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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及职责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交通部通信行政管理机构对水上通信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通信法规,组织拟定交通系统水上无线电频率规划;组织拟订水上通信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为加强长江无线电管理,交通部于1989年成立了“交通部长江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交通部长江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长江通信管理局。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

全国交通通信行政管理实行交通部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内河、沿海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通信行政管理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交通部通信行政管理机构对水上通信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通信法规,组织拟定交通系统水上无线电频率规划;组织拟订水上通信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

2.管理全国水运通信网络,保障水上遇险通信、安全通信、特殊通信、战备通信和其他应急通信畅通;监督检查通信保密。

3.负责交通部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对本系统电台设置及频率使用实施许可;指配船舶电台呼号和识别(含悬挂中国国旗的各类船舶电台的海上移动业务识别);核发船舶电台执照;维护水上通信秩序,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

4.组织协调交通部通信导航涉外业务工作,负责处理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和国际移动卫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无线电技术业务工作。

5.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国水上通信行政执法工作。

6.履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二、长江通信行政管理机构

长江通信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受部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指配交通系统船舶电台呼号,核发船舶电台执照;对本系统水上甚高频(VHF)无线电话台(站)设置实施许可,指配VHF工作频率;对水上通信其他频段无线电话台(站)的申请设置提出审核意见,上报交通部无线电管理机构。

2.贯彻交通部通信管理行政规章,保障水上遇险通信、安全通信、特殊通信、战备通信及和其他应急通信畅通。

3.维护水上通信秩序,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

4.执行国家和交通部行政收费规定,负责相关无线电管理收费。

为加强长江无线电管理,交通部于1989年成立了“交通部长江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交通部长江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长江通信管理局。1993年,交通部又设置了“交通部长江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重庆、宜昌、武汉、芜湖、南京、上海办事处”,办事处分别设在长江通信管理局所属的重庆、宜昌、武汉、芜湖、南京、上海通信管理局。

三、沿海海事局通信管理机构

沿海海事局通信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交通部水上通信法规、政策,组织管理本辖区海事通信。

2.受部委托,从事辖区水上无线电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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