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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指数编制方法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沪深300指数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它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 000点。同年8月25日由沪深两个交易所共同出资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成分股名单发生变动时,在变动日前一个交易日结束时,修正指数。否则,在样本股定期调整时一并考虑。

二、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

沪深300指数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它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 000点。同年8月25日由沪深两个交易所共同出资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

(一)指数选样

指数成份股的数量:300只

(二)指数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代码:000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代码:399300

(三)选样空间

股票上市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剔除其他经专家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四)选样标准

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五)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六)指数计算

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调整股本根据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分级靠档方法如表2-11所示。

表2-11 股本分级靠档方法

(七)指数修正

沪深300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指数。

需要修正的情况: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牌。

摘牌:凡有样本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成分股名单发生变动时,在变动日前一个交易日结束时,修正指数。

停市:部分样本股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样本股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八)成份股的定期调整

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

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当样本股公司退市时,自退市日起,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过去最近一次指数定期调整时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替代。

(九)成份股的临时调整

在成份股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对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做出必要的调整。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的破产、退市、暂停上市、增发、重组、收购、吸收合并和分拆等。

一般情况下,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指数成份股调整实施前尽可能早地公布样本股调整名单。

1.新发行股票

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境内发行总市值排名在沪深A股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A股股票,将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将其纳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当新发行股票符合快速进入指数的条件,但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样本股定期调整生效日不足20个交易日时,不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与下次定期调整一并实施。

2.收购合并

两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填补。原两家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成份公司合并非成份公司: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时: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否则,自该成份股退市日起,由备选名单上排序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非成份股之间的合并、分拆、收购和重组: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新成立的公司股票的总市值排名在全市场前10位,实施快速进入规则。否则,在样本股定期调整时一并考虑。

3.分拆

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需要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

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的排名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这些排名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成份股的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如果新进入的样本多于两只,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

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高的股票,则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

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时低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备选名单上排序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自原被分拆成份股退市之日起,备选名单排序最靠前的公司股票计入指数。

4.暂停上市

当样本股公司暂停在A股上市时,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5.破产

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将尽快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并选取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6.退市

当成份股公司从A股市场退市时,自退市日起,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十)自由流通量

为反映市场中实际可交易股份的股价变动情况,沪深300指数剔除了上市公司股本中的不流通股份,以及由于战略持股性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剩下的股本部分称为自由流通股本,也即自由流通量。

公司发行在外的A股总股本中,限售期内的限售股份和以下六类股份属于基本不流通的股份:

(1)公司创建者、家族、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

(2)国有股;

(3)战略投资者持股;

(4)冻结股份;

(5)受限的员工持股;

(6)交叉持股。

上市公司公告明确的限售股份和上述六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5%的股份,都被视为非自由流通股本。

自由流通量=A股总股本-非自由流通股本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多种公开的信息来源估算自由流通量。

(十一)成份股的定期审核

沪深300指数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审核一次成份股,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成份股。

1.审核时间

中证指数专家委员会一般在每年的6月及12月的中上旬开会审核沪深300指数,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分别是每年7月、1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

2.审核参考依据

每年6月份审核样本股时,参考依据一般是上一年度5月1日至审核年度4月30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每年12月份审核样本股时,参考依据一般是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审核年度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3.样本股调整数量

定期调整指数样本时,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

4.缓冲区规则

为有效降低指数样本股周转率,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时采用缓冲区规则,排名在前240名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指数,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5.备选名单

对沪深300指数进行定期审核时,设置备选名单用以定期调整之间的临时调整。

6.长期停牌股票的处理

为增强指数可投资性,沪深300指数对长期停牌股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对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在审查样本资格时:

至交易数据考察截止日已连续停止交易3个月,且仍未恢复交易的样本股成为候选删除股票;

至交易数据考察截止日连续停止交易接近3个月的样本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须将上述样本股名单通知专家委员会;

在交易数据参考时段内连续停止交易达到3个月,现已恢复交易的样本股,如符合样本股标准,将保留在指数内;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须将上述样本股名单通知专家委员会。

(2)对于尚未进入指数的股票,在审查样本资格时:

至交易数据考察截止日已连续停止交易3个月,且仍未恢复交易的股票不能成为候选新进股票;

至交易数据考察截止日已连续停止交易接近3个月,且仍未恢复交易的股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须将上述股票名单通知专家委员会;

在交易数据参考时段内连续停止交易达到3个月的股票,恢复交易3个月后才可以进入指数,指标依其恢复上市后至考察截止日期计算。

7.财务亏损股票的处理

定期审核样本股时,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十二)成份股备选名单

为提高指数样本股临时调整的可预期性和透明性,沪深300指数设置备选名单,用于样本股定期调整之间发生的临时调整。

在每次样本股定期调整时,设置备选名单,备选名单中股票数量一般为指数样本数量的5%,沪深300指数设置15只备选成份股。

当指数因为样本退市、合并等原因出现样本空缺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更换样本时,依次选择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当备选名单中股票数量使用过半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及时补充并公告新的备选名单。

(十三)样本股股本与权重的维护

为确保指数能够及时反映相关股票的交易状况,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照以下规则对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股本进行维护: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对股本进行维护;

股本调整生效日一般与上市公司公告标明的生效日一致,如果上市公司公告日晚于生效日,则公告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股本调整生效日。

以下是常见的公司行为的股本调整日:

送(转)股:公司分配公告标明的除权基准日。

配股:配股发行公告标明的除权基准日和配股股份上市公告标明的上市日。

增发:增发新股上市公告书标明的上市日。

债转股:股份变动公告日下一个交易日。

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的权重随着调整股本数和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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