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项目组织管理
一、建设管理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该县主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和扶贫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成立项目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配套资金的落实,执行项目检查、阶段评估、监督资金使用,指导项目的运行管理和经营决策等。
(三)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由县林业局组织县林业站、所等业务精通、工作踏实、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成立专家技术组
聘请区、市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对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发和推广各种先进技术,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保证项目的先进性。
二、项目运行管理
(一)实行法人负责制
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县林业局局长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和项目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和措施,实行法人负责制。
(二)实行监理、监测制
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人员组成监理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程,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理,认真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监测对象是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管理,对项目执行进度与质量、投资与效益、经济财务、物资管理等方面进行现状监测、动态监测、跟踪调查与后期监测。
(三)实行全程控制管理
对拟建项目进行统筹计划,制订施工方案、施工进度、项目构成、资金构成、物资和劳动力计划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施工人员对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设计方案实施,并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施工、物资购置等都要进行认真的登记,做到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方案、年度总结、生产记录等档案资料齐全。
(四)实行资金报账制
项目资金实行经费预算和报账方式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同时,运用财政、审计、监察等综合力量,加强项目资金划拨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