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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发生违法行为,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3)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获得资质认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5)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发生违法行为,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民事责任

职业病病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刑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获得资质认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一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发生违法行为,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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