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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能力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3月,瓮安县公安局干警深入永和镇农村调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及治安环境状况,制定帮扶措施,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调离领导岗位,形成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瓮安的关键所在。

强化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全县干部全部参加学法考试,把干部学法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提高干部学法的紧迫感、自觉性和积极性。

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按计划、分批次对全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邀请县法院、检察院专业人员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依法任命的干部开展《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辅导,到2015年9月,共开展专题辅导15次。对拟任命的干部,开展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理论水平和法治工作能力。

2014年3月,瓮安县公安局干警深入永和镇农村调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及治安环境状况,制定帮扶措施,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舒乾贵摄)

县委、县政府带头坚持集体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县委中心组、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年聘请法律专家对县级领导干部进行2次以上法治知识专题辅导培训。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建立了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法制度。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基层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4次法治讲座,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度晋级、评先评优。

学法的目的,全在于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瓮安县在处理城镇拆迁、土地征用、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难点、热点、敏感问题的过程中,把法治教育和依法办事贯穿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始终,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解决问题水平的过程,坚持联系实际学习法治,在依法行政实践中提高,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

强化警示教育。以瓮安“6·28”警示教育基地、县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猴场会议”会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为平台,每年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乱法、徇私枉法。

县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调离领导岗位,形成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瓮安的关键所在。县委、县政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毅力、决心和作风,坚持不懈地下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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