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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和办理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小张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与开户手续,以便企业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做好员工的保障工作。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社会保险

学习情境7 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认知

知识目标

☆熟悉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内容、征收方式和办理程序

☆熟悉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内容、提取和使用

技能目标

☆能正确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扣缴和缴存手续

☆能正确办理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缴和缴存手续

主要概念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保险登记

缴费登记 保险登记变更 保险注销登记 住房公积金

引导案例

小张如愿以偿找到了实习单位,但是这家企业刚开业不久,由于小张是企业招聘过来的第一个出纳人员,筹办期间的许多事项还未办理完毕,进入实习企业之后,面临的其中一个事项是:企业还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等相关手续。小张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与开户手续,以便企业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做好员工的保障工作。那么,怎么去办理这些手续?到哪里去办理这些手续?如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呢?于是,小张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查到了社会保障网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开始了她的学习……

子情境7.1 社会保险费的认知和办理

知识与技能准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社会保险概述

1.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为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的内容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社会保险的征收方式

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依照税款解缴入库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核算和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4.社会保险的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上月社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经地方税务机关同意,缴费单位也可以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清算的方式缴纳。

缴费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保的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可以按照简并征期等简易方式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险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社会保险的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和缴费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规定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告知社会保险企业编号。企业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缴费单位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用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办理申报。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费。

2.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账务处理

目前,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以上比例不同省市略有调整。

缴费基数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

假如缴费基数3 000,那么养老保险金部分由个人承担3 000×8%=240,由单位承担3 000×20%=600。

企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计提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下列变化之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在法定工作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①社保登记信息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②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主管部门、实际经营地、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增减参保人员。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需提供的资料有: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须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⑤办理变更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登记文件。

对于第①类变更需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变更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及时传输给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内容。

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办理所有参保职工终止缴费手续,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缴费登记注销。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在法定工作日向原社会保险登记的受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①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提供单位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依法终止的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5.缴费单位新增申报和停保申报

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应填写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根据不同新增原因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新增申报。

单位办理职工停保手续,需填报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并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处理文本(原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停保申报。

6.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实务技能训练案例7-1

小张了解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发现企业目前共有职工6人,其基本工资情况及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情况如图7-1、图7-2所示,小张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实务分析

1.小张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企业编号。

2.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在每月1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内容计算结果如图7-3,图7-4所示:

4.会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计提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子情境7.2 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和办理

知识与技能准备

一、住房公积金概述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

包括两个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性法规。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3.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

根据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按照“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属地化管理。

5.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体

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

另外,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退休后连本带息全部退还给职工本人。

已购买住房的职工还要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提供帮助,这是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的体现。

6.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包括缴存、提取和使用。

以下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说明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一)缴存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按省规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交工资基数的12%,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8%—12%,工资基数以统计局统计系数为准。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日加收应缴存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企业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计提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住房公积金自管理中心收到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本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具体涉及到以下程序:

1.开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开户时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选择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另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

缴存方式有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及自行送缴(包括送缴转账支票和现金)两种,单位可自行选择。

办理开户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属国家机关的,提供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5)属其他组织单位的,提供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开设个人缴存总户。个人缴存公积金需提供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稳定收入证明,工商、税务部门连续12月以上登记、纳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

2.变更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停缴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包括职工离(退)休、调出、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减少登记表,提供以下资料:

①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

②职工调出本单位的,提供调动工作单位证明;

③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④职工办理停薪留职的,提供停薪留职协议书;

⑤职工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新增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调入

单位调入的职工,其原有单位已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调入单位在收到《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第二联)后,需办理公积金调入确认手续。

需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启封

单位对已停缴公积金的职工,经再次录用或恢复工资关系后,对原有职工个人账户需恢复缴存的手续。

需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需将资金转至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填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包含以下要素的证明: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

其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不需盖章;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需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

资金转移手续可由职工本人或单位代理人办理。其中,职工本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工会组织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需填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的决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情况特殊的,应当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5.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情况,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提供注销批准文件或注销登记证明,情况特殊的,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其中,单位有欠缴金额的应先补缴,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缴存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6.退缴

单位因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停缴、调整缴存基数等原因多缴住房公积金,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账户退回资金的业务。

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提供单位书面说明(如缴存基数申报有误需按年列出应缴、已缴、应退明细)。

(二)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另外,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三)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务技能训练案例7-2

承例7-1,小张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

实务分析

1.小张应自单位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开户时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选择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另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

3.办理开户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

4.发放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图7-3,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计提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使用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每月收到住房公积金通知书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单元小结

本情境主要介绍了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和办理程序,包括社会保险含义、种类、征收方式、缴纳方式等基本概念,以及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缴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新增参保、停保申报及如何根据缴费比例进行计算和账户处理等内容,还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规定和办理程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用途、性质、缴纳主体等基本概念,以及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相关内容和要求具体如下:

思考与练习

一、思考题

1.简述社会保险的征收方式。

2.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到什么部门办理?如何办理?

4.如何为单位新招聘的员工办理职工申报?

5.社会保险费什么时间申报?向什么部门申报?

6.住房公积金由什么部门管理?缴费的主体是谁?

7.简述住房公积金的计提依据、计提标准。

8.简述新注册公司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手续。

9.住房公积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

10.简述住房公积金的缴款要求和缴款方式。

二、技能训练题

技能训练1

实训目的:掌握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

实训要求:班级同学分组,5位同学分为一组,成立一家公司,讨论确定公司名称、公司选址等一系列公司基本信息,制作公司的营业执照样本,同时招聘公司员工,将公司员工基本信息用EXCEL制表,确定公司员工薪酬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社保缴纳标准,另外班级设立一个社会保障服务窗口。请为你新成立的公司: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办理缴费单位参保人员登记。

续表

续表

技能训练2

实训目的:掌握社会保险缴费的办理

实训要求:

(1)根据技能训练1的资料,月底,根据公司员工工资,填报关于社会保险部分的综合申报表。

(2)上述向税务局填报的综合申报表,社会保险将由税务局委托商业银行每月从企业账户中扣除(税务局接受社保机构委托代收社会保险费)。银行扣款后,可以从“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中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请补充以下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相关信息。

技能训练3

实训目的:掌握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的办理。

实训要求:根据技能训练1所成立的公司,确定本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模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分别为成立的公司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

技能训练4

实训目的:掌握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办理。

实训要求:为公司所有的员工办理公积金缴纳登记手续,员工信息根据技能训练1所成立的公司,假设在原有员工基础上,公司新招聘一名员工张鑫,其已经在其他单位工作过三年并已缴纳过住房公积金。请同时办理新员工的公积金缴纳登记手续。

技能训练5

实训目的:掌握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的办理。

实训要求:假设上题中张鑫从原单位辞职,到你所在的公司之间有3个月时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现需补缴以前月份应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漏缴补缴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接受申请后,向申请单位出具确认单。请根据以上资料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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