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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及职责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心理门诊应至少配备1名精神科主治医师、1名心理治疗师、1名技师、1名注册护士。

1.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心理门诊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除具有专业知识外,需具有无私奉献、投身公益事业的热心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心理门诊应至少配备1名精神科主治医师(接受过系统的心理治疗培训)、1名心理治疗师(符合《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经过考试取得心理治疗师职称的医学、心理学人员)、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心理门诊服务人员分工

精神科医师

评估和诊断精神疾病,给予药物治疗或转诊服务。

心理治疗师

给予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技师

进行心理测量

护士

预约登记、进行健康教育,在需要时候进行精神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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