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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庆市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四项建议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在对潼南的调研中发现,农村地区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尽管采取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但据基层有关工作人员反映,由于乡镇一级的垃圾转运至县处理厂的运行成本过高,有的不得不随意找坑塘、沟渠填埋或露天堆放,这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
关于加强重庆市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四项建议_决策咨询报告精选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可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可以带动传统农业向清洁、环保的生态农业转型升级,以更好提升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质量。目前,我市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农村生产性及生活性污染日趋严重,逐渐成为制约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短板”,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刻不容缓。

一、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政府履行环境公共服务责任不到位

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面临着污染源面广分散、来源隐蔽、增长快等特点,在这一市场失灵的领域,基层政府离扮演好“负外部效应纠正者”的角色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未能对化学类农用物资无序使用造成的土壤肥力和环境质量下降采取有效措施。由于农业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用柴油、农膜、生长调节剂等农用物资,造成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土壤土质及肥力的下降,已影响到农业发展。二是对农村近年来的畜禽养殖污染缺乏有力的管控方法。畜禽养殖污染现在逐渐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体。根据我们在潼南县的实地调查,畜禽养殖场地分散、治污设施缺失,产生的养殖废物沿公路堆放或直接排入溪河,导致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大气恶臭污染,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下水体安全,这成为区县环保部门最头痛的问题之一。三是对农村生活性污染的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根据我们在潼南、铜梁、璧山等区县的调研,农村地区较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场和垃圾处理场,场镇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到农村的水环境质量;另外,场镇生活垃圾占用农田或沿河堆放,污染了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空气环境;农村垃圾中转场缺少防渗漏、渗漏液收集等防护措施,滋生大量细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2.基层环保机构的监管能力较薄弱

目前,由于观念、体制、资金、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尚未建立起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体系。一是区县环保部门无法守住环保底线。在对潼南等地的环保部门访谈中,普遍反映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受限,在唯“GDP”发展观的影响下,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偏软,一旦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往往被当地主要领导或其他部门干预,无法守住环保底线。二是基层农村环保机构的工作体制不畅。各区县环保局在乡镇无分支机构,乡镇也未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使主动监管、有效服务的触角难以下沉到基层,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在农村存在盲区。三是污染防治资金难以满足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当前我市各区县在污染防治资金来源上主要依靠环保业务经费,缺少成本分担机制和环境类公共服务筹资机制,很难有充足财力开展事前检测、主动预防、有效介入等更为深入的环境治理工作。四是基层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目前我市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数量少、等级低、效果差。例如在对潼南的调研中发现,农村地区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尽管采取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但据基层有关工作人员反映,由于乡镇一级的垃圾转运至县处理厂的运行成本过高,有的不得不随意找坑塘、沟渠填埋或露天堆放,这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

3.农村环境治理的合力未形成

一是村社一级组织并未有效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根据调研,潼南等地村社对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和散户养殖所产生的污染很少采取措施,他们普遍认为搞好生产提高收入是第一要务,而治理污染无关紧要。二是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主动环保的动力。在潼南等地的实地调研中发现,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的经营者数量多、分布散,是造成畜禽污染的主体,这类经营者本小利薄,不愿意也没有能力主动投资修建集中处理畜禽排污物的设施。另外,即使环保部门有权对规模以上的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进行环境污染罚款,但罚款金额小,该类经营者宁愿受罚,也不愿意花更多的钱投资兴建排污设施。三是农村群众日常生活中环保的自觉性不高。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农村生活性垃圾的成分日趋复杂,塑料、废弃电子物等不可降解的物质越来越多,但农村居民的垃圾分类和分拣意识不强,与其他一般性污染物体混杂堆放、填埋或焚烧,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断恶化。

二、加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

1.职能“复位”,切实提高政府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一是以土地规划和涉农服务业引导农业产业化的适度集中布局。将村集体用地纳入整体规划,有效划分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工业区,将农技中心、兽医站、饲料加工厂、保险理赔点等涉农生产性服务业向特定区域集中,带动农村产业向既定的功能分区集聚,提高农村污染治理的针对性和效率。二是延伸城市环卫服务到乡村。以农村环境卫生综治为突破口,把城市成熟的环卫管理方法延伸到乡镇,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分类、中转、运输、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尤其对于远离城镇、村庄分散的地区,可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等模式。三是积极开展跨县、乡的生态环境联合治理。开展中心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试点,为周边乡镇提供生活污水处理的公共服务。按照周边畜禽养殖量确定覆盖半径,定点建设各乡镇共享的畜禽排放物无害化处理站。

2.明确权责,突出环保部门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

一是以职能整合为抓手,厘清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监管的职责。将各类涉及环境治理、防控的相关事项纳入环保部门的业务范围,部分环境监督管理权必须由其他相关部门行使时,也应使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督。二是以环境监测为支撑,强化事前监管。在我市农村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农田、重要水库、次级河流等重点区域建立环境监测点。对全市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开展环境实时监测工作。三是以联合执法为途径,提高治理成效。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法院等机构的联合执法机制,对环境污染事件快速启动行政和司法程序,若发现重大环境违法线索,环保执法机构一经取证,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多元筹资,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的可持续投入机制

一是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十三五”期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将分散在各线的环境建设资金进行集中整合,成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进一步理顺区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分级财政负担机制,县级财政负责环保基础设施投资,乡镇财政负责辖区环保设施运转和维护,村级负责居民环卫处理费用的收取。二是探索村集体内部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的自筹渠道。结合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重点专项工作,对规模以下或分散农户的生产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鼓励种养业适度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以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形成村集体内部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我市已签约的环境类PPP项目包括垃圾处理和城市供水两类,未来在农村地区可逐步引入区域和流域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园区废水综合治理和乡镇污水处理等项目。四是以农村排污权交易开启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筹资新渠道。鼓励农村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大户)通过兴建无害化处理站、开展循环综合利用等方式,将减少的污染物折算为碳氮氧化物当量,允许其在我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纳入到全市环境污染排放总量计划中进行上限管理。

4.加强引导,强化农村干部及群众参与环保的自觉性

一是营造珍爱农村环境的良好氛围。在“3·12植树节”“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期间,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报道农村环境保护的典型事迹。通过生态监察、评先争优、创建优美乡镇等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二是提高农民的环保法治素养。在农村进一步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宣传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提高农村干部和群众依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平衡生态的主动性。三是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引导村两委开展基层环境自治和日常维护,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环保宣传教育中的堡垒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

作者:陈 霄 重庆行政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伏 虎 重庆行政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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