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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理论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解释学发展中对施莱尔马赫解释学加以发展的是德国哲学家狄尔泰。通过对解释学的理论发展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解释学方法用理解和解释与实证主义相对,提出重新体验的方法,认为价值和理论中立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决定事物的性质。由于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过程中关键的是要了解、理解、谅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这就可以从解释学的方法里面吸取经验教训,为我所用。

(一) 解释学理论

解释学(Hermeneutics)是西方一种古老的文化传统,它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最初的形态是神学释义学,神学释义学是一种通过语言上的注释将《圣经》等圣典中蕴涵的上帝的意图揭露出来的方法。后来这种方法应用于文学作品和法律文献并逐渐演化成文献释义学。”[36]近代解释学的发展则始于著名的意大利思想家维科(G.Vico,1668—1744年)和德国的哲学家施莱尔马赫(Scihleiermacher,1768—1834年);现代的解释学则以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为代表。

需要提及的是,近代解释学经过施莱尔马赫的发展使解释学对理解的认识加深了。在施莱尔马赫看来,理解的过程包括两个层次:一是语法解释;一是心理解释。他认为:“心理解释能够得以完成的代价或条件是理解者首先要放弃自己的思想状态进入被理解者的思想状态,使理解成为一种重现被理解对象原初精神状态的能力或记忆。”[37]但是,语言理解和心理理解是一种矛盾关系,缺少任何一方都不能使理解达到完善的境地:没有语言理解就不可能达到心理理解;而没有心理理解,语言理解也就停留在较低水平上,失去它应有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由于语言的公共性,这两种理解又无法同时达到:语言理解就是理解语言的公共特性,心理理解就是理解者个体对理解的独特性。

近代解释学发展中对施莱尔马赫解释学加以发展的是德国哲学家狄尔泰。狄尔泰对解释学的贡献在于他认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是两种性质根本对立的科学,它们使用的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方法,从而在根本上否定了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历史科学的任何可能性。他认为:“简单地用自然科学方法去研究人的外部行为,无法揭示人们意识内的各种现实。历史科学研究者应摆脱实证主义的束缚重新审视自己与研究对象的关系,重新审视人类认识自我和社会的能力。”[38]因此,狄尔泰通过内省的方法来达到对理解的说明。但是,狄尔泰利用他的“内省”方法观察与说明社会历史现象时,面临着两个无法克服的难题:相对主义问题和历史性原则。前者导致人类在认识真理时的客观性标准的丧失,而后者则构成了狄尔泰的“历史理性批判”的基础。但是由于内省过于重视个人的感受,就必然忽略社会事件的具体过程,因而历史性原则也就无法贯彻认识过程的始终,可以说狄尔泰的努力并没有实现。

现代的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对于解释学的贡献就在于他根据人类认识的历史性,提出了偏见在理解中的重要作用,而不是完全排除偏见,从这个角度,他提出了视野融合的理论,从而克服了传统解释学中的困难。

通过对解释学的理论发展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解释学方法用理解和解释与实证主义相对,提出重新体验的方法,认为价值和理论中立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决定事物的性质。研究者自身处于某一科学范式之中,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其思维方式、表述语言和解释原则必然符合该领域基本的、约定俗成的规范。否则,便不可能对研究对象进行任何意义上的阐释,更不可能与他人进行交流。理解是交流过程、对话形式,要重新体验、设身处地。其核心概念是理解和解释,注意到文本的言外之意,文本的无意识层面,即听话听音,听言外之意。研究者个人的生活经历、价值取向和思想观点对研究也会有很大的影响。研究者本人对被研究现象的看法和态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问题的提出、理论框架的设计、材料的选择和分析以及对结果的阐释。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上,不承认研究的主客体可截然分离,认为主客体的关系是一个互为主体,相互渗透,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实际上是主体在和客体的互动关系中对客体的重新构建。因此,强调研究者要深入现场,和研究对象平等、共同生活、工作,了解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对自己用的方法反省,注意自己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看被研究者如何解释与分析,研究者要作为一名学习者,向当事人学习,了解其所思所想,同时对自己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深刻的反省,注意自己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对被研究者的意义解释系统进行建构和再现。这种方法的弱点是对当事人过分尊重,容易导致相对主义。

由于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的过程中关键的是要了解、理解、谅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受导者,这就可以从解释学的方法里面吸取经验教训,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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