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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二)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的是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处罚是追究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其他一些条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做了具体行政责任的规定。

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

(二)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的是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追究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行政处罚是由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有关组织对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处罚,是行政责任中适用最广的一种责任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制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其他条款,以及2001年4月21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政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一些条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做了具体行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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