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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民意参与有序性的建议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网络民意作为一种舆论力量日益强大。充当“意见领袖”的往往是一些“资深网友”,他们具有很强的草根性、流动性和号召力,面对互联网上各种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意见领袖”的言论更会受到青睐。政府可对这些“意见领袖”的言论进行引导和规范,并将其作为决策思想库的备用资源。

近年来,网络民意作为一种舆论力量日益强大。借助网络这个信息流量极大、成本低廉、跨越时空限制的现代化信息平台,成为当前最为热门的民意表达渠道,同时也存在一些无序化现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对此,各级政府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强引导并予以修正。

一、网络民意参与无序化的三种突出表现

(一)客观性难以认定,存在情绪化表达现象

近年来,极端民族主义、狭隘爱国主义倾向在网民中有所抬头,给中国的国家形象以及“和平崛起”战略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网络愤青”“网络暴民”现象此起彼伏,对偶尔犯错的普通公民动辄动用“人肉搜索”,采取网络围攻战术,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社交,与和谐社会理念背道而驰;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或组织刻意操纵人手进行针对性发言和引导的现象。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意,难有客观公正,也不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就不应依此调整具体施政方略。

(二)民主化参与的代表性不足

目前,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网民,尤其是习惯于关注国计民生、时事政治的网民,所占比例仍十分有限,绝大多数的平民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往往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经济条件、文化程度、公民意识等)的限制,而无法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大多数网民的要求”未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网络民意”仅是“广泛民意”或“综合民意”的组成部分。所以,政府在倾听网络民意之时,一定要考虑到这种现实状况,注重“沉默的大多数”的观点。否则,就可能会犯滥用网络民意的错误。

(三)民意信息的筛选、吸纳和整合存在困难

网络表达的民意虽然可以直接通天,却缺乏有序整合,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流动性。依据民意来施政时,需要考虑依据哪方面的民意,如果是选择性倾听民意,就会出现依据喜好选择性施政和执法的现象,这与民主理念相悖;如果不加选择地全盘吸收民意,又可能会使行政机关疲于奔命,最后导致行政机关对网络民意的冷漠,或者走向让政府为民意所“俘获”的另一极端。可见,网络民意信息需要筛选、吸纳和整合。

二、提高网络民意参与有序性的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网络把关人角色

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招募政治立场正确、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员,充当好网络民意把关人的角色,成为网络信息的引路人和监督人。网络把关人要设置好有关的话题或者议题,在交流中引导大众舆论。

吸引终端上的个人参与公共话语,通过自由热烈的网络交互,及时的新闻报道,再加上详尽的事实背景材料,对不同空间的话语进行整合,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网络管理。为了抵制虚假有害信息及极端自由化言论,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需要配套实施,而在涉及公民权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政府也可以网络征集意见的形式征求网民的意见。

(二)发挥政治精英和传统媒体的引领作用,引导和规范舆论意见领袖的言论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政治精英,具有引领作用。他们可以通过个人博客或论坛参与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形成议案提交。这种贴近网络的制度设计,实现了民意表达的自由化和民意征求、收集和采纳的有序化。

(2)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连通,推动了社会舆论共识的形成。传统媒体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可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过滤、放大,调控网络舆论的导向。

(3)引导和规范舆论意见领袖的言论。网络传播内容鱼龙混杂,但是传播中有一种“权威法则”,即社会上许多意见的形成是通过媒体流向“意见领袖”,再由“意见领袖”通过二级传播或多次传播后再流向社会中那些不大活跃的部分。充当“意见领袖”的往往是一些“资深网友”,他们具有很强的草根性、流动性和号召力,面对互联网上各种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意见领袖”的言论更会受到青睐。政府可对这些“意见领袖”的言论进行引导和规范,并将其作为决策思想库的备用资源。

(三)建立收集、整理和整合民意的制度化渠道

(1)建立整合民意的制度渠道,健全网络舆情回复制度。政府应细化网络民意的收集、转办、答复、审核和监督程序,听取网络民意,并积极回应网民的问题,借助民众的力量,完善干部管理机制、纪律约束机制和司法惩戒机制,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稳定。

(2)畅通网络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完善网上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正式渠道的权威信息发布,平息网络民意中的负面因素,特别是当一个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针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布政府应对的信息,体现政府纠偏态度和效率。

(3)建立网络民意的预警应对机制。近年来,一些恶性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热点事件,往往牵涉到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政府在危机公关方面可借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由网宣办筛选网络热点事件,按照网民参与的广泛性、事件影响的恶劣性、事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变量进行预警分析,可将网络热点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一般三类,再按照其程度建立相对应的反应机制。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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