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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必要时,还需要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对监理人员的配备作进一步调整。但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工程索赔等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体而言,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上述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分工。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根据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工作期限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能体现项目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合理的专业结构。项目监理机构应由与所监理工程的性质(专业性强的生产项目或是民用项目)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是否包含相关服务内容,是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的多目标控制或是某一目标的控制)相适应的各专业人员组成,也即各专业人员要配套,以满足项目各专业监理工作的要求。

通常,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但当监理的工程局部有特殊性或建设单位提出某些特殊监理要求而需要采用某种特殊监控手段时,如局部的钢结构、网架、球罐体等质量监控需采用无损探伤、X光及超声探测,水下及地下混凝土桩需要采用遥测仪器探测等,此时,可将这些局部专业性强的监控工作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来承担,这也应视为保证了监理人员合理的专业结构。

(2)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性,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结构。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表现为监理人员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比例与监理工作要求相适应。

通常,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服务,对人员职称要求更高些,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成中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监理,可由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工作,如旁站、见证取样、检查工序施工结果、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等。

这里所称的初级职称是指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技术员等,也可包括具有相应能力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人(应能看懂图纸、正确填报有关原始凭证)。施工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具有的技术职称结构见表4-1。

表4-1 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具有技术职称结构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1)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即

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其中,投资和工期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期。投资可按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合同价计算,工期可根据进度总目标及其分目标计算。

显然,工程建设强度越大,需投入的监理人数越多。

2)建设工程复杂程度。通常,工程复杂程度涉及的因素包括:设计活动、工程地点位置、气候条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工程性质、工程结构类型、施工方法、工期要求、材料供应、工程分散程度等。

根据上述各项因素,可将工程分为若干工程复杂程度等级,不同等级的工程需要配备的监理人员数量有所不同。例如,可将工程复杂程度按五级划分:简单、一般、较复杂、复杂、很复杂。工程复杂程度定级可采用定量办法:对构成工程复杂程度的每一因素通过专家评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权重,将各影响因素的评分加权平均后根据其值的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复杂程度等级。例如,将工程复杂程度按10分制考虑,则平均分值为1~3分、3~5分、5~7分、7~9分者依次为简单工程、一般工程、较复杂工程和复杂工程,9分以上的为很复杂工程。

显然,简单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少,而复杂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多。

3)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每个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和对某类工程的熟悉程度不完全相同,在监理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监理设备手段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都会直接影响到监理效率的高低。高水平的监理单位可以投入较少的监理人力完成一个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而一个经验不多或管理水平不高的监理单位则需投入较多的监理人力。因此,各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情况关系到具体的监理人员配备,务必使项目监理机构任务职能分工的要求得到满足。必要时,还需要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对监理人员的配备作进一步调整。

有时,监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专业监测、检验机构进行,当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可适当减少。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任务的特点以及上述影响因素,可以通过编制项目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的方法来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也可以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来合理配备监理机构的人员。

(二)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但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工程索赔等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体而言,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上述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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