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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人际传播诞生的媒介形态变迁背景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手机短信人际传播诞生的媒介形态变迁背景斯蒂文·小约翰认为,任何传播研究的核心都是媒介[14]。她们认为,大众传播是独白式的传播形态,人际传播是对话式的传播形态,而以信息传播新技术为手段的传播,则是电子对话式的传播形态。下面我们就沿着哈特的思路,根据这种分类对人类历史上人际传播媒介形态的变迁作一初步分析。

第二节 手机短信人际传播诞生的媒介形态变迁背景

斯蒂文·小约翰认为,任何传播研究的核心都是媒介[14]。媒介(media),原意为中间、适中、平均、调节人、传导体等,也可解释为手段、工具等。传播学意义上的媒介是指承载并传递信息的物理形式与机构,是传者与受传者之间进行传通活动的桥梁[15]。对传播学而言,媒介分析是一个重要领域,人类传播活动的历史同时是人类传播媒介变迁演进的历史。麦克卢汉认为,任何媒介的使用或人的延伸都改变着人际依存模式,正如它改变我们的各种感觉的比率一样[16]。即使是对人际关系领域来说,研究人际传播媒介的演变也是很有帮助的。

美国传播学家A.哈特把有史以来的传播媒介形态分为三类:一、示现的媒介系统。即人们面对面传递信息的媒介,主要指人类的口头语言,也包括表情、姿势、眼神等非语言符号,它们是由人体的感官来执行功能的媒介系统。二、再现的媒介系统。包括绘画、文字、印刷和摄影等等。在这一类系统中,对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者来说需要使用物质工具或机器,但对信息接收者来说则不需要。三、机器媒介系统。包括电报、电话、唱片、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手机通信等等。这些媒介,不但传播一方需要使用机器,接收一方也必须使用机器[17]

与之对应的,美国学者桑德拉·鲍尔-洛基奇和凯思林·里尔登则共同提出“传播形态三分法”,将人类历史上的传播分为三类:独白式的传播、对话式的传播、电子对话式的传播。1988年,这两位学者在《独白、对话和电子对话》一文中,提出了电子对话(telelog)的概念。她们认为传播技术本身并不能构成传播形态,诸如视传电信会议、电子布告栏、双通道(双向)有线电视等信息传播新技术同人际传播及大众传播分享部分共同点,分别超出了其互动性(交互性)和电子性的表面特征。它们同人际传播及大众传播形态或多或少地分享着一连串特征,正是这些共享的特征使之成为传播形态[18]。她们认为,大众传播是独白式的传播形态,人际传播是对话式的传播形态,而以信息传播新技术为手段的传播,则是电子对话式的传播形态。

哈特的媒介三分法将人际传播领域纳入传播学媒介分析的视野。我们发现,“电子对话”形态借助的媒介属于哈特划分的机器媒介系统。人际传播经历了面对面传播、延时传播和电子传播三种形态,相对应的传播媒介分别以语言、文字和电信号为代表。而哈特将人际传播媒介系统发展相应分为三个时期:示现媒介系统时期,再现媒介系统时期和机器媒介系统时期。下面我们就沿着哈特的思路,根据这种分类对人类历史上人际传播媒介形态的变迁作一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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