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概念

时间:2022-04-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如,公安机关不能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工商部门不能对违反公安行政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这使行政处罚与行政机关内部对其所属公务员违纪行为予以惩戒的行政处分区别开来。即行政处罚是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给予的制裁。

8.1 行政处罚的概念

8.1.1 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处分,两者的区别是:第一,行政处罚是对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而行政处分是对违反政纪的国家公务员的惩戒;第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者不服只能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第三,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享有相应对外管理权限的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第四,行政处罚的对象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务员个人。

行政处罚也不同于刑罚处罚,两者的区别是:第一,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制裁,而刑罚处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实施,而刑罚处罚属于司法行为,由法院科处;第三,行政处罚适用行政程序,而刑罚处罚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第四,行政处罚多为金钱性或申诫性处罚,而刑罚处罚多为剥夺自由性质的处罚,甚至剥夺人的生命,后者显然重于前者;第五,行政处罚的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刑罚处罚的对象一般是自然人(法人犯罪和受刑罚处罚的情况是很少的)。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首先,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制裁违法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障某种行政决定或某种法定义务的履行。故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对相对人予以约束、扣留或对相对人财产予以扣押等,在相对人履行了义务或应允履行义务后,可以立即解除约束,扣留、返还其被扣押的财产等。而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则不以相对人在处罚决定后作出了何种行为而取消原处罚,如相对人因殴打他人而被行政主体行政拘留5天,不能因相对人在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停止了殴打他人而不执行拘留决定。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罚就不是这样,如相对人不执行行政主体作出的搬迁住宅的决定,行政主体给予其执行罚通知,告知其3天内再不搬迁,则处以1 000元的执行罚。相对人接此通知后即搬迁了,此执行罚不再执行。如行政主体已预收了执行罚的罚款,则应将此罚款退还相对人。因为执行罚是为了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而不是制裁相对人。其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个人、组织,相对人违法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则是不履行某种行政义务或对社会具有某种危险性的个人、组织,其不一定实施了违法行为。例如,强制检疫、强制治疗的对象是具有或可能具有某种严重传染疾病的人。行政主体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治疗措施不是因为他们有违法行为,而是因为他们已染上或可能染上了的疾病构成了对他人健康的威胁。最后,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制裁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该行为是因为相对人违法,故行政处罚后通常要在相对人档案中予以记载、保留;而行政强制措施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实现,并不以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为前提,即使是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其相对人行为也不一定具有违法要素,故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不在相对人的档案中予以记载和保留。

8.1.2 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特征,是行政处罚本质的外在表现,是行政处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手段的具体表现。

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据职权的行为

(1)享有和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法定的。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2)就某项特定的行政处罚权而言,并非所有行政主体都当然享有。一个行政机关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以及享有何种行政处罚权和在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处罚权,要视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而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定权限。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如,公安机关不能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工商部门不能对违反公安行政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总之,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享有不同范围的处罚权,任何机关都不得逾越职权,行使其他机关的处罚权。第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必须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且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是对违法相对人的制裁

(1)行政处罚是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行为,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这使行政处罚与行政机关内部对其所属公务员违纪行为予以惩戒的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表明国家对该行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

(3)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是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或惩戒性。正是由于行政处罚的强烈惩戒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处罚适用条件和程序等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目的具有双重性

行政处罚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在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中,若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即行政处罚是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给予的制裁。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