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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中国先秦解释经典的三种模式西方的解释学近十多年来才为我国学术界所重视。在中国,本来也有很长的解释经典的历史传统,并且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对经典注释的方法。那些历代的注与疏尽管不似西方形成一套理论并出现了和哲学结合在一起的解释学,不过,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代对经典的解释往往也是和当时的哲学思潮联系在一起的。

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中国先秦解释经典的三种模式

西方的解释学(Hermeneutics)近十多年来才为我国学术界所重视。在西方,解释学大体上说是从解释《圣经》开始的,它经过了好几个世纪漫长的酝酿过程,到德国哲学家兼神学家施莱尔马赫 (Friedrich Schleirmacher,1768—1834 )和历史学家兼社会学家狄尔泰(W. Dilthey,1835—1911)才真正成为一种有重要影响的理论。这就是说,解释学成为一种“学”也有一个多世纪了。

在中国,本来也有很长的解释经典的历史传统,并且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对经典注释的方法。例如,在汉朝多用所谓“章句”的方法注释经典,分章析句,一章一句甚至一个字一个字地详细解释。据《汉书·儒林传》说,当时儒家的经师对五经的注解,“一经之说,至百余万言”。儒师秦延君释“尧典”二字,十余万言;释“曰若稽古”四字,三万言。当时还有以“纬”(纬书)证“经”的方法,苏舆《释名疏证补》谓:“纬之为书,比傅于经,辗转牵合,以成其谊,今所传《易纬》、《诗纬》诸书,可得其大概,故云反覆围绕以成经。”这种以神秘的方法注释经典又与“章句”的方法不同。至魏晋注释经典的方法为之一变,玄学家多排除汉朝繁琐甚至荒诞的注释方法,或采取“得意忘言”,或采取“辩名析理”等等简明带有思辨性的方法。王弼据《庄子·外物》以释《周易·系辞》“言不尽意,书不尽言”,而作《周易略例·明象章》,提出“得意忘言”的玄学方法,而开一代新风。郭象继之而有“寄言出意”之说,其《庄子注》的第一条注释说:

鹏鲲之实,吾所未能详也。夫庄子之大意,在乎逍遥放达,无为而自得,故极大小之致,以明性分之适。宜要其会归,而遣其所寄,不足事事曲与生说,自不害其弘旨,皆可略之耳。

这种注释经典的方法自与汉人的注释方法大不相同了。又在郭象《庄子注》的最后一条提出了“辩名析理”的方法,文谓:

昔吾未览《庄子》,尝闻论者争夫尺棰连环之意,而皆云庄生之言,遂以庄生为辩者之流。案此篇较评诸子,至于此章,则曰:其道舛驳,其言不中,乃知道听涂说之伤实也。吾意亦谓,无经国体致,真所谓无用之谈也。然膏粱之子,均之戏豫,或倦于典言, 而能辩名析理,以宣其气,以系其思,流于后世,使性不邪淫, 不犹贤于博弈者!故存而不论,以贻好事也。

这里郭象把“辩名析理”作为一种方法提出来,自有其特殊意义,但“辩名析理”几乎是所有魏晋玄学家都采用的方法,所以有时也说魏晋玄学是“名理之学”。王弼《老子指略》中说:“夫不能辩名,则不可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也。”嵇康《琴赋》谓:“非夫至精者,不能与之析理也。”就这点看,魏晋玄学家在方法论上已有相当的自觉。后来至宋儒又有“六经注我”,或“我注六经”的不同方法。

佛教传入中国后,由于佛教的有些名词概念很难翻译,往往在汉文中找不到相对应的词,因此有许多佛教的名词概念采用了音译的方法,如 “般若”、“涅槃”等等。但音译的名词概念如不加以解释是很难懂的,于是在翻译的佛经后面常常有音义或音训之类为之解释,而由于对佛经的理解不同,就有不同的注释方法。为了对佛教名词概念有较为统一的了解,而后有了专门解释佛教名词概念的书,如慧琳的《一切经音义》、法云的《翻译名义记》等等。其时并有僧人提出某些翻译的原则,例如隋彦琮建“八备之说”,齐大亮立“五不翻之义”,而唐玄奘使之臻于完备。这些有关翻译方法和原则的资源如加以利用,或亦对中国之解释理论有重要意义。

自魏晋以来,我国代有类书之编纂,《辞海》的类书条说:“类书,辑录各门类或某一门类的资料,按照一定的方法编排,便于寻检、证引的一种工具书,始于魏文帝时《皇览》,历代都有编纂,但多亡佚。现存著名的有唐代的《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宋代的《太平御览》……”查《太平御览》的“天部(一)”列“元气”、“太初”、“太始”、“太素”、“太极”等条,这大概是根据《孝经纬钩命诀》而设立的,没有对“天”这个概念作专门的解释。例如对“元气”引用了二十几种古书对它作了说明。 从这些引用的材料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不同时期的著作对“元气”涵义的不同解说,而且也表现了某些解释方法上的不同。又如《渊鉴类涵》的“天部(一)”,只是引用了几十种古书对“天”这一概念的解释,而对“太初”等等并未列专门的条目,这显然和《太平御览》根据的不是一个系统。对不同类书的编纂原则和方法加以分析研究,从中探索对名词概念的选取和解释,能否对中国的解释理论的建立有一定意义?

当然,中西哲学确有重大的不同,西方解释学的发展往往是和当时西方流行的其他哲学理论结合在一起的。例如,20世纪50年代前,它和海德格尔现象学有着密切联系,60、70年代又和伽德默、德里达的结构主义有着联系,80年代以后在美国解释学进入了所谓“超分析哲学”的时代等等。[1]中国历史上对经典的解释当然和西方解释学发展的情况完全不同。那些历代的注与疏尽管不似西方形成一套理论并出现了和哲学结合在一起的解释学,不过,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代对经典的解释往往也是和当时的哲学思潮联系在一起的。清初学者杭世骏说:“诠释之学……语必溯源,一也;事必数典,二也;字必贯三才而究七略,三也。”我曾想,可以通过对《白虎通义》、《北溪字义》、《孟子字义疏证》中解释的重要名词概念加以分析,来考察汉学、宋学、清学的不同,并从中揭示它们的解释原则和方法的差异。 因为,重视这种诠释学的学者,往者如钱穆、刘师培、黄季刚、顾颉刚、胡适、傅斯年等,都曾写过不少篇章,倡导“居今之世, 志古之道”的工作。人以群分,他们都曾执教北大,无意中形成了北大的诠释学风。今天,我们不必费心争论,应有的态度是传承前辈学者的成果,主动借鉴西方诠释学,以便我们对今后中国哲学的发展提供某些可以利用的资源。

最后,我必须再说一下,我的这一想法可能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如果是这样,那至少可以起一个作用,这就是我们不必再花时间从这个方面费力气了。

【注释】

[1]参见高宣扬《解释学简论》,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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