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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策执行手段是指政策执行机关及其执行者为完成一定政策任务,达到一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政策执行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政策执行手段的多样性。(三)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政策顺利实施的方法。
传统的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_公共政策学

政策执行手段是指政策执行机关及其执行者为完成一定政策任务,达到一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政策执行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政策执行手段的多样性。

(一)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和规章制度等行政方式,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和行政区划来实施政策的方法。行政手段有着显著的特点:第一,权威性。行政手段依靠强制性的权威将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准确无误、坚决有力地推行和落实。第二,强制性。行政主体所发出的命令、规定、条例等都必须执行,有时属于根本不考虑价值补偿问题的无偿性服从,更有甚者是要求无条件地绝对服从。当然,这同法律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的那种强制不尽相同,它允许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机动。第三,对象的有限性和时效性。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指示、命令等往往是就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完成某一项具体任务而做出的,因此,它的内容和发布的对象是具体有限的。同时,行政指令还有时效性,即它只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对象有效,而不像行政法规那样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行政命令是法律的具体化、细目化,它弥补了法律的不足。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司法、仲裁工作,特别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方式来调整政策执行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方法。法律手段的运用,一是通过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二是政府机关依法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调整相关社会关系,并对政策执行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法律手段除了和行政手段一样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外,还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的特点。

1.稳定性

是指行政法规一经国家立法和行政机关颁布,就将在一定时期内生效,不会经常变动,更不允许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随意更改。行政法律和法规的修订必须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由国家立法和行政机关遵循立法程序进行。

2.规范性

是指它对一般人普遍适用,对其效力范围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法律和法规都要用极其严格的语言,不能发生歧义,因为它是评价不同人类行为的共同标准。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不得相互冲突,法规要服从法律,一般法律又要服从宪法

3.程序性

是指法律的制定要遵循特定的程序,法律的实施要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进行。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法律手段的运用既要讲究实质正义,又要讲究程序正义。

(三)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政策顺利实施的方法。经济手段运用价格、工资、利润、信息、税收、资金、罚款以及经济责任、经济合同等,来组织、调节和影响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的活动。经济手段不同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它有如下三个特性:

1.间接性

经济手段不像行政手段那样直接干预,而是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对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以此来实现间接调控。

2.有偿性

与行政手段下的无偿服从不同,经济手段的核心在于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注重等价交换原则,有关各方在获取自己经济利益的权益上是平等的。

3.关联性

一种经济手段的变化不仅会引起社会多方面经济关系的连锁反应,而且会导致其他各种经济手段的相应调整,它不仅影响当前,而且会波及今后。

(四)思想诱导手段

思想诱导手段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管理方法,它通过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诱使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自觉自愿地去贯彻执行政策,而不从事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常用的思想诱导手段有:制造舆论——在政策形成之时就大力宣传,使政策的内容深入人心;说服教育——对少数不按政策执行或抵触的对象采取个别谈心,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强服人,以大话压人;协商对话——在政策执行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决策者和执行者应就政策深层次问题进行商谈,并借此征询群众意见,尽可能在补充政策中做出适当调整;奖功罚过——通过奖励或惩罚手段来诱发人们的动机,激励人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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