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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钱庄的终结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章 宁波钱庄的终结1949年5月,宁波解放。存贷款利率由同业公会拟订,人民银行批准执行。要求定期报送营业报表交人民银行。确定宁波人民银行为管理机关,负责对钱庄业的行政监管。《暂行办法》颁布后,宁波钱庄按要求进行重新登记注册,共有18家钱庄获准营业,比解放时的15家增加了3家。

第十章 宁波钱庄的终结

1949年5月,宁波解放。国营银行被接管,私营银行与钱庄仍然继续营业。不过经过金圆券失败的打击,市场经济金融秩序已经被彻底摧毁,钱业了无生机,只能勉力维持。繁荣两百多年的宁波钱庄终于也历史性地快走到尽头了。

国民政府的时候已经体认到金融的重要性,一步步加紧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和监管,在体制上将钱庄纳入商业银行范围,希望以法律调节之,并颁行了许多有关金融业控制和监管的法令和措施。解放以后,发展经济,稳定金融,对新政府来讲也是一个现实性的课题,因此对钱庄采取了限制、利用的方针,但其思路基本上有一脉相承的感觉,只是手段、方法、步骤上有所不同。政府管制的重点在银行业,钱庄业只是担当一个金融配角的任务。

1949年8月21日,华东军区司令部发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当时解放区皆实行军管),作为解放后金融管理的方针。暂行办法对钱庄的业务内容做了明确的划分,包括存款、贷款票据贴现、解放区间汇兑、承兑、工交公用文化事业投资、代理收解、保管箱、其他业务。但是有明确的限制,不许钱庄签发本票,不得接受军政机关及公用事业存款。并划定宁波属于二类地区,钱庄业资本定为2,500万~5,000万元旧人民币之间,要求在一个月内补足,呈华东财经委员会核准登记营业。同时对具体业务也设定比例限制,信用贷款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50%,同业拆借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20%。并须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活期存款为7%~15%,定期存款为3%~8%。备付金,活期存款10%,定期存款5%。存贷款利率由同业公会拟订,人民银行批准执行。要求定期报送营业报表交人民银行。确定宁波人民银行为管理机关,负责对钱庄业的行政监管。更明确规定钱庄不准设立暗账,不准从事投机业务。客观地说,这些措施是合理的,对钱业影响不大。

《暂行办法》颁布后,宁波钱庄按要求进行重新登记注册,共有18家钱庄获准营业,比解放时的15家增加了3家。说明钱庄资本家经过一段时间观望后对新生政权产生了信任。无论如何,解放之际的宁波钱庄已无法与20世纪30年代相提并论。宁波甫一解放,宁波军管会提出向宁波商会暂借军粮2,700石,按行业比例,宁波钱庄分配到148.5石,所占份额才5%多一点,可见已相当衰败。[1]9月4日,宁波人民银行在钱业会馆召开银钱业联席会议,按上级要求部署增资及账外账处理归并工作,决定于一个半月内完成增资任务,三天内完成账外账入账处理。钱庄在金圆券时期已经增资过一次,随着金圆券恶性贬值,原有资本基本归零。作为金融业没有一定资本当然是不可想象的。像铭记钱庄,登记的时候,原有资本折合人民币0.39元,洽利源钱庄资本39元人民币。[2]

9月20日是宁波钱庄最为灾难性的一天。当时舟山还在国军手里,国军从岱山机场发动了对宁波的空袭,从上午8时至下午4时,不停地轮番轰炸,宁波钱庄集中的百年财富之地江厦街完全成为废墟,毁房一千多间,瓦砾遍地。解放后营业的18家钱庄有15家设在江厦街,可见损失之重。那些钱庄只能另觅新址营业。江厦街也成了现在江厦公园的一部分。

本来10月20日应该完成增资的,受此影响当然无法完成了。10月13日人民银行召开座谈会要求如期增资,但只有涌源、涌丰、福利3家钱庄完成增资任务,其余钱庄都以遭到轰炸为理由,要求延迟出资。暗账部分,各庄各显神通,明里应付,暗里转移财产,只将小部分账外资产并入资产负债表中资本项下。以滋源钱庄为例,其申报的账外资产计有烟叶50件,麻类197件,煤油5桶,黄金50小两,折合旧人民币700万元。[3]其他钱庄基本类似,以应付为要。账外资产大部转入亲友名下。考虑到此时是社会动荡、新旧交替的非常时期,币制混乱,金融崩溃,工商凋敝,物价腾涌,钱业为保全资产计,以账外运作方式来规避通货膨胀风险做法也在情理之中。同民国十七八年比较,当时宁波钱庄资本高的在20万元,大同行起码在3万元,20年后,钱庄居然连两三千元的资本也难以筹集。金融如此,百业也可想见。当时宁波金融情况是,国营银行撤退舟山,私营银行中很大部分资金也转划总行或汇至香港、台湾等认为相对安全的地方。风雨飘荡中钱庄在银行的存款也等于无形中消失。虽经拖延,钱庄最后还是完成了增资任务。

1949年经华东区财经委员会核准注册的钱庄如下:

1949年11月经核准营业钱庄    单位:旧制人民币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虽然对钱业业务有所限制,毕竟还有业务空间。解放伊始,经济亟须恢复,市场处于整顿之中,中小企业仍依靠钱庄周转,宁波钱庄在观望中维持。其营业做派仍不脱旧日作风,以一味维持为主,鲜有新业务开拓。日常以同业拆放和买卖沪汇为主。公开、透明的业务活动在解放初期人民币严重通胀时期(最高名义利率达年息536.4%),收入不足以维持钱庄的日常运作,钱庄一般都采取暗息办法回避人行监管,减少通胀风险,就是在官定利率之外收取额外利息。11月初,人民银行为强化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组织力量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问题30多起,其中福利钱庄和垦业银行因违反《暂行办法》第十五、十六、十八条规定在12月31日被人民银行严肃批评,并被要求向人民登报道歉。[4]说明解放初期对钱庄的处理还是比较宽松的。

大轰炸已经使钱庄业物质资产造成极大损失,金融的严格监管又使钱庄的活动空间窄化,最大的压力来自内部职工运动,劳资争议尖锐,1950年经人行调解仲裁的就有十多次。[5]原来钱庄可以利用钱业的封闭性突破政策限制私下运作某些业务,钻政策空子,现在职工被发动起来后,经理人不敢冒此风险了,正常的工商业放贷业务又因经济秩序未完全恢复而难以进行,钱庄业的金融资源已大大缩小,日常开支竟然要靠股东垫款。天益、元益、祥康、铭记等十多家钱庄从1950年上半年起经批准相率歇业。更有江北岸的涌丰钱庄经理李子均因与职工矛盾激化,以赴上海结账为名,卷款10,600万元潜逃。[6]6月以后,仅剩5家钱庄继续营业,分别是晋祥、立信、通源、晋恒、慎康。

1950年10月又有新政策出台,对钱庄承做的放款业务限制更多。单一贷款客户的授信额度限在3,000万元,透支额度限在200万元以下,全部透支总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20%,这等于把钱庄赖以生存的命脉给切断了。钱庄的传统惯例就是以透支来招徕客户,信用放款为基本业务模式。钱业再次萎缩,完全边缘化。5家钱庄在1951年只有晋祥一家盈利16,718万元,其余4家都亏损,1952年更是全数亏损。亏损的4家钱庄面临“三反”、“五反”运动,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日常费用全赖股东垫款维持,几近停业状态,先后向人民银行提出歇业申请。人民银行考虑到各种影响反而主动劝说四家钱庄继续营业。

宁波人民银行一份1950年的总结报告也许更能说明问题。里面说道:“行庄收益锐减,开支不能紧缩,同时放款呆滞,资金周转不灵,终于跟着靠暴利的商人一起倒下来的有14家,占原有行庄总数的三分之二。倒风蔓延达三个月。”[7]

钱业环境恶化至此,宁波钱庄不得不另谋新的出路。1951年底各家钱庄经多次协商,设想把硕果仅存的5家钱庄合并成一家宁波钱庄,呈报华东区人行,核定资本5亿元,除原有资本12,500万元,公债7,000万元,实物资产1,500万元,其余资本各庄按比例增补。结果只有立信、通源、慎康增资16,442万元,晋祥、晋恒两家股东没有增资,此事遂搁浅。1952年初,五庄又再行协商,愿仿效上海钱庄模式,组建一个公私合营银行,即把5家钱庄联合起来,改组为银行,加入国有股份,摆脱纯商人资本的负面政治形象,有利业务开展。曾派人去上海取经,呈报华东区人民银行,终未获结果。

1951年下半年,成立“私营行庄联合放款处”,5家钱庄与四明、垦业银行一起实行统一放贷,实施政府对民营金融业的业务控制和监管。

1952年10月,各钱庄股东召开联席会议,深感钱业经营环境恶化,市场萎缩,业务衰退,亏损持续,难以为继,于是痛苦地决定全数停业清理,设联合清理处于和义路晋祥钱庄内。1953年7月,清理结束。其员工15人转业人民银行,其余25人及组建宁波钱庄时存在人民银行专户的股东增资款,一并转入宁波人丰布厂。

至此,宁波钱庄与它的全国所有同业一样,体制性地消失了。

客观地说,随着金融事业的发展,钱庄的消失是必然的,尽管在21世纪的时候,我们仍然有关于钱庄活动的信息出现。钱庄是区分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从高端的商业银行,到民间兑换、小额借贷的传统形态。我们本书探讨的宁波钱庄显然指具备商业银行性质的钱庄。它们已经进化为商业银行,只是名称上保留着。上海钱庄合组为商业银行的模式是一个较优的选择。即使那些钱庄能够保留下来,无非以小型商业银行的身份成为新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如果要做类比的话,那么更恰当的说法,钱庄好比是单一制银行,银行像分行制银行,在国外至今仍有很多单一制银行存在。社会经济结构是多层次的,相应的金融服务要求也是多方面的,小型商业银行也有它存在的经济空间。但是钱庄复活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注释】

[1]宁波商会档案,宁波档案馆。

[2]《宁波铭记钱庄申请复业登记表》,《宁波洽利源钱庄申请复业登记表》,宁波档案馆,地66-1-11。

[3]《宁波金融志》,第1卷,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4页。

[4]《甬江日报》1949年12月31日。

[5]茅普亭:《宁波钱业史》,《宁波工商史话》,第20页,1987年。

[6]人民银行档案,宁波档案馆。

[7]1950年宁波人民银行:《工作总结报告》,宁波档案馆,地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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