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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的进程与问题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此判断,我国“十五”期末工业化处于中期第二阶段。由此表明,“十五”期间,由工业结构变动反映的工业化进程仍然处于重化工业化阶段的高加工度化时期。由于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化具有通过引起需求结构变化而对经济发展和工业化产生广泛作用的特点,而其他3个指标的变动则会程度不同地受到一个国家推行的经济发展战略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对于其他3个指标,人均GDP水平反映的工业化进程相对客观。
城市化的进程与问题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工业经济研究所卷

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与问题 ——“十五”时期的状况与“十一五”时期的建议

吕 政 黄群慧 吕 铁 周维富

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评价与问题分析

(一)“十五”期间我国工业化水平的基本评价

2004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10561元,为2000年7086元的1.49倍。按可比价格计算,2001~2004年,人均GDP年平均增长率为7.97%,比“九五”时期的7.24%高0.73个百分点。如果按前4年的年平均增长率推算,2005年的人均GDP约为11403元,按当年汇率折算为1406美元,进一步换算为1970年美元(换算因子为5),刚刚迈入钱纳里等人提出的多国增长模式中的工业化初期阶段(280~560美元);用购买力平价(PPP)作为货币转换系数来重估我国的人均GDP美元数,根据1999年世界银行的测算结果(1美元= 1.941元人民币),2005年我国的人均GDP约为5875美元,折算为1970年美元后,处于钱纳里模式中的工业化中期第二阶段(1120~2100美元)。同样采用PPP方法,2000年的人均GDP只有3651美元,折合成1970年美元,处于工业化中期第一阶段(560~1120美元)。这表明,从人均GDP指标看,“十五”时期我国的工业化速度快于“九五”时期;至“十五”期末,虽然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但已从“九五”期末的中期第一阶段推进到中期第二阶段。

如果从非农产业增加值角度分析,2004年,我国非农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4.8%,比2000年的83.6%上升了1.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3个百分点。而在“九五”时期,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平均每年上升的幅度为0.82个百分点。可见,“十五”时期,从非农产业产值比重指标看,工业化速度明显低于“九五”时期。按“十五”前4年的年平均上升幅度推算,2005年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将为85.1%,农业增加值比重相应下降到14.9%。综合三个反映产业结构变动趋势的一般模式(库兹涅茨模式、钱纳里—埃尔金顿—西姆斯模式、赛尔奎因—钱纳里模式),当非农产业产值比重高于70%,农业产值比重低于30%时,工业化进入中期的第一阶段;当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超过80%,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到20%以下,这时工业化进入中期的第二阶段;当非农产业产值比重进一步上升到90%以上,农业产值比重不足10%时,工业化就处于后期阶段或基本实现的阶段。基于此判断,我国“十五”期末工业化处于中期第二阶段。但是,按照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分析,2004年,我国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为53.1%,比2000年的50%上升了3.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78个百分点,比“九五”时期0.44个百分点的年平均上升幅度有所加快。按“十五”前4年的变动幅度推算,2005年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将达到53.9%,根据钱纳里等人提出的一般模式(当非农产业就业比重高于41%,农业就业比重低于59%时,工业化进入初期阶段;当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上升到56%,农业就业比重下降到44%以下时,工业化进入中期第一阶段;当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上升到71%,农业就业比重下降到29%以下时,工业化处于中期第二阶段;当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上升到76%,农业就业比重下降到24%时,工业化处于后期阶段),这个就业比重水平明显高于工业化初期阶段41%的起始标准,但尚未达到工业化中期第一阶段56%的最低水平。

从工业结构变动的角度看,可以将工业化过程归纳为三个阶段,即轻工业化阶段、重化工业化阶段和技术集约化阶段,它们大致对应工业化初期、中期和后期阶段。重化工业化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以原材料工业为主的时期和以重加工业为主的高加工度化时期,这两个时期则分别对应工业化中期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般而言,当重工业产值超过轻工业产值时,工业化进入重化工业化阶段;而当重加工业产值超过原材料工业产值时,工业化则进入高加工度化时期;当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时,工业化处于技术集约化阶段。我国工业结构的变动,由于受到改革前长期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影响,到改革初期重工业产值比重已经明显超过轻工业产值比重。经过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中期基本上完成以原材料工业为主的发展阶段,开始进入以重加工业为主的高加工度化时期。但是受技术能力的约束,我国的重加工业尤其是以自主创新为主的装备工业的发展相对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结构的高加工度化进程。从规模以上工业的情况看,2004年我国重工业增加值为轻工业增加值的2.09倍,而2002年重加工业增加值为原材料工业增加值的1.1倍。由此表明,“十五”期间,由工业结构变动反映的工业化进程仍然处于重化工业化阶段的高加工度化时期。

在上述4个指标中,由人均GDP水平、非农产业产值比重和工业结构水平3个指标反映的工业化进程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工业化处于中期第二阶段或重化工业化阶段中的高加工度化时期;而由非农产业就业比重指标反映的工业化进程则处于初期阶段,这也说明我国仍然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工业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由于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化具有通过引起需求结构变化而对经济发展和工业化产生广泛作用的特点,而其他3个指标的变动则会程度不同地受到一个国家推行的经济发展战略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对于其他3个指标,人均GDP水平反映的工业化进程相对客观。如果以人均GDP指标为基础,同时参考其他3个指标来衡量工业化的进程进行综合判断,那么到“十五”期末,我国的工业化处于中期第二阶段或重化工业化阶段中的高加工度化时期。

(二)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业化的技术来源过多依赖国外,产业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我国关键技术的自给率较低,对外技术依存度达50%以上,而发达国家均在30%以下,美国和日本则在5%左右;在我国的设备投资中,进口设备占投资设备购置总额的比重达60%以上,一些高技术含量的关键设备基本上依靠进口;我国每年的发明专利数占世界的比重不到3%,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韩国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2003年我国的R&D经费总额为1539.6亿元,按汇率换算仅相当于美国的1/16,R&D占GDP的比重仅为1.32%,明显低于美国、日本和韩国,在3%左右的水平;我国制造业的产出规模已占世界制造业产出总量的6%,而制造业R&D投入仅占世界制造业R&D投入总量的0.3%。从长期看我国工业化的技术来源过多依赖国外的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到我国产业的升级和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地位的提升。在未来的工业化进程中,现有以技术引进和技术模仿为主的技术供给模式的发展空间日趋狭小,要保持经济的不断发展并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转向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技术供给模式。如何把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结合起来,更多地以自主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已经成为未来工业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2.资源环境约束与工业化加速推进的矛盾突出。从与工业化发展息息相关的耕地、水和能源等重要资源的现状看,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2004年我国人均消费的能源只相当于日本人均能源消费量的1/4,美国人均能源消费量的1/7;目前我国的主要矿产资源已经出现储量增长远低于开采量增长,开采量增长又低于消费量增长,国内资源保障程度快速下降,新增部分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有机污水排放量已占世界第1位,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占世界第2位。即使国际社会不就环境问题向我国施压,我国自身的环境容量也难以持续容忍这样大的污染排放。如果说资源的约束还有可能通过从国外进口得到缓解,那么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代价则使我们更难承受。因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努力应对环境的挑战,对我们来说特别紧迫和重要。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增大,劳动就业形势严峻。一方面,目前农村劳动力总量大约有5亿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3.3亿人,而根据现有的资源状况,农业部门仅能容纳1.4亿左右的劳动力,农村潜在的剩余劳动力总量达1.8亿以上,也即到2020年,平均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需要从农村中转移出来。再加上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再就业的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大量存在的富余人员以及自然新增的劳动力,保守的估计每年还要新增1000万人左右。两者相加,未来几年我国每年需要提供2000万个新增就业岗位,才能满足日益庞大的劳动力就业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推进,无论从行业看还是从所有制看,我国工业的资本劳动比率均呈现持续而显著的上升趋势。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资本劳动比率迅速上升,表明我国的工业化正在走向资本密集也即资本对劳动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弱的新阶段。2003年与1980年相比,工业部门每吸纳一个劳动力就业需要的固定资产净值增长了19倍。资本对劳动的加速替代,使得工业增长所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出现了相对甚至绝对下降。这就使我国未来的工业化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不断增长的劳动力需要就业,另一方面是工业的资本密集度越来越高,单位资本所能吸纳的劳动就业量日趋减少,这构成了对我国工业化的严峻挑战。

4.产业结构协调性较差,产业组织状况仍不合理。一是在GDP结构中,工业的比重过高而服务业的比重偏低。2004年,我国工业占GDP的比重为46%,服务业的比重仅为32%。二是在工业内部,能源和原材料等上游行业供给紧张,多数消费品等下游行业相对过剩。三是从服务业内部构成看,传统的生活服务业所占比重过大,更具有现代意义的作为中间投入品的生产服务业,如产品设计、市场咨询、金融、保险和技术服务等行业所占比重较小。有研究指出,发达国家的生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通常达到30%以上,而目前我国只有20%左右。由于生产服务业主要是为整个经济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服务的,因此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一直未能取得较大的进展,应该说与生产服务业的不发达状况有直接关系。四是目前我国国内企业之间比较细致、紧密的分工协作主要发生在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之间,而国内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较弱。

5.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格局主要表现为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内地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即全国的生产力和经济活动不断向经济繁荣的东部沿海地区集中,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下降。“十五”期间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呈加速扩大趋势。我们的另外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基于人均GNP、三次产业比重、城市化率、制造业增加值占总商品生产增加值的比重、第一次产业就业比重等指标综合计量分析,到2002年我国大陆各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差别巨大,上海已经实现了工业化,而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则进入了工业化后期,但海南、贵州、西藏、内蒙古、甘肃、新疆、云南等地区只处于工业化前期或者初期阶段。作为一个地区差距较大且正在呈现加速扩大趋势的发展中大国,在未来的工业化过程中,我国必须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任务放在重要位置。

6.在扩大开放条件下提高国际产业分工地位面临巨大外部压力。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逐步融入了国际产业分工体系,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最重要的国家之一。一方面,跨国公司产业转移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带动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了我国技术进步的步伐。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的大规模产业进入,促进了行业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企业竞争,对国内企业产生了积极的竞争示范效应。但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对我国产业成长、结构调整和产业安全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产业转移一定程度了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路径偏差和外部依赖;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范围有限,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水平偏低,而且以生产设备等硬件技术为主;由于现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主要采取加工贸易方式,跨国公司产业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对外贸易的低水平扩张。

二、我国城市化发展状况及与工业化协调问题分析

(一)“十五”时期城市化发展状况

“十五”时期,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到2004年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到54283万人,比2000年增长18.2%;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41.76%,比2000年提高5.54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3万平方公里,比2000年扩大了1/4。“八五”时期,我国城镇人口数量以年均3.1%的速度递增,期间全国城镇人口增加了4979万,城市化率提高2.63个百分点。“九五”期间,我国城镇人口年均增速达到5.47%,期间城镇人口数量增加了10732万人,城市化水平提高了7.2个百分点。“十五”时期前4年,我国城镇人口由45906万增加到54283万人,增加了8377万人,城镇人口年均递增为4.28%;城市化水平由36.22%提高到41.76%,提高5.5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4个百分点。虽然与“九五”时期相比,“十五”时期我国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有所放慢,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幅度有所下降,但由于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较快,“十五”时期的城市化平均弹性系数高达6.79,远远高于此前的任何一个时期。

进入“十五”时期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城镇体系规模结构政策和城镇建制的调整,大城市固有的功能多、市场大、效率高、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显著的优势日益突出,加之各地政府的政策推动,我国城市规模结构的升级进程明显加快。“十五”时期的前3年,我国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增加了134个,而“九五”期间只增加了6个;50~100万的中等城市增加221个,而“九五”期间只增加了10个;而50万人口以上的小城市则减少了358个。与此相应,大城市吸纳的城市人口数量集聚上升。“十五”时期前3年,我国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人口增长了1.13亿,年均递增18.4%,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增加16.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5.5个百分点。而同期50万~100万的中等城市人口只增加了1066万,占城市人口的比重仍与“九五”末一样,为15.6%;5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人口总量下降5485万,所占比重下降了16.6个百分点。

与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一样,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性。这种差异性首先表现在三大地带之间。从城市密度看,目前东部地区城市密度为1.93个/万平方公里,中部地区为0.88个/万平方公里,西部地区只有0.28个/万平方公里,东部地区的城市密度是西部地区的6.9倍。从城市化发展水平看,2003年,东部地区为45.8%,西部为31.2%,东西相差15.6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内部,城市化发展也不平衡,省会城市的首位度很高。重庆、西安、成都人口规模已超过500万人,兰州、乌鲁木齐、昆明、贵阳人口规模已超过200万人。然而中间层次的城市很少,作为地区级的中心城市,在一些省区中几乎还没有一个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甚至5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也很少。其次表现在省际之间。2003年,除4大直辖市外,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辽宁已经达到56%,而城市化水平最低的西藏只有22.4%,两者相差33.6个百分点。

虽然“十五”时期城市化速度比较快,但城市化管理水平低,城市化质量与城市化速度的发展不同步。城市化进程不仅是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数量与比例不断增长的过程,更是通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质量,优化城市空间组织,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过程。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往往只注重城市化量的增加,而忽略了城市化质的提高,盲目追求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地域面积的扩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水平较低,不同程度存在着交通拥堵、住房不足、环境噪音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社区服务和管理(特别是大城市边缘地区的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与人口和经济集中的要求严重不适应。

从国际比较看,“十五”时期中国城市化速度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还远低于世界平均发展水平。“十五”时期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是相当突出的。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资料,1999~2003年,世界城市人口平均年递增2.1%,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年递增2.0%;4年间城市化水平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而同一时期,我国城市人口年均递增4.6%,是世界平均增长速度的2倍多;城市化水平提高了5.75个百分点,比世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幅度快2.75个百分点。但是,2003年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为49.0%,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城市化水平为50%,与之相比,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分别低8.5个和9.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按照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算的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与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还相差很远。如果进一步展望“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可望基本保持快速发展趋势,年均增幅有望达到1个百分点左右。到201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可能达到48%左右,基本接近2003年世界49%城市化的平均水平。

(二)城市化与工业的协调问题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协调水平,存在四种认识和判断:第一种判断是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第二种判断是我国实际城市化水平很高,存在所谓“隐性超城市化”;第三种判断则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虽然滞后工业化进程,但没有过多偏离工业化进程;第四种判断则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基本协调发展的。这些认识和判断都是基于国际经验指标和标准来得到,但是由于选择的指标和标准的不同而引起结论不同。我们认为,虽然城市化和工业化之间的协调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工业化影响和推动城市化是重要特征,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中期阶段,双方互动发展成为主要特征,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熟期,工业化的作用开始淡化,城市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重心。但是,要根据国际经验和标准来定量判断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协调水平,往往十分困难,采用各种国际经验标准和方法对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协调水平进行定量判断,实际意义或者结论的参考价值并不大。因为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的协调主要是由工业化的内涵决定的,城市化受制于工业化的空间组织形式,不同的工业化道路具有不同的区位特点,从而导致了相异的城市化结果。而我国的工业化道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模式差异很大,因此,以欧美发达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模式来定量衡量我国城市化进程是否滞后于工业化进程,显然并不合理。

实际上,我国的确存在城市化滞后工业化的不协调问题,但这不是通过计算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差是否符合国外的经验标准来判断的。从本质意义上说,大量的非农就业人口和依托非农就业人口生存的相关人口不能够在城市中生活,就意味着城市化滞后工业化。由于中国采用“反城市化”政策来促进工业发展,这种独特的工业化战略和道路严重阻碍了城乡之间、工业化和城市化之间的协调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采用了通过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来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一方面使重工业超常规发展,使以工业产值比重为衡量标准的工业化水平超常规上升,但非农就业人口没有相应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使广大农民难以积累起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的起始资本,破坏了城市化的正常机制。不仅如此,为了降低工业化的成本,减轻城市供给负担,还采用“反城市化”战略,减少城市人口。不仅用种种制度限制农民进城,而且在“不在城里吃闲饭”、“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等口号下,大规模地将城市人口迁往农村,把城市居民和学生送到农村参加农业劳动,这包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市民返乡,干部下放,等等,城市化进程被人为地阻碍。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实施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方针,又阻碍了城市化的正常发展。该方针的核心在于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为乡镇企业工人,农业劳动力非农化但不城镇化。虽然乡镇企业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自身规模效益差、土地使用浪费、不能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劳动力和资金难以转移到聚集效益较好的城市和城镇等问题。2000~2003年,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员分别为1.28亿人、1.31亿人、1.33亿人和1.36亿人,这些工业人口被滞留在农村,延迟了城市化进程,使得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不协调。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不再局限于乡镇企业和就地转移方式,开始大规模的、离土又离乡的向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转移。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以400万人的速度逐年递增。到2004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即农民工的总人数达到11823万人,比2003年增加433万人,增长3.8%,农村外出劳动力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3.8%。可以说,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以户籍制度、城乡差别劳动就业和福利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乡隔离制度,使得这些已经“离乡”、“离土”、“进城”的农民工,无法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从而造成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相分离,农民的职业转移和空间转移相分离,直接阻止了城市化进程。虽然近年来我国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大多数城市仅把户籍制度改革停顿在“投资移民”、“技术移民”上,阻碍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一些地区虽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名称,但并未改变附加在户口上的不平等制度。只是在户口登记上取消了两种户口,实际上仍然存在一个城镇户口,涉及从社会保险、银行贷款到公共服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益。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调查,我国2004年农民工年均外出务工时间为8.3个月,外出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占81.3%,2003年这一比例为77.6%。这意味着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8838.6万农民工和9612.1万农民工,虽然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1]但不是真正意义的城镇户口居民,不能够与这些城镇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等服务。这些农民工成为“呼之使来,挥之使去”的城市边缘群体,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不能顺利地转变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城市居民,只得“候鸟式”地常年徘徊在城乡之间。

迄今为止,上述乡镇企业职工和在外务工的农民大约有2亿人左右,这些人员从事非农产业,但无法成为真正意义的城市人口,被称为“待城市化人口”。这些人员的存在正是我国城市化滞后工业化的集中体现。从狭义角度讲,可以说这些人口的存在是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协调的集中体现,如何将这些“待城市化人口”转变为真正的城市人口,是城市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的最根本的要求。这些“待城市化人口”逐渐增多,表明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不协调程度日益增加,反之,这些“待城市化人口”消失之日,正是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协调之时。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他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同,我国工业化道路决定了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不协调并不主要表现为计算出的城市化率低于工业化率,而主要表现为上述“待城市化人口”的大量存在(而这通过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计算和对比是无法体现的)。因此,要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协调发展,必须支付相应的成本,将这些“待城市化人口”转为真正城市人口,将已非农就业但未城镇化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城镇化。实际上,这2亿多的两类人员存在,虽然降低了我国工业化的成本,但增加了未来城市化的成本。从这个角度可以说,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协调表现为低价工业化进程和高价城市化进程的不协调。

三、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及其协调发展的建议

总体上,“十五”期间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各自发展态势良好,工业化进程由“九五”期末的工业化中期的第一阶段进入到工业化中期的第二阶段,城市化相对于工业化取得了更快的发展。从未来发展看,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还存在诸如工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弱、资源环境约束强、就业和向非农转移的人口压力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城市化质量和数量不同步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协调、存在大量“待城市化”的乡镇企业员工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中国继续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难度都将加大。为此,建议“十一五”期间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及协调发展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从依赖国外技术向自主创新转变,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是进一步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我国工业技术自主创新战略需要着眼于下列原则:要有利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手段实现现代化;有利于改变为在国际制造业分工体系中主要从事加工组装等低附加值产业、为跨国公司做代工的状况;有利于改善国际贸易条件,增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产品的结构升级换代;有利于解决我国能源、原材料、水和森林等资源短缺、但国内需求量日益增长的矛盾;有利于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实现国防现代化。现阶段我国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中心内容是着重发展高加工度化的装备工业,提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除此之外,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还要进一步加强能源和原材料等基础工业,有重点地发展高技术产业。产业内部资源配置关系的调整重点是推进企业间分工的深化,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应该在大企业的培育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当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应该与市场经济相容,并且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第二,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实现增长方式的集约化和可持续。无论从工业化阶段转换的有序性还是国际经验看,我国的重化工业化阶段都是难以逾越的。重化工业更容易导致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我国资源性产品的供给不足压力很大。但是两者之间并非必然的逻辑联系。如果能够充分利用科技高度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同时加以认真的规划和设计,我国的重化工业发展就可以走出一条不同于工业发达国家在相应发展阶段曾经经历过的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道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核心是在增长方式上实现集约化和可持续。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重化工业,使这些产业的产品性能、生产方式、赢利模式和资源消耗等都更加符合集约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虽然关于如何解决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性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存在依靠价格机制、提高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以及通过进口来弥补国内资源性产品供给不足的缺口两种方法。但是无论是价格上涨还是扩大进口都是有约束条件的。从根本上说,解决资源约束的关键还在于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行新型工业化战略。

第三,科学合理定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发展战略从沿海优先发展向区域协调发展的全面转型,是抑制和缩小地区经济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本举措。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在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合理定位,通过突出各自的发展重点,塑造自身的竞争优势。东部地区要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要在继续发挥有利区位和改革开放先行优势的同时,推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将自主创新与有选择的海外并购相结合,提高研发起点。中部地区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托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带构建一批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工业增长极,推进能源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工业的集群发展;同时作为国家的农业基地和粮食主产区,要大力建设区域化、专业化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逐步向现代农业迈进。西部地区要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入,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水电、矿业、机械制造、中药材加工和特色旅游等产业,构建起有竞争力的西部特色产业群。

第四,积极面对国际产业转移,制定科学合理的外资利用战略,提高我国在重大战略性产业上的控制力和竞争力。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与工业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拒绝或收缩接受国际产业转移是不可取的,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应当继续坚持。但是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要吸取拉美地区的一些大国在承接国际转移中的教训,我国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性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应以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为主,利用外资为辅;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产业发展已超越了国界的限制,但是利益仍然有国界,因此,对不同产业参与国际分工,要进行分类指导,对基础产业的国际合作我国应坚持绝对控股,对技术密集型产业要提升和争夺核心技术的控制能力;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解决资本缺口已不是突出矛盾,如何获得先进技术、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是最突出的任务。因此,对外资进入的项目应进行筛选,要求新的投资必须是技术先进的项目;对于关系到我国产业升级且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及重大技术装备,应坚持中方控股、合作生产、转让技术为主;实施政府采购,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场实现;尽快推进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率并轨,使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处于同等的竞争条件,以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第五,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一些深层次的体制障碍还严重阻碍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从城乡协调发展角度看,户籍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教育与就业制度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医疗体制改革、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改革等都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巨型城市、超大型城市户籍制度在“十一五”结束应该放开,除此之外的中小城市以及县以下小城镇,户籍制度在“十五”期间可彻底放开,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就可成为所在城市的居民。二是消除农民进城的种种行政限制和不合理的限制措施,如对外来人口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应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和外地人口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三是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就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配套改革,取消对外地户口农民工的歧视,使之逐步获得平等的权利。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应当为他们建立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跨地区流动的农民,用工企业应当为务工农民建立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并能够跨地区兑现的个人账户,以解决离开土地的农民的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

第六,提高农民工收入,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2003年以来,在沿海外来农民工较集中的一些地方,出现了所谓“民工荒”。我国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农村仍然有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在这种大背景下出现“民工荒”,实际上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及其工资的市场机制对农民工供给进行强制性的调节,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有人担心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将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影响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有助于调整企业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使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能够分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有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购买力,即使在出口增速下降的情况,可以通过扩大国内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有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有助于改变依靠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既牺牲了本国工人利益却又经常遭到进口国家反倾销的出力不讨好的状况。

第七,改善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职能结构,提高城市质量。长期以来,害怕“大城市病”(交通拥堵、社会治安恶化、贫民窟、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成为控制大城市规模、限制农民进城的一个重要理由。现在看来,这个理由可能更多地成为掩盖城市管理水平低下、维护城市中既得利益集团固有利益的借口。解决“大城市病”的关键不在于限制城市的规模,而在于改善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职能结构。实际上,大城市的经济规模大,产业门类多,规模经济效应和集聚经济显著,辐射带动作用强。科学地发展和管理大城市,可取得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各项统计数据都表明,大城市的土地产出效率、资本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都高于中小城市,文教卫生等各项社会成本的人均支出都明显低于中小城市。而且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城市的环境效益未来也将明显改善。因此,不应严格限制大城市的规模,也不应刻意去限制一些具备进一步发展条件的中小城市升格为大城市。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城市化已经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在这一阶段,经济和人口的集中和集聚是难以避免的。人为地加以控制和限制只能适得其反。问题的关键在于“十一五”期间要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城市职能结构,提高城市质量。

第八,提高城市产业竞争实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城市化的本质是伴随着工业化、经济增长和社会变迁的一个发展过程。城镇的形成和发展需要产业支持。只有当城市的经济实力提高了,第二、第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城市才会吸引非农人口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增加和集聚,进而发挥城市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促进分工和专业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就必须加快繁荣城市经济,增强城市产业竞争实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为此,一是要针对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就业压力大的实际,从我国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出发,适时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不宜不分条件、不分地域地片面强调高技术,过早、过多地用资金密集型的技术代替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将提高就业的门槛,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国家应当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为劳动密集的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加快服务业发展。从我国重化工化和世界工业吸纳劳动就业能力的演变趋势看,“十一五”期间,我国工业部门吸纳就业的能力已相对有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主要取决于服务业的发展。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所占比重低,仍有很大发展和吸收劳动力就业的空间。应当全面发展城市服务业尤其是大城市的各种现代服务业,并以此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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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12期)

【注释】

[1]这种估算假设前提是这些农民工在一地工作的时间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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