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

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一)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措施。

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

(一)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退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等等;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