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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法治”代替过去的“法制”,表明了光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贯彻实施。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运用到行政法的领域,便表现为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在1999年将其写进了宪法,从而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确认。用“法治”代替过去的“法制”,表明了光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近二十年来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发展的结果。

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意见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贯彻实施。

依法治国与行政法治的关系:(1)依法治国是行政法治的前提。(2)没有依法治国,就没有行政法治。(3)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运用到行政法的领域,便表现为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它将我国的国情及当前的政策与人类社会朝着民主、法治方向发展的普遍趋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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