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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区城镇各类型绿地的设计要点

时间:2022-11-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类公园绿地的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及相关的标准。3.干旱区城镇人口规模相对小,在绿地布局中,应满足步行15~30分钟设置一处公园绿地的要求,其规模和功能应至少达到街旁绿地的要求。1.道路绿地是附属绿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旱区城镇重要的绿化景观骨架,是体现城镇风貌、绿化水平、城市彩化美化的主要组成部分。

3.6.1公园绿地

1.城市公园绿地分类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5个中类15个小类。

2.公园绿地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公园绿地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用地重叠。各类公园绿地的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及相关的标准。

3.干旱区城镇人口规模相对小,在绿地布局中,应满足步行15~30分钟设置一处公园绿地的要求,其规模和功能应至少达到街旁绿地的要求。

4.带状公园宽度要求:带状公园的最窄处必须满足游人的通行、绿化种植带的延续以及小型休息设施布置的要求,一般要求宽度8m以上。

3.6.2防护绿地

1.防护绿地是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

2.西北干旱地区主要防护种类为:防风林、安全隔离带、道路和河流防护绿地。

3.交通道路防护绿地是指在道路两侧营建的以保护路基、防止水土流失、隔音为主要目的,兼顾卫生隔离和美化城市的防护林,包括铁路防护林、高速公路防护林、和城市道路防护林。

4.鉴于地处内陆西部,冬季风、沙较大,防风林建设应选择上、中、下纸业稠密的乔木、耐阴小乔木和灌木组成。

5.防风林应采用科学布局方式,林带降低风速的有效距离为林带高度的20倍左右,因此林带间距应保持在200~400m效果最好。为阻挡侧面的风,可营造与主林带相垂直的副林带。林带宽度15~20m为宜,采用“窄林带、小网格”的布局方式。防风林宜与风向垂直,夹角小于45°无效果,平行与风向的道路不应过长。

6.防护绿地的植物选择应满足防护目的的要求,选择适应干旱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根系较深、萌芽力较强、抗倒伏的树种。干旱区常采用的树种是:胡杨新疆杨、钻天杨、箭杆杨等。

7.外围防风型植物群落模式,如图3-1。

额和杨+白榆+沙枣+红柳

箭杆杨+白榆+紫穗槐+柽柳

银白杨+白蜡+山桃+水蜡

箭杆杨+白蜡+樟子松+山桃+榆叶梅+三叶草

3.6.3附属绿地

1.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含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单位)是城市附属绿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居住用地的绿地率应当达到新区建设应≥30%,旧区改造宜≥25%;居住区公园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社区)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居住绿地设计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6)的要求。

图3-1 外围防风型植物群落模式

3.单位附属绿化的绿地率应达到新区建设应≥30%;旧区改造应≥25%,具体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应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定。

4.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地设计应符合用地功能的属性要求,体现安全、美观、实用的目标,不同性质的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应满足该用地类型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沿城镇道路的居住绿地应有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15%向城市显露,居住区围墙宜采用通透式的围墙和护栏。具备公共开放性的公共设施附属绿地宜向公众开放,具有安防管理需要的单位附属绿地也应采用通透式的围墙和护栏。

3.6.4 道路绿地

1.道路绿地是附属绿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旱区城镇重要的绿化景观骨架,是体现城镇风貌、绿化水平、城市彩化美化的主要组成部分。

2.道路绿化的原则:

(1)干旱区夏季多炎热、冬季多风,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提倡低维护的绿化种植设计。

(2)干旱区乡土植物颜色多灰绿,可适当采用彩叶、开花树种与绿叶树种结合,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体现花化、彩化和美化要求。

(3)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强调乡土树种为主、体现植物多样性及地方特色。

(4)以人为本、整体和谐原则。达到庇荫、滤尘、减噪、利于诱导行车视线、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改善环境和美化景观,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5)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6)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7)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8)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3.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4.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4)人行道路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5.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同一道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4)毗邻山、河、湖的道路,其绿化应相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6.行道树绿带

(1)行道树株距不应小于6m,冠幅大的株距可8m或10m,行道树枝下高应大于2.5m。

(2)城市中心行人密集的道路,行道树下宜铺设透气材料、加树篦(透气护栅)。树穴尺寸不小于1.5m×1.5m。城市周边,行人稀少的道路,行道树下种植灌木或地被。具备条件的,行道树种植应采用种植带。

(3)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植。

7.路侧绿带种植宜结合路边现状环境及绿化带宽度采用多种配置形式。

(1)两侧为商业和商住用地,宜采用乔木和矮灌木及地被结合的方式,保持0.9~2.5m高度范围内的视线通透。

(2)两侧为居民区,宜采用多层次立体复合式绿化林带,起到降低噪音和灰尘等卫生防护作用。

(3)两侧为自然景观,植物配置采用疏密有致的自然式,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山体之间留出透景线。

8.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9.停车场绿化: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加强停车场绿化,强调地表停车场的透水性,将停车空间与园林绿化空间有机结合。

10.道路防护绿带: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其他地被植物,注意适应增加常绿灌木比例,加强减噪功能。

3.6.5林阴景观道

林阴景观路是以绿化为主,具有高绿化覆盖率的城市景观路,道路绿地率应满足4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90%。

西北干旱区夏季时间长,空气干燥,炎热,所以林阴景观道的树种选择应以冠大阴浓的乔木为主,可体现“花化”“彩化”和“美化”的绿化效果,树种选择应体现典型的地域植被特色和丰富的景观特色。干旱区常用林阴景观道树种:裂叶榆、大叶白蜡、圆冠榆等。

林阴景观道可结合绿化在路侧绿带、交通岛、分车带等布置景观小品,但其设置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也可结合设置城市慢行系统,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平交的街道路口宜采用地道、天桥或信号灯控制的方式,形成安全的城市慢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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