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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一、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主要是由中央政府以无偿的、强制和固定的方式取得的收入。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税收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最低也在75%以上。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

一、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

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具体的财政收入来源看,财政收入可以包括四项:税收收入、各种收费、公债收入和其他收入;从取得财政收入的强制程度看,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从实践中看,后一分类更为普遍。

(一)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主要是由中央政府以无偿的、强制和固定的方式取得的收入。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税收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最低也在75%以上。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尽管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但其税种比发达国家少得多,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税种一般不超过20种,税种的覆盖面和重叠程度较低。而发达国家的税种如美国达80多种,日本50多种,法国60多种,税种的覆盖面积较大。发展中国家税种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国家的经济比较落后,没有太多的税源,再就是为了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需要对一些特殊的企业和部门给予税收优惠。相对而言,各种行为税也很少设置,由于管理水平落后,也不便于多开很多税种,更不便于对同一纳税人征多种税。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的调节职能在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要,而在发展中国家除了亚洲的韩国新加坡等国和南美的几个国家在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职能方面较成功外,许多发展中国家尚未把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主要原因是,其一,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多数国家只把税收只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而忽视了税收调节经济职能的发挥;其二,发展中国家经济波动较小,经济危机较轻。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经济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都还处于上升时期,经济上大起大落的波动较少,许多国家对西方发达国家虽有较强的依赖性,但经济危机时转嫁和波及面却比发达国家本身的经济危机程度小。这样,国家干预经济、指导经济的压力程度就远不如处在经济困境中的发达国家大。在那些大范围实行国有化经济的国家,由于国家直接掌握了经济命脉,受经济危机波及和程度则会更轻一些,因此,税收的调节作用更被忽视了。其三,发展中国家的税制体系松散落后,这使国家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发挥税收调节职能主要体现在减免税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整税率上,这也是适应这些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情况的。

(二)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从多种来源得到的收入,如提供各种服务费、罚没款、财产收入和政府所属企业的利息和股息等,其中各种服务的收费(即使用者收费)是非税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原则上讲,税收与使用费间的标准是明确的。只要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能够出售,就应该采取收费的形式。使用费应反映生产成本的测算。该测算方法是筹集公共支出所需资金的一个有效方法。对那些不适合采用使用费的情况,应采用税收筹资,以支付那些成本或利益不能分摊到个人的公共产品,补偿市场的损失或达到分配目标。

使用费可以提供大量的收入。据世界银行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进行的调查表明,财政收入短缺,与它们在基础服务(如电、水、道路和通讯)等方面未能充分利用使用费有关。财政收入不足又导致中央政府赤字恶化,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向低收入阶层和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受限。据调查估计,1987年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石油进口国用于基础设施的总投资额达60亿美元。假如这些资产的价值是当期投资的12倍,那么股本财务收益率如增加5~6个百分点,就可能产生36亿美元以上的收入,相当于目前中央政府收入的20%~30%。调查还表明,更大程度地依靠使用费能够减少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因为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比作为一项主要收入来源的基本商品贸易税收要稳定得多。同时,使用费带来的收入还能为扩大服务提供资金。因此,既可以降低赤字,又能提高福利水平。

二、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

(一)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水平

一国的税收水平通常用税收比率,即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衡量。从表7-2中我们可以看出,1985-1987年和1995-1997年间发展中国家平均税收总水平大约占GDP的17.5%,而同期OECD国家的平均税收总水平差不多是发展中国家的两倍(占GDP的36.6%)。造成发展中国家税收水平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取决于收入水平,还受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人均收入的差异、工业化的程度、开放的程度(即外贸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自然资源在出口中的作用、城市化的程度以及识定率等。

表7-2 1985-1997年税收收入水平的比较(占GDP的比重)

资料来源:收入统计(OECD),政府财政统计(IMF)。不包括捷克共和国、匈牙利、韩国、墨西哥和波兰。样本中包括8个非洲国家、9个亚洲国家、7个中东国家和14个西半球国家。

(二)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

税收结构是指税收种类及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它主要是由经济发展的水平所决定,但反过来又影响经济发展的水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从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现行的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商品税一般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70%~80%。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1993年),在130个国家(地区)中,以国内商品税(不包括关税)为第一主体税的国家有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斯里兰卡、缅甸、印度、土耳其、摩洛哥、南非、突尼斯、扎伊尔、津巴布韦、赞比亚、乍得、吉布提、加蓬、加纳、肯尼亚、立陶宛、匈牙利、波兰、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危地马拉、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秘鲁、乌拉圭等47个。如果加上对进出口贸易的课税,以商品税为第一主体税种的国家还应包括贝宁、利比里亚、几内亚、刚果、毛里求斯、卢旺达、尼日尔、坦桑尼亚、斐济、孟加拉、马尔代夫、马来西亚、伊朗、约旦、多米尼加、洪都拉斯、苏里南、圭亚那等39个国家,两项合计,发展中国家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的国家达到86个。虽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但是具体分析,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其商品税的地位也有差异。

低收入国家商品及劳务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0%。所得税与商品税相比很低,只占26%。同时,在所得税中,主要是公司所得税,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其他税所占比重也微乎其微。这种类型的国家主要有印度、缅甸、肯尼亚、卢旺达、埃塞俄比亚等。

中等收入国家中虽然大多数也是以商品税为主,但商品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比低收入国家低,所得税和其他税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商品税与所得税之比平均为49:43,即呈现出商品税与所得税平分秋色的格局。不仅如此,随着规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一些国家已开征了社会保障税。表7-3是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情况。

表7-3 若干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表(%,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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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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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为中央级收入。

基本概念

1.财政收入 2.经常性收入 3.临时收入 4.直接收入 5.派生收入 6.强制收入 7.非强制收入

思考题

1.分析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的构成。

2.分析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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