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助字辨略》和《經傳釋詞》

《助字辨略》和《經傳釋詞》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助字辨略》和《經傳釋詞》是清代兩部重要的講古漢語虚詞的訓詁專書,前者取材廣博,後者析義精審,都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助字辨略》,劉淇著[179]。這個本子附有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十二的“語詞誤解以實義”條、章炳麟《王伯申新定助詞辯》、裴學海《經傳釋詞正誤》、孫經世《經傳釋詞補》和《經傳釋詞再補》。下面我們對比《助字辨略》和《經傳釋詞》二書,談談它們的異同。

《助字辨略》和《經傳釋詞》是清代兩部重要的講古漢語虚詞的訓詁專書,前者取材廣博,後者析義精審,都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助字辨略》,劉淇著[179]。淇字武仲,號南田,清初山東濟南人,先世爲河南確山人。《助字辨略》初刊於康熙五十年(1711)。這是我國第一部大規模地講解古漢語虚詞的專著,取材範圍很廣:時代包括周秦到唐宋,門類遍及經史子集。書中對虚詞所作的解釋絶大部分都是正確的。無論是研究訓詁或閲讀古籍,本書都是一部很有用的參考書。

本書的一個缺點是對“助字”的分類缺乏科學性。著者把“助字”分爲三十類,不僅流於煩瑣,而且不倫不類。我們使用本書,對於每個“助字”的類别應當依據現代語言學理論重新加以認識。

本書分上平聲、下平聲、上聲、去聲、入聲五卷,每卷之内依照“平水韻”韻部的順序列字。

本書最好的本子是近人章錫琛校注本(開明書店1939年初版)。這個本子采録了諸家的序、跋,又把劉師培和楊樹達兩家的校語附在有關條目之後,並在書眉標出每個詞條的各個義項,在書末附有筆畫索引,從而大大方便了讀者。

《經傳釋詞》,王引之(1766—1834)著[180],成書於嘉慶三年(1798)。這是一部專門研究經傳中的虚詞的書,取材範圍限於先秦、西漢的文籍[181]。著者精於聲韻訓詁之學,所作考釋大多論證緜密,斷制謹嚴,富有創見。

據錢熙祚《經傳釋詞跋》所歸納,本書探索詞義的方法有六種:

(一)舉同文以互證 如據《左傳·隱公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國語·周語中》作“我周之東遷,晉鄭是依”,證“焉”之猶“是”。

(二)舉兩文以比例 如據《戰國策·齊策》“救趙孰與勿救”,《趙策》“與秦城何如不與”,證“孰與”之猶“何如”。

(三)因互文而知其同訓 如據《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證“也”之猶“者”。

(四)即别本以見義 如據《莊子·大宗師》“莫然有間”,《釋文》“本亦作‘爲間’”,證“爲”之猶“有”。

(五)因古注以互推 如據《公羊傳·宣公六年》何休注“焉者於也”,證《孟子·盡心上》“人莫大焉無親戚君臣上下”之“焉”當訓“於”。

(六)采後人所引以相證 如據顔師古《匡謬正俗》〔卷八“鄙人”條〕引孔子曰“鄙夫可以事君也與哉”,證《論語·陽貨》“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之“與”當訓“以”。

這些方法一直爲後來同類的著作所采用,值得加以注意。

《經傳釋詞》共十卷,依古漢語聲母類别排列字頭次序:卷一至四爲喉音字,卷五爲牙音字,卷六爲舌音字,卷七至九爲齒音字,卷十爲唇音字。這種編排法有它的優點。因爲上古漢語裏詞的孳乳、字的假借、音的通轉往往是以聲母爲樞紐,把語詞依聲類排列就有助於學者體察某些詞之間的聯繫和音義相關的道理。

本書版本很多,最適用的是1956年中華書局排印本。這個本子附有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十二的“語詞誤解以實義”條、章炳麟《王伯申新定助詞辯》、裴學海《經傳釋詞正誤》、孫經世《經傳釋詞補》和《經傳釋詞再補》。值得注意的是:章、裴兩家“辯”“正”王説的地方,未必章、裴是而王氏非;孫書質量低,可取之處很少。

下面我們對比《助字辨略》和《經傳釋詞》二書,談談它們的異同。

(一)《辨略》取材直到唐宋而《釋詞》斷至西漢,因此當涉及東漢以後的新詞、新義時,我們就得查考《辨略》。例如六朝的“都”、“了”,唐宋的“者(這)”[182]

都 《廣韻》〔上平聲十一模〕云:“猶總也。”……《水經注》〔卷二“河水”引段國《沙州記》〕:“西極大楊川,望黄沙,猶若人委乾(當作‘糒’)於地,都不生草木。”《世説〔新語·言語〕》:“於時天月明浄,都無纖翳。”(卷一,第56頁)

了 絶也,殊也。《世説〔新語·文學〕》:“庾子嵩讀《莊子》,開卷一尺許便放去,曰:‘了不異人意。’”(卷三,第157頁)

者 蜀主王衍《醉妝詞》:“者邊走,那邊走。”者邊猶云此邊也。毛晃〔《增韻》上聲馬韻〕云:“凡稱此個爲者個,俗多改用‘這’字。這乃迎也。”愚案:“這”音彦,今借作“者”,讀作者去聲。韋縠《才調集》〔卷二〕載無名氏詩云:“三十六峰猶不見,況伊如燕這身材。”唐人用“這”字始此。(卷三,第165頁)

(二)對於易曉的“常語”,《釋詞》一律略而不論,因而遺漏了一些重要的詞或詞義,《辨略》則一視同仁,兼收並蓄。例如下引“會”、“相”、“見”三個詞,就都是《釋詞》所不收而《辨略》詳加論列的。

會 《廣韻》〔去聲十四泰〕云:“合也。”愚案:合也者,應也,言應當也,本是會合之會,轉爲應合耳。《〔三國志·〕魏志·崔琰傳》注〔引《吴書》〕:“男兒居世,會當得數萬兵、千匹騎著後耳。”《顔氏家訓〔·勉學〕》:“人生在世,會當有業。”會即當也。會當,重言之也。○杜子美〔《三絶句》〕詩:“會須上番看成竹。”會須猶會當也。○又太史公《報任安書》:“會東從上來。”此“會”字猶適也。會合有適然之意,故得通爲適也。(卷四,第211—212頁)

相 《廣韻》〔下平聲十陽〕云:“共也。”○《詩·小雅〔·角弓〕》:“〔不令兄弟,〕交相爲瘉。”交相者,彼此更共之也。○《孟子〔·公孫丑上〕》:“〔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干、箕子、膠鬲……〕相與輔相之。”相與者,比合之辭也。○又《漢書·朱雲傳》:“〔雲曰:〕小生乃欲相吏邪?”相吏猶云見吏,言欲官我也。(卷二,第99頁)

見 ○又韓退之《黄州(當作“家”)賊事宜狀》:“臣自南來,見説江西所發共四百人。”白香山〔《燕子樓》〕詩:“見説白楊堪作柱。”案:唐人多以聞説爲見説,當時方言如此也。(卷四,第218頁)

(三)這兩種書都涉及的詞和詞義,總的説來,《釋詞》較爲詳贍精確,而《辨略》則間有疏失。例如:《辨略》卷一釋“終”,不知“終”可作關聯詞,有“既”義;卷三釋“有”,不知“有虞”、“有夏”之“有”乃是没有實義的詞頭,而誤解爲動詞“撫有”。但是,《辨略》跟《釋詞》不謀而合的地方也不少,也有個别地方勝過《釋詞》。關於前一方面的例子,可看楊樹達的《助字辨略跋》;關於後一方面的例子,可看劉毓崧的《助字辨略跋》。兩家的跋都載於章氏校注本,這裏爲了節省篇幅就不舉例了。

總之,《助字辨略》和《經傳釋詞》二書可以説是先後輝映,各有千秋,短長互見,不可偏廢,我們在使用的時候注意取長補短就是了。

《助字辨略》之後,很少有人繼續走這一條研究路綫[183];《經傳釋詞》之後,踵武之作却很多,如吴昌瑩《經詞衍釋》、楊樹達《詞詮》、裴學海《古書虚字集釋》等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