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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一)国务院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专门设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节 互联网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机构的设立逐渐科学与全面,以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为范例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渐在全球得到确立。纵观各国都是以最高行政机关为互联网统筹领导机构,再由具体国家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然后再进一步授权其他具体部门。

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机构设立较晚,但是吸收了国外比较成熟的阶段性经验,按层次分级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机构设立的管理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一是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管理;二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与电子出版物管理机构的设立管理。

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国务院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专门设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负责对国际联网工作的检查监督。

(二)信息产业部

为加强对中国公用互联网国际联网的管理,促进国际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接受国务院授权对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技术性指导与管理。其行业规范规定:第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第二,不得利用互联网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第三,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第四,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五,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三)相关部委

1.公安部

为了保护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这种做法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同,从而确立了公安机关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公安部对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在于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安全。

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①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②查处危害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③履行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④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2.国家保密局

1988年9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定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其职责范围当然包括互联网上有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我国的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和电子邮件中泄露国家秘密。

1998年国家保密局为保护互联网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的安全,制定《互联网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以解决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互联网信息系统中碰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1)按权利类型分为: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管理机构,中国专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全国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中互联网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工作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依法查处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域名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同时也为与世界域名保护机制相协调,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中的领导地位,该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选择、授权或者撤销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该机构是在国务院信息办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CNNIC是CNNIC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中国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正式注册并运行的顶级域名是CN。

(二)电子出版物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我国由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为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互联网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Ⅰ)、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新闻出版署作为电子出版物管理的最高机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制定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总批发单位的设立;管理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指导、监督全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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