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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思维是指将党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将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运用于判断、思考和决策。很显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法治思维是指将党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将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运用于判断、思考和决策。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两者之间属于法治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辩证统一关系。简言之,用法律观念来判断问题,用法律方式来处理矛盾和纠纷,这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成为宪法规定的治国方略。2002年党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12年党的十八大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提拔干部的重要内容。

我国法治建设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了全面的深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从以往的法制建设层面,跃升到了治国理政的高度;从开始时的总体原则要求,深化到日常工作要求和干部考核任用层面,这是我们党在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有着自身的客观必然性。

一、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第一次提出了我国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社会”的构想。他说: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总产值也还是很低的。要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比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一千美元,也还得付出很大的努力。在这之后,他又多次提出了这一构想。党的十二大正式引用了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二十世纪末的战略目标。这一时期的“小康社会”主要还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其中,在政治文明的建设标准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十八大又一次明确强调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建设标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很显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需要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和平发展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显然,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是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形势发展,向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三、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入推进的需要

在我国,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所有这些都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必须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切实做到决策、依法办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判断事物,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四、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强化权力制约、实现制度反腐的需要

权力与强制力相关联,与对人、财、物的控制和支配相匹配,具有天然的扩张属性,事实证明,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实践中,往往如不主动自觉地依法自我约束,长此以往的盲目扩张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强行约束。在实施社会管理时自觉地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权力制约、实现制度反腐的一项有效举措。世界范围内的实践证明,通过制度制约的方式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让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更加有度,负面的影响可以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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