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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对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加快发展城际快速干道,促进城市间基础设施对接。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_2016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实践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科学发展,不断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努力实现我省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提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新型城市化道路

1.充分认识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重大意义。“十五”期间,我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稳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中小城市快速发展,城镇体系趋于合理,初步形成了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城市发展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功能建设相对滞后,农民非农化进程相对缓慢,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对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城市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快把城市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2.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完善城乡规划,提升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发展机制,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3.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联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水平。

——坚持集约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规模结构合理化、城镇布局集群化和城镇空间土地利用集约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坚持和谐发展。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围绕提升生活品质,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生态环境,培育城市精神,提高居民素质,加强社会管理,加快建设宜居城市。

——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理念和手段,健全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优化城镇布局,形成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4.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完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逐步形成以沪杭甬及甬台温沿线、杭金衢沿线为主轴,环杭州湾、温台、浙中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结构合理、城乡协调的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发展杭、金、温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缺水城市要适度控制城市规模。特大城市要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形成用经济方法等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

5.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环杭州湾、温台、浙中城市群是我省三大主体城市群。环杭州湾城市群要充分利用科技教育人才优势,加快建设杭州都市经济圈和宁波都市经济圈,着力提升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地位。温台城市群要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建设温州都市经济圈,促进浙东南地区全面发展。浙中城市群要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合作和优势互补,重点加强金华市区、义乌、永康、东阳等城市之间的联系,建立健全共建协作机制,形成建设合力,逐步向衢州、丽水部分县市拓展,使浙中城市群成为带动浙中地区乃至浙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其他地区也要积极推进城镇集群化发展,加快融入主体城市群。

6.更加重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坚持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要求加快规划和建设,注重发展特色,着力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完善小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重点做好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培育中心镇的有关政策,加快形成一批经济实力比较强、建设用地比较少、就业岗位比较多、生态环境比较好的中心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

7.推动乡村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以全面推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为抓手,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延伸到乡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继续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系列工程,重点规划建设好一批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健全、环境卫生良好、城市文明有效辐射的中心村,形成布局合理的村庄体系。

三、加强城市功能建设,提高城市带动农村发展能力

8.加快提升城市经济,强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基础。以提升工业层次、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线,加快推进城市经济转型,有条件的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进一步提高城市经济竞争力。大城市要积极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充分利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提升块状经济发展水平。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9.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继续加强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方针,有条件的大城市要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逐步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其他交通方式相配套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着力解决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加快发展城际快速干道,促进城市间基础设施对接。加快城市供电、供气、给排水、通信等地下网管的改造和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网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破除部门和地方分割,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协同建设,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

10.加强城市公共服务,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继续加强城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商业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拓展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的城乡一体化配置,建立健全以城镇为依托、城乡衔接、布局合理的城乡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1.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继续加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和文化旅游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加快健身场所建设,推进全民健身。优化文化设施布局,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文化体育设施网络。积极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大力扶持农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明素质。

1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把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作为以城带乡的重要方面,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在市县域范围向城镇集聚,做好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农村人口向重点开发区转移的工作。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积极创造条件使之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城市政府要全面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使之及时转为城市居民。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

13.坚持把节约土地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把节约土地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严格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布局和用地结构,逐步形成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节约用地水平挂钩的政策。大力发展省地型建筑,积极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推广新型环保供水材,逐步推行分质供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城市综合节能,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全面推广新型墙体等新建材,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举措,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

14.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大城市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抓紧启动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城镇污水达标排放。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大二氧化硫、机动车尾气等废气和烟尘、粉尘、扬尘等污染物治理力度,全面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营造清静的人居环境。

15.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型城市。科学规划、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依法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确保城市饮水安全。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和建设,继续搞好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加强城市中心绿地、道路两侧、河道两岸等重要地段的绿化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建设城市森林。

五、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和谐城市

16.全面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大力培养与时俱进的城市精神,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充分发掘城市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严格依法保护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城市规划建设中要注重体现地域自然、人文、历史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和自然风貌,使城市兼具历史积淀和时代特征。

17.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加强城市居民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科学实施城市亮化美化工程,继续加大拆违力度,稳步推进危旧建筑和背街小巷改造,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着力解决“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街容市貌。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创建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创建文明城市的合力。

18.加快建设和谐社区。按照“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加快建设和谐社区。深化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创新物业管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完善社区社会救助、卫生保健、治安调解、权益保障、信息咨询、慈善捐助、老年福利、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等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全面开展科普、文化、卫生、体育、法律进社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19.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加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旧城改造,切实做好“城中村”的拆迁、建设、安置和“撤村建居”工作。加强和改善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平安城市建设。强化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管,保证城市水、电、气等公共产品供给安全。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手段,积极推进“数字城管”,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

六、加强领导,加快把城市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20.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按照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要求,加快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全面推广县市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加强各有关规划的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或县市域总体规划要加强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全面实施“阳光规划”,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规划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1.建立完善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与新型城市化道路相适应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投资和公共服务等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深化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积极探索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控制政府负债规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健全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对进镇落户的当地农民,凡放弃宅基地的,应提供经济适用房优惠。

22.提高城市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促进城市科学发展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建设,为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提供法治保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改革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稽查机构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快建设政治合格、懂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队伍。

23.进一步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统筹城乡发展,把城市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2006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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