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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及改革措施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正式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通过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承担起了监督检查和整合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和审批职能,有效地推动了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国资委在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还包括明确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企业角色,推进中央企业主辅业改制及分离办社会职能。

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正式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2003年3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正式挂牌。此时,被纳入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已经从原中央企业工委负责监督管理的163家增加至196家,这些企业也被习惯地称为“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点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考核、审批,由国务院直接任命。另一类是非重点骨干中央企业,该类企业的管理人员与重点骨干中央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一起,由新成立的国资委考核、审批。

国资委的成立,弥补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出资人缺位问题,以国资委为核心的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构,从国家行政体制层面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政府代理全民所具有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能分开。这为从体制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提供了基础。

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国务院为其规定的重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监管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强化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二是派出监事会并负责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三是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国有企业人事制度、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四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建立完善并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五是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以及国有资产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及监督考核。

国资委成立后,所主导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管理工作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坚持突出主业、落实经营责任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市场化选聘人才、强化出资人监管、规范国有产权流转、夯实企业基础管理等。具体做法包括清产核资、产权改革、分离企业社会职能、改善国有企业战略管理、企业业务主辅分离、建立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及激励体系、董事会建设等。

国资委成立后的第一个行政命令便是公布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并从2003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国有企业开展了摸清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质量的清产核资工作,该项工作于2004年年底基本结束。通过清查核资,国资委全面核实了所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及时完成了对国有资产运行状况的统计和分析,为维护出资人权益和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奠定了基础。

国资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逐步展开了产权管理方面的工作。针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国资委从管理监督者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就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管理层收购等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监督管理的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指引和政策要求。国资委通过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承担起了监督检查和整合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和审批职能,有效地推动了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资委在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还包括明确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企业角色,推进中央企业主辅业改制及分离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因承担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担负了管理和资产成本,不利于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竞争力的提高和长期稳定发展。截至2003年年末,中央国有企业承担各类社会性职能机构14,399个,相关职能机构职工人数为94.9万人。2004年,国资委发布了《2004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指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仍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04年是分离企业办社会的重点。截至2006年,中央国有企业完成办社会职能和资产分离方案的企业达到76个,涉及改制单位1,879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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