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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监理人员的配备

时间:2022-04-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3.2 监理人员的人数配备监理人员主要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工程投资密度。监理人员的配备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考虑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监理人员应配备的数量指标常以所谓“监理人员密度”表示,即在被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应被足够密度的监理人员所覆盖,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4.3 监理人员的配备

4.3.1 监理组织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组织要有合理的人员结构才能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

监理项目部(如监理合同、监理技术部和监理现场部)应由与监理项目的专业特点(如是水利水电枢纽项目,或是河道堤防项目)及项目法人对项目监理的要求(是全过程监理,或是某一阶段如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的监理,还是投资、质量、进度的多目标控制,或是某一目标的控制等)相称职的各专业人员组成。监理项目部各专业人员要配套。

一般来说,监理组织应具备与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但是,当监理项目局部具有某些特殊性,或项目法人提出某些特殊的监理要求而需要借助于某种特殊的监控手段时,如闸门、引水钢管等质量监控需采用无损探伤;水下及地下混凝土防渗墙需采用遥测仪器探测等,此时,将这些局部的、专业性很强的监控工作另行委托给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来承担,也应视为保证了监理人员的合理专业结构。

2.要有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

监理工作虽然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性劳务工作,但应根据监理项目的要求和需要,绝非追求监理人员的技术职务、职称越高越好。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应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比例应与监理工作要求相匹配。一般来说,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结构中应占多数,初级职称人员(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技术员、经济员以及具有相应能力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人)仅占少数,且要求这部分人员能看懂图纸、能正确填报相关原始凭证等。

根据京津塘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监理人员分为高、中、低级三个层次。其中高级监理人员应由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及设计、试验方面的知识,并对合同条款较精通的高级工程师,负责合同的全面管理及重大问题的决策,人数占10%左右,中级人员应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和合同管理问题的能力,主要负责现场监理,一般由工程师或水平较高的助理工程师组成,人数占60%左右。初级监理人员主要做一些现场试验或其他辅助性工作,一般占20%左右。此外还须配备10%左右的行政管理人员。另外,从年龄结构上亦应合理搭配,以适应现场监理的需要。

4.3.2 监理人员的人数

配备监理人员主要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工程投资密度。所谓投资密度是指每年投资额的多少。据相关资料介绍,国外中小型规模的项目,每100万美元左右需监理人员一名,大型项目150万美元需监理人员一名。国内一般情况下,每年投资密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应配备1~1.5人。监理人员的配备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考虑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是保障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监理人员应配备的数量指标常以所谓“监理人员密度”表示,即在被监理的工程范围内应被足够密度的监理人员所覆盖,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理。监理人员密度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以及监理人员素质和施工承包队伍的资质等因素而定。目前我国尚无公认的标准和定额。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般道路工程的监理密度为0.8~1.0人/km。但实践表明,在目前我国施工机械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这一指标偏低,所以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监理密度为1.3~1.5人/km,或相当于年度投资额每100万元人民币为0.7名监理人员,在快速施工的情况下,监理密度须达2人/km以上。根据国家水利部在1998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建[1998]15号)中规定折算监理人员为:中型工程10~20人,大Ⅱ型工程25~50人,大Ⅰ型工程50~100人,特大型工程200人以上。

目前,国内工程的监理人员的密度比国外工程监理人员密度偏大,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的施工队伍机械化程度较低,缺少先进的施工机械,因而导致施工工序复杂,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要求复杂,检验频率较高。世界银行认为监理人员数量可以根据“施工密度”及“工程复杂程度”而定。所谓施工密度,可以用工程的年造价(百万美元/年)度量。工程复杂程度如表4-1所示,分为五级,按指标数0~10套定。工程复杂程度指标主要是根据以下9项工程特征,按其有利与否程度分别给予0~10分,然后再取其平均数即为表4-1中的“指标值”。这9项特征是:①设计活动由小到大;②工程位置方便或偏僻;③工地气候温和或恶劣;④工地地形平坦或崎岖;⑤工程地质简单或复杂;⑥施工方法简单或复杂;⑦工地后勤有限或广泛;⑧工期紧迫或长缓;⑨工程性质(专业项目数)简单或复杂。

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施工密度,查表4-2即可以得出每年支付100万美元的监理人员数定额标准,然后根据工程的年投资额即可以计算出当年应配备的监理人员数。

表4-1 工程复杂程度指标值

表4-2 监理人员费用指标

4.3.3 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法人的授权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项目法人委托或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其他层次的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根据国家水利部发布的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水利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项目法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若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除下述职责规定外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7)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相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4.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实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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