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对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一段时期,国内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金融改革、金融宏观调控等问题发表了许多看法和建议。银行改革乃至整体金融业的改革要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执行力度和司法问罪力度,加大违规违法的成本。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认为,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一直滞后于国民经济增长,金融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对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看法和建议_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综述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近一段时期,国内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金融改革、金融宏观调控等问题发表了许多看法和建议。现将其中主要观点整理如下。

一、关于国有银行改革与民营银行发展问题

专家学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重在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完善治理结构和改革内部人事制度。同时,要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在改革国有银行的同时,要大力发展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

(1)应加大银行改革的规则性政策制定力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认为,国有银行改革做得相当不错,但之后能不能使银行脱胎换骨,能不能真正给投资者最大的回报是问题的关键。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建立起好的企业制度和有效的公司治理。除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国有或准国有的信贷机构,也应当进行整顿或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使之成为规范的商业银行。对于上市银行要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

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认为,国有银行改革不能照搬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模式,应该走整体改革的道路。改革应该分三步到位:第一步是国有商业银行由独资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步是上市。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认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只是有利于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必要条件之一,中国的银行业能否改革成功还要借助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压力来推动内部的实质性改革,如果改革不彻底,正确的战略也会前功尽弃。有三方面的改革要进一步引起注意:第一,执行制度比建立制度更难。在银行改革过程中,风险控制的机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建设,应该是重中之重。银行改革乃至整体金融业的改革要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执行力度和司法问罪力度,加大违规违法的成本。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第二,建设软环境比建设硬环境更难。我们更应关注人的素质的提升、诚信原则的建立,以及对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等理念的培养。第三,神似比形似更难。金融体系下一步应该使引进战略投资者从“形似”变“神似”。“股权换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战略思路,其核心是引进管理理念、风险控制机制、多元化的服务和产品,以及各种现代企业管理的流程。需要重视的是,复制外资银行的组织结构,或者“依样画葫芦”地设置一些部门和岗位,从形式上采取拿来主义,移植外资银行的模式,并不是难事。但是外资银行内部机制的实际运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如何保证每一部分都能有效率地安全运行,把各种风险降到最低,这才是引进的根本。

北师大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贺力平认为,引进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会对改善国有银行的股权结构、提升国内银行的独立性、促进监管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但目前银行改革也存在一个大问题,即改革的策略性政策多,规则性政策少。比如,动用外汇储备注资银行改革,如果不能将这种策略性政策规则化、程序化,混淆货币行为和财政行为的界限,长此以往,就可能形成对国家资产和信用的滥用和损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指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其必要性。但必须认识到,在国有银行重组改制中,比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产权结构变化,帮助中国的商业银行健全治理结构,引进管理、技术和现代信贷文化。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应选择有优势的、有经营亮点、在差异化管理方面有特点的投资者,哪怕不是大银行,是中型银行也行。条件不合适的,就不要勉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要做到“三不能”——不能刮风,不能勉强,不能在内部下达行政指令。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副代表汤敏认为,当前国有大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还很难说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虽然有一些外资、民营参股,但如果国家还是对银行绝对控股,如同很多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弊病一样,恐怕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理结构问题。亚洲开发银行几年前就参股光大银行,派出了董事,也参加很多次董事会,在技术问题上外资股东可以发挥一些作用,但是在重大问题上,仍然由控股股东说了算。

北京大学教授曹凤岐认为,改制不等于上市,中国搞股份制多年,最大的弯路就是“改制就是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要明确,要稳妥而慎重,从战略上来考虑,不能把上市作为第一目标。改革的关键是要解决商业银行产权问题,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

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中国的各类银行机构普遍存在核心资本金不足及资本金自动补充机制失效的问题。现在全国几乎所有的银行类机构都在忙于“吸引国外战略投资者”、吸纳民营资本和国有企业,乃至吸引个人来做股东。但难题在于,大多数银行由于存量不良资产包袱和营利能力低下等原因,一时还很难达到增资扩股或股份制改造的目标。因此,可以把该项改革看成是中长期任务,是银行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个“慢变量”。从实用性角度说,中国银行业现在更应该重视“快变量”——风险内控机制的建设,这是一个最容易短期见效的改革和发展问题。

(2)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打破银行“官本位”体制

厉以宁认为,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关键是要打破银行“官本位”体制;否则,银行就不能按照企业和产业的规律办事。

夏斌认为,加快银行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打破“官本位”(尽快取消行政级别)、激励机制、高级经理和职工收入的透明度和货币化、分支机构重组和人员裁减等方面要实行企业化的改革。

(3)大力发展民营银行

吴敬琏说,银行改革应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在进行国有银行改制的同时,引入民营银行;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应实现对内开放,积极而稳妥地建立一批民营银行,应当对新建民营银行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民营中小银行的确存在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存款保险等制度安排加以防范和化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樊纲认为,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一直滞后于国民经济增长,金融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金融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金融——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是间接金融——银行系统。这两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银行体制改革不仅是几个大银行的事情,而是中国整个银行制度的问题,尤其是要在中小的、民营的、地方金融机构等方面加大发展的力度。民营金融机构占据天时地利,地缘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对当地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同时,民营金融的发展还能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不断提升其融资能力,带动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目前民营金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欠缺。完善金融监管和发展民营金融应当配套进行。通过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充分利用民营资本的产权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全可以实现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汤敏认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先做一些试点,再全面铺开。我们现在最需要的,是那种扎根本地的社区民营银行,来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现在是拿出三五个真正的民营银行来做试点的时候了。风险总是存在的。拿几个民间银行来做试点是小风险。在严格的监管下,风险是可控的。反之,如果再拖下去,不但会贻误战机,而且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候,实在顶不住开放的压力时一下大规模放开民营银行准入,这样的风险是大风险,是难以承受的。把银行改革,把中国整个经济的造血、输血系统都系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外资参股这一个方式上,对中国今后发展的系统风险才更大。

二、关于农村金融改革问题

专家学者认为,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要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取向,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进行制度和业务创新,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积极培育民间金融组织,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1)农村金融改革必须坚持商业化、市场化改革取向,继续推进农信社改革,积极培育民间金融机构

厉以宁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仿照城市信用社,走农村商业银行的道路,但不要一刀切,应该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对于资不抵债的,要先注入新的资本,然后再进行改制。

汤敏认为,国际经验表明,在合适的机制下,农村金融完全可以以商业化的形式存在并大规模发展。事实证明“穷人也能用好贷款”,因此农村金融发展要有新理念,打破传统银行对少数富裕的客户服务的思路,把工作对象放到广大农民身上,为大多数人包括贫困人群服务;要有新机制,建立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贷机制,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可以通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甚至通过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要有新方法,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贷款不能以商业银行坐商式的方式经营,把存贷款的业务做到村里和田头;要放开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高利率并不可怕,农民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可以承受的。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王曙光认为,改革农村信用社体制和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两个战略重点。要给农村金融更多自我选择的自由,在所有制结构、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以及业务经营方面,允许农村金融进行适合于本地区经济特点的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尊重农村各类金融组织的首创精神。例如,农作物的生长周期至少是半年,银行却规定还贷的时限是三四个月,农民无法按时还贷,必须进行贷款业务创新,按农村特点办。

汇金公司谢平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现在面临的难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止农信社的高坏账现象在3—5年后卷土重来。这就要求各级部门对城市信用社进行严格的外部监管。有问题苗头要及时纠正。另外,还应推动存款保险体制的建立,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二是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生存问题。我国有200多个县处于老少边穷状态,当地经济根本无法维持信用社的生存,这些地方的金融服务究竟由谁承担,未来应该如何发展;是依靠商业性金融,还是政策性金融;是继续纯公共产品的金融服务,还是商业性的金融服务,现在还没有好的答案。三是如何开展农业保险。我国农村改革在农保上多年徘徊不前,导致隐含的农业贷款面临风险。尽管各方提出了多种主要模式,但实际可操作性都不高。四是如何看待农村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有自身效率,也不可能消灭,这种自发行为对正规金融行为有相当杀伤力,必须要加以妥善处理。但对民间借贷行为,要立法规范很难。扶植不妥当,容忍也不可取。五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要不要搞强制性的社区再投资法,即要求任何商业银行将吸收储蓄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市场,美国有类似的法案很成功,但在我国还没定论。六是农信社是采用一县一社还是一县多社模式;是维持一县一社小范围垄断模式还是引入竞争。一旦引入竞争又采取何种模式,引入哪些机构,都是争论的焦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建议,在坚持商业化的前提下,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真正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村的小额信贷的发展;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积极培育民间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产品的结构,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建立邮政储蓄回流的机制,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来源。

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政府管制,而最有效的解决途径是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普遍放开,给“地下金融”合法化地位,让合理的地下金融转为地上金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要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形成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北京大学客座教授徐滇庆认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根本路径在于制度创新,即引入竞争机制,试点准入民营银行,这需要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设立新的金融机构时要先明示退出办法;要有效监管“管理者”,最简单的办法是监管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即监管其退出标准。

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教授认为,就目前农村金融现实情况看,应将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培育农村资本市场等与农村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纳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战略。同时,着力打造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认为,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一是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将原来按机构划定业务为主的模式转变为按机构划定业务与业务招投标并存的发展模式,形成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相对分工和适度竞争局面。二是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农信社要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三是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例如,对于不同种类的贷款要形成竞争。对一般商业贷款,形成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竞争的局面;对到户贷款和小额信贷,形成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竞争的局面。

三、关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专家学者认为,汇金公司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继续探索适合我国特色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体制。

(1)主张应由汇金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产

夏斌认为,由财政部直接来管理金融国有资本,肯定是力不从心,而且集出资人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为一身的安排,政资不分,也很不妥。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来管,现在的企业国资委模式还在探索中,没有任何经验表明这种模式肯定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因此成立新的金融国资委时机并不成熟。对于淡马锡模式,国际上已经有比较成功的先例,这是值得我们研究、思考的。可以考虑将汇金逐步发展成金融“淡马锡”来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当然也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研究:第一,对国有金融资产的布局,应该有一个机构对中国长期金融发展战略做系统性研究。第二,必须要有相关法规来明确这个公司的成立宗旨、经营目标、基本规章制度(即谁来监管汇金)。第三,汇金现在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有两方面:一是作为国有资本的代表人行使股东权力,一是帮助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的职能。汇金如果要向金融淡马锡过渡,对后一种行为必须要有相关法规明确其职责边际,同样要有制度约束。而且,汇金公司的人员也不能归属人民银行管理。第四,汇金已经控制了大量的金融机构。对这些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的机构来说,汇金需耗费大量的精力去管理,但目前汇金自身人员数量有限,如何形成高素质、职业性很强的投资管理人员队伍需要理清思路。目前,中央级国有资本参股控股了大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资本也参股控股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央级国有资本中,有很多金融资产不是由财政部或汇金代表的,而是由国有企业代表的,如民族证券、招商银行等。汇金与他们的关系都需要进行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汇金公司在国有银行重组和证券公司改革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已经初步显现出作为重要的金融改革重组平台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平台的功能与职责。但目前的问题在于,汇金究竟是维护金融稳定、具有政府性质的机构,还是对外汇储备保值增值负责、高效运用外汇储备的投资机构?如果是前者,就需要理清什么是宏观风险,什么是微观风险,不能所有金融企业都救助,否则可能在客观上放大这些金融机构投机冒险的动机以及不承担投机失败责任的道德风险,实际上对整个金融市场稳定是不利的。如果是后者,则必须考核汇金的投资收益,加强透明度和资讯的披露。例如,汇金注资的决策程序如何?谁为注资的后果负责?汇金的资产组合及其变动如何?回报水平如何?与同类型的投资回报比较如何?此外,汇金的内部治理同样值得关注,如向控股机构派出股权董事的选择过程是否透明?是否可以试行向市场公开招聘董事等?这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操作性问题。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朱民认为,汇金的产生把中国的银行业改革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汇金所起到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把产权明晰了,这是公司治理机制最主要的源头。因为有了汇金,我们才有股东大会,因为有了股东大会,我们才能推行董事会制度。不然的话,公司治理机制无从谈起。但汇金公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它要走专业化的道路,以真正的所有者和投资者的概念,以商业市场的理念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2)主张尽快成立金融国资委,规范汇金与财政部等的关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认为,财政部只是行使的收益权,没有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如果银监会行使所有权,无疑就是裁判员兼运动员。但是,如果连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都不明确,监管如何能有效呢?只有明确了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国有商业银行才会有具体化的“老板”。这样一位明确的“老板”,必然要求国有金融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必然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问题不能一拖再拖,应该尽快建立“金融国资委”这样专门的管理机构。

四、关于证券业的发展问题

专家学者认为,应该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建立区域性、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全面贯彻执行“国九条”,特别要在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1)深化股权分置改革,注重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吴敬琏说,证券市场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否定“为国企融资服务”的方针和“政府托市、企业圈钱”的做法;二是加快企业改革,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前提;三是采取谨慎稳定的政策,避免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四是加快证券交易立法,改善对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经营单位的监管。特别是,要注重基本制度建设。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否最后取得成功,真正考验的不是余下企业的股改,而是它在即将开始的第二阶段即股改成果的巩固和检验阶段要陆续面临的三大挑战:非流通股恢复流通,股改后的公司恢复再融资,和新股的全流通发行。此外,非整体上市是后股权分置时代的最大制度漏洞。目前监管当局在新的IPO(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中,虽体现了鼓励整体上市的政策取向,但并未封住非整体上市的大门。更深层次的矛盾还在于,整体上市会涉及到国资部门的角色变化。实现整体上市,不仅能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将大力推动国企改革。具体可分两步走:新发行股票的公司可要求其整体上市;老公司制定时间表,分期分批解决。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也应像股改一样,向完成整体上市的公司倾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健全资本市场,不能只停留在增量融资平台上,还要充分发挥存量资金交易的功能,特别是重组的核心功能。与此同时,要强化退出机制,不应该对那些差的证券公司降低门槛,可以通过重组、并购、淘汰、破产、清算等方式,把那些没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淘汰出局。

中国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黄湘平认为:落实“国九条”,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国九条”精神实质尽快形成新的法律规则,使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要增强证券业的资本实力,尽快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以及发行债券等措施,实现行业内资源整合,并支持部分证券业公司发行上市;转变传统业务模式,积极探索证券业务创新,扩大增值服务业务,发展固定收益类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

(2)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樊纲认为,要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资本市场。成熟的资本市场,不仅是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而且包括场外交易、柜台交易、直接的产权转让等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资本交易。我国国民经济庞大的规模和丰富的层次决定了我国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交易所市场,而必须依赖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完成。

夏斌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有大的战略发展规划,要综合统筹考虑,决策不能简单地被行情左右。主要是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统筹考虑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要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划相结合;二是要统筹考虑入世以后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骤,三个监管部门的发展政策要衔接;三是要高举监管的大旗;四是要注意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市场的不成熟问题;五是要向市场本身学习。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认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建立更为完善的场外交易体系,鼓励规范原始的股权市场,保护私人资本权益。同时,要拓展合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在设计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时,要考虑区域性和注意企业层次区别。

五、关于金融宏观调控问题

专家学者大多认为,目前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要继续深化利率、汇率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债券等金融市场,货币政策调控中介目标要从货币供应量目标改变为通货膨胀目标,要加大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独立性。

(1)调整货币政策调控中介目标十分必要

李扬认为,我国货币政策在总量水平上运行基本正常,现在的主要问题出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不畅上,信贷、利率、汇率及资产价格等传导渠道都存在问题。在传导渠道不畅的情况下,通过变动货币供应或调节利率水平的方法来调控经济运行,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因此,进一步发挥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应逐渐转向通货膨胀。目前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无论合理性、可控性、可测性,还是与经济的相关性都在失效;又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立即转为以利率为中介目标也不行。

夏斌认为,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调控和社会融资政策上要进一步创新、改革。近几年货币供应量增长如此迅速,为何物价未见上涨?为什么货币供应量增长那么快,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仍在叫融资困难?这说明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唯一的中介目标,已不合时宜。虽然利率是一个较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但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利率市场化没有最终实现,因此尚不具备将其作为中介目标的条件。从国际经验看,越来越多的国家,例如英国、瑞典、芬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都纷纷放弃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将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合一,直接将通货膨胀率作为其货币政策目标。实际上,我国若把通货膨胀率作为货币政策目标会有很多优点:不仅可以使货币政策的透明度以及政策制定者的责任感加强,而且可以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灵活性;也有利于缓解金融创新对货币需求与货币流通速度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实施盯住通货膨胀的成功经验,在适当时候将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从货币供应量直接调整为将通货膨胀控制在适度区间,以增强货币政策目标的科学性,更好地适应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发展趋势。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所长余永定则认为,由于货币乘数越来越不稳定,央行越来越难对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进行准确控制,我国似乎已经到了需要考虑把某种利息率作为中间目标的时候。但实现中间目标这种转变的先决条件是:利息率的高度自由化和货币市场中各种金融工具市场的贯通。只有这样,才能使所选择的货币市场短期利息率成为真正的基准利息率,使这一利息率的变动能够通过“涟漪效应”传递到货币市场的各个环节,并最终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

(2)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必须积极发展金融市场

李扬认为,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因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发达的债券市场为基础。但要真正发展那些与企业、居民相关的债券市场,不要搞那些只是和金融机构相关的债券。否则,可能会提供一些非常虚假的信息。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认为,实现市场利率目标,仅靠利率管制的放松(以至放开)显然是不够的。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是,要有效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提供足够数量的公司债券、股票、基金证券等证券品种来满足金融机构调整资产结构、居民家庭进行金融投资和工商企业优化资产配置等方面的需要,提高资金供给者的可选择能力。

(3)要继续深化汇率、利率改革

李扬认为,要继续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与汇率改革统一配套,以充分发挥其在金融调控中的市场化作用。在发达国家,存款利率市场化一般是在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充分发展之后实现的。我国同样需要在金融市场上创造更多的工具和服务来逐步替代银行存款,用一个不太短的时间来逐步推动整个利率市场化,这就必须增加市场化融资渠道,如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进行非存、贷款类金融创新,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调整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利率。继续深化汇率机制的改革,主要方向还是集中于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和为管理汇率风险提供新的市场、新的产品和新的交易机制,要大力发展外汇市场、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增加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机构、增加人民币和外币掉期交易,以及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浮动幅度等等。

余永定认为,人民币应该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允许其浮动空间进一步扩大。应向新加坡学习,心中有一个中位线,但又不公布这个中位线是什么,让它往上升。这样我们既可以加强真实有效汇率的稳定性,又可以有效减少我国目前严重依赖外需的情况,对纠正国际收支不平衡作出自己的贡献。

魏加宁认为,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即使是美国,利率市场化也大约花费了5年左右的时间才得以实现。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的顺利实现通常需要四个条件,即宏观经济稳定、微观基础完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成熟、金融市场发达。因此,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既是一个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货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先农村、后城市等逐步推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制度障碍的清除过程。要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等多方面的改革与发展来不断推进利率的市场化。同时,要积极推动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加入WTO以后,随着进一步引入国际资本和国际竞争,中国不可能永远实行资本管制。经验表明,对资本自由流动的开放型经济而言,只有实行浮动汇率,才能保证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因此,我国实行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汇率制度也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我国在微观经济基础、金融体系稳定和金融监管上还有很多不足。所以,我国外汇体制改革应伴随着这些矛盾的化解而逐步实现,沿着“先资本流入、后资本流出,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资本市场、后货币市场,先股票市场、后中长期债券市场”的次序,开放资本项目,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

王国刚建议,必须通过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并通过它们内在的价格联动机制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4)充分考虑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独立性

魏加宁指出,外国学者在对发达国家战后长期高通胀现象进行大量的计量分析之后发现:一方面,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指数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独立性指数与实际经济增长率之间则不存在相关关系。这就是说,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越小,通货膨胀率就越高;反之,中央银行独立性越大,通货膨胀率就越低。但是,无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小与否,其对于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则无明确影响。因此,为了实现物价和宏观经济的稳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的独立性至关重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王召认为,货币政策的制定突出表现为灵活性。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央行不能独立决策货币政策取向,货币政策从谋划到出台往往时滞过长,容易错过最佳时机。货币政策只是短期宏观经济政策,一旦将短期政策长期化,将很难保证央行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和最优化。因此,全国人大、国务院应赋予央行更大决策权,至少能独立选择和制定货币政策取向,决定利率、汇率水平和货币供应数量,并在修改人民银行法时以法律文件形式固定下来。

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帆建议,根据经济活动的范围而非行政区域格局重新划分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减少中央银行分层体系的层次,比如可以撤并县级支行,只在较大的经济县设立支行。

六、关于金融监管问题

专家学者认为,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各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借鉴国外做法,建立强有力的超越部门之间的协调机构。同时,又不能滥于监管而影响了金融业作为产业的竞争和发展。

(1)不断探索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

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认为,金融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但目前还不完全具备实现混业经营的条件,金融混业应积极、慎重地推进。当前业界对混业经营的主要顾虑,一是认为从风险监管能力上说,分业监管可能比较容易管住风险;二是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分业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可能更强;三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混业监管往往存在较大的困难。目前应从两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来推进混业经营。首先是风险防范的问题。在混业经营实行之前,必须认真分析可能面临的战略风险、经营风险或金融风险,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否则是不敢贸然对金融业全面实行混业经营的。其二,加强金融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要健全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把企业的经验管理、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结合起来;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要注意充实资本金,同时保护好投资人的利益。

樊纲认为,混业经营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在我国推行还为时尚早。美国的分业经营从1933年一直持续到1999年,用了66年来不断完善银行、证券等各个金融领域内的行业监管,最终才完成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即使如此,还仍然不能避免安然丑闻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国金融业各领域内的监管还有待一个较长的时期来加以完善,混业经营的条件尚不具备。对于我国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资本市场建设和民间金融机构的培育,都应坚持发展和监管相互协调的态度。金融监管应强调“法治”,法治原则包括两个层面:对被监管者来说,凡是没有规定不允许做的,就可以做;对监管者来说,凡是没有规定可以做的,就不可以做。监管是为了发展,要着眼于鼓励创新,同时,对监管成本也要正确认识,应该在控制风险和监管成本之间寻求平衡。

魏加宁认为,不能将统一监管简单地等同于混业监管。事实上,在实行金融监管体制一体化的国家,虽然在金融监管部门的上层机构通常是按照职能化设置的,但在其下层机构也就是具体的检查监管部门,依然是按照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分业设置的,只是通常会增加一个综合部门或协调机构而已。即使我们今后改变了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实行金融监管体制一体化,也绝不意味着过去多年确立分业监管体制的努力白费,更不意味着走回头路。经过过去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的金融专业监管水平——无论是银行监管,还是证券监管,或者是保险监管——都前进了一大步,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而专业化监管水平的提高,正是今后实现金融监管体制一体化的基本条件,如果连专业化监管都没有搞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与合就没有任何意义。

王国刚认为,我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是一种行政性分业体制,它导致了计划机制在金融业中的严重“复归”。不难看出,按“条条管理”所实行的金融分业并不符合资金的基本特性、金融产品内在的替代和互补机理、金融功能有效发挥要求和金融资源共享的基本要求,不仅如此,由于各个行政主管之间的不协调,还引致了一系列的摩擦和效率损失,甚至增大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改革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必须改革分业经营体制、推进专业化金融机构发展、建立地方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监管。在金融混业的条件下,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心应从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和市场监管,为此,需要着力解决好三方面问题:一是打破按“条条管理”设置金融机构的监管构架,建立按业务归口监管的新构架,改变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所存在的上下级关系,切断二者在人事、利益和业务等方面的内在直接关联,有序实现从按金融分产业监管向按金融分业务监管的转变。二是改变以“审批”为基点的监管方式,实行以"登记"为基点的监管方式,将监管部门的主要精力从审查有关申请资料和批准相关营业转向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市场行为,给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和市场竞争创造一个既有充分选择空间又有严格行为监管的外部环境,给金融产品、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创新提供一个宽松的监管氛围。三是改变运用政策手段和行政机制以直接调控金融市场走势的监管取向,实行依法监管和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包括市场投资者在内的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不同监管机构有效协调的机制

吴敬琏认为,金融监管要实现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我国目前监管机构分设的体制构架,容易由于监管机构之间不协调而留下监管空白和漏洞。现代金融业中信贷、证券、保险等业务难以截然分开,当前的金融监管要继续探索协调和改善监管的途径。但一定要防止把对违规与否的监管,变成对金融机构微观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度监管和把监管变成微观干预的做法,不利于市场的有序运行。

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刘鸿儒认为,我国已经成立了几个监管委员会,从不同的角度强化了监管,分头下命令、下指示。但从另一方面看,当前的金融业业务交叉发展得越来越快,融合的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应该研究中国整个金融市场如何规划,各个金融市场的构成部分如何衔接,隔离墙怎么建设等问题。不能一个部门提一个建议就定一件事,要考虑金融市场整体如何发展。

夏斌认为,随着金融机构各种综合经营业务的拓展,与分业监管的矛盾将日益突出,为防止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阶段性的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问题出现,有必要确立具有长效的分层次的监管协调制度,以确保分业监管向功能性综合监管的逐步过渡。一是要建立双边或多边的紧急磋商制度。面对今后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涉及需人民银行贷款“紧急救助”的,应建立由人民银行与被救助机构的监管部门举行双边紧急磋商制度。若被救助机构的风险波及多领域的,建立由人民银行与多个金融监管部门举行多边紧急磋商制度,经紧急磋商,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二是要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人民银行的监管信息定期送达制度。三大监管部门都应该及时、定期将本部门对所监管机构的现场、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实质性分析报告,及时送达人民银行。这种做法,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三是要协调好有关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批准权限。根据已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设立条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自然负责新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在金融机构批准设立后,经营一段时期,金融机构资产状况必然发生变化。为了维护货币市场的稳定发展,其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的市场准入,自然会有一定的要求,为此,对市场准入,人民银行仍应负有一定的审查责任。

巴曙松认为,金融监管不能“各管一段”。但在目前的分立监管体制下,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应当是建立不同形式的有效协调机制,这实际上已经是国际发展的趋势。世界范围内金融监管机构设立的类型主要是分立与整合两种类型。但是,无论是分立还是整合,不同监管领域之间的协调都是最重要的,只不过在整合体制下表现为同一个机构内部不同部门的沟通,而分立体制则表现为不同机构之间的沟通。显然,在中国的特定国情下,后者的难度更大。

(3)成立金融稳定机构,探索不同监管机构有效协调的途径

巴曙松认为,国外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很多。如,意大利政府正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目前监管分散的缺陷;法国则新成立了金融市场监督机构(AMF),主要任务是保护储蓄和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以确保股市的良好运作,并参与监督欧洲和国际股市动向;日本的金融革新计划中也包含了建立金融服务局以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已经从许多临时性、随机性的安排,转化为制度化、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安排,特别是在涉及金融稳定的机构,这种协作更为紧密。例如,财政部、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合作的形式一般包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如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爱尔兰和英国)或相互之间签订谅解备忘录(如法国、瑞典和英国)。

七、关于金融对外开放问题

专家学者认为,金融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在宏观上保证国内金融安全和稳定的条件下,有序地对外开放市场;同时,在微观上要给国内金融机构以压力,促使其苦练“内功”,提高效率,提高竞争力,提高抗外部冲击能力,而不是拿金融安全作为保护伞。

(1)注重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抗外部冲击能力、正确把握开放节奏和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陈雨露认为,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下,全球的金融资源会在任何时候转向任何相对活跃的国家或地区,其间的大量资本流动可能会促使正处于扩张阶段的经济体产生经济过热和资产市场泡沫的风险,同时,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也会损害一些国家脆弱的金融体系并导致货币发生不稳定的波动。因此,我国金融对外开放要注重防止金融风险,提高抗外部冲击的能力。

夏斌表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问题就像人体的血脉那样至关重要,不容忽视。虽然如同有人所说,微观金融的健全有助于宏观金融的安全,但不能简单从逻辑上推出,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微观金融的稳健经营,微观金融稳健了宏观金融就肯定是安全了。如果金融领域,特别是在银行领域,对外资的引入没有任何限制,银行就可能大面积被外资控股。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国经济资源的配置权不由中国的银行掌握,那么很可能当市场经济运行部分失灵或中国社会出现其他意想不到事情的时候,就会出现不安全问题。不仅如此,还有一个急需我们关注的问题,即汇率改革、人民币资本项下开放问题,这是个大问题。政策制度处置当否,直接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我国的金融正处于开放之中,而且目前的开放速度并不慢,非金融领域的多项改革也正在艰难的过程中,我们缺乏经验,世界上教训又很多。因此,在金融开放问题上,必须正确把握开放的次序和节奏,开放式手段。同时,在基本守住金融“国门”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鼓励各金融机构,完全可以加快各项金融制度的创新,提高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

巴曙松认为,2006年,中国金融改革全面进入“后WTO过渡期”的加速调整阶段;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状态和政策走势需要冷静评估,外资银行对内资银行的业务冲击可能会逐步全面展开。今后金融对外开放,一要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监管;二要为中外资金融机构建造公平竞争的平台;三要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的薄弱环节(包括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广大的农村等);四要加强与相关国家与地区的经济金融政策的协调沟通和游说能力。

(2)不能以金融安全为由排斥或抵制金融对外开放

清华大学教授胡祖六认为,关注金融安全问题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不能以金融安全为名,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市场化、商业化、国际化的基本趋向加以排斥和抵制。

贺力平认为,目前外国银行资产仅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2%左右。这个比例不足以威胁到国内金融安全。在美国,这一比例平均为20%至25%。在英国,银行零售业务以本国银行为主,而投资银行业务则主要是外资银行做的。外资银行进入国内,会对国内银行带来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促使国内银行转变经营观念,改善服务。

北师大教授钟伟认为,开放可能带来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如何预防?首先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在政府治理效率低下背景下的开放是相当危险的。此前阿根廷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们提出了警示:金融对外开放仅是导火索,最终根子在政府治理。

(此文系2006年6月与国务院研究室信息司同志合作的信息整理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