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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变迁的背景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社会是以农业人口为主体的社会,农耕文明塑造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特征。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由于自然条件有限,生产力不发达,中国农村长期处于贫困的状态。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农村才正式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后,改变了传统的农村人地关系,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与此同时,农民的收入逐年增高,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外出务工的青年不断把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带入农村,农村的开放性与现代性增强。
乡村变迁的背景_农村变迁与秩序构建:转型期农村现代化变迁研究

中国社会是以农业人口为主体的社会,农耕文明塑造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特征。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形成了农村封闭、同质的特征,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居民“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由于自然条件有限,生产力不发达,中国农村长期处于贫困的状态。尤其是20世纪初,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城乡成为西方列强商品倾销的市场。加之军阀混战,封建统治者对农民的掠夺有增无减,乡村处于问题频出的状态。在此背景下,一些知识分子倡导了“乡村建设运动”,如晏阳初发起的“平民教育运动”,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筹办乡村建设研究院,以推动乡村建设。1937年后由于日本大规模入侵,乡村建设运动遭受破坏,继而停止。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农村才正式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改变了传统的农村人地关系,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195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国第一次建立了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963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开启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序幕。人民公社时期是从1963年到1983年,在生产上表现为土地产权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在组织形式上实行政社合一,在这个时期,农村生活统一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集体控制了个体生活的一切资源,个体对村集体在生产、生活上全面依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管理委员会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行政职能,又管理本社范围内的经济事务,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与人民公社组织合为一体。作为经济组织,公社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生产活动;作为行政组织,它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实施管理。[1]

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村经济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开始了以土地产权重构为核心的改革,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获得了独立自主经营土地的权利。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民与集体的全面依赖关系被解除,农民获得了空前的自由,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自己说了算,家庭成为土地经营的单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集体经营的消失、市场经济的实行,农民对集体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农民与集体的纵向隶属关系被消除,农民无论从生产到生活都获得了自己做主安排的权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推进,城乡流动的壁垒被破除,农村居民可以来往于城乡之间,从事非农产业。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呼应,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相融合获得了更为有利的发展,这时大批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流动,封闭的农村社会被打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多的活力,农村经济的活跃性增强,农民不再仅仅局限于土地,非农领域成为很多农民农闲时节的职业选择。与此同时,农民的收入逐年增高,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外出务工的青年不断把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带入农村,农村的开放性与现代性增强。随着就业领域的多样化、组织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农村的异质性增强。在现代文化冲击、城市化话语影响、市场化进程推进等多维因素影响下,农村传统文化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弱化,传统伦理、道德秩序逐渐消解,享乐主义、个人至上的价值观逐渐渗入农村社会。在多维动力的牵引下,农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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