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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的民主设置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同样体现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上。

在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大和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的人大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须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除依法享有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法享有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家机构设置

上述国家机构的设置,集中反映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反映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授予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去行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这一要求对巩固和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和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把国家机构设置民主化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好提供了重要的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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