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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法规的民事责任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十种,其中涉及消防管理的主要有: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行为人违反消防法规构成犯罪,同时还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判决刑事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节 违反消防法规的民事责任

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现的总称,其基本原则反映民事活动的根本属性。

按照法律的规定,违反消防法规,造成损害的,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有可能造成民事侵权的后果。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公民个人不得因自己的行为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如侵犯了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算是违反民事义务,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于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受火灾致死受害人还有权获得精神赔偿。

一、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承担过错民事责任的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有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必须有违反民事义务行为的存在,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些是作为,有些是不作为。作为,即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再设置居住场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等。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作为的义务而不履行此种义务,如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明知消防设施出现故障而不予排除等。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是指民事违法行为所致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条件,没有损害事实即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损害事实可以分为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

(三)违反民事义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联系,即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其引发的后果。只有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负责任。否则,不负责任。在消防上表现为火灾的发生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致。

(四)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可区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轻信能够避免损害的发生或者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发生损害后果,而事实上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况,即轻信的心态和疏忽大意的心态。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往往带来的是财产上的损失,包括侵犯人身权利造成的损害,最后也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赔偿财产损失就成为民事责任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十种,其中涉及消防管理的主要有: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行为人违反消防法规构成犯罪,同时还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判决刑事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如对犯放火罪或者失火罪的嫌疑人附带判决赔偿损失。

还有一些火灾事故发生后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如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因营业时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造成44人丧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6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3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在内的2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舞王俱乐部的老板还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给受害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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