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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私利与公司价值侵害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终极控股股东为获得控制权发生的事前、事后成本,需要通过控制权私利给予合理的补偿。在我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关联性特征鲜明,终极控股股东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存在强烈的支持或掏空动机,从而影响合并绩效。

3.2.3 控制权私利与公司价值侵害

在金字塔控制结构下,终极控股股东可以凭借其控制权的优势获取控制权私利,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而且控制权链条、控制层级、两权分离等都是影响控制权私利的因素。相关文献如表3-3所示。

表3-3 有关终极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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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制作。

从表3-3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外文献还是国内文献都论证了终极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为本书研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后果打下了基础。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集中,终极控股股东容易获取过多的控制权私利,这样会损害公司价值。当终极控制权大于终极所有权时,利益输送效应的作用明显大于激励效应,此时公司价值将随着两权分离度的增加而减少。具体文献如表3-4所示。

表3-4 控制权私利、两权分离影响公司绩效的国内文献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制作。

现有文献将控制权私利定性为终极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终极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实质。终极控股股东为获得控制权发生的事前、事后成本,需要通过控制权私利给予合理的补偿。过分强调终极控股股东的侵害行为,不利于控制权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对于民营上市公司,相关学者深入探讨了金字塔控制结构、两权分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具体情况如表3-5所示。

表3-5 金字塔控制结构、两权分离影响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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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制作。

表3-4和表3-5中的文献告诉我们: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中,金字塔控制结构和两权分离程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不明确,不能简单界定为“正相关”或“负相关”;金字塔控股较大和两权分离系数较大都可能引起终极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我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关联性特征鲜明,终极控股股东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存在强烈的支持或掏空动机,从而影响合并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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