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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功能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家机构的概述国家机构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大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是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一、国家机构的概述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国家机构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组成。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有五大原则: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四是责任制原则;五是精简和效率原则。

二、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不只是在权力机关中的地位最高,而且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地位最高。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

1.立法权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任免权

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决定权

决定国家重大事务

4.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三)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一个国家机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行使国家职权的,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是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权力机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大。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

三、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审计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期为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院行使以下职权:第一,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第二,对国防、民政、科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第三,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行政监督权;第四,提出议案权;第五,行政人员的奖惩权;第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四、军事机关

中央军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帅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军委委员根据主席的提名由大会决定,大会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央军委的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终身任职。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直接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五、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的审判机关,地方人民法院是地方的审判机关,专门人民法院是专门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六、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最高检察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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