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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的分类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3)发包人及承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从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划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主要有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三类。这三类签证的内容,出具人和使用人都不相同,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同,而在结算时的可信度更不同。一般不允许直接签出金额(这是审价人员最忌讳的),因为金额是由审价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按照签证或洽商计算得来的。

1.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是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针对原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变更,一项工程的施工图犹如设计人员的一部作品,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存在某些不足,这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所以要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但一般要求设计变更不可以对规模(如建筑面积、生产能力等)、结构(如砖混结构改框架结构等)、标准(如提高装修标准、降低或提高抗震、防洪标准等)做出修改和变更,否则要重新进入设计审查程序。同时,作为对设计质量的考核,对设计变更单一般设计单位会十分谨慎或尽量不出据。原因是从工程实践来分析,一般发包人会要求如果设计修改和变更而引起的造价达到或超过该项概算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如50%),将按其每超犡%抵扣相应金额犡%的设计费。从造价中介机构的角度来分析,往往审价时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最为信任。另外,有些管理较严格的公司,要求设计变更同时也要重新办理签证,设计变更不能直接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当合同有此规定时应从合同规定。设计变更通知单参考格式见表3-1。

表3-1 设计变更通知单

2.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都可以使用,作为工程参与各方联系工作事宜使用,较其他指令形式缓和,其易于被对方接受。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和工程联系单两种。

(1)设计联系单。主要指设计变更、技术修改等内容。设计联系单需经发包人审阅后再下发承包人、监理方。其传递流程是:设计院→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

(2)工程联系单。一般是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的,也可由承包人提出,主要指无价材料、土方、计日工签证等内容。主要是解决因发包人提出的一些需要更改或变化的事项。工程联系单的签发要慎重把握,应按发包人内控程序逐级请示领导。其传递流程有两种:

1)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

2)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

联系单的签发和管理要做到规范化,发包人联系单应统一基本格式并编号,做好部门会签,需回复的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回复;承包人联系单应及时提交发包人、监理方,未按时提交的不再认可,承包人联系单应按工种进行编号,发包人、监理方各留档一份;联系单的签发经办人要签名并注明日期。工程联系单参考格式见表3-2。

表3-2 工程联系单

3.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的概念。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在前期签订合同时,是假想在没有任何其他意外情况下顺利完成工程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基础工程由于遇到流沙现象,或者墓穴等,地基不能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就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相应地需要做一个现场签证,并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这就成了承包合同的一部分。还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也要签证,例如,计划工期是一个月,但是由于从开工开始出现十天的雨天,无法正常施工,这就需要进行签证申请工期顺延。

现场签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发包人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发包人或承包人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

2)工程技术签证: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一般应组织论证,重大变化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3)工程工期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发包人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招标文件中一般约定了工期罚则,在工期提前奖、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时,工期签证发挥着重要作用。

4)工程隐蔽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以后工程结算影响较大,资料缺失将无法补救,难以结算。主要有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投资人与承包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只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2)现场签证的程序。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当合同对现场签证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1)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3)发包人及承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现场签证费用的计价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此时,提交现场签证费用申请时,应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第二种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4)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见表3-3。

表3-3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

(5)现场签证的使用原则。现场签证是由承包人提出的,针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的问题和原施工内容、方法有出入的,以及额外的零工或材料二次倒运等,经发包人(或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作为调价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的及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的项目和费用的签证。现场签证单格式详见表3-4。

表3-4 现场签证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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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应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为有效签证。凡由甲乙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及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规定允许的签证),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工程监理人员的中途变更而改变其有效性。施工现场签证单参考格式见表3-5、表3-6。

表3-5 施工现场签证单(格式1)

表3-6 施工现场签证单(格式2)

材料价格签证单参考格式见表3-7。

表3-7 材料价格签证单

现场签证应当准确,避免失真、失实,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会发现现场签证不规范的现象,不应签的内容盲目签证,有些承包人正是利用了发包人管理人员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图预算中未包含而施工现场又实际发生施工内容的情况很多。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现场签证”费用。在签证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准确计算。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基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

【例3-1】 某工程,屋面保温层签证是10cm厚的现浇水泥珍珠岩,经现场勘测实际使用建筑废料做成,仅此一项多出造价2万余元。

【分析】 变更工程量增减签证应计量准确合理,实事求是。签证工程量要做到准确合理,其最有效的办法是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深入施工现场勘测,特别是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技术,要进行现场跟踪监督,及时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经有关单位签字认可后形成档案资料,切不可主观臆断,无中生有。

【例3-2】 某工程挖土方按坑上作业1∶0.75放坡系数计算,且工程量有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即承包人的土方量已被发包人认可。但承包人的挖土机械与施工图要求的挖土深度决定了承包人不能坑上作业,经查施工日记也证实为坑内作业,因此,放坡系数按坑内作业1∶0.33才符合实际情况。此签证不准确在于发包人现场代表工作疏忽,没有了解实际情况。

【分析】 “准确”指数字计量无误、文字表述清楚、与实际情况相符。现场签证表述不清,很容易引起纠纷。有的签证只表述变更的工程内容,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或者没有准确表述有关量,留下了竣工结算的漏洞。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依从承包人的工程量结算显然是不认真不负责任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造价工程师同承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实地测量,使之尽量地与实际工程量接近。如果现场签证没有记录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则应根据设计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然后计算出工程变更价款。这种漏洞的责任方是承包人,因为承包人没有及时提出工程价款报告,应该无条件服从造价工程师的审核。

2)实事求是。凡是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从严把握工程零工的签证数量。凡涉及现场临时的签证,承包人必须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依据,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时以签证的形式和发包人、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在沟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以理服人,征得他们的同意。在办理签证过程中,承包人人员要对现场情况了如指掌,对施工做法、工作内容以及材料使用情况要实测实量,心中有数,防止不了解情况的假报和冒报。这种情况相关人员的用意可能是好的,但产生的后果是很坏的。一是办不成签证;二是使建设或监理单位认为此人不可信,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给今后的签证工作带来困难,还对承包人人员甚至企业的其他管理工作造成被动。

【例3-3】 某工程监理工程师签署一份现场签证:“配合预埋风管支架用工5个,吊支架用角钢1800kg。”此签证反映了一个施工事实,承包人却要据此追加人工工资和材料费,造价工程师没有核准此项费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3册)的工作内容中含埋设吊托支架,材料费中含有风管加固框,吊托支架的费用。根据此规定可以确定现场签证是不合理的,造价工程师不能核准该项费用。“现场经济技术签证”称谓体现了技术含义,因此现场签证就要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果违背了技术要求,则现场签证即便签发程序符合规定,也同样是不合理的。

【分析】 现场签证不合理方面主要有:不符合现行的施工规范;不符合施工图引用的标准图;不符合当地现行的材料调价文件;不符合国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符合国家定额中的内涵。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督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责任重大,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

3)及时处理。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承包人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现场签证费用要随时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加以整理,即分门别类、尽量做到分部分项或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开;现场签证多的要进行编号,同时注明签署时间、承包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发包人或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理人员要认真加以复核,办理签证应注明签字日期,若有改动部分要加盖私章,然后由主管复审后签字,最后盖上公章。

【例3-4】 某工程的一份现场签证是监理工程师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却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的时间。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一、二月份DN20镀锌钢管单价与三、四月份的单价相差150元。因此,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审核时,注意现场签证时间是必要的。

【分析】 工程造价遵循时间价值理论,现场签证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具有时间性。作为结算证据,现场签证应该表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及签署时间。

4)避免重复。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

5)废料回收。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及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例3-5】 拆除工程旧材料回收签证参考表3-8。

表3-8 拆除工程旧材料回收签证单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完工后的余土外运等费用,严格来说不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而是由于某些发包人管理方法和习惯的不同而人为地划入现场签证范围以内。

另外,在工程实践中,工程签证的形式还可能有会议纪要、经济签证单、费用签证单、工期签证单等形式。其意义在于承包人可以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实现签证,发包人需要注意不要被不同的签证表现形式所迷惑而导致过失签证。

材料价格签证应根据工程进度签署,为按进度分楼层调整材料价差做准备。

【例3-6】 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约定的签证制度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工程价款的工程签证,必须由驻工地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证明,加盖发包人基建管理部门的印章后,以变更工程价款的金额按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两张以上签证的工程价款达到上一级签证权限时,合并上报审批。

【分析】 事前做好工程签证工作,在竣工结算时就可以方便的运用叠加法进行计算,就会大大的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现场签证的主要问题见表3-9。

表3-9 现场签证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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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7】 某住宅楼小区工程,原一层户型设计由室内通往室外家庭后花园的钢踏梯,在承包人刚刚开始制作后,发包人发出施工变更:因钢踏梯刚度不够,现将钢踏梯取消,变更为混凝土踏梯。施主单位及时办理了拆除钢踏梯的工程签证,但未将钢踏梯交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时承包人要求计算钢踏梯制作与拆除费用,但造价事务所审价人员认为承包人未将拆除的钢踏梯交还给发包人,所以无法判断承包人是否制作了钢踏梯,故对此签证涉及的费用不予认可。

6)现场跟踪。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对单张签证的权力限制和对累积签证价款的总量达到一定限额的限制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例如,凡是单张费用超过万元(具体额度标准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前,承包人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授权适度。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的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施工合同时予以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是有严格的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应该由设计部门下发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不能由设计部门为了怕设计变更数量超过考核指标或者怕麻烦,而把应该发生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

【例3-8】 某工程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进场施工,乙公司先后于2010年11月、12月将该工程交付甲公司使用。2011年12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结算报告,甲公司收到结算材料后未予答复。甲公司驻工地代表李某对工程外给排水进行了签证并提供了补充说明,但当其出具补充说明时已被解雇,甲公司李某认可的增项签证不具证明力。以下采用“四步法”对此实例分析见表3-10。

表3-10 “四步法”分析程序

4.洽商

洽商按其形式可分为设计变更洽商、经济洽商。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又称工程洽商,是指设计单位(或发包人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洽商一般均伴随费用发生。一般有基础变更处理洽商、主体部位变更的结构洽商,有改变原设计工艺的洽商。

工程洽商一般是由承包人提出的,必须经设计、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有监理单位的项目,同时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参考格式示例见表3-11。

表3-1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经济洽商是正确解决发包人、承包人经济补偿的协议文件。

5.技术核定单

我国目前的技术核定制度是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属发包人原因产生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承包人提出技术核定单。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问题须报承包人总工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发包人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施工班组、预算员、质检员(技术、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技术核定单参考格式见表3-12。

表3-12 技术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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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索赔的关系

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索赔这几个工程用词大家经常听到、用到。从图3-1中,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

图3-1 工程结算价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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