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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的意义

时间:2022-05-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的时代也是宗教改革的时代,文艺复兴用德文表示是宗教改革。这次宗教改革是人类的精神对精神方面事务中的绝对权力所发起的反抗。宗教改革起于赎罪券的争执。他公开反对教会销售赎罪券的理由和权力,由此揭开宗教改革的序幕。然而,路德的改革绝非只在宗教上划时代,也在近代国家和法律的发展上意义重大。质言之,宗教改革构成了欧洲个人主义哲学的重要一章。

宗教改革

文艺复兴的时代也是宗教改革的时代,文艺复兴用德文表示是宗教改革(Reformation)。这次宗教改革是人类的精神对精神方面事务中的绝对权力所发起的反抗。在16世纪时,自由、平等及自主的精神处在强有力的躁动中。那时教会已经冥顽不灵,并且陷于衰败之中,但还是维持着一副俨然不可侵犯的样子,它与当代的生活及人类的思想失去了接触。而更重要的是,教会“给封建制度蒙上了神赐的圣光。它按照封建等级制度的模样建立了自己的等级制……要在每个国度内起来和世俗的封建制度作斗争,就必须首先摧毁它的这一中心的神圣组织”(24)。由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发动的宗教改革,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的第一次大决战(25)(参图4.2)。

图4.2:马丁·路德画像。有人说路德是能与上帝摔跤的信心伟人;又有人说他就像一个哥特式人物,努力向上攀缘着无限,因此他的信心可以称为中古世纪最后盛放的奇葩

路德并非意大利文艺复兴之子,而是一个诞生于偏远的图林根的德国汉子。“历代以来,敬虔的村民筑起教堂的尖塔和拱门,用此竭力攀附着无限。路德本身就是这样一个哥特式的人物,因此他的信心可以称为中古世纪最后盛放的奇葩。”(26)路德求道的经历艰辛无比,他投身修道院,专心一致地去实践成圣的功夫,不单是施与、节制和博爱,也包括纯洁、贫穷、顺服、禁食、守夜和禁欲,好借此拯救一己的灵魂。所有的办法他都试过,但并未使自己得到解救。他渐次意识到,专注于个别的罪行只会令人陷入懊恼失望,人性需要的是一个全面的改变。他开始专心致志研读圣经,遂发生了史称“塔楼悟道”的重大事件。路德这样描述他在奥古斯丁修道院塔楼的“福音的体验”:“我夜以继日地思索‘上帝公义’的问题,直到我看出它与‘义人必因信得生’的关系。不久我便明白‘上帝的公义’真正指的是上帝以恩典和怜悯使我们因信称义。我立刻感到自己已得重生,乐园的门大开,让我进入。圣经的一切话语有了新意义。”(27)

宗教改革起于赎罪券的争执。教会宣称:“当钱币叮当落入钱库,灵魂就应声飞向天堂。”路德在威腾堡教堂的大门张贴“九十五条论纲”,公开反对教会销售赎罪券的理由和权力。

图4.3:马丁·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的威腾堡教堂。他公开反对教会销售赎罪券的理由和权力,由此揭开宗教改革的序幕。教堂原为木门,后毁于大火而换为铁门。宗教改革后,西方基督教世界一分为二,更重要的是,在路德主义胜利的地方,教会不再具有政治的和法律的权威,“国家逐渐代替教会成为支配文化的统治势力”(罗素语)。路德使威腾堡这个小城成为历史的地标,他自己也跻身创造历史的伟人之列。(于海摄)

这场争论很快扩展为关于上帝与人类关系的新思想的传播,发展为一场真正的宗教改革运动,黑格尔对此有一准确的解说,他说:“现在已经认识到宗教应当是在人的精神中存在的,并且得救的整个过程也应当是在他的精神里面进行的,他的得救乃是他自己的事情,他借它而与自己的良心发生关系和直接面对上帝,而不需要那些自以为手中握有神恩的教士们来做媒介。”(28)这样,路德又返回奥古斯丁,但是“只保存他的教义中讲灵魂与神的关系那一部分,不保留关于教会的部分”(29),这种神学就是一种削弱教会权力的神学。路德要把信仰(神学)从制度的控制(政治)下解放出来,教会只是一个信仰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等级制的神权政府。宗教改革对社会思想的影响非常类似于文艺复兴先前的作用,文艺复兴从神学那里解放了政治,而路德的改革则从政治那里解放了神学。

然而,路德的改革绝非只在宗教上划时代,也在近代国家和法律的发展上意义重大。伯尔曼(Harold J. Berman)这样评价路德改革的世俗意义:“在路德主义获得成功的地方,教会逐渐地被作为无形的、无政治意义的和无法律意义的东西;仅有的主权和法律(政治意义上的)是世俗王国或公国的主权和法律。事实上,刚好在此前,马基雅维里曾以一种新的方式使用‘国家’一词,用来表示纯粹的世俗社会秩序。路德教的改革者们在一种意义上是马基雅维里派:他们对人能够创造反映永久法的人法的权力这一点持怀疑态度,他们明确否认发展人法是教会的任务。这种路德派的怀疑论使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理论的出现成为可能,它把国家的法律视为在道德上是中立的,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一种表现主权政策和确保服从它的办法。但法律的世俗化和实证主义法律理论的出现只是路德宗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贡献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同等重要的:通过使法律摆脱神学教条和基督教教会的直接影响,这种宗教改革能够使法律经历一种新的和有前途的发展。用德国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索姆的话讲,‘路德的改革不仅是对信仰的革新,而且也是对世界——宗教生活世界和法律世界——的革新’。”(30)中世纪教士将教会摆在国家上面;近代反抗中世纪的斗争是从攻击教会开始的,因而颂扬国家也是从路德的宗教改革开始的;其后霍布斯更发挥了一种国家至上说,这反映了那个时代民族国家勃然兴起的历史大趋势。

此外,恩格斯充分肯定路德的改革对确立近代的自由平等的道德新原则做出了重大贡献(31)。黑格尔与另一些作者认为宗教改革的宗教原则与法国革命的政治原则之间存在一致性,这一观点的道理在于:宗教团体的新观念预示了一个由平等和自由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共同体的新观念,他们的行动受自由良知而非任何权威所指导。德尔马说:“路德为卡尔文开辟了道路,卡尔文为伏尔泰开辟了道路。”(32)孔德证明,从路德到现代无神论是一脉相承的。质言之,宗教改革构成了欧洲个人主义哲学的重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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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第469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96年。

(2) 罗伯特·C·拉姆(Robert C. Lamm):《西方人文史》下卷,第4页,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2005年。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5页,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

(4) 参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128—129页。

(5) 约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中世纪的衰落》,第342页,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北京,1997年。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5页。

(7) 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第125页。

(8) 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第143页。

(9) 吉尔松:《中世纪哲学的精神》,第128页,转引自德尔马:《欧洲文明》,第71页。

(10) 转引自《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文学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第11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71年。

(11) 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1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96年。

(12)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125页。

(13) 约翰·麦克里兰(J. S. McClelland):《西方政治思想史》,第179页,海南出版社,海口,2003年。

(14)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8页,三联书店,北京,2003年。

(15) 转引自《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174页。

(16) 《君主论》全书可说是在作人性的剖析,其犀利无情,令人想起中国先秦的韩非子。请特别注意《君主论》第17章,商务印书馆,北京,2004年。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60页。

(18) 《君主论》,第81页。

(19) 转引自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第149页。

(20) 转引自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第65页,译林出版社,南京,2002年。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68页。

(22) 莫尔:《乌托邦》,第23—24、44—45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2年。

(23) 莫尔:《乌托邦》,第44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0页。

(25) 同上。

(26) 罗伦·培登(Roland H. Bainton):《这是我的立场——马丁·路德传记》,第6页,译林出版社,南京,1993年。

(27) 罗伦·培登:《这是我的立场——马丁·路德传记》,第42页。

(2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第376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1年。

(29)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第41页。

(30) 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4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北京,1993年。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6页。

(32) 德尔马:《欧洲文明》,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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