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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收费中的定价问题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2 城市收费中的定价问题为了实施政府收费,必须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规定价格或标准,这就是公共定价。为避免这种情况,在各国的实践中,使用者收费标准的确立,一般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差别定价法等。按平均成本定价收费使效率得到改进,即图中的阴影部分。因此,二部定价实际上是定额收费和从量收费二者合一的定价体系。

2.2 城市收费中的定价问题

为了实施政府收费,必须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规定价格或标准,这就是公共定价。公共定价对于达到城市政府收费的政策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一、边际成本定价原则

城市中的政府收费主体部分是使用者收费,即对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者的收费。从经济效率角度来看,使用者收费应当等于边际成本,这就是所谓的边际成本定价原则(marginal cost pricing)。若收费水平按边际成本确定,理论上能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从规范角度看的最理想的定价方式。

以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供水行业为例,如图5.11,其成本函数特点可由下斜的边际成本曲线MC和平均成本曲线AC来表示。若由其自行定价,该企业会将产量定在Q0,此时MR=MC,当产量为Q0时,产品的市场价格为P0,垄断利润为AB×Q0,这一部分利润是由于企业抬高价格从而侵占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另一些消费者因水价太高可能减少消费(比如用井水替代自来水),于是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可见,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供水量不足,价格较高,社会福利水平下降。但如果实行公共生产,政府应采取怎样的收费标准呢?按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应如图5.10中C点所示,这是一个供水量为Q1和水价为P1的组合,福利的增进如图中阴影部分所示。

在以上所述拥挤收费、污染收费、公共资源收费等场合,同样应遵循边际成本定价原则,这是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的要求。但在不同的特定场合,又应对边际成本定价原则作必要的修正,比如污染收费和污染收费的目标是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因此收费水平应根据边际外部成本确定,等等。

图5.10 自然垄断行业的边际成本定价

二、自然垄断行业的次优定价方法

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固然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要求,但应用于自然垄断行业又面临一定的问题。如图5.10中C点所示,在水价为P1时,企业的平均成本高于价格,将蒙受总额相当于CD×Q1的亏损,这当然也是不可取的。为避免这种情况,在各国的实践中,使用者收费标准的确立,一般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差别定价法等。

(一)平均成本定价法

所谓平均成本定价法(Average Cost Pricing),是指政府在保持企业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自然垄断企业的平均成本确定价格,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一种定价方法。见图5.11所示。

在图5.11中,平均成本定价要求价格为Pm,即由E点决定,它是企业平均成本线AC与市场需求线D的交点,此时供水量为Qm,介于Q0和Q1之间,企业利润为零,不亏损也不盈利。按平均成本定价收费使效率得到改进,即图中的阴影部分。

与边际成本定价法相比,平均成本定价法存在一些效率损失,因为平均成本要高于边际成本,较高的价格排斥部分顾客,致使公共设施的能力不能充分利用,故平均成本定价法只是一种次优价格,某一市场上次优价格偏离边际成本价格的比率,与该产品需求弹性的绝对值成反比,需求弹性越小,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程度应越大。

图5.11 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收费

按平均成本定价的方法还存在两个问题:

(1)生产者没有提高效率的积极性,消费者面临高价格的风险。因为以平均成本为基础,成本越高,价格越高,成本降低,价格也随之降低,生产者没有降低成本的压力和积极性。

(2)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难以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因此,不仅不可能准确地按平均成本定价,还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虚假成本的补贴,从而背上沉重的负担。

(二)二部定价法

二部定价法(Two-part Pricing)也是一种成本定价法。所谓两部收费就是根据固定成本和边际成本,将价格分为两部分:

(1)反映基础设施投入的固定费用,这一部分是与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费”;

(2)反映单位价格,就是每提供一个产品或服务的边际费用,这是一种“从量费”。

这一方法既能使产品在边际上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又能使产品的价格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因此,二部定价实际上是定额收费和从量收费二者合一的定价体系。

假定某产品的消费者有K人,该产品的固定成本总额为N,首先向每个使用者收取N/K的款项作为基本费,然后再向每一单位消费量收取与边际成本水平相当的从量费a。如果某个消费者的使用量为Q,则二部定价对该消费者的收费额为:

F=N/K+a(Q)

由于二部定价中的“基本费”不管使用量多少,都收取额度固定的费用,有助于企业财务的稳定。二部定价法还具有“以收支平衡为条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性质,所以现在许多受管制的行业,特别是(电信,城市煤气等垄断行业),都普遍采用这种定价方法。现在国内的市话收费分为月租费和计次费,月租费应该反映固定成本,计次费则应该反映打一次电话的可变成本。美国的天然气运输收费也是两部收费。天然气管道运输费为容量预留费(相当于用户对运输管道的占用费,主要用来回收建设管道的固定成本)和使用费(主要用来回收天然气运输的可变成本)两部分。

二部定价是否能改进效率呢?仍考虑图5.11所示的情况,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边际成本曲线MC假定为一条水平线,平均成本线AC也假定为一条直线,如图5.12。

图5.12 二部定价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若按平均成本定价,均衡点是B(Q1,P1),此时的消费者剩余为图中三角形ABP1的面积,若按二部定价法,由于所有成本由该产品消费者自己承担,则消费者剩余就等于消费者按边际成本支付产品价格的剩余(三角形AEP2的面积)减去固定收费的数额(矩形P1BHP2的面积),因此消费者剩余在图中表现为三角形ABP1的面积与三角形BEH的面积之和。若用数学方式来表达,以CS代表消费者剩余,则有:

平均成本定价下:

二部定价下:

效率增进水平为:

从这个式子我们可以看出,二部定价条件下的消费者剩余大于平均成本定价条件下的消费者剩余,其差额表现为图中三角形BEH的面积。

(三)差别定价

差别定价模式(discriminatory pricing)也叫做拉姆齐定价(Ramsey Pricing)。差别定价是指在相同生产成本条件下,同一种质量的商品,对不同需求弹性的用户群实行不同价格。差别定价模式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1)消费者类型不同,对于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不同消费者可能会愿意支付不同的价格;

(2)产品形式不同,不同形式的产品价格不同而且差异并不一定完全反映成本;

(3)销售地点不同,这相当于一种区域歧视定价,在不同地点,尽管成本没有差异,价格也可能不同;

(4)销售时间不同,价格可能因为年、月、日甚至是时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旺季与淡季、高峰期与非高峰期,产品或服务的定价都可以有所不同。在此,我们主要介绍第一种与第四种类型的差别定价。

通常的差别定价主要是对于不同类型消费者实行的差别定价。实现差别定价的典型行业是航空业。如果在同一个航班上做一次票价的调查,那么发现有十几种价格是一点也不奇怪的。这些价格差别有时部分地反映服务质量上的差别,例如头等舱旅客有更多的伸腿空间和更丰盛的餐食。但是同样的旅行经历也可能付出不同的价格,航空公司可能根据不同顾客的不同价格敏感性来定价。一般来说,公务顾客对价格不太敏感,因为他们必须满足供应商和顾客对具体时间和地点的要求,通常接到通知就要马上动身,航空公司就利用这种情况向他们收取高价。相反,假期旅行者可以在许多目的地之间进行选择(包括不坐飞机旅行)并在很久前就预先做好计划,这些旅客对价格变化很敏感,航空公司就针对他们定低价,前提是必须提前订票。在煤气、电力、供水以及通信行业中,企业也经常采取差别定价手段。例如,美国的联合爱迪生公司与太平洋煤气和电力公司联合起来,依据时间和服务对象,针对主要消费群体制定了5—10种收费价格。

第四类型的差别定价也称高峰负荷定价法,是指对不同时段或时期的需求制定不同的价格,当需求处于最高峰时,收费最高,当需求处于低谷时,收费标准也相应的降低。在电力、煤气、自来水、电信等行业,企业往往按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统地制定不同的价格,以平衡需求状况。

与传统单一垄断定价模式相比,差别价格可以减少社会福利的损失,当然,与竞争定价相比,差别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生产者剩余增加,是一种社会福利的转移。差别定价根据用户的实际支付能力和需求特点定价,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尽量扩大产出量,补偿生产者的成本,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但差别定价模式应用中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进行市场细化,取得每个细化市场的需求弹性信息,必须搜集大量的用户信息和进行细致的分析工作。其次,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确定价格,有时与公平目标相矛盾。比如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产品属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较低,根据差别定价的原则应定高价,但从公平的角度看却应定低价。为了克服这种问题,可与两部定价法结合,基本需求量之内的价格较低,超出一定基本用量部分的价格较高。再次,采用差别定价模式时,一部分用户的价格高于另一部分用户,还可能出现一部分用户补贴另外一部分用户的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一般最低定价不能低于边际成本。

在实际应用中,还常常用选择性定价来代替拉姆齐定价。典型的做法是,设计不同的两部价格:

(1)固定费用较高,边际费用较低,这种模式有利于大规模用户,鼓励用户更多地利用已有能力。

(2)固定费用较低,边际费用较高,这种模式适用于用量较小的用户。

可选择的两部价格满足了各种用户的需求,给用户选择余地。比如,上海市以前在居民用气定价时采用的是定额价格,用量超过一定额度时价格提高。有关方面在进行上海市用气量分析时,发现用气量多的家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人口多的低收入家庭;另一类是各种设施多的高收入家庭。如果普遍提高超额气价,高收入的人家可能不在乎,或者会减少一部分额外的用气。但是,高收费对于多人口的低收入家庭来说则负担沉重。因此,根据供气企业的成本结构、消费者的收入和消费特点,采取了选择性收费的办法,提供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收取固定费用,边际费用较低;另一种是无固定费用,边际费用高一些。

(四)价格上限模式

价格上限模式(Upper-limit Pricing)又叫做RPI-X模式,就是把自然垄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劳动生产率结合起来,实际定价以一个上限价格为限。上限价格是以基期价格为基数,并根据一个收费增长率确定的。这个增长率与企业的实际成本变化无关,等于市场上生产资料价格增长率减去要求的公共部门生产率增长率,即

Pt=Pt-1×[1+(RPI-X)]

其中RPI是生产资料价格指数,通常用零售物价指数代替;X为要求的被管制行业企业应有的生产率增长率。

价格上限模式不同于成本定价和差别定价方法,管制价格的变化独立于企业的成本。其优点包括:管制价格变化与企业的成本无直接关系,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定价中的水分,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企业可以享有降低成本带来的利润,有利于鼓励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在价格上限范围内,企业具有定价的自由,有利于促进竞争。

在采用这种定价模式时,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1)最初基础价格要定得适当,如果基础价格太高,消费者剩余将减少;如果基础价格定得太低,生产者没有积极性。

(2)要注意合理确定生产率增长系数X。如果生产率增长系数定得过高,企业降低成本的利润将大部分转移给消费者,企业的压力太大,也难以实现。

另外,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使用这种方法需要认真测算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行业的实际生产率的增长,适时调整收费增长率。

三、规费的定价

规费是政府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的手续费和证照的工本费,不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和公务员的工资,更不包括税金、利润等。

政府部门收取规费的标准,在理论上通常有两个原则:

(1)填补主义,即根据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确定规费的数额;

(2)报偿主义,即按照个人从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中所得的利益来确定规费的数额。

在理论上,具体的规费数额应根据政府行为或服务带来的公共利益与特定利益的水平来确定,如果公共利益大于特定利益,应根据填补主义原则从低决定,反之则应根据报偿主义原则从高决定。但在实践中,因具体情况较为复杂,规费的收取标准通常是难以按固定的规则确定的,所以并非完全能依据上述原则执行,规费的标准高低不一。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填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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