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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双轨制经济改革的看法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价格双轨制的早期评论_“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一般认为,价格双轨制是可以从渐进改革方式下得到解释的。在这些有关价格改革的讨论中,由于价格双轨制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是超前于经济理论对它的研究与支持的,因此关键的问题很自然地集中在了对价格“双轨制”的评价和认可上面。一些经济学家公开提出,价格双轨制是中国进行价格改革的可行的路径。

一般认为,价格双轨制是可以从渐进改革方式下得到解释的。在工业部门,当价格控制被谨慎地逐步放松而同时又试图引入市场机制时,双轨价格的安排就是不可避免的。以研究价格问题而著称的张卓元研究员就曾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对价格双轨制在中国的出现做了解释,他在《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与价格改革》一书中写道: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出现,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价格改革,不是采取突变式一次行动一个早上完成的,而是采取渐进式逐步发展和逐步完成的。改革的初期,原有的体制仍居主导地位,但新的体制也开始占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然后是两种体制并存、新旧体制处于均势的对峙和胶着状态;经过一系列过渡阶段后,新的体制才逐渐占主导地位,并最后取代原来的体制,使整个社会经济在新体制下运行和发展。……两种经济体制的并存,反映在价格形成方面,就是一方面既存在按照原来的机制形成的价格——即国家统一定价,又存在在改革过程中按照新的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这两种不同机制形成的价格,不仅表现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交换中,形成板块分割,而且表现在同种商品的交换中,出现价格双轨制的局面(张卓元,1987,第171—172页)。

不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来看,上述解释的方式还不足以用来说明中国的价格双轨过渡模式的特点,也就是说,类似这样的解释尚不具备可比较的意义。因此,为了刻画一些过渡经济在价格改革方面(乃至在主导的改革战略方面)的主要特征,我们还是引入了某些关键性的概念,如计划配额或计划合约的履行程度,有了这些概念,我们将能够定义两种不同的价格双轨制,并建立一个微观的分析框架使价格双轨制在理论上变得可以操作。这样的处理将能成为我们在后面从价格双轨制的视角来研究生产配置问题、厂商行为问题以及市场结构问题提供理论的准备。不过,在这里,我们还是想为中国工业改革中的价格双轨制提供一些背景的知识,为此,我们首先介绍一下在中国经济学界和政府部门那里对中国的价格双轨制所进行的一些讨论与争论,然后在下一节我们讨论一下价格双轨制在中国工业部门的形成过程。[32]

价格改革在80年代初期的中国工业改革中是一个核心问题,[33]也是一个颇多争论的问题。关于价格改革的意义,应该说在当时已取得了全面的共识,而争论的方面在于如何推进价格改革,其目标是想影响中央改革者的改革政策,尽管争论的内容更多地是理论上的。[34]总的来说,在80年代,经济理论界对于价格改革方式的认识是相当朴素的。许多经济学家在谈到价格及价格改革时都指出,价格改革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步骤(如张卓元,1987),但价格改革又可能是最有阻力的改革领域,因为价格的改革会影响和改变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和生产结构(华生,1985),所以有的学者便认为,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以后价格改革才能推行(楼纪伟和周小川,1984)。基于当时经济学界的这些朴素观点,我们可以推测,在当时的情况下,关于价格改革的主流思想不太可能是激进的。[35]虽然当时有许多关于价格改革的方案被理论界提了出来,但很少有完全放开价格的“休克疗法”式的改革方案。各种方案尽管存在着分歧,可是在主张逐步调整和分步放开原有计划控制价格问题上却基本上是一致的。根据盛洪(1996)提供的资料,在当时的这些主张与方案当中,其中有些方案已经相当鲜明地提出了后来被称为“双轨价格制”的设想。例如,张维迎设想,在工业部门的价格改革中,可先实行双轨价格,采取旧价格旧办法,新价格新办法,最后向一种新的市场价格过渡(张维迎,1985)。华生等人的主张更为明确地表明了价格双轨制的轮廓,他们指出,应当清理和收缩原来指令性计划和统配物资的范围与种类,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自销部分、超产部分和地方企业生产的那些未纳入统配范围的物资实行放松和分批取消价格控制(华生等,1985)。

应该说,经济理论界的这些观点和方案并不是凭空想象的,相反,这些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已经开始的改革局面与改革方式的“追认”与“反驳”。在价格问题上,中国的农业改革早已出现过价格双轨制的改革经验,而在工业领域,价格的改革方式问题是随着改革国有企业自主权(早期的企业改革)和调整计划价格的改革进程而被提出来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将重点转入城市工业部门以来,随着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的理解进一步深化,中国经济学家对价格改革应如何推进,价格改革应采取什么方式,实施什么战略等问题的研究必然在80年代中期达到高潮。在这些有关价格改革的讨论中,由于价格双轨制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是超前于经济理论对它的研究与支持的,因此关键的问题很自然地集中在了对价格“双轨制”的评价和认可上面。

到1985年,中国经济学界对工业部门的价格“双轨制”的争论达到了激烈的程度(Wu and Zhao,1987)。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两种定价制度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而且长期的这种冲突势必引起中国改革中经济的混乱,葬送改革的成果(郭树清等,1985)。这些经济学家的观点受到了另外一些学者的反对,后者认为,价格双轨制将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激励,强化企业降低成本的意识,缓解某些紧俏物资的短缺。一些经济学家公开提出,价格双轨制是中国进行价格改革的可行的路径(如华生等,1985;刘国光,1985)。[36]

1985年9月2日至7日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研讨会”上(会议是在由重庆到武汉的长江“巴山号”轮船上召开的,因此又称这次会议为“巴山轮会议”),关于价格改革的方式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成了中外经济学家讨论的重要话题之一。会上的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在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展的以工业部门为改革重点的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中国的经济体制必然自觉不自觉地演进到新旧双重体制并存的轨道,如何正确对待双重体制,在运用双重体制减缓过渡中的震荡,避免或减弱双重体制的弊端,是中国经济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刘国光等经济学家在后来总结这次会议的研讨内容时也特别提到了会议对中国工业改革所采纳的双轨价格过渡模式的讨论,尤其是提到了布鲁斯等经济学家对价格双轨制的评价:

在我国的双重体制中,计划内外产品售价不同的双重价格是计划内外双重计划体制和双重物资分配体制的集中表现。在模式转换过程中,从放调结合的价格改革入手,利用双轨价格逐渐消长,推动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可以避免改革中的大的震动。正如布鲁斯所说的,从配给体制向商品体制过渡阶段,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消费品方面曾经实行过双重价格,但中国在生产资料方面也实行了双重价格,这可能是一项有益的发明创造。它是从旧体制进入新体制的桥梁,可以使行政的直接控制平稳地过渡到通过市场进行间接控制(刘国光等,1987,第10页)。

但是,无论国内的经济学家,还是“巴山轮会议”上的国外经济学家,都不同程度地对价格双轨制的负面效应表示关注。两种价格共存于同一种产品,加上计划内价格与计划外价格的悬殊,为追逐价格差价的“寻租”活动提供了土壤。于是,一些经济学家从收入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角度开始对价格双轨制进行批评。然而,对于价格双轨制的命运,经济理论界却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有的学者主张尽快恢复计划价格体制以取代价格双轨制,认为80%以上的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要尽快并轨到计划轨上面来,只有少量次要的,供求基本平衡的生产资料才可以并为市场轨。[37]另一种多数人的观点认为,要解决当时的价格双轨制带来的“官倒”、“私倒”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只能尽快并双轨为市场轨,认为这样才符合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取向。而在当时的政治结构下,选择完全市场化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不过,对于价格自由化,经济理论界在当时仍然有两种不完全相同的主张,一种意见主张对价格采取“大爆炸”式的全面自由化改革,另一种意见则仍然主张“小爆炸”。[38]从事后来看,前一种主张显然被中央决策层采纳了,中央试图在1986年和1988年两次想实行“休克疗法”式的定价制度改革,但都以失败告终。据说,第一次尝试,也就是1986年中央提出的所谓“价、税、财联动”的价格改革方案事实上就是想对计划内的定价体制进行全面自由化的改革,但由于当时的某些领导人反对以及来自有关利益部门(如财政部)的不合作,这一方案还是被否定掉了。[39]1988年精心设计的所谓“价格闯关”(一种典型的价格“大爆炸”)由于普通百姓的挤兑和抢购风潮也夭折了。价格闯关没有成功为我们再次证明了激进改革的不可行性,尽管某些经济学家还是认为它的战略是正确的,“闯关”的失败只是由设计错误而引起,是战术上出了问题的缘故(吴敬琏,1994)。我想,对于这个问题,能够在理论上做些分析倒是非常有益的。本书第2章的部分内容以及后面将对价格双轨制所做的经济分析希望能为评价“价格闯关”的改革战略提供一些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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