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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编制的计划应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具体落实。即在保证职工提取、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利用闲置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并用部分增值收益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中国建设部、财政部等九部门于2002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和有关行业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归集、提取、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等业务的前提下,抓紧组织各设区城市和有关行业,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和人员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该《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本着统一管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下统称设区城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债权、债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管理中心不能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违规进行风险投资、经营谋利,只能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现值水平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投入安全领域,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再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管理中心属于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遵循精简、高效能的原则,人员编制、规模应与管理的资金数额相对应。由于县(市)职工人数较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较低,相对而言管理成本又较高,难以发挥住房公积金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在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地市、一个中心”的地市属地化的集中管理局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计划期内住房公积金应归集的总额及归集的措施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情况,提出确实可行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数额、发放贷款数额、购买国债数额、风险准备金提取额及使用办法等。编制的计划应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具体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管理中心要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总账与职工明细账,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的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

3.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体,又是住房公积金的负债主体。要做到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就得及时、准确记载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准确掌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及其变动情况,并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对已办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为了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防止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出现风险和贬值,管理中心要对归集的公积金进行保值。即在保证职工提取、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利用闲置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并用部分增值收益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此外,当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余额条件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这部分资金归还给职工;当职工丧失公积金缴存条件时,公积金中心也应当足额(本金加上存储利息)归还给职工。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不但可以提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且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职工是否具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享有的贷款额度,都需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应包括参加公积金的单位数和职工人数、归集总量、提取总量和人数、发放贷款总量和户数、保值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等。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所谓其他事项是指除上面六项职责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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