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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古地区城市兴起的自然地理条件与政治环境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元末明初的战争中,蒙古地区城市相继遭到战争的破坏。一是蒙古地区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不利于城市的发展。蒙古地区位于蒙古高原,北部为外蒙古,南部为内蒙古。蒙古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严重地制约了城市的兴起与发展。三是蒙古的旗盟制度缺乏聚集力,因而其治所未能为城市的形成提供条件。蒙古的旗、盟治所和城市的关系,与内地汉族地区府州县治所和城市的关系有所不同。故而清代成为蒙古内陆边疆地区城市发展的重
清代蒙古地区城市兴起的自然地理条件与政治环境_中国西部农牧地区城市历史变迁研究

在辽金时期,漠南地区相继建立了部分州县和城堡,出现了早期的城市文明。蒙古帝国建立后,中原城市文明也开始渗入到蒙古地区,蒙古草原相继建立了一些壮丽的城市,蒙古帝国都城哈剌和林、元上都和元大都的建筑,成为蒙古人向往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一大标志。但在元末明初的战争中,蒙古地区城市相继遭到战争的破坏。元上都、应昌城、阿伦木司古城等曾经十分辉煌的城市都掩埋在荒草废墟之中。

明末清初,蒙古地区几乎无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制约蒙古城市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蒙古地区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不利于城市的发展。

蒙古地区位于蒙古高原,北部为外蒙古,南部为内蒙古。外蒙古北与俄罗斯西伯利亚为邻,西部、北部和中部多为山地,东部为丘陵平原,南部是戈壁沙漠;山地间多河流、湖泊,主要河流为色楞格河及其支流鄂尔浑河;内蒙古亦以高原为主,多数地区海拔在1000米以上,东部有大兴安岭连绵逶迤,中西部则有大青山和贺兰山、乌拉山,东部草原辽阔,西部沙漠广布,境内有呼伦湖、贝尔湖等,黄河流经西南部。尽管蒙古地区有着辽阔的草原和湖泊,但相当部分地区,特别是外蒙古有很多地方并不适合人类居住,土地贫瘠,多沙砾石头,不适合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发展[2]。蒙古地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最低气温可至-40℃,夏季最高气温达35℃;夏短冬长,较为干冷,年均气温-1~10摄氏度,因地域辽阔,各地气温差异较大,这样的气候条件不适合农作物的生长。此外,蒙古多数地区属于干旱地区,平均全年降水量约50~450毫米。农作物生长离不开水,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也离不开水,因而干旱地区不适合人类生存,更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经济是城市发展的基本动力,而农业则是基本动力中的初始动力,农业发展是城市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以渔猎经济或游牧经济为主的地区,人们居无定所,因而无法形成人类定居点,更无法形成城市。故在农业时代,城市兴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是农业生产发展,然而蒙古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却对发展农业生产十分不利,从而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二是蒙古地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是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原因。

清以前蒙古地区的居民以游牧为主,蒙古草原成为游牧人的天下,长期生活在蒙古地区的蒙古民族一直到清代都是一个游牧民族,生产方式较为落后,“风俗随水草畜牧而转移,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以肉为饭,以酪为浆,无五谷菜蔬之属,衣皮革,处毡庐,见中国茶叶则宝之,而金银非其好也”[3]。由于农业和手工业落后,商业也较落后,蒙古族人多以物易物,“自昔未尝通货币,商业以是而困。然其以货易货,习以为常”[4]

蒙古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严重地制约了城市的兴起与发展。人是城市的主体,由于多种原因,清代蒙古地区的人口数量不多,且非常分散,以游牧为主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大多数蒙古人的生活方式是以分散居住在蒙古包为主。这种分散居住的生活方式一直延续到民国,甚至到共和国时期。据《蒙古和蒙古人》一书作者实地考察,发现在光绪年间有不少在城市中任职或劳作的蒙古人每天仍然要回到城外的蒙古包中居住生活[5]

三是蒙古的旗盟制度缺乏聚集力,因而其治所未能为城市的形成提供条件。

蒙古的旗、盟治所和城市的关系,与内地汉族地区府州县治所和城市的关系有所不同。内地汉族地区府州县治所都是大小不等的城市,不仅是区域的政治行政管理中心,也往往是区域的经济中心与文化教育中心,在城市形成和功能的强化过程中,政治行政力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蒙古地区的旗盟治所,较少形成城市。清朝建立以来,用了大约一个半世纪在整个蒙古族地区建立了以盟旗制度为核心的政治模式[6]。盟既是行政组织又是军事组织,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人选由理藩院在会盟的各扎萨克及其闲散王公内物色和提名,并呈报请旨。盟不是扎萨克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因此并不设盟务衙门和相应的官吏,也不得随便干涉各扎萨克旗的内部事务。盟长只是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各扎萨克实行监督,会同扎萨克处理各旗难以处理的有关重要事宜。盟旗制度的基础是旗。旗作为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分为扎萨克旗、总管旗、喇嘛旗三种。扎萨克旗有内蒙古四十九旗、外蒙古八十六旗、西北蒙古三十四旗、西套蒙古二旗、青海二十八旗,合计一百九十九旗[7]。此外,还有总管旗、都统旗和佐领旗。总管旗为察哈尔游牧八旗,由在京蒙古都统兼辖。乾隆二十六年,设察哈尔都统一人,总理游牧八旗事务,驻扎张家口;设副都统二人,在左、右翼游牧边界驻扎,察哈尔八旗弁兵不再由京师蒙古八旗都统兼管。都统旗,主要指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两旗,天聪九年,清朝以其部长俄木布私通喀尔喀为由,将其部众分为佐领,设左右翼,不再设扎萨克,但保留其世袭爵位;乾隆时裁都统。佐领旗为达木蒙古八旗,不设都统、总管而直接以佐领为基本管辖单位的旗,设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八人,由驻藏大臣选拟奏补。

虽然盟旗治所集中了一些蒙古管理机构和贵族、官员及家属,逐渐形成了聚居点,但一般占地面积很小,人口较少,往往仅有几所衙署、少量住宅,除旗长——扎萨克及其卫兵和家属外,较少有其他定居者,缺乏手工业和商业等产业支撑,也无文化教育机构,故而不具备城市的其他功能。城市的本质在于聚集,而盟旗治所缺乏聚集力和辐射力,故形不成城市。清代二百多年间,蒙古地区相继建立起来的城市基本上不是以旗盟所在地为基础,而大多是在清王朝直接统治与管理的中心地区,故清代蒙古地区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虽然同样也体现出政治力量对城市发展的推动作用,但这种政治力量是来自中央王朝,而非地方自治政权。

清朝建立后,将蒙古地区纳入到清王朝统一的版图,这成为蒙古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成为蒙古城市兴起的重要契机。由于清廷十分重视对蒙古地区的管辖和开发,特别是长期存在的敌对战争状态结束,蒙古与内地之间严格的边界失去约束力,大批汉族人口持续不断地从内地涌往蒙古,蒙古地区进入到游牧与农耕经济相间的发展阶段,由此改变了蒙古社会的经济形态、生产方式、生活习惯,这成为清代蒙古城市兴起发展的重要条件,并为20世纪蒙古地区的城市化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故而清代成为蒙古内陆边疆地区城市发展的重要阶段。

清代蒙古地区城市的产生与发展,与蒙古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内、外蒙古城市的兴起与发展又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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