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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社会关系中的共生和独立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互关联指社会主体集P在共生关系集R中,因此R中的一个社会主体p的行为不同于它在别的共生关系R1中的行为。社会共生系统不是社会主体“累积的”,而是有社会主体“构成的”。若分析一个国家,宏观而言,国家是社会共生系统;中观而言,城市是社会共生系统;微观而言,社区和家庭都是社会共生系统。社会共生系统的特征不能还原为其成员特征的“累加”,因为构成方式对系统的特征有决定性的影响。
社会共生系统_社会共生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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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系统?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路德维希·冯·贝塔兰菲说:“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关联的元素的集。相互关联指元素集P在关系集R中,因此R中的一个元素p的行为不同于它在别的关系R1中的行为。如果在R和R1中的行为没有差别,就没有相互作用,元素行为就独立于关系R和R1。”[3]系统不是元素“累积的”,而是由元素“构成的”。“累积的”与“构成的”有何不同?“我们可以说一个元素的累积特征是在复合体里外都一样的特征;因此它们的特征可以通过孤立时已知的元素特征和行为的累加来获得。构成特征是依存于复合体内特定关系的特征;所以要了解这类特征不仅要知道各个部分,还必须知道关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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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社会共生系统?社会共生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关联的社会主体的集。相互关联指社会主体集P在共生关系集R中,因此R中的一个社会主体p的行为不同于它在别的共生关系R1中的行为。如果在R和R1中的行为没有差别,就没有相互作用,社会主体的行为就独立于共生关系R和R1。社会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社会共生系统不是社会主体“累积的”,而是有社会主体“构成的”。社会共生关系是“累积的”关系,还是“构成的”关系?当然是“构成的”关系,形成共生就是一种“构成”。每一种社会共生关系各有自己的特征,因为“构成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一个社会主体(个人或组织),在某个共生关系中的行为,不同于他在另外一个共生关系中的行为。如果没有差别,那么该社会主体行为就独立于这两种共生关系。社会由人组成,人处在各种各样共生关系之中,每个具体的共生关系都不一样。家庭、企业、学校、医院、政党、教会、军队等这些“人的复合体”,哪个不是由人“构成的”?要了解这些“复合体”的特征,不仅要知道各个成员的情况,还必须知道各个成员之间的共生关系。如果这些“复合体”是由人“累积的”,那么,从“复合体”来说,不能确定哪些人是它的成员,从个人来说,不能确定他属于哪个“复合体”。如此一来,岂不是所有的“人的复合体”——家庭、企业、学校、医院、政党、教会、军队等等,都荡然无存么?“倘若社会是一个加和性实体,那么通过对其各部分,即人类个体本身作出分析,这个社会是完全可以了解的。对于实体的结构、组织状态、经济、法律、政治及其他的实体和网络的任何涉及都将是既无用处,也无必要。而且,不管涉及的数目是多少,增加或减少若干成员,对分析的结果都无影响。”[5]显然,总体而言,整个人类社会是个共生系统。若分析一个国家,宏观而言,国家是社会共生系统;中观而言,城市是社会共生系统;微观而言,社区和家庭都是社会共生系统。不仅如此,任何社会组织,皆是社会共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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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生系统的整体性。何谓整体性?系统的整体性,乃是指由要素构成的系统,具有要素所没有的性质。“‘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个有点神秘的说法的意思简单说就是,构成特征不能由孤立的各部分的特征来说明。因此复合体的特征与元素特征相比是‘新的’或‘突然发生的’。但如果我们知道系统里的各个元素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系统的行为就可以从元素的行为推导出来。我们也可以说:虽然我们可以设想某个总和是逐渐形成的,但作为具有相互关系的部分的总体的系统必须设想为瞬时间形成的。”[6]系统是构成的,而不是累积的,系统的质不同于元素的质,也不是所有元素的质的堆积。系统的整体性,也就是系统作为一个具有质的规定的物所具有的性质。任何一种社会共生系统都具有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不是由人“累积的”,而是由人“构成的”。社会共生系统的特征不能还原为其成员特征的“累加”,因为构成方式对系统的特征有决定性的影响。金刚石与石墨都由碳元素构成,由于构成方式不同,特征不有天壤之别么?同样道理,一批青年人可以组成慈善团体,也可以成为流氓团伙。以中国经济体制为例,1978年之前搞计划经济的人和1978年之后搞市场经济的人,是同样的中国人,为什么经济系统的特征不同?因为构成的方式不同也。不同类别的社会共生系统的特征不同。经济类的共生系统、政治类的共生系统、文化类的共生系统等,不是都具有自己的特征么?即使同一类的共生系统之中,每个共生系统也有自己的特征。企业组织都属于经济类共生系统,然而,每个企业不是都有自己的特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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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生系统的等级性。何谓等级性?假设系统A由N个要素构成,其中每个要素又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系统;系统A是更高一层系统的要素。这就是所谓的等级性。欧文·拉兹洛说:“如某个给定系统a有组分系统c1,c2,c3,…,cn的确定结合,其和用R表示,当其组分也是系统且其本身又是某个更大系统的一个组分时,系统a就是某等级体系的一部分这里的a是b的一个下层系统(组分),并且所有的c都是与上层系统有关的可比系统。”[7]社会共生系统具有等级性。政府公务员系统有等级,军队内有等级,企业内有等级,教会内有等级等等,哪个社会共生系统没有等级?从系统的等级性可知,社会共生系统内的个人(以及组织)具有双重身份:(1)在相应的层次上,他是共生主体,拥有主体性。例如,一个钳工在生产小组内是共生主体,与车工、锻工建立共生关系,拥有主体性。(2)在高一层次上,他不是独立的共生主体,而只是共生主体的组成要素,失去部分主体性,层次越高,他对主体的影响力越弱。例如,同一个钳工,到车间层次上他就不是独立的共生主体,而只是共生主体——生产小组的成员,在小组与小组的共生关系中,失去部分主体性。到公司一级呢?工厂是共生主体,该钳工对工厂的影响力几乎为零。谁见过一个普通工人能影响工厂的决策?当然,特例除外。

[a=(c1,c2,c3,…,c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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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生系统的稳定性。何谓稳定性?“粗略地说,所谓稳定性,是指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在涨落作用下的恒定性,亦即系统状态或状态序列或输入-输出关系在涨落作用下的恒定性。换言之,说一个系统是稳定的,是指该系统具有自身的度量规定,维持自己的质的规定性的统一,使涨落引起的量变不会引起质变的界限。”[8]系统的质基本上不变,这就是该系统具有稳定性。一个稳定的系统如果稳定出了问题,也就是说系统的质出现变化的征兆,那么,这个系统有两种相反的演化趋势。

(1)机械化。在一定条件下,系统会逐渐瓦解。“还有一种情况,在物理系统不常见而对生物、心理、社会学系统来说是常见且基本的。这是元素之间相互作用随时间减弱的情况。用我们的基本方程来表示,它的含义是,Qi的系数不是常数,而是随时间而减少。最简单的情况是:

此例中系统将从整体的状态逐渐演变为各元素独立的状态。最初状态是统一的系统,后来逐渐分解为独立的因果链。可以把这种情况叫做逐渐分离。”[9]一个社会共生系统机械化,就意味着该系统的质消失,系统死亡。例如,家庭离异、企业破产、国家解体等。研究系统的机械化,对于认识社会有重要意义。要促使一个有害的社会组织(如黑帮、流氓团伙)瓦解,就要设法割断成员之间的共生关系。怎样防止家庭离异?要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共生关系。如何防止公司分崩离析?要强化公司人员之间共生关系。

(2)在一定条件下,系统会出现集中化。“假定一个元素Ps系数在所有方程中都较大,而其他元素的系数较小或甚至为零。”“可以把元素Ps叫做主导部分,或者说系统以Ps为中心。如果一些或一切方程的Ps的系数ais都较大,而Ps本身的方程中的系数都较小,则Ps的小变化即可导致整个系统的相当大的变化,于是Ps可以称作触发器。Ps的小变化会在整个系统中‘放大’。从能量的角度看,这时我们找不到‘原因和结果相等’原理成立的‘守恒因果律’,只能找到‘诱发因果律’(米塔希,1948)——Ps在能量上的不大的变化引起整个系统的重大变化。”[10]社会共生系统集中化,就是系统中某个主体的地位和权力恶性膨胀(如同人体中出现细胞癌变),共生关系变化超越了共生规范,共生系统发生质变。例如,寡头政治体制的形成、决策机构的一言堂化等,都是系统集中化的表现。要杜绝寡头政治体制,必须严防个人在共生系统中的地位过高。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必须优化决策程序,保证每个参入者处在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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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生系统的适应性。“我们可将系统的适应性看作是整序性和可靠性的并列;在不同情况下,它或者由整序性体现,或者由可靠性体现,或者由整序性和可靠性共同体现。”[11]何谓可靠性?“一个系统,在一段时间内,在给定的条件下能正常工作,就说该系统是可靠的,否则就是不可靠的。通常,当一个系统的局部出现故障时,系统还是能正常工作,则称该系统是可靠的,否则就是不可靠的。”[12]何谓整序性?“所谓整序性,是指系统调整自己的有序性的能力,也就是指系统调整其结构与功能的能力。系统之调整内部秩序,既可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发生,亦可在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发生。整序过程终究是使系统适合于环境,或者使系统更适合于环境。”[13]社会共生系统的适应性,就是指该系统维持与环境共生关系的能力。社会共生系统如何适应环境与环境建立良好的共生关系?这是个复杂而且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一个国家如何适应快速变化的世界环境?阿富汗塔里班政权的失败值得研究。一个地区如何适应国家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有的地区迅速改变面貌,有的地区变化缓慢,值得研究。一个企业如何适应市场与市场共生?有的企业欣欣向荣,有的企业倒闭破产,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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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观察社会共生系统?勒内·托姆说:“‘一般系统论’的主要任务在于研究如何确定一个系统,别的事就几乎谈不上了。我认为有必要直截了当地看待这一问题:我们关心的系统必处于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中。”“一个系统是一个时空区域D的内容。”[14]讨论一个社会共生系统,首先必须作时间和空间的界定,不仅如此,还必须确定观察的角度。“所谓‘这系统’可能就指该系统本身而不管研究者是怎样去认识它的,也可能指的是某某研究者所关心的一组变量(状态)。虽然从哲学上讲系统本身似乎更重要,但对实际工作者说来,第二种观点却无疑更加重要。”[15]因此,为了便于研究,我们从社会大系统中分析出如下子系统:(1)经济系统;(2)政治系统;(3)文化系统;(4)民间组织系统(第三部门);(5)社区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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