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航道行政处罚

航道行政处罚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航道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定,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除责令其限期补设外,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船舶航行时,不得碰撞航标。对违反航道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要承担上述行政处罚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应承担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三节 航道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和相关地方法规,对违反航道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航道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其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外,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不超过损失赔偿费40%的罚款。

未经航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或撤除标志,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航道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定,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除责令其限期补设外,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章交纳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或者其他规定费用的,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对航道养护、船舶过闸费等征收和使用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沉船、沉物未及时报告或未设标标示的,由港航监督部门处罚,并责令将标示的设置和维护费用交航标管理部门,对沉船、沉物未按期清除的,除所有人丧失所有权,航道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打捞清除外,其全部费用强制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对擅自设置、撤除、移动专用航标或者改变专用航标的其他状况,航标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采取限期撤除、重新设置、调整专用航标等措施。

船舶航行时,不得碰撞航标。碰撞航标后不立即向航标管理部门报告的,航标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对违反航道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要承担上述行政处罚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应承担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严重违反航道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