辰之私行[三]?君子之爲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熟告糴,譏也[四]

[一]《解詁》:“買穀曰糴。”

[二]《解詁》:“據上大無麥禾,知以國事行,當言如也。”

[三]《解詁》:“據國事也。”

[四]《解詁》:“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儲;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雖遇凶災,民不饑乏。莊公享國二十八年,而無一年之畜,危亡切近,故諱,使若國家不匱,大夫自私行糴也。”

【經】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jiù,舊)。

【傳】新延廄者何?脩舊也[一]。脩舊不書,此何以書[二]?譏。何譏爾?凶年不脩[三]

[一]《解詁》:“舊,故也。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始造曰築。”

[二]《解詁》:“據新宮災後修不書。”按:據徐疏,即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於此以後,不見修作之文。

[三]《解詁》:“不諱者,繕故功費差輕於造邑。延廄,馬廄也。”

【經】夏,鄭人侵許。○秋,有蜚(fěi,匪)。

【傳】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蜚者,臭惡之蟲也,象夫人有臭惡之行。言有者,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國之所有。”

【經】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一]

[一]《解詁》:“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經】城諸及防[一]

[一]《解詁》:“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義。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矣。”按:諸,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城陽縣(今山東青島境內)。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師次於成。○秋,七月,齊人降鄣。

【傳】鄣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爲桓公諱也[一]。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二]

[一]《解詁》:“時霸功足以除惡,故爲諱。言降者,能以德見歸,自來服者可也。”按:鄣,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紀附庸國,都城在東平無鹽縣(今山東東平縣境內)東北。

[二]《解詁》:“襄公服紀以過,而復盡取其邑,惡其不仁之甚也。月者,重於取邑。”按:“月者,重於取邑”,據徐疏,以取邑例時,若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

【經】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經】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一]

[一]《解詁》:“是後魯比弑二君,狄滅邢、衛。”按:“狄滅邢、衛”,即僖公元年,“次聶北,救邢”;僖公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經】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一]

[一]按:魯濟,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濟水流經齊、魯二國,魯境內稱魯濟。

【經】齊人伐山戎。

【傳】此齊侯也,其稱人何[一]?貶。曷爲貶[二]?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爲已蹙(cù,促)矣[三]。”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四]?《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五]

[一]《解詁》:“據下言齊侯來獻戎捷。”按:即莊公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

[二]《解詁》:“據齊侯伐北戎不貶。”按:即僖公十年,“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三]《解詁》:“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迫殺之甚痛。”

[四]《解詁》:“據得捷也。”

[五]《解詁》:“時桓公力但可驅逐之而已,戎亦天地之所生,而乃迫殺之甚痛,故去戰貶見其事,惡不仁也。山戎者,戎中之别名,行進故錄之。”按:“《春秋》敵者言戰”,據徐疏,謂軍人眾寡相敵,不謂將之尊卑。

【經】三十[28]有一年,春,築台于郎。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一]

[一]《解詁》:“無垢加功曰漱,去垢曰浣,齊人語也。譏者,爲瀆下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帷,士簾,所以防泄慢之漸也。禮,天子有靈台,以候天地;諸侯有時台,以候四時。登高遠望,人情所樂,動而無益於民者,雖樂不爲也。四方而高曰台。”按:據徐疏,“無垢加功曰漱”,言但用手;“去垢曰浣”,言用足及物。“禮”至“雖樂不爲也”,語出《禮說》。

【經】夏,四月,薛伯卒[一]

[一]《解詁》:“卒者,薛與滕俱朝隱公,桓弑隱而立,滕朝桓公,薛獨不朝,知去就也。”按:“薛與滕俱朝隱公”,即隱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滕朝桓公”,即桓公二年,“滕子來朝”。“知去就也”,謂知去惡就善。

【經】築台于薛。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一]

[一]《解詁》:“禮,諸侯之觀不過郊。”按:薛,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爲魯地。

【經】六月,齊侯來獻戎捷[一]

【傳】齊,大國也。曷爲親來獻戎捷[二]?威我也[三]。其威我奈何?旗獲而過我也[四]

[一]《解詁》:“戰所獲物曰捷。”

[二]《解詁》:“據齊未嘗朝魯。”

[三]《解詁》:“以威恐怖魯也。如上難知爲威魯書之。”

[四]《解詁》:“旗,軍幟名,各有色,與金鼓俱舉,使士卒望而爲陳者。旗獲,建旗縣所獲得以過魯也。不書威魯者,恥不能爲齊所忌難,見輕侮也。言獻捷繫戎者,《春秋》王魯,因見王義,古者方伯征伐不道,諸侯交格而戰者,誅絕其國,獻捷於王者。楚獻捷時,此月者,刺齊桓憍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按:縣,通懸。“楚獻捷時”,即僖公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憍,通驕。

【經】秋,築台于秦。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臨國也[一]

[一]《解詁》:“言國者,社稷、宗廟、朝廷皆爲國,明皆不當臨也。臨社稷、宗廟則不敬,臨朝廷則泄慢也。”

【經】冬,不雨。

【傳】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築三台,慶牙專政之應。”按:“先是比築三台”,即上文于郎、于薛及于秦。“慶牙專政”,即莊公二十七年傳云“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

【經】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傳】何以不稱弟[一]?殺也。殺則曷爲不言刺之[29][二]?爲季子諱殺也。曷爲爲季子諱殺[三]?季子之遏惡也[四]。不以爲國獄[五],緣季子之心而爲之諱[六]。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七]。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八],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九]?”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一○]?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一一]。’慶父也存[一二]。”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爲亂乎?夫何敢[一三]!”俄而牙弑械成[一四]。季子和藥而飲之[一五],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爲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一六]。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爲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léi,雷)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一七],辭曷爲與親弑者同[一八]?君親無將,將而誅焉[一九]。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二○]。然則曷爲不直誅而酖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託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二一]

[一]《解詁》:“據公弟叔肹(xī,西)卒。”按: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小穀、梁丘,俱地名,分别在濟地穀城縣(今山東平陰縣境內)、高平昌邑縣(今山東巨野縣南)西南。“據公弟叔肹卒”,即宣公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肹”。

[二]《解詁》:“據公子買有罪殺之,言刺不言卒。”按:即僖公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傳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亂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

[三]《解詁》:“據叔孫得臣卒不日者,惡不發揚公子遂弑也。”按:即宣公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何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

[四]《解詁》:“遏,止。”

[五]《解詁》:“不就致獄其刑,故言卒。”

[六]《解詁》:“季子過在親親,疑於非正,故爲之諱,所以别嫌明疑。”

[七]《解詁》:“召之於陳。”

[八]《解詁》:“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九]《解詁》:“致,與也。”

[一○]《解詁》:“庸,猶傭傭無節目之辭。”

[一一]《解詁》:“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言隱公生,桓公及,今君生,慶父亦當及,是魯國之常也。”

[一二]《解詁》:“時莊公以爲牙欲立慶父。”

[一三]《解詁》:“再言夫何敢者,反覆思惟,且欲以安病人也。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按:“君子有九思”至“見得思義”,語出《論語·季氏》。

[一四]《解詁》:“是時牙實欲自弑君,兵械已成,但事未行爾。有攻守之器曰械。”

[一五]《解詁》:“藥者,酖(zhèn,陣)毒也,傳曰‘酖之’是也。時季子亦有械,故能飲之。傳不道者,從可知。”

[一六]《解詁》:“時世大夫,誅不宣揚,子當繼體如故。”按:據徐疏,言古禮,大夫不世。

[一七]《解詁》:“今將欲殺。”按:無傫,據徐疏,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言飲酖毒之藥於無傫氏。舊云“飲之無傫氏”,言飲此毒不累其子孫,謂當立其氏族,非。

[一八]《解詁》:“辭,傳序經辭。親,躬親也。”

[一九]《解詁》:“親,謂父母。”

[二○]《解詁》:“以臣事君之義也。唯人君然後得申親親之恩。”按:“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即僖公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公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座”,是殺世子直稱君。隱公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襄公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年夫”,是殺母弟直稱君。

[二一]《解詁》:“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弑君。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行誅親親,雖酖之猶有恩也。”按:據徐疏,“隱而逃之”,言隱匿辟殺,是以不直誅而酖之。“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弑君”,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云“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何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今牙書卒,以當國將弑君。

【經】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寢。

【傳】路寢者何?正寢也[一]

[一]《解詁》:“公之正居也。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正[30]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在寢地者,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按:“天子諸侯皆有三寢”至“夫人居小寢”,據徐疏,時王之禮。“故出乃地”,即僖公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

【經】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傳】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一]?君存稱世子[二],君薨稱子某[三],既葬稱子[四],逾年稱公[五]。子般卒,何以不書葬[六]?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七],廟則書葬[八];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九]

[一]《解詁》:“據子赤不言子赤卒。”按:子般(?—前661),魯莊公嫡子,即位當年爲莊公庶兄慶父所弑。即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

[二]《解詁》:“明當世父位爲君。”

[三]《解詁》:“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屍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四]《解詁》:“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按:“一年不二君”,文公九年傳文。

[五]《解詁》:“不可曠年無君。”按:文公九年傳文。

[六]《解詁》:“據定姒俱稱卒書葬。”按:即定公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

[七]《解詁》:“則立廟也。”

[八]《解詁》:“錄子恩也。”

[九]《解詁》:“未逾年之君,禮,臣下無服,故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示一年不二君也。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日者,爲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

【經】公子慶父如齊[一]

[一]《解詁》:“如齊者,奔也。是時季子新酖牙,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於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按:“慶父雖歸獄鄧扈樂”,閔公元年傳文。

【注释】

[1]扶,本誤作“抉”,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抉爲挖、挑之義,“抉上車”義不通,當以“扶”爲是。

[2]女,余仁仲本作“也”。

[3]悖,原誤作“存”,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何注貶斥桓公,若言“尤存天道”,與文意不符,當以“悖”爲是。

[4]於,開成石經並同,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俱無此字。傳文作“於余丘者何”,當以“於餘丘”爲是。

[5]葬,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并作“殺”。

[6]一,余仁仲本闕。

[7]乃,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及”。

[8]“民食最重”下,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俱有“螟,音終”。此處當爲陸德明《音義》竄入《解詁》。

[9]又,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人”,义可两存。

[10]五,原作“王”,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11]成,原誤作“戊”,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及上下文改。

[12]鄭,余仁仲本作“衛”。徐疏引桓公十二年經文作“及鄭師伐宋”,當以“鄭”爲是。

[13]纔,原作“讒”,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14]冀,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兾”。“兾”“冀”二字古通,下不復出校。

[15]取,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作“最”,義可兩通。

[16]搏,原誤作“傳”,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

[17]功,本作“力”,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何注前文作“因此分别功惡有深淺也”,當以作“功”爲是。

[18]但,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伯”,當以作“但”爲是。

[19]比,余仁仲本作“此”。

[20]二十有一年,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孔廣森《通義》本、陳立《義疏》本並同,開成石經作“廿有一年”。開成石經“二十有某年”皆作“廿有某年”,下不復出校。

[21]恩,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思”。經文“癸丑,葬我小君文姜”下徐疏作“正欲錄子之恩”,當以“恩”爲是。

[22]猶,原誤作“獨”,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徐疏作“‘猶爲’至‘討賊’”,當以“猶”爲是。

[23]腶修,開成石經、孔廣森《通義》本並同,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腵修”。

[24]師,余仁仲本作“帥”。

[25]字,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孔廣森《通義》本、陳立《義疏》本並作“孝”。上文云“稱字者,敬老也”,當云“主字而禮之”,故以作“字”爲是。

[26]凡,余仁仲本作“心”。

[27]正,本誤作“王”,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28]三十,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孔廣森《通義》本、陳立《義疏》本並同,開成石經作“卅”。開成石經“三十有某年”皆作“卅有某年”,後不復出校。

[29]之,余仁仲本同,阮刻《注疏》本、孔廣森《通義》本、陳立《義疏》本俱無此字。

[30]正,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王”,義可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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