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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商业企业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一 走进商业企业一、商业企业及其主要经营活动商业,也称“贸易”,是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国民经济部门。商业企业是以商品的购进、调拨、储存和销售等经济活动为主营业务,实现商品从流通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经济组织。商业企业按照流转区域,可分为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按照商品流转环节,可分为批发业和零售业。

任务一 走进商业企业

一、商业企业及其主要经营活动

商业,也称“贸易”,是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国民经济部门。商业企业是以商品的购进、调拨、储存和销售等经济活动为主营业务,实现商品从流通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经济组织。

商品流通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商品实物的转移;二是通过货币结算的买卖行为。只有商品实物的转移而无货币交换或只有货币收付而无实物转移都不属于商品流通。

商业企业按照流转区域,可分为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按照商品流转环节,可分为批发业和零售业。

购进和销售是完成商品流通的两个关键环节。购进过程中,通过购买商品,支付货款及费用,使货币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销售过程中,通过销售商品取得收入,使商品资金又转化为货币资金,并获得增值。随着商品购销业务活动的持续进行,两种资金不断地变化着。调拨、运输、储存等活动都是围绕商品购销展开的。

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商业企业的经济业务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其经营活动主要内容是商品购销,二是资金运动的轨迹是“货币—商品—货币”,三是商品存货在商业企业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是企业核算和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商品购销的范围

为了使会计核算正确地反映商品流通过程,必须首先明确商品购销的范围。

1.商品购进的范围

商品购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购进商品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如果购进的商品是为了企业自用而不是出售,就不属于商品的购进范围。(2)通过货币结算取得商品所有权。不通过支付货款而得到的商品,均不属于购进范围,如样品、委托加工商品收回、接受捐赠等。概括地说,商品购进的范围是:向工农业生产企业或商业批发企业购进的商品,以及从境外进口的商品。

2.商品销售的范围

商品销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销售的是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如果销售的商品不属于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就不属于商品的销售范围,如包装用品、周转材料等。(2)通过货币结算转移了商品的所有权。如果发出商品不通过货款结算,也不属于商品的销售范围,如商品移库、赠送样品、拨出委托加工等。概括地说,商品销售的范围是:出售给消费者或其他企业的商品,供应出口的商品。

(二)商品购销中的交接货方式

(1)送货制。送货制是指供货方将商品送到购货方的仓库、卖场或指定地点的交接方式。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一般由供货方负担。

(2)提货制。提货制又称取货制,是指购货方到供货方的仓库或指定地点提货的交接方式。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一般由购货方负担。

(3)发货制。发货制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或要货函件所规定的日期、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条件,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购货方所在地的车站、码头、仓库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当购货方接到运输部门的到货通知后,凭承运部门提货单到车站或码头提货,然后点验入库。在发货过程中,一般规定商品交接以前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供货方负担,商品交接后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购货方负担。

(4)门市收购制。门市收购制是指企业直接在基层设立门市部收购农副产品、回收废旧材料物资等。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回收废旧材料物资所发生的运输、仓储费用和商品损耗,一般由收购方负担。

(5)自选商品货款两清制:自选商品货款两清制是指在企业的卖场由消费者自选商品,一手付款、一手交货。

(三)商品购销的入账时间

1.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商业企业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一般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依据。在货款先付,商品后到的情况下,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入账时间;在商品先到,货款后付的情况下,收到商品后,暂不入账,等付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时间。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从本地购进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方的发货证明,即可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假如商品先到并验收入库,而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暂作购进商品入账,次月初再用红字冲回。(2)从外地购进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在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商品先到,并符合购销合同规定的,验收入库后,暂不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待承付货款时,再作为购进入账。如月终尚未付款,则暂作为购进入账,下月初再以红字冲回。(3)如果在商品购进业务中采用预付货款方式,则不能以预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因为预付货款不能形成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易行为。

2.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如果代销单位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应于代销商品已经销售并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按企业与代销单位确定的协议价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代销单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应在代销单位将商品销售、企业已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5)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销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四)商品购销业务的基本流程

1.订货

商业企业所属批发部、商场、门店首先将需要的货物填写商品请购单,经批准后将商品请购单交给商品采购配送中心,然后由商品采购配送中心组织进货。订单一般一式两联,一联交配送中心用作进货的依据,另一联用作进货时与货物进行核对。

2.验货入库

货物运到时,组织验收人员验货,验收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和实物负责人,验货后填制验收单,并由商检人员和实物负责人签字。商品验收单(商品入库单或收货单)一般一式三份,实物负责人留存一份(用于登记商品账,明确经济责任),交会计部门一份(作为记账的依据),供货方一份(可以作为结算和对账的依据之一)。

3.销售

为了防止销售不入账,除直运商品销售外,只有入库的商品才可以销售。内部有关报账机构每天应向企业的财务部门报送销售日报和进销存报告。

4.商品的内部调拨

企业下属各超市或商场、门店、柜组之间可以进行商品调拨,对于商品调拨业务,应该填制商品调拨单,以详细反映商品的具体流向。

(五)商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1.商品销售

(1)自营商品销售。商品由企业自行采购并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管理。

(2)代销商品销售。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商品代销合同,月末由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提供商品代销清单。

(3)联营商品销售。商业企业与入场商户签订商品联销合同,约定销售商品的品种、保底销售额、保证金、销售扣款率等条款。销售扣款率即为商业企业的联营收入,联营的商品不作为企业的存货,而由入场商户自行管理。

(4)其他销售。商业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多样,部分零售企业可以发挥地理优势,在商场经营健身中心、餐饮及娱乐等项目,对这部分经营一般采用承包方式。

2.柜台(场地)出租

商品零售企业的柜台(场地)出租分为柜台出租和场地出租,其中,柜台出租较为固定,场地出租一般为临时性的。

二、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商业企业会计与其他行业会计之间具有一定的共性,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商业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其他行业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是围绕商品的购销业务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商业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以商品购销业务为中心,以反映和监督商品存货为重点,这是商业企业会计核算区别于其他行业会计的显著特点(见表1-1)。

表1-1 商业企业会计与其他行业会计的比较

按照商品流转环节,商业企业有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批零兼营企业之分;而按照经营方式,又有自营业务、联营以及委托和受托代理业务之分。按照库存商品的控制管理以及成本核算方法的不同,商品存货的管理涉及是按进价控制还是按售价控制,同时还涉及是否需要进行数量控制。无论如何,商业企业商品存货核算方法无外乎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进价金额核算法、售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这四种方法,其中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是目前采用最多的两种方法,见表1-2。不同企业应根据库存商品管理要求和信息化处理手段,选用适当核算方法。

表1-2 商业企业商品存货的核算方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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