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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职责及原则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应承担以下职责: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1、2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项目二 出纳工作职责及原则

任务一 熟知出纳职责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岗位,涉及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这些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必要条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开支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账单与银行对账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外汇出纳业务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国家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出纳员应严格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保证其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对此,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任务二 熟知出纳工作原则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指内部牵制原则(钱账分管原则)。《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1、2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一般由会计主管负责审核、批准,出纳人员只负责付款,会计只负责记账;发放工资时,出纳只负责按编制的工资单,从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会计只负责记账。实行钱账分管,主要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止工作误差和营私舞弊等行为。

出纳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员办理,就会给贪污舞弊者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由出纳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因此,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这一制度,出纳只能承担日记账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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