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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法律责任是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连的,三者保持因果关系。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上,违法行为是因,法律责任是果;在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上,法律责任是因,法律制裁是果。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只有由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与违法行为

1.法律责任 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法规常用的一个术语。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从广义上来理解和使用“法律责任”一词,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而在立法、司法上对法律责任通常进行狭义解释,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当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连的,三者保持因果关系。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上,违法行为是因,法律责任是果;在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上,法律责任是因,法律制裁是果。

2.违法行为 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要求的或者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范围的危害社会的活动。对违法的理解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3.法律制裁 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区别,有法律责任不等于受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由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的客观方面四个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其实也是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构成要素。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是指实施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自然人和其他法律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构成违法主体。反过来,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构成违法主体;那些缺乏应有的财产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也难以作为违法主体。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

违法的主观方面,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有所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便在客观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法。由于不可抗力而为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都不构成违法。

(三)违法的客观方面

违法的客观方面,指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且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系,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四)违法客体

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有被侵害了的客体。违法客体,是指为我国法律所保护而被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我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1)停止侵害。这种责任形式适用于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中,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着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不法行为人非法占有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

(5)恢复原状。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状态。

(6)修理、重作、更换。指将被损害的财产通过修理、重新制作或者更换损坏的部分,使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

(7)赔偿损失。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8)支付违约金。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违约惩罚的责任形式。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行为人因侵害了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名誉而应承担的,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受侵害时的状态的责任形式。

(10)赔礼道歉。指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表示歉意的责任形式。既可以由行为人向受害人口头表示,也可以由行为人以写道歉书的形式进行。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行为罚(责令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和声誉罚(警告)等多种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1)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2)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形式。

(4)责令停产停业,是限制违法相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禁止违法者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扣违法者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证书。吊销许可证、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或者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彻底取消;而许可证和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发还。

(6)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 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

根据《公务员法》,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式,包括:

(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2.附加刑 是补充、辅助主刑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

(1)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经济和政治活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的刑罚。

(3)没收财产,是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4)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

思考题

1.怎样理解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与道德以及一般规则有何区别?

2.法的分类与表现形式是怎样划分的?会计法、税法、金融法属于什么种类的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概念与逻辑结构是什么?对于我们在生活中学习、掌握国家法律制度有何帮助?

4.怎样理解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事实?

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如何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

6.法律责任有哪些?各自适用于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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