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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闵公第四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魯莊公末年,其弟慶父、叔牙二人專權,又與莊公妻哀姜私通。莊公病重時三人勾結欲立慶父。莊公托國政於弟季友,季友逼叔牙自盡,據莊公之意立莊公庶子子般。齊桓公出兵助魯國平亂,立申爲僖公。《春秋》爲尊者諱[三],爲親者諱[四],爲賢者諱[五]。[六]《解詁》:“據禘於大廟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宮。”

何休學

【解題】魯閔公(?—前660年),名啟,莊公子,魯國第十七代國君,在位二年。魯莊公末年,其弟慶父、叔牙二人專權,又與莊公妻哀姜私通。莊公病重時三人勾結欲立慶父。莊公托國政於弟季友,季友逼叔牙自盡,據莊公之意立莊公庶子子般。子般即位僅二月,即爲慶父與哀姜勾結所弑,另立哀姜妹叔姜子,是爲閔公。後二人又弑閔公。季友攜莊公另一庶子公子申出逃。齊桓公出兵助魯國平亂,立申爲僖公。慶父出奔後走投無路自殺,哀姜爲齊桓公所殺。閔公享國日淺,即爲慶父、哀姜所弑,命運十分悲慘。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不言即位[一]。孰繼[二]?繼子般也。孰弑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弑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三]。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曷爲歸獄僕人鄧扈樂[四]?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弑之矣。”使弑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五]。季子至而不變也[六]

[一]《解詁》:“復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按:“復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據徐疏,莊公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言莊公元年已有此傳,今復發,嫌繼未逾年之君,異于成君。

[二]《解詁》:“據子般弑不見。”

[三]《解詁》:“論季子當從議親之辟,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按:“當與叔孫得臣有差”,即宣公五年,“叔孫得臣卒”,何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

[四]《解詁》:“據師還也。”按:即莊公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何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

[五]《解詁》:“殺鄧扈樂不書者,微也。”

[六]《解詁》:“至者,聞君弑,從家至朝,季子知樂勢不能獨弑,而不變正其真偽。”

【經】齊人救邢。○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一]

[一]《解詁》:“時慶父內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彊齊,恐爲國家禍亂,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閔公託齊桓爲此盟。下書歸者,使與君致同。主書者,起託君也。”按:邢,國名,姬姓,都城在在今河北省邢臺市。洛姑,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齊地。

【經】季子來歸。

【傳】其稱季子何[一]?賢也[二]。其言來歸何[三]?喜之也[四]。

[一]《解詁》:“據如陳名不稱季,卒不稱子。”按:“據如陳名不稱季”,即莊公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卒不稱子”,即僖公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二]《解詁》:“嫌季子不探誅慶父有甚惡,故復於託君安國賢之。所以輕歸獄,顯所當任,達其功。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洛姑之託,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按:“不稱季友者”至“起其事”,據徐疏,閔公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傳云“高子者何?齊大夫也……魯人至今以爲美談,曰:尤望高子也”。然則齊侯所以遣高子存魯而立君繼之,由洛姑之託,故令季子與高子同稱子,起見其事。

[三]《解詁》:“據召歸不書,隱如言至。”按:“據召歸不書”,即莊公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莊公三十二年傳云“莊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何注云“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隱如言至”,即昭公十四年,“隱如至自晉”。

[四]《解詁》:“季子來歸則國安,故喜之。而變至加錄云爾,蓋與賢相起。言歸者,主爲喜出。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按:“桓之盟不日”至“信之也”,莊公十三年傳文。

【經】冬,齊仲孫來。

【傳】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爲謂之齊仲孫?繫之齊也。曷爲繫之齊[一]?外之也。曷爲外之[二]?《春秋》爲尊者諱[三],爲親者諱[四],爲賢者諱[五]。子女子曰:“以《春秋》爲《春秋》[六],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七]?”

[一]《解詁》:“據欒盈出奔楚,還不繫楚。”按:即襄公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襄公二十三年夏,“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

[二]《解詁》:“據俱出奔還也。”

[三]《解詁》:“爲閔公諱受賊人也。”按:言慶父是閔公之親親,而反受其賊,故爲諱。

[四]《解詁》:“爲季子親親而受之,故諱也。”

[五]《解詁》:“以季子有遏牙不殺慶父之賢,故爲諱之。”

[六]《解詁》:“以史記氏族爲《春秋》,言古謂史記爲《春秋》。”

[七]《解詁》:“齊有高、國、崔,魯有仲孫氏,亦足以知魯仲孫。言仲孫者,以後所氏起其事明。主書者,賊不宜來,因以起上如齊,實殺君出奔。”按:“齊有高、國、崔”,若國夏、高固、高張、崔杼。“魯有仲孫氏”,若仲孫蔑、仲孫羯(jié,節)。

【經】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一]

[一]《解詁》:“不爲桓公諱者,功未足以覆比滅人之惡也。”按:陽,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國名。

【經】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

【傳】其言吉何[一]?言吉者,未可以吉也[二]。曷爲未可以吉[三]?未三年也[四]。三年矣,曷爲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五]。其言于莊公何[六]?未可以稱宮廟也[七]。曷爲未可以稱宮廟[八]?在三年之中矣[九]。吉禘于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一○]

[一]《解詁》:“據禘於大廟不言吉。”按:即僖公八年,“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禘,祭祀宗廟。

[二]《解詁》:“都未可以吉祭。經舉重,不書禘於大廟,嫌獨莊公不當禘,於大廟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廟皆不當。”

[三]《解詁》:“據三年也。”按:莊公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已入第三年,故言據三年。

[四]《解詁》:“禮,禘祫(xiá,霞)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按:據徐疏,“禘祫從先君數”,謂爲禘祫之祭,從先君死時日月而數之,若滿三年,遭禘則禘,遭祫即祫。“朝聘從今君數”,謂從今君即位以後,數其年歲,制爲朝聘之數。祫,合祭遠近祖先于太廟。

[五]《解詁》:“時莊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漸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禮·士虞記》曰:‘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尤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傳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按:“子生三年”至“天下之通喪”,語出《論語·陽貨》。《禮·士虞記》,即《儀禮·士虞禮》。

[六]《解詁》:“據禘於大廟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宮。”按:“據禘於大廟不言周公”,即僖公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祫僖公不言僖宮”,即定公八年,“從祀先公”,傳云“從祀者何?順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順祀,叛者五人”,何注云“諫不以禮而去曰叛”。

[七]《解詁》:“時閔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廟,禘之于新宮,故不稱宮廟,明皆非也。”

[八]《解詁》:“據言禘也。”

[九]《解詁》:“當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一○]《解詁》:“與託始同義。”

【經】秋,八月,辛丑,公薨。

【傳】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孰弑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弑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一]

[一]《解詁》:“與不探其情同義。不書葬者,賊未討。”

【經】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一]

[一]《解詁》:“爲淫二叔、殺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於出奔貶之者,爲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按:“不如文姜於出奔貶之者”,即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與弑公也”。

【經】公子慶父出奔莒[一]

[一]《解詁》:“慶父弑二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時。”按:“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時”,據徐疏,襄公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是“無罪書日”。“有罪書月”,即昭公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外大夫奔例皆時”,即襄公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縛出奔晉”;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

【經】冬,齊高子來盟。

【傳】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一]。何以不稱使[二]?我無君也[三]。然則何以不名[四]?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弑,閔公弑,比三君死,曠年無君[五]。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六]。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七],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於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於吏門者是也,魯人至今以爲美談,曰:猶望高子也[八]

[一]《解詁》:“以有高傒也。”按:即莊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二]《解詁》:“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案:在桓公十四年夏。

[三]《解詁》:“時閔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别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按:“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成公二年傳文。

[四]《解詁》:“據國佐盟名。”按:即成公二年,“及國佐盟于袁婁”。

[五]《解詁》:“與曠年無君無異。”

[六]《解詁》:“設時勢然。”

[七]《解詁》:“南陽,齊下邑。甲,革,皆鎧胄也。”

[八]《解詁》:“久闊思相見者,引此爲喻,美談至今不絕也。立僖公城魯不書者,諱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齊桓繼絕于魯,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續父之道。”按:“明得子續父之道”,據徐疏,凡人子之道,宜繼祖禰之功不絕之。今桓公繼于魯,正得續父功德之義,故尊其使而稱子,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

【經】十有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

【傳】鄭棄其師者何[一]?惡其將也[二]。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三]

[一]《解詁》:“連國者,並問稱國。”

[二]《解詁》:“以言棄師。”

[三]《解詁》:“鄭伯素惡高克,欲去之無由,使將師救衛,隨後逐之,因將師而去。其本雖逐高克,實棄師之道,故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爲重,猶趙盾加弑也。不解國者,重眾從國體錄可知。繫閔公篇于莊公下者,子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則曷爲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按:“猶趙盾加弑”,在宣公二年。“子未三年”,莊公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閔二年八月,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傳曰”至“則三年不忍當也”,文公九年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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